对立生祠判
作者:李宣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23

    甲有惠政,被立生祠,百姓祈祷,因而获福。或告有妖术。诉云:非所能致。

    考龚黄之迹,穷卓鲁之化,不孤良吏,可谓能贤。甲惠训聿修,仁政斯举,丕变旧染,化居恒风。叹歌邵之徒勤,想借寇之无及,冀全遗爱,遂建生祠,殁无愧于张苍,存不谢于王涣。因心所感,纵获福而何伤;唯道是从,岂为术之能致。告之诚谬,诉乃有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