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选法官敕 中华文库 慎选法官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比来所拟法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