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凤泉降所过地方刑罪制 中华文库 幸凤泉降所过地方刑罪制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1》 凡称原减,颇详故事,罪至死刑,宽其大戮,况听成有法,阅实无冤。属阳和上春,积雪未降。天地之于庶物,正亭之而毒之;皇王之抚兆人,宁以杀而止杀。申念重辟,恻然疚怀,特布湛恩,助兹生气。其犯斯刑者,宜决一百,配流远恶处;其犯杖配流者,宜免杖依前配流;已决及流三千里者,节级稍移近处;二千五百里以下,并宜配徒以殿。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