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闻社宣言书
作者:梁启超
1907年10月7日

      今日之中国,殆哉岌岌乎!政府棼瞀于上,列强束胁于外,国民怨讟于下,如半空之木,复被之霜雪,如久病之夫,益中以沴疠,举国相视,咸儳然若不可终日。志行薄弱者,袖手待尽,脑识单简者,铤而走险,自余一二热诚沈毅之士,亦彷徨歧路,莫审所适。问中国当由何道而可以必免于亡,遍国中几罔知所以为对也。夫此问题亦何难解决之与有。今日之恶果,皆政府艺之,改造政府,则恶根拔而恶果遂取次以消除矣。虽然,于此而第二之问题生焉,则政府当由何道而能改造是也。曰:斯则在国民也已矣。夫既曰改造政府,则现政府之不能自改造也甚明。何也?方将以现政府为被改造之客体,则不能同时认之为能改造之主体;使彼而可以为能改造之主体,则亦无复改造之必要焉矣。然则孰能改造之?曰:

      惟立于现政府之外者能改造之。立于现政府之外者为谁?其一曰君主,其他曰国民。而当其着手于改造事业,此两方面孰为有力,此不可不深察也。今之谭政治者,类无不知改造政府之为急,然叩其改造下手之次第,则率皆欲假途于君主,而不知任责于国民。于是乎有一派之心理焉,希望君主幡然改图,与民更始,以大英断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或希一二有力之大吏,启沃君主,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此二说者,虽有直接间接之异,而其究竟责望于君主则同。吾以为特此心理者,其于改造政府之精神,抑先已大刺缪也。何也?改造政府者,亦曰改无责任之政府为有责任之政府云尔。所谓有责任之政府者,非以其对君主负责任言之,乃以其对国民负责任言之。苟以对君主负责任而即为有责任,则我中国自有史以来以迄今日,其政府固无时不对君主而负责任,而安用复改造为?夫谓为君主者,必愿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天下决无是人情。然则今之君主,其热望得良政府之心,应亦与吾侪不甚相远。然而不能得者,则以无论何国之政府,非日有人焉监督于其旁者,则不能以进于良。而对君主负责任之政府,其监督之者惟有一君主,君主之监督万不能周,则政府惟有日逃责任以自固。非惟逃之而已,又且卸责任于君主,使君主代己受过,而因以自谢于国民。政府腐败之总根原,实起于是。故立宪政治,必以君主无责任为原则;君主纯超然于政府之外,然后政府乃无复可逃责任之余地。今方将改造政府,而还以此事责诸君主,是先与此原则相冲突,而结果必无可望。然则此种心理不能实现也明甚。同时复有一派反对之心理焉,谓现在政府之腐败,实由现在之君主卵翼之,欲改造政府,必以颠覆君统为之前驱。而此派中复分两小派:其一则绝对的不承认有君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其他则以种族问题搀入其间,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决无术以得良政府。此说与希望君主之改造政府者,虽若为正反对,要之认政府之能改造与否,枢机全系于君主,则其谬见亦正与彼同。夫绝对不认君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者,以英、德、日本之现状反诘之,则其说且立破,故不必复深辩。至搀入种族问题,而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必无术以得良政府者,则不可无一言以解之。

      夫为君主者,必无欲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之理,此为人之恒情,吾固言之矣,此恒情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

      今之君主,谓其欲保持皇位于永久,吾固信之;谓其必坐视人民之涂炭以为快,虽重有憾者,固不能以此相诬也。夫正以欲保持皇位之故,而得良政府即为保持皇位之不二法门,吾是以益信其急欲得良政府之心,不让于吾辈也。而惜也,彼方苦于不识所以得良政府之途。夫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质言之,则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也。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为君主计,实有百利而无一害,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确然可为保证者矣。然人情狃于所习,而骇于所未经,故久惯专制之君主,骤闻此义,辄皇然谓将大不利于己,沈吟焉而忍不能与,必待人民汹汹要挟,不应之则皇位且不能保,夫然后乃肯降心相就。降心相就以后,见夫缘是所得之幸福,乃反逾于其前,还想前此之出全力以相抵抗,度未有不哑然失笑。

