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五齐三酒非九谷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所司造五齐三酒,宪司以非九谷罪。云:“岁无馀。”〉

    和其神人,亦在酒醴,能善乃事,则惟司存。故陶器必良,既麹蘖以云备;六物式序,必黍稷而非馨。今者《周官》列职,徒闻于五齐;宪府举非,或亏于九谷。尚负罍耻,总贻神羞。既无馀之起诉,何有词之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