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新民说
第十九节
作者:梁启超
第二十节

    第十九節 論民氣

    一國中大多數人,對於國家之尊榮及公眾之權利,為嚴重之保障,常凜然有介冑不可犯之色,若是者謂之民氣。民氣者,國家所以自存之一要素也。雖然,僅以民氣而國家遂足以自存乎?曰:必不可。何以故?以民氣必有所待而始呈其效力故。

    (一) 民氣必與民力相待

    (一) 民氣必與民力相待。無民力之民氣,則必無結果。有侵犯我者,我對之而宣言曰:「汝毋許爾爾。」是即所謂氣也。夫我之所以能為此宣言者何也,其內容必尚含有未盡之詞。若曰:「汝果爾爾者,則吾將……。」「吾將……」云者,是使彼憚我而果不復敢爾爾也。故當吾將發此宣言之先,必預審夫所謂「吾將……」云者,果能實行與否?能實行矣,而遂足以憚彼否?審之既熟,然後乃昂然曰:「汝毋許爾爾。」夫如是而我之宣言,非戲言矣。於彼時也,彼則又詗我曰:「彼云將……,能實行歟?苟實行,斯可憚歟?」彼若認我為能實行而可憚也,則不得不屈於我,而我之目的達矣。彼若認我為不能實行,即實行矣而非可憚,則必將復於我曰:「吾固爾爾矣,汝如將……,吾亦將……。」於是乎吾之所謂「將……」者,遂果不得不實行,既實行,則視吾之所謂「將……」者,能否壓伏彼之所謂「將……。」而我目的之能達與不能達,從茲解決焉。夫彼之所謂「將……」云者,亦必其示我以甚可憚者也,彼固有所以憚我,而我亦有所以憚彼,是之謂力。我既有所以憚彼,而遂不憚彼之憚我,是之謂氣。氣者固所以成始而成終也,然非有力則不能始之,不能終之,氣實力之補助品耳。使我自始輒貿貿然宣言曰:「汝毋許爾爾。」然彼果爾爾者,我將何以待之?未始計及焉;即計及矣,而其事非我所能實行;即實行矣,而曾不足以損彼之豪末,甚或非徒無損於彼,而且有損於我。若是乎,則我之宣言,必毫無反響,彼之視我,直劇場中一科白耳!即彼或未審於我之內情,以為我之敢為此言,其必有盾乎此言之後者,而因屈而從我,雖然此又未足為喜也,何也?彼今雖不察,而終必有察之之時;及其察之,而我後此同類之宣言,壹歸於無效也,其不足喜者一也。我見此無實力之宣言之偶一制勝也,乃自狃焉,謂即此可以制梃撻人矣;乃益怠於實力之預備,此後若更遇同類之侵犯,或加等之侵犯,而我終無待之之道,其不足喜者二也。故夫無民力之民氣,其不可濫用也,有如此。問者曰︰「然則力不足者,雖牛馬奴隸,其受之矣?」曰︰「然也。」夫孰使汝無力也,既無力矣,雖欲不受,庸安能也。雖然,受之可也,安之不可也。不安之奈何?則亦歸而求所以增其力而已。力之未逮,其必非用氣之時也。聞者疑吾言乎?請觀日本。日本之初與我通使也,領事裁判權未收回,我最初之橫濱領事范氏,以最敏活之手腕,主張我國民之權利,往往有使日人不能堪者,至今老橫濱者,猶舉其佚事以為美談。彼日人豈其樂受也,而忍之若干年。琉球事件交涉中,我北洋艦隊游弋長崎,為示威運動,我水兵與彼警察鬨,其交涉之結果乃至勒使長崎警察不得帶刀,日本恥之,乃自下令全國警察不帶刀以解嘲,自甲午戰勝後全國警察始復帶刀彼豈其樂受也?而忍之若干年。彼其忍之之時,正其汲汲焉於種種方面預備實力之時也。果也甲午一役,而二十年來對於中國之恥辱,乃盡雪也。又其與俄交涉也,維新之始,以樺太與千島交換,彼日人豈其樂受也?而忍之若干年。甲午戰勝,割我遼壤,三國干涉,奪諸其懷,彼日人豈其樂受也?而忍之若干年。彼其忍之之時,又其汲汲焉於種種方面預備實力之時也。果也甲辰一役,而三十年來對於俄國之恥辱,乃盡雪也。當其忍也,而曰日本無民氣可乎?必不可,彼蓋有之而不用也,尺蠖之屈,以求伸焉;鷙鳥將擊,而伏且累月也。而不然者,請觀朝鮮,彼朝鮮非民氣不振之國也,十餘年前,即有富於革命思想之東學黨,振臂一呼,蔓延全國,推其起因,則政治問題也。以吾居日本七八年間,見其報紙所記朝鮮爆裂彈事件,以二三十計矣,其民之聚於鐘路,朝鮮地名為示威運動以對彼政府者,亦幾於無歲無之,其對內之民氣如此。即彼之對於日本,因抵制銀行券事件,至於全國工商同盟實行,日本人所設之第一銀行在朝鮮發行紙幣,漸已通行,至明治三十六年春間,朝鮮人見利權外溢之可懼也,乃有一二有志者倡抵制之議,令各行商簽名不用彼紙幣,舉國一致贊成。未幾,日本以軍艦筑紫示威於仁川,復以數軍艦繼之,志士之運動遂成絕影。其對外之民氣如此。即至最近日韓新協約成立之後,其元老大臣,以身殉之者且踵相接。由此觀之,夫寧得曰韓民皆夸毘無骨者流也。而今日之韓,竟何如矣?夫三十年前,日與韓不相遠也,即韓之民氣,吾亦未見其有輿儓於日之確證也,而結局乃若此。此何以故?則韓人誤以其最可貴重之蓄力的時日,而濫費之以為最無謂之競氣的舉動。韓人之氣,日洩而日癟;日人之力,日積而日張,而最後之優勝劣敗,遂永定矣。吾故曰︰民氣必待民力而後可用,對內有然,對外亦有然。