      盖先见之难彻,而当局之易迷,大抵如是也。故遍翻各国历史,未闻无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能成立者;亦示闻有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终不能成立者;斯其枢机全不在君主而在国民。其始也必有迷见,其究也,此迷见终不能久持,此盖凡过渡时代之君主所同然,亦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而彼持此派心理者,徒着眼于种族问题,而置政治问题为后图,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毋惑夫汹汹数载,而政治现象迄无寸进也。由后之说,同君主苟非当国民运动极盛之际,断未有肯毅然改造政府者,夫故不必以此业责望于君主。由前之说,则虽君主毅然欲改造政府,然必有待于国民,然后改造之实乃可期,夫故不能以此业责望于君主。夫既已知舍改造政府外,别无救国之图矣,又知政府之万不能自改造矣,又知改造之业非可以责望于君主矣,然则负荷此艰巨者,非国民而谁!吾党同人,既为国民一分子,责任所在,不敢不勉,而更愿凡为国民之一分子者,咸认此责任而共勉焉。此政闻社之所以发生也。

      西哲有言: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谅哉斯言!凡腐败不进步之政治,所以能久存于国中者,必其国民甘于腐败不进步之政治,而以自即安者也。人莫不知立宪之国,其政府皆从民意以为政。吾以为虽专制之国,其政府亦从民意以为政也。闻者其将疑吾言焉,曰:天下宁有乐专制之国民?

      夫以常理论,则天下决无乐专制之国民,此固吾之所能信也。

      虽然,既已不乐之,则当以种种方式,表示其不乐之意思,苟无意思之表示,则在法谓之默认矣。凡专制政治之所以得行,必其借国民默认之力以为后援者也。苟其国民,对于专制政治,有一部分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基必动摇;有大多数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迹必永绝。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历历而不爽者也。前此我中国国民,于专制政体之外,曾不知复有他种政体,则其反对之之意思无自而生,不足为异也。比年以来,立宪之论,洋洋盈耳矣,预备立宪之一名词,且见诸诏书矣,稍有世界知识者,宜无不知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顾在君主方面,犹且有欲立宪的之意思表示,虽其诚伪未敢言,然固已现于正式公文矣。还观夫国民方面,其反对专制的之意思表示,则阒乎未之或闻,是何异默认专制政体为犹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国民既默认之,则政府借此默认之后援以维持之,亦何足怪!以吾平心论之,谓国民绝无反对专制之意思者,诬国民也;谓其虽有此意思而绝不欲表示绝不敢表示者,亦诬国民也。一部分之国民,盖诚有些意思矣,且诚欲表示之矣,而苦于无可以正式表示之途。或私忧窃叹,对于二三同志互吐其胸臆;

      或于报纸上,以个人之资格发为言论。谓其非一种之意思表示焉,不得也,然表示之也以个人,不能代舆论而认其价值;

      表示之也以空论,未尝示决心以期其实行。此种方式之表示,虽谓其未尝表示焉可也。然则正式之表示当若何?曰:必当有团体焉,以为表示之机关。夫国体之为物,恒以其团体员合成之意思为意思,此通义也。故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一小部分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此一小部分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大多数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大多数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夫如是则所谓国民意思者,乃有具体的之可寻而现于实矣。国民意思即现于实,则必非漫然表示之而已,必且求其贯彻焉。国民诚能表示其反对专制之意思,而且必欲贯彻之,则专制政府前此所恃默认之后援,既已失据,于此而犹欲宝其敝帚以抗此新潮,其道无由。所谓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者,此之谓也。吾党同人,诚有反对专制政体之意思,而必欲为正式的表示,而又信我国民中,其同有此意思同欲为正式的表示者,大不乏人。彼此皆徒以无表示之机关,而形迹几等于默认。夫本反对而成为默认,本欲为立宪政治之忠仆,而反变为专制政治之后援,是自污也。夫自污则安可忍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夫所谓改造政府,所谓反对专制,申言之,则不外求立宪政治之成立而已。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欲国民政治之现于实,且常保持之而勿失坠,善运用之而日向荣,则其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其第一著,当使国民勿漠视政治,而常引为己任;其第二著,当使国民对于政治之适否,而有判断之常识;其第三著,当使国民具足政治上之能力,常能自起而当其冲。夫国民必备此三种资格,然后立宪政治乃能化成;又必先建议立宪政治,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谓国民程度不足,坐待其足然后立宪者妄也;但高谈立宪,而于国民程度不一厝意者,亦妄也。故各国无论在预备立宪时,在实行立宪后,莫不汲汲焉务所以进其国民程度而助长之者。然此事业谁任之?则惟政治团体用力常最勤,而收效常最捷也。政治团体,非得国民多数之赞同,则不能有力。而国民苟漠视政治,如秦越人之相视肥瘠,一委诸政府而莫或过问,则加入政治团体者自寡,团体势力永不发达,而其对于国家之天职将无术以克践。故为政治团体者,必常举人民对国家之权利义务,政治与人民之关系,不惮晓音瘏口为国民告,务唤起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热心。而增长其政治上之兴味。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一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之起,必有其所自信之主义,谓此主义确有裨于国利民福而欲实行之也,而凡反对此主义之政治,则排斥之也。故凡为政治团体者,既有政友,同时亦必有政敌。友也敌也,皆非徇个人之感情,而惟以主义相竞胜。

