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琴诫(并序)
作者:姚崇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06

    琴者,乐之和也;君子抚之,以和人心。夫其调五音,谐六律,则移风易俗,感舞禽兽,而况于人乎?故身不下堂,不言而理者,盖鸣琴故也。

    乐导至化,声感人情。故易俗以雅乐,和人以正声。乐有琴瑟,音有商征。琴音能调,天下以治。异而相应,以和为美,和而不同,如彼君子。故善为国者若弹琴:宫君商臣,则治国之道;大急小缓,岂安人之心?不调者改张逾于立法,声悲者调下感于知音。昔武城单父,以弦歌乐职;邹忌雍门,以辩对匡国。美此调抚,而人是则。昭告后来,无怠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