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中华文库
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作者:韩愈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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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讳仲舒,字弘中。[1]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2]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3]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苏州刺史。[4]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5]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6]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7]又出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为僧道士,[8]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9]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10]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馀于库,米馀于廪。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11]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12]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13]尽力直友人之屈,[14]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15]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16]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17]一旦张下,民无不抃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
曾祖讳玄暕,比部员外郎。[18]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19]襄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20]公先妣渤海李氏,赠渤海郡太君。[21]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贞、弘、泰、复、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22]铭曰: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23]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人藏。[24]
注释
- ↑ 并州祈人。
- ↑ 或无复字。吏部员外下或无郎字。
- ↑ 峡州说已见前。
- ↑ 阕或作缺。改或作除。
- ↑ 乐或作宜。文书下或有事字。
- ↑ 千或作十。与民或作“丐贫民”。方云:“诸本以后语误入。酿户,非尽贫民。”今按:“丐贫民”一语,下文已有,不应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说非是,除酒榷,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酿,非直以钱九千万与酿户也。
- ↑ 或无文字。
- ↑ 禁或作学。今按:作学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应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 至“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则文理通畅矣。但无本可证,不敢删耳,
- ↑ 界下或无内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 ↑ 其字疑衍。编或作经。今按:以民为人,盖避讳,当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约,放此。
- ↑ 或无以字。
- ↑ 长庆三年十一月,以尚书左丞薛放代仲舒,镇江西。
- ↑ 在或作“及知”二字。
- ↑ 友人盖杨凭。凭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夷简劾凭江西奸赃,贬临贺尉云。屈一作冤。
- ↑ 或无口字。
- ↑ 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今按:下文云:“废置所宜”,则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为据。
- ↑ 下或有悉字,或有复出事字。今按文势,疑当有悉字,在备字上。
- ↑ 或无讳字,下同。
- ↑ 或作某。
- ↑ 工或作吏。
- ↑ 或无太字。
- ↑ 修或作循,或无郎字。
- ↑ 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 ↑ 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载。方云:《集韵》:“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说非也。《史》、《汉》《功臣传》末,总计其功,皆以“最”字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