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补遗/5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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浼妇育蚕章第五十七
(以应爻为主,财象为凭。)
浼妇来家代育蚕,财为主象应为先,财中莫变兄和鬼,应上休临父与官。
凡占蚕妇先察应爻次观财象,财若空亡、或化兄弟官鬼,便曰薄收。应爻若临父母官鬼,反伤蚕畜,不可用之。应发克世,设计中伤终无利益也。
旺相子孙多蚕茧,交重兄弟少丝绵,父摇有害忧人触,子绝无收费叶钱。
子孙旺相,多获丝绵。兄弟动兴,有亏资本。兄动子亦动,蚕反倍收。父母交二,犹恐人来触犯,宜慎蚕房。子如遇绝或值空亡,枉费叶钱,蚕花无望。
鬼动六冲皆不用,卦逢震巽尽成欢,应空彼力无毫忽,财旺丝金获万千。
官鬼发动,必损春蚕。鬼动子亦动,却辨兴衰。子旺鬼衰又无损害,子衰鬼旺仍作凶推。卦犯六冲无缘莫用。惟有震巽为蚕娘,或内或外得此卦中,其妇善能育饲。又看三爻与应爻皆为蚤妇,若犯月破旬空妇必懒惰眠起失时,或此妇既时有病。蚕妇不临空地,兄鬼不动财福皆兴,此等卦爻十倍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