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子通录
作者:刘清之 
宋刘清之撰。清之字子澄,号静春,临江人。绍兴二年进士。光宗时知袁州。《宋史》本传称其生平著述甚多,是书其一也。其书博采经史群籍,凡有关庭训者,皆节录其大要,至于母训阃教,亦备述焉。史称其甘贫力学,博极群书。故是编采摭繁富,或不免于冗杂。然其随事示教,不惮于委曲详明,虽琐语碎事,莫非劝戒之资,固不以过多为患也。元虞集甚重其书,尝劝其后人刻诸金谿。后崔栋复为重刻。顾自宋以来,史志及诸家书目皆不着录。惟《文渊阁书目》载有二册,亦无卷数。外间传本尤稀。今谨据《永乐大典》所载,约略篇页,厘为八卷。所引诸条,原本于标目之下各粗举其人之始末,其中间有未备者,今并为考补增注,以一体例。惟自宋以前时代错出,颇无伦次,盖一时随手摘录,未经排比之故。今亦姑仍其旧焉。

    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于邪色,耳不听于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矣。

    --《列女传》


    太宗尝谓皇属曰:“朕即位十三年矣,外绝游观之乐,内却声色之娱。汝等生于富贵,长自深宫。夫帝子亲王先须克已,每著一衣,则悯蚕妇;每餐一食,则念耕夫。至于听断之间,勿先恣其喜怒。朕每亲临庶政,岂敢惮于焦劳!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长,乃可永久富贵,以保终吉。先贤有言:逆吾者是吾师,顺吾者是吾贼,不可不察也。” --《戒皇族·国朝太宗类苑》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妆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忘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推美引恶,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

    ——王祥


    夫人有善,鲜不自伐,有能寡不自矜。伐则掩人,矜则凌人。掩人者人亦掩之,凌人者人亦凌之。故三郤为戮于晋,王叔负罪于周,不唯矜善、自伐、好争之咎乎?故君子不自称,非以让人,恶其盖人也。夫能屈以为伸,让以为得,弱以为强,鲜不遂矣。

    ——王昶


    昔伏波将军援戒其兄子言:“闻人之恶,当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而闻,口不可得而言也。”斯戒至矣。人或毁己,当退而求之于身,若己有可毁之行,则彼言当矣;若己无可毁之行,则彼言妄矣。当则无怨于彼,妄则无害于身,又何反报焉?且闻人毁己而忿者,恶丑声之加也,人报者滋甚,不如默而自修己也。谚曰:救寒莫如重裘,止谤莫如自修。斯言信矣。若与是非之士、凶险之人近犹不可,况与对校乎?其害深矣。

    ——王昶


    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固植孝,悌非期友而友能立悌。夫和之不备或应以不和,犹信不足焉必有不信。倘知恩意相生,情理相出,可使家有参、柴,人皆由、损。

    ——颜延之


    人生至乐无如读书,至要无如教子。父子之间不可溺于小慈。自小律之以威,绳之以礼,则长无不肖之悔。教子有五:导其性,广其志,养其才,鼓其气,攻其病,废一不可。养子弟如养芝兰,既积学以培植之,又积善以滋润之。人家子弟惟可使觌德,不可使见利。富者之教子须是重道,贫者之教子须是守节。子弟之贤不肖系诸人,其贫富贵贱系之天。世人不忧其在人者而忧其在天者,岂非误耶?

    ——家颐

    凡人欲养身,先宜自息欲火,凡人欲保家,先宜自绝妄求。精神财昂,惜得一分,自有一分受用。视人犹已,亦宜为其珍惜,切不可尽人之力,尽人之情,令其不堪,到不堪处,出尔反尔,反损已之精力矣。有走不尽的路,有读不尽的书,有做不尽的事,总须量精力为之,不可强所不能,自疲其精力。余少壮时多有不知循理事,多有不知惜身事,至今一思一悔恨,汝后人当自检自养,毋效我所为,至老而又自悔也。

    余令新兴,无他善壮,唯赈济一节,自谓可逭前过,乃人揭我云:百姓不粘一粒,尽入私囊。余亦不敢辩,但书衙舍云:勤恤在我,知不知有天知;品骘由人,得不得皆自得。今虽不敢谓天知,然亦较常自得矣。汝辈后或有出仕者,但求无愧于此心,勿因毁誉自为加损也。

    盘根错节,可以验我之才;波流风靡,可以验我之操;艰难险阻,可以验我之思;震撼折冲,可以验我之力;含垢忍辱,可以验我之量。

    决不可存茍且心,决不可做偷薄事,决不可学轻狂态,决不可做惫懒人。当至忙促时,要越加检点;当至急迫时,要越加饬守;当至快意时,要越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