      其竞胜也,又非以武力,而惟求同情。虽有良主义于此,必多数国民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乃多;苟多数国民不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必寡。故为政治团体者,常务设种种方法,增进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知识,而赋与以正当之判断力。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二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所抱持之主义,必非徒空言而已,必将求其实行。其实行也,或直接而自起以当政局,或间接而与当局者提携。顾无论如何,而行之也必赖人才,苟国民无多数之政才以供此需要,则其事业或将蹶于半涂,而反使人致疑于其主义。故为政治团体者,常从种种方面,以训练国民,务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毋使贻反对者以口实。夫如是,则吾所举第三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准此以谈,则政治团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我中国国民,久栖息于专制政治之下,倚赖政府,几成为第二之天性,故视政治之良否,以为非我所宜过问。其政治上之学识,以孤陋寡闻而鲜能理解;其政治上之天才,以久置不用而失其本能。故政府方言预备立宪,而多数之国民或反不知立宪为何物。政府玩愒濡滞,既已万不能应世界之变,保国家之荣,而国民之玩愒濡滞,视政府犹若有加焉。丁此之时,苟非相与鞭策焉、提挈焉,急起直追,月将日就,则内之何以能对于政府而申民义,外之何以能对于世界而张国权也?则政治团体之责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政闻社既以上述种种理由,应于今日时势之要求,而不得不发生。若夫政闻社所持之主义,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则有四纲焉:

      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吾固言之矣,凡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

      曷为谓之国民的政府?既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之政府是也。国民则伙矣,政府安能一一对之而负责任?曰:对于国民所选举之国会而负责任,是即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也。故无国会之国,则责任政府终古不成立;责任政府不成立,则政体终古不脱于专制。今者朝廷鉴宇内之势,知立宪之万不容已,亦既涣汗大号,表示其意思以告吾民。然横览天下,从未闻有无国会之立宪国,故吾党所主张,惟在速开国会,以证明立宪之诏,非为具文。吾党主张立宪政体,同时主张君主国体。

      然察现今中央政治机关之组织,与世界一般立宪君主国所采用之原则,正相反背。彼则君主无责任,而政府大臣代负其责任。君主代政府负责任之结果,一方面使政府有所诿卸,而政治末从改良;一方面使君主丛怨于人民,而国本将生摇动。

      故必崇君主于政府以外,然后明定政府之责任,使对于国会而功过皆自受之,此根本主义也。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国家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最当首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今中国法律,大率沿千年之旧,与现在社会情态,强半不相应,又规定简略,惟恃判例以为补助,伙如牛毛,棼如乱丝,吏民莫知所适从。重以行政、司法两权,以一机关行之,从事折狱者,往往为他力所左右,为安固其地位起见,而执法力乃不克强。坐是之故,人民生命财产,常厝于不安之地,举国儳然若不可终日,社会上种种现象,缘此而沮其发荣滋长之机。其影响所及,更使外人不措信于我国家,设领事裁判权于我领土,而内治之困难,益加甚焉。故吾党以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为次于国会制度最要之政纲也。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地方团体自治者,国家一种之政治机关也。就一方面观之,省中央政府之干涉及其负担,使就近而自为谋,其谋也必视中央代谋者为易周,此其利益之及于地方团体自身者也。

