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识书判 中华文库 对识书判作者:薛邕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35》 〈乙家有《论语谶》,邻告其畜禁书,科徒一载,郡断无罪,未知合否?〉 幽家元苞,秘书赤制。贾逵是擿,且未能言;郑兴不为,孰云有学?倘在法而斯禁,宁当刑而可舍?丕惟斯乙,嗜学可嘉,仰惠施之藏书,得蔡邕之旧业。通德惟异,未闻北海之旌;里仁是依,遽致西邻之责。有《论语》之谶,则称私畜禁书;览《天官》之文,岂曰潜窥元象?将循名以责实,何加少而为多?役以牵傍,是非举直。闻言是信,虽吾子之有猜;执德不回,终匹夫之为谅。请从郡断,以黜邻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