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鸡猪判 中华文库 对养鸡猪判作者:元稹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甲为郡守,令百姓养母猪及鸡。督邮谏其扰人,不许。 扇以仁风,阜财为急,教之畜扰,利俗则多。甲位列凭熊,政同佩犊,将除饥馁之患,用先蕃息之资,俾尔生生,非予扰扰。二彘既侔于龚遂,五孛足验于陶朱,训养虽勤,割烹斯利,既符孳货,庶罔食贫。使荷之夫,不空为黍;倚杖而牧,岂独刈葵。人无见卵之思,俗皆掩豆而祭,实惟务本,焉用他规。且异米、盐之烦,宁惧纠绳之谏。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