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例略 卷一

    会要始于宋王祁公,临江徐氏继之。徐氏《两汉会要》皆列十五门,分系子目,西汉三百六十七事,东汉三百八十四事,体从简俨。王氏《唐会要》、《五代会要》,不标总目,依类编辑,较徐氏更为详瞻。兹编沿徐氏十五门,系以子目,四百九十八事。其编纂则参酌二事之式,期于文约,事详琐细,故无可隶者。亦以杂录附各条后。

    《西汉会要》、《五代会要》不加论断,《唐会要》有苏冕驳议,《东汉会要》间附按语及杂引他说。兹遵此例,恭录辑览。

    御批及三编发明,其他论列与鄙见所及者亦附入焉。

    总目从徐氏,惟祥异移后,列方域前,沿通考物异之下,接舆地例也。至子目则略有更益,如嘉礼之经筵日讲、视学旌表;宾礼之蕃王来朝、蕃使如贡;凶礼之夺情、谥法;学校之宗学、社学、武学、书院;选举之廷推、传奉;食货之庄田;加派兵之卫所、海防;刑之厂卫、廷杖;此一代典故之关系最巨者,按各总目排比增入,以志创置之殊。若宰辅之职、量忠谏举、委任崇奖诸条,据《唐会要》兵之料敌、诱敌、间谍、向导、刑之决断、守正诸条,据《通典》皆增徐氏目中之所无,各实以事迹,亦足资稽核而备法鉴。

    征引必注书名,以事先后为次。《明史》但书某志某传某表,不票明史以省繁冗。他书虽有传表记考,不详注以别于正史。首引之条,或注全目以后,或省一二字,并不注人名,惟王圻《续文献通考》则称《王圻通考》以别于《钦定续文献通考》。

    搜罗易,去取难。兹编摭辑《明史》三编外,泛览二百馀种,或一事而详略,分歧异同,错出必择其简而明、确而当者,录之间有讹误,略为辩证,附之按语,辞繁不能备载者,概从删节,断鹤之讥固不免也。

    《明史》从史稿例,议洪武以前多书至正年号。而《地理志》 于江南、江西各府更名在洪武前仍用干支,书太祖某年。是编专载明事,未便夹入元年号,止统书明初、太祖初之类,间有数条因原文以干支系事,未便更改,则仍之。

    宏光及唐桂二王,遵三编辑览例,入帝号,后按《宋史》例,列瀛国公本纪,附昱、昺二王于后。昔人有以附二王为非者,伏读纯庙圣谕及辑览之所附,可以破其惑矣。

    《明史》载蒙古人地官名俱多伪舛,兹遵辑览三编,改用新译,仍注旧作某某,以便省阅。

    英宗正统、天顺,《明史》分前后纪编年之体,应尔是编,总叙帝号,宜前后归并,不以中夹景泰为嫌,从《唐会要》书中宗例也。

    《会要》纪掌故于书,法稍宽,然亦有难于诠次者,如惠帝母常考康皇后系追谥,生母吕太后及世宗母蒋太后皆由妃加尊,宜与诸后妃有别,仿《西汉会要》书宣帝母王夫人、哀帝母定陶王姬之例称,曰惠帝母、曰惠帝生母、曰世宗母。

    职官至明,更详且密。其有仍元之旧,或仍其旧而殊名者,或同名而殊其职掌者,皆详注各条下以志因革之由。

    徐氏职官不载事迹,兹编沿王氏例,于各官间载事迹奏疏以资考镜。

    六部都察院,其在南京者依类分载。通政司以下南京官事,简不另标目。

    徐氏屯田、屯田卒二目均入兵门,兹编屯田入食货门,田制后;屯田卒入兵门班军后,各从其类尔。

    《通典》谥法入凶礼门,兹编于丧服后,专志文武臣僚之谥,以帝后亲藩均见帝系。且亲藩照例给与不必书,亦鲍山父例也。山父《谥汇考》与弇州《谥法考》皆断自万历弇州考,略有舛异,间为厘正。自二考外,复据三编辑览,及见于《明史》各传者,增二百馀人,共计八百五十三人。其为本朝赐谥、改谥者,以非明事从略。若为南都以后所赠者,虽未尽出大公,亦据三编诸书录之,皆史例也。

    灾异诸目,《明史》天文、五行二志不能备录,兹以三编为主,并采《大政记》、《二申录》诸书,其有修省之诏及臣下谏疏,择其切要者录之,以备鉴戒,亦王氏例也。

    《明史》宫殿例、舆服志,兹从徐氏入方域门。据《明史》三编旁采《史概野获编》、《春明梦馀录》、《泳化类编》、《日下旧闻》诸书,然名号纷繁徒凭,故纸胪列,恐未能罄其万一也。

    方域但志州县改置,断自元始。其明改元旧,或增或废者悉书府由,路改者不能备书,其改府名及由土司改者,书之土司,亦但志改置。其已改入州县者不复书。

    凡直隶州高一格,与府平头。若州非直隶而仍领县者,加圈以志之,并以别于未领县之州。

    天下之治,统于一尊,故首之以帝系。治莫大于兴礼乐,故次礼次乐。礼乐兴而后名分正,故次舆服、辨名分。由于崇教化,故次学校教。法天时,故次运历。天工人代,故次职官。任官必审贤,故次选举。贤以康民,民以阜食,故次民政,次食货。民之梗顽,则有创惩,故次兵,次刑政之善。败厥有征应,故次祥异。政令之敷,讫乎遐尔,故次方域,而以外蕃终焉。文彬单志明史,历有年,所久縻曹,司毫无所立。退食之暇,掇舍旧闻,编次成帙,以备遗忘。海内君子傥矜擿埴暗,闵䌷绩之劬,为之剔芜而补漏,或足为鉴古者涓滴之助尔。为八十卷,类次目录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