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过罚甲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8

    〈士门使轻过罚甲。按察使纠之。〉

    制刑阅实,勿替前典,诘罪理军,必条隐令。既轻过而悦使,同寄令而宥人。虽疆埸无虞,而蜂虿有毒,欲观攻取,必资甲兵。谪以分金,尝闻管氏,入兹束矢,复起齐邦。师古可权,士门之良图惟允;倚法以削,按察之纠谬何深!理贵平反,宁闻伐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