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遗书 中华文库 遗嘱作者:李叔同 中华民国1942年10月7日 余于未命终前,临命终时,既命终后,皆托妙莲师一人负责,他人无论何人,皆不能干预。 弘一 国历十月七日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