    (二) 民氣必與民智相待

    (二) 民氣必與民智相待。無民智之民氣,則無價值。氣也者,用之以相競者也,故語及氣之一字,其中總含有戰爭的性質,無論為廣義的戰爭、狹義的戰爭,其性質固不相遠。狹義的戰爭謂用兵,廣義的戰爭謂其他互相抗敵之行為。以狹義的戰爭言之︰則(第一)不可無宣戰的理由。苟我挾完滿之理由以從事戰爭,則以義戰的觀念,能使我之敵愾力隨自信力而增加,其可以取勝者一。能使敵人以自反不縮之故,餒而不支,其可以取勝者二。能使中立者表同情於我,間接以增我之力而殺敵之力,其可以即勝者三。(第二)不可無作戰的計畫。我之力固自信足以與敵戰矣,然以此戰之故,我之損失當幾何?敵之損失當幾何?我而不戰,其所損失當幾何?我而戰,其所損失當幾何?戰之所損失,以除以償不戰所損失,其嬴得者幾何?不可不一一熟計之。又同一戰也,以若何之戰術,最足以使敵屈伏,而貫徹我之目的;以若何之戰術,而使不至於本戰之外,生出他種支障,又不可不一一熟計之。凡茲所舉,不獨於狹義之戰爭宜然,即廣義之戰爭亦皆有然。夫命物之名而謂之氣,則其性質之非永久的可知,傳曰︰「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此最能說明氣之情狀者也。故氣之為物也不可挫,彼氣之愈挫而愈盛者,必其有所挾持焉以運乎氣之外者也。苟惟氣也,則遇一度挫折,而餒於其前,更遇一度之挫折,而益餒於其前,則有後此遇常用氣之時,而不復能振者矣。夫以無理由而濫用其氣,幸而勝,則例外之事也;若其不勝,則事過境遷,終必有自悟其為無理由之一日。遂自怨自艾,而因以減殺其自信力,而氣乃一落千丈強矣。以無計畫而誤用其氣以取挫敗者,則減殺其冒險心也,亦正與此同。而何以能審其理由?能善其計畫?則非全體人民有水平線以上之常識不能也。民氣之為物,往往以盲從者之多數而致盛大,亦往往以盲從者之多數而致挫跌,要之盲從之民,必非能對於外界而有堅牢之團結力,對於外界而有持久之抵抗力者也。吾故曰︰民氣必待民智而後可用。對內有然,對外亦有然。

