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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春秋
作者:易白沙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
1916年动笔,1921年完稿。1924年中华书局印行,孙文先生为其题写书名,章太炎撰写作者小传,易白沙之兄易培基撰写作者事状。

易白沙传

白沙子者姓易氏,名坤,长沙人也。以居白沙井,又慕白沙陈文恭为人,故自署白沙子也。易氏故将家,而白沙子与兄培基独好学,年十二,即诵九经、《资治通鉴》上口。十六,主永绥师范学校。其后,教于安徽。年少貌端重,与学子言,无智愚皆尽情。诸老儒朱孔彰、邓蓺孙、马其昶、姚永朴、永概皆重焉。顾尝读郑思肖《心史》,更明季遗佚诸书,心好之,发意欲驱建虏出之大幕,故与民党尤昵。清宣统三年,武昌兵起,安徽巡抚朱家宝走,怀宁无主,白沙子集学生为青年军,以遮诸军剽略。及孙毓筠称都督,有巡防统领王瞎子者,起群盗,慓悍过侪伍,白昼劫民财无算,又略士人女为侍妾,白沙子上其事都督,欲因计事枭之座上。及期,督府卫兵惮瞎子威,无适先发。白沙子遽麾青年军击之,断右臂。瞎子起,左手持小铳前击不中,众共殴杀之,怀宁始安。及袁世凯得政,杀宋教仁,海上江南诸部皆起兵讨袁氏,白沙子自怀宁反走长沙,起其师。事败,亡走日本,数腾书斥世凯罪。世凯败,归,复以文学教更湖南省立师范、天津南开、上海复旦诸校,皆不久即解去。时北方群帅已横。明年,倪嗣冲叛,张勋以清溥仪盗位,护法军起,南北相持几四年。白沙子益感激,谓军人不足以龛大乱,欲更变人民视听以定之。初好治诸子,尤喜墨家,贵任侠,至是侵寻向新学矣,著《帝王春秋》,语尤奇。尝过余斋中,余怪其神采有异,因曰:“解难当因其势,如决水转关然。徒感概无益,且伤其生。子素慕陈文恭,宜以其术自将。欲为奇侅,至杨敬仲、王伯安止矣。夫澹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虽奇才不能越也。”长沙以平,余前宿留四十日,而白沙子方幽忧杜门,不得遇。明年,白沙子走广东,请北伐,不省,竟以夏正五月五日赴陈邨蹈海死,不得其尸。陈邨者,文恭故里也。古者有处乱世发愤为宕词者,或非汤武,薄周孔;有遗若庄周,傃隐若嵇康之伦,言似湍激,皆内恕己外度世,发于不自已,如白沙子近之矣。及夫学不中程,识不当务,又恶礼法清议害己,与其震于域外之议,托为佹言以自容悦,回远其说,以避其不能为近谋者,此可以劫达官,为幻于校舍,顾不可以欺恒民。是故田巴毁五帝,罪三王,贱五伯,一日服千人。鲁连诮之曰:“先生之言,有似枭鸣,出声而人恶之。”今之自大学出者,皆是也。余不欲世之以此曹与白沙子连类而并颂之也。馀杭章炳麟造。

亡弟白沙事状

亡弟白沙。名坤,字越邨,后慕陈白沙之为人,更名白沙,以清光绪十二年生。配蒋宝仁,先卒,无出。民国十年端阳日,白沙愤国事臲卼,于广州陈村蹈海死,年三十又六。遗书来长沙,培基流涕而纪其事状曰:

