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的辩护 崇实
作者:鲁迅
1933年2月6日
电的利弊
本作品收录于《伪自由书》和《申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二月六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事实常没有字面这么好看。

    例如这《自由谈》,其实是不自由的,现在叫作《自由谈》,总算我们是这么自由地在这里谈著。

    又例如这回北平的迁移古物和不准大学生逃难,发令的有道理,批评的也有道理,不过这都是些字面,并不是精髓。

    倘说,因为古物古得很,有一无二,所以是宝贝,应该赶快搬走的罢。这诚然也说得通的。但我们也没有两个北平,而且那地方也比一切现存的古物还要古。禹是一条虫,那时的话我们且不谈罢,至于商周时代,这地方却确是已经有了的。为什么倒撇下不管,单搬古物呢?说一句老实话,那就是并非因为古物的“古”,倒是为了它在失掉北平之后,还可以随身带着,随时卖出铜钱来。

    大学生虽然是“中坚分子”,然而没有市价,假使欧美的市场上值到五百美金一名口,也一定会装了箱子,用专车和古物一同运出北平,在租界上外国银行的保险柜子里藏起来的。

    但大学生却多而新,惜哉!

    费话不如少说,只剥崔颢《黄鹤楼》诗以吊之,曰——

    阔人已骑文化去,此地空馀文化城。
    文化一去不复返,古城千载冷清清。
    专车队队前门站,晦气重重大学生。
    日薄榆关何处抗,烟花场上没人惊。

    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