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蝗诏 中华文库 捕蝗诏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7》 今年蝗虫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任虫成长,闲食田苗,不恤人灾,自为身计。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则山东田苗,扫地俱尽。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犹有推讬,以此当委官员责实。若有勤劳用命,保护田苗,须有褒贬,以明得失。前后使人等审定功过,各具所繇州县长官等姓名闻。此虫若不尽除,今年还更生子,委使人分州县会计,勿使遗类。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