白沙幼多疾病,而性睿神清。六岁就外傅,诵《论语》、《孟子》,日数百言无遗夺。年十二,治《五经》、《通鉴》,师友交誉,犹得先大夫讳焕章、先母章太夫人欢。先君建节永绥,培基兄弟随侍。直隶州同知怀宁吴君传绮见白沙,奇其才,延主永绥师范学校。白沙年始十六,拥皋论学,诸老先生莫不倾叹。明年吴君为忌者所中,投劾归皖,复书速白沙主怀宁中学,继为师范学堂旅皖湖南中学校校长。白沙虽年少而貌宇嶷重,接导诸生以诚以信,身树楷檴,诸生本钦其学,更乐其性情,无智贤不肖皆大愉服。皖中多耆宿,如朱孔彰、邓艺孙、马其昶、姚永朴、姚永概、方伦叔诸君,相与推重,引为忘年交。早岁读郑思肖《心史》,及梨洲、船山、亭林、密之遗书,愰然种族之恫,亟思摈满,故多与民党要人交。辛亥武昌起义,白沙闻之,三趯而起,岌岌游说晥中诸将领应援武昌,故晥事之起,仅次于湘。安徽巡抚朱家宝既遁,新军与巡防营、与客军互相忌,时有竞哄,阎闾失守官,劫掠数见。白沙与韩耆白合组学生为青年军,安宓廛里。时巡防营统领王瞎子者一目眇,起自盗魁,剽悍过侪伍,白昼劫民财无算,又掳士绅女为妾,白沙以告都督孙公。孙公召王议事,欲因会席诛之,督府部属怵王甚,莫敢先。白沙遽起,麾青年军击之。王觉欲走,而右肱已断,忽以左手拔手枪击白沙,不中。青年军并攒王,王死。于是晥中父老齐额手曰:“甚感易军监之活我也”。二年,袁世凯使盗杀宋渔父于海上,且背《临时越法》,东南大愤,群起兵讨袁。时柏公文蔚继孙督皖。白沙与闻忽密,返湘说茶陵谭公,共襄大计,机势顿挫,宁、皖、赣诸军相继溃败。袁檄倪嗣冲索白急,乃亡日本,与章行严为《甲寅》杂志,以学理论文弹袁氏,理真情挚,文彩斐然,天下始幡然于袁氏之恶,群思弃之。袁氏亦惧,屡以重金购,不为动。帝制发生,蔡公滇南一呼,西南应起,袁氏遂一蹶不振。白沙虽奔驰南北,亦数数返长沙。长沙县立师范学校、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聘膺文史讲习,又为南开大学、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均未久即辞去。八年遽自沪归,神色惨激,不欲居城市,息影先人墓庐者几一载。去年春,复出游宛平者一,游沪者再。稍事即归,意尤沉郁,特于麓山僻处黯黯独居,亲戚故旧不相见。今年春,中山先生两书速赴粤,亦未遽应。及闻北廷屡以统一之命诓中外,又以学潮,瓯僇及师辱,一日忽来见曰:“不可忍也。吾将为大举”。家人虑其涉险,群尼其行,乃曰:“赴粤组新村耳,不谈政治”。即以四月杪赴汉皋,留两日,竟驰北京。短衣束裈,怀小铳,日徘徊新华门,顾景唶嚄,不得逞。溯河而南,至广州谒孙公,自陈欲组队赴北方杀贼。胡君汉民、张君溥泉谓君宜文章报国,不必赴险。白沙乃于端阳日夜半乘小轮赴陈村,贻箑与白帽于席,跃起投海。陈村者 ,明大儒陈白沙先生故里也。事闻,当事震悼,十日搜海求尸不得。呜乎,痛哉!

白沙性本冲淡,甲辰、乙巳之间,兄弟共居山中习农圃事,手足胼胝,晚共榻卧,西窗明月满天,相与论《士丧礼》讹失,谈倦始寐,其乐无既。白沙年二十既治诸子学,诸子群史,及《说文解字》,均有纪述,最后为《帝王春秋》,凡十二篇。白沙为《帝王春秋》,激于袁氏帝制,满酋名号之夸存,乃举四千年污劫诐暴之习,䩄缕发皇,思启蒙惑,应时陈论,厥志唯钧。诸子中犹耽论墨翟之说,故其行诣近侠。数年前性情和易,与人无畦封,及屡更忧患,而世变益急,一易而为礉荡之行。庄生之论墨也,曰:“其道大觳,使人忧悲”。白沙丁元、二之数而学墨,此其所以自残乎?而其孑然一身,间关万里,以图一击雪国人之愤,委肉恶虎之蹊而不恤,又何壮耶。而世以鲍焦为无从颂而死者,何哉?政府留其衣冠,建亭树碑,葬于海滨,以勖来者。培基长白沙数岁 ,习其行诣,故略纪其事状如此。

民国十年九月朔易培基述

庄周曰:“侯之门,仁义存”。此言帝王宰制天下、不独攘夺人民之子女玉帛、并圣智仁义之号亦盗而取之;观诸蚩尤畔父,黄帝涉江,尧杀长子,舜流母弟;父子、兄弟,至亲操戈,同室所谓“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者果何说乎?吾读四千年史乘,见夫为祸民生,至深且久者,莫非圣祖仁宗,而桀纣幽厉之流毒,其时促,其祸端,优于仁政远矣。昔陈同甫播扬王政,朱熹讥其“奔走道路,向铁炉边渣矿中拨取零金”,斯诚最确之喻,盖帝王虽有善政,不过渣矿中零金而已。近世仁政之君东则有日本,西则有德意志降祟造孽,虽千百桀纣幽厉不如也,兹创为是篇,举吾国数千年残贼百姓之元凶大恶,表而出之,探其病源,以示救民之道云尔。其目录次第如左:

人祭第一

杀殉第二

弱民第三

媚外第四

虚伪第五

奢靡第六

愚暗第七

严刑第八

奖奸第九

多妻第十

多夫第十一

悖逆第十二

中华民国十年五月易白沙叙

人祭第一

请问:天下乱而立天子耶?理而立天子耶?立天子以父天下耶?役天下以奉天子耶?