    (三) 民氣必與民德相待

    (三) 民氣必與民德相待。無民德之民氣,則不惟無利益,而更有禍害。凡多數人相集而圖一事,則其中必有多少之權力,權力之大小及其久暫姑勿論於是有覬覦此權力而加入團體者。又凡一事之成,則其後必有多少之名譽,於是有歆羨此名譽而加入團體者。又凡一事件之起,其事件間接之影響,或可予一種人以特別之利益,於是有取便私圖而加入團體者。如革命軍之起本非為擄掠也,而會匪綠林乘此勢、假此名以行擄掠,實為一好機會,故革命軍可以間接予會匪綠林以特別之利益也。又如一月前東京學界爭所謂取締問題者,本非為惰學也,而其中有游蕩不事學業者,或久客思家者,乘此勢、假此名,堂堂然自託於志士之林以歸國,故取締問題可以間接予彼輩以特別之利益也。其他凡百事件,莫不有此現象又凡一事件之起,其事件直接或間接之結果,常可以敗一人或一黨人之事業,於是有有憾於彼一人或彼一黨人,利用傾軋而加入團體者。歐美言政黨之得失者,常懸此為厲禁,蓋以私人之關係而牽及於公共問題,最不可也。有一於此,則其團體自表面上視之,雖若甚大且堅,實則其內容含有種種不同性質之分子,各向於其特別之目的而進行,無論事之成不成,而皆可以生出惡果。此等敗類,無論何種團體,固萬難絕無,而民德高尚之國,其數寡;民德污下之國,其數眾。若一團體中而此種類之人占多數,則其敝不可思議;即非占全團體之多數,而在團體主動者之中占多數,則其敝亦不可思議。夫此種類之人,必其稍黠而稍悍者也,故眾人相集以圖一事,而彼輩往往得占主動之地位,勢則然也,而其敝遂不可思議。以上所舉,皆假公濟私,以煽動民氣為一手段者也,不可謂之真民氣,故勿具論;即屬於真民氣矣,而猶必須有諸德以綱維之。一曰堅忍之德。凡所抗爭之目的,不能一蹴而達,苟無此德,則一鬨熱狂,若暴風疾雨,不能終朝也。二曰親善之德。凡團體愈大,則其分子愈雜,雖同向於一大目的,其中小節,總不免意見參差,苟無此德,則團體瞬息分裂也。三曰服從之德。凡團體必有指揮者,有受指揮者,苟無此德,則人人欲為指揮者,不願為受指揮者,群龍無首,頃刻而潰也。四曰博愛之德。氣之方張,必繼之以破壞,破壞有時固非得已,然當有其程度,苟無此德,將並其不必破壞不可破壞者而亦破壞之,而全局且不可收拾也。故由前所舉之四種,是與道德立於正反對之地位者也;以此等人而利用民氣,其為害極深。由後所舉之四種,雖非立於正反對之地位,而於應有之道德,多所欠闕者也;以此等人而濫用民氣,其為害亦不淺。吾於中國之義和團見之,吾於法國之大革命見之。吾故曰︰民氣必待民德而後可用。對內有然,對外亦有然。


    吾於是研究民氣之為物及其應用,得公例曰:


     (一) 其物為補助的性質,而非絕對獨立的性質。故不可以之為唯一之手段。

     (二) 其物屢用之,則易衰而竭;蓄之愈久,則其膨脹力愈大。故宜偶用而不宜常用。

     (三) 其物善用之,可以收莫大之良果;誤用之,可以收莫大之惡果。故即偶用之亦不可不慎。

     (四) 其物之發生比較的易。故常未適用時,無取煽動之。


    以上四例,其前三項則前文所論,足以證明之而有餘,其第四項,今更附一言。謂民氣無須激厲,但放任之而可以自由發生者,非篤論也。雖然,與民力、民智、民德三者相比較,則其發生也較易。(一) 正當之民氣,生於自衛心,而自衛心為盡人所同具,一提便醒。(二) 民氣之為物極簡單,不須有他種之預備修養而始成立,故臨時可以猝辦。(三) 民力、民智、民德三者既進,則其民自能自認其天職,自主張其權利,故民氣不期進而自進。以此諸理由,故吾輩無論對內對外,當先審今日為可用民氣之時代與否;如其未也,與其洩之,毋寧蓄之。姑於其最難發生最難成立之民力、民智、民德,三致意焉,迨適用之時,以百數十少年號呼焉,以三數報館鼓吹焉,不一月而舉國狂矣。謂余不信,盍觀最近東京罷學事件與上海罷市事件也。故當未可用民氣之時,而專以煽動民氣為事者,是濫費其日力與其才力而已。


    問者曰︰「然則子認今日為未可用民氣之時乎?」曰︰「以全局論,無論對外對內,吾皆認為未可用民氣之時。以一部分論,則因於其事件之性質如何,吾認為有適用者,有不適用者;即認為適用之事件,其用之也,亦有度量分界。若日日以牛刀割雞,則亦吾之所不敢苟同。雖然,此非可以一言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