      就他方面观之,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此其利益之及于国家者,盖益深且大。世界诸立宪国,恒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即前此久经专制之俄罗斯,其自治制亦蚤已颁布,诚有由也。我国幅员辽廓,在世界诸立宪国中,未见其比,而国家之基础,又非以联邦而成,在低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虽与他国之地方团体不相远,在高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殆埒他国之国家。故我国今日,颁完备适当之地方自治制度,且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实为最困难而最切要之问题。今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而政府泄泄沓沓,无何种之设施,国民亦袖手坐待,而罔或自起而谋之。此吾党所以不能不自有所主张而期其贯彻也。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外交者,一部之行政也,其枢机全绾于中央政府。但使责任政府成立,则外交之进步,自有可期。准此以谈,似与前三纲有主从轻重之别,不必相提并论。顾吾党所以特郑重而揭橥之者,则以今日之中国,为外界势力所压迫,几不能以图存,苟外交上复重以失败,恐更无复容我行前此三纲之余地。故吾党所主张者,国会既开之后,政府关于外交政策、必咨民意然后行,即在国会未开以前,凡关于铁路、矿务、外债,与夫与他国结秘密条约、普通条约等事件,国民常当不怠于监督,常以政治团体之资格,表示其不肯放任政府之意思,庶政府有所羁束,毋俾国权尽坠,无可回复。此亦吾党所欲与国民共荷之天职也。

      以上所举,虽寥寥四纲,窃谓中国前途之安危存亡,盖系于是矣。若夫对于军事上,对于财政上,对于教育上,对于国民经济上,吾党盖亦皆薄有所主张焉,然此皆国会开设后责任政府成立后之问题。在现政府之下,一切无所着手,言之犹空言也,故急其所急,外此暂勿及也。

      问者曰:政闻社其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政党乎?曰:是固所愿望,而今则未敢云也。凡一政党之立,必举国中贤才之同主义者,尽网罗而结合之,夫然后能行政党之实,而可以不辱政党之名。今政闻社以区区少数之人,经始以相结集,国中先达之彦,后起之秀,其怀抱政治的热心,而富于政治上之知识与能力者,尚多未与闻,何足以称政党。特以政治团体之为物,既为应于今日中国时势之必要而不得不发生,早发生一日,则国家早受一日之利;若必俟国中贤才悉集于一堂,然后共谋之,恐更阅数年,而发生未有其期。况以中国之大,贤才之众,彼此怀抱同一之主义而未或相知者,比比皆是,莫为之先,恐终无能集于一堂之日也。本社同人,诚自审无似,顾以国民一分子之资格,对于国家应尽之天职,不敢有所放弃。且既平昔共怀反对专制政治之意思,苟非举此意思而表示之,将自侪于默认之列,而反为专制游魂之后援。

      抑以预备立宪之一名词,既出于主权者之口,而“国民程度”说,尚为无责任之政府所借口,思假此以沮其进行,则与国民相提挈以一雪此言,其事更刻不容缓。以此诸理由,故虽以区区少数,奋起而相结集,不敢辞也。日本改进党之将兴也,于是先有东洋议政会焉,有嘤鸣社焉,以为之驱除。世之爱国君子,其有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为不谬于国利民福,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为足以使其主义见诸实行,惠然不弃,加入政闻社而指挥训练之,使其于最近之将来,而有可以进而伍于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何以加之!又或与政闻社先后发生之政治团体,苟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与其主义无甚刺谬,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与其方法无甚异同,惠然不弃,与政闻社相提携,以向于共同之敌,能于最近之将来,共糅合以混成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又何以加之!夫使政闻社在将来中国政党史上,得与日本之东洋议政会、嘤鸣社有同一之位置,同一之价值,则岂特政闻社之荣,抑亦中国之福也。此则本社同人所为沥心血而欲乞赉此荣于我同胞者也。

      问者曰:政闻社虽未足称政党,而固俨然为一政治团体,则亦政党之椎轮也。中国旧史之谬见,以结党为大戒,时主且悬为厉禁焉,以政闻社置诸国中,其安从生存?政府摧萌拉薛,一举手之劳耳。且国中贤才,虽与政闻社有同一之政见者,其毋亦有所惮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应之曰:不然。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

      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自由,则各国所咸认为国民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体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诏,悍然敢为此种反背立宪之行为,则非惟对于国民而不负责任,抑先已对于君主而不负责任。若兹之政府,更岂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国家!是则政闻社之发生,愈不容已,而吾党虽洞胸绝脱,而不敢息肩者也。取鉴岂在远,彼日本自由、进步两党,与藩阀政府相持之历史,盖示我以周行矣,彼其最后之胜利,毕竟谁属也?若夫世之所谓贤才者,而犹有怵于此乎,则毋亦以消级的表示其默认专制政体之意思,而甘为之后援耳。信如是也,则政府永不能改造,专制永不能废止,立宪永不能实行,而中国真从兹已矣!呜呼,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我国民可无深念耶!

      可无深念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