——《后汉书·汉阴父老传》


《帝王世纪》: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殷吏卜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

按:汤以己为牲,不以人民为牲,惟汤一人如此耳。观卜官之言,其他帝王,皆以人为牲。

《史记·鲁周公世家》:初 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爪沉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册于府。成王病有瘳。

按:周公剪爪以沉于河,亦汤自为牺牲之意。爪,所以代身也。


《庄子·人间世篇》:人之有痔疾者,不可以适河(司马贞注:沉人于河祭也)。

《史记·诸侯年表》:秦灵公八年,城堑河濑,初以君主妻河(《索隐》: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风)。

按:祭河必为完全无病之人,而人君且以公主妻之。

《史记》褚少孙补《滑稽列传》: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民之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其馀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聘取。洗沐之,为治新缯绮縠衣,间居斋戒;为治斋宫河上,张缇绛帷,女居其中。为具酒牛饭食,十馀日。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其人家有好女者,恐大巫祝为河伯取之,以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又困贫,所从来久远矣”。

按:妻河既由帝王提倡,故其典礼隆重,用钱至数百万;三老、廷掾奉为宪法,因以分钱 ,邺令不敢明斥其妄,人民亦不敢反抗,惟持女远逃,必畏惧专制之威也。

《后汉书·宋均传》:浚遒县有唐、后二山,民共祠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岁岁改易,既而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于是遂绝。(《太子注》:浚遒县属庐江郡,故城在庐州慎县南)。

应劭《风俗通·怪神类》:时太子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钱给聘男子女。均曰:“众巫与神契合,知其旨,欲猝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巫叩头服罪,乃杀之,是后遂绝。

按:山神亦如河伯,公然娶妻,女子之外,用及男子,岂山精亦好男色乎?真愈演愈奇矣。

《旧唐书·太宗本纪》:十七年……秋七月庚辰,京城讹言云:“上遣枨枨取人心肝,以祠天狗”。递相惊悚。上遣使遍加宣谕,月馀乃止。

《玄宗本纪》:天宝三载……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捕人肝以祭天狗。人相恐,畿县尤甚。发使安之。

按:此种讹言前后相同,必帝王有此秘祠。

《玄宗本纪》:开元二十七年……改作明堂。伪言官取小儿埋于明堂之下,以为厌胜。村野童儿藏于山谷,都城骚然……上恶之,遣主客郎中王佶往东都及诸州宣慰百姓,久之定。

右以人民为牺牲。


《左传》:僖公十九年。夏,宋襄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 昭公五年。楚子执吴君之弟蹶由,将以衅鼓。 昭公十年。季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享鲁祭乎”。 昭公十一年。楚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

《史记·秦本纪》: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令于国:“齐宿,吾将以晋君祠上帝”。

《陈涉世家》: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汉书·陈胜列传》: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师古注:以所杀尉之首祭神也)。

《后汉书·皇甫嵩传》:张角……讹言:“苍天以死,黄天当立……”。杀人以祀天。

《晋书·穆帝纪》:范文攻陷日南,害太守夏侯览,以尸祭天……七月,范文复陷日南……立范贲为帝。

右以俘虏为牺牲。


《管子·揆度篇》:轻重之法曰:“自言能为司马而不能为司马者,杀其身以衅其鼓。自言能治田土而不能治田土者,杀其身以衅其社”。

按:“轻重之法”必古帝王俗传遗法,而《周礼》有“不信之刑”。

《隋书·炀帝本纪》:祃祭,黄帝斩叛军者以衅鼓。

《唐书·郜国公主(肃宗女)传》:德宗怒,幽主于别第……公主女为皇太子妃,帝畏妃怨望,将杀之,未发,会主薨,太子属疾,乃杀妃以压灾。

按:公主淫乱被幽,其女何罪?太子有疾,乃杀之以压灾。

《辽史·礼志》:军仪:祭天地……出师以死囚,还师以一谍者,植柱缚其上,于所向之方乱射之,矢集如猬,谓之“射鬼箭”。

《明史·公主列传》:宁国公主(太祖女)……下嫁梅殷……谭深、赵曦杀殷……帝(成帝)断二人手足,剖其肠祭殷。

右以罪人为牺牲。


《屈赋·招魂篇》:雕题黑齿,得人肉而祀,以其骨为醢些。

《汉书·匈奴传》:贰师在匈奴岁馀,卫律害其宠,会母阏氏病。律饰胡巫言现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师古曰:以祠社),今何故不用”?于是收贰师。贰师骂曰:“我死必灭匈奴”。遂屠贰师以祠。

《后汉书·南蛮传》: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

《三国志·沃沮国传》:其俗常以七月取童女沉海。

按:海神娶妻,亦中国河伯娶妻之俗所变衍。

《宋史·蛮夷列传》:荆湖转运使言,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

《太宗本纪》:雍熙二年九月乙未,禁邕管杀人祭鬼。淳化元年八月己巳,禁川峡、岭南、湖南杀人祭鬼。

《高宗本纪》:绍兴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洞用人祭鬼……犯者保甲同坐。

《元史·刑法志》:诸采生人肢解以祭鬼者,凌迟处死,仍没收其家产。其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徙远方。

右百姓、外夷效法帝王,以人为牲。


论曰:墨西哥古时以人衅社,德人孤林雅各谓日耳曼东部犹行落桥之祭,惟其投之以俑,而不以人,至今其俗乃绝(严译《群学肄言·物蔽篇》及《社会通诠》)。则西方亦有人祭之俗,盖古代酋长所为也。王闿运氏谓:“沉人祭河,不可为说”(《庄子注》)。章太炎先生谓“汤为牺牲”,乃“义旌”之误(《检论·辨乐篇》)。岂知帝王祭牲,牛羊犹为少牢,人民实为太牢,男子衅社,女子适河,颁为典礼,演成风俗。及满清入主中国,洪宪皇帝恢复帝制,乃衅张文祥以祭马新诒,衅徐锡麟以祭恩铭,衅王连生以祭郑汝成。人祭之典,竟与帝王相终始矣。

杀殉第二

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左传·襄十四年》师旷语


《墨子·节葬篇》: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挟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糜民之财,不可胜计也。

按:墨子言当时天子杀殉之多至数百人,大夫杀人送死亦有数十。礼俗之残贼不仁乃至于此,故节葬之说不可缓也。

《礼记·檀弓下篇》: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神明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善”,殆于用人乎哉!

《孟子·梁惠王上篇》: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按:《广韵》引 《埤苍》 云:“俑,木人送葬,设关而能跳踊,故名之”。以木人送死,必民间乃用之,盖天子、将军、大夫皆用真人,不用木人也。孔子斥木人,而不敢斥真人,抑有所讳耶?

《荀子·礼论篇》: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

按:《荀子》虽重厚葬、久丧,亦力斥杀生送死。

《尸子·广泽篇》;夫吴越之国以臣妾为殉,中国闻而非之。

按:吴越杀殉,实效法中国天子所为,尸子之言不足据。

右周秦诸子诋毁殉葬之制。


《史记·齐太公世家》:以乱故,八月乃葬齐桓公。(《正义·括地志》云:齐桓公墓,在临淄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堈,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版,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薄,珠襦、玉匣、缯彩、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

按:桓公以乱死,尸虫出于户外,犹杀殉以葬,骸骨狼藉,可见杀殉乃必要之典。

《楚世家》:夏五月癸丑,王死申亥家,申亥以二女从死,并葬之。

按:楚灵王逃于申亥家,已失诸侯之位,犹杀二女从死,则当时风俗,必以女子从死为荣典矣。

《秦本纪》: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

按:此纪秦武公初效中国殉葬之礼,以人从死不自穆公任好始。

《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毛诗》:《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之乎?是以知秦不复东征也。(《正义》应邵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公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

按:穆公杀殉,至百七十七人之多,秦人仅哀三良,《左传》、《史记》所论,亦惟三良,是杀殉乃天下所同认,但不可杀善人良臣而已。不知三良之殉,实践酒酣时约,由于自动,而非强迫。后人不责三良自身,而追咎已死之穆公,是谓张冠李戴。

弱民第三

惟帝王之神丽,惧尊卑之不殊。虽斯宇之既垣,心犹凭而未摅。

——张衡《西京赋》

媚外第四

愤戎王之淫狡,秽宣后之失贞。

——班超《西征赋》

虚伪第五

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盗贼之行,于谁责而可乎?

——《庄子·则阳篇》

奢靡第六

高祖尝徭咸阳,纵观始皇帝,喟然太息曰:“大丈夫当如此矣”。

——《汉书·高帝纪》

愚暗第七

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

——《韩非·主道篇》

严刑第八

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墨子·法仪篇》

奖奸第九

妒贤能,飞廉知任政恶来。卑其志意,大其园囿高其台。

——《荀子·成相篇》

多妻第十

携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嫔之素肘。

——边让《章华赋》

多夫第十一

雍姬之母曰:“人尽夫也”。

——《左传·桓公十五年》

悖逆第十二

虽有亲父,安知其不为虎?虽有亲兄,安知其不为狼?

——《史记·韩长儒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