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杀例第二十六

○弑君

隐四年:春,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公羊》以国氏,当国也。义见本传。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

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

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

十四年: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商人,昭公之弟,舍之叔父,为命卿。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冬十月,莒弑其君庶其。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当称人以弑,文脱耳。

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阍弑吴子馀祭。《公》《谷》皆云讥近刑人也。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谿。

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

六年:秋七月,齐陈乞弑其君荼。

啖子曰:凡鲁君见弑,止皆书薨,不可斥言也。他国公子篡,大夫弑,必书名,志罪也。若州吁、宋督之类,非君无道也。称国以弑,自大臣也。晋弑其君州蒲之类凡四,莒、吴、薛也。不书大夫,君无道也。言举国皆欲杀之也。称人以弑,目贱人也,宋人弑其君杵臼之类,是也。亦恶其君也。君不善,国人皆欲杀之。称盗以弑,非君之恶也。盗杀蔡侯申之类,贱人为逆,非君之恶也。以目罪也,人之贱之也。案,句有误。据外杀大夫公子篇,云称盗者,目罪人之贱者也。不书其名,罪已彰矣。经书盗,足以见罪,若云蔡盗杀其君,则不成文。据此,君有道,则大臣称名,卑者称盗;君无道,则大臣称国,卑者称人。其理例昭然,不足疑也。三传之义例,皆不安矣。

○杀未逾年君

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僖九年: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称公子,命卿也。

赵子曰:鲁君未逾年而见杀,亦但书卒,不可斥言也。他国未逾年见杀者,二。晋奚齐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明国人意不以为嗣,独君意立之,明里克虽有罪,而合晋人之心也。齐舍虽未逾年而为乱,故夫子原情,特以成君书之。《穀梁》曰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此说是也。齐人取子纠杀之,虽未嗣位,而以未逾年称之,以其正,故特书以罪国人杀正而立不正也。小白不正。

○杀篡弑贼

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桓六年:秋,蔡人杀陈佗。

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昭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赵子曰:凡作乱自立为君而国人杀之者,皆称人以杀,言众所共弃,不君之也,且明无所累也。《公羊》《穀梁》皆云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说是也。楚公子比称公子者,弃疾假立为君,国人心亦未服;比虽立,亦未如君;故以两下相杀之辞言之也。卫公子瑕,即元咺所立,瑕立而自秉国权,瑕亦未如君也,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而反在元咺之下,以咺罪重于瑕也。僖二十八年卫侯杀叔武,晋人执之归于京师,元咺立公子瑕;三十年卫侯归,杀元咺及公子瑕。

○杀大夫公子

赵子曰:凡杀卿,皆书。虽未命,亦书之,大之也。杀公子公孙,虽非卿,亦书,重亲也。或曰志其罪也。或死者之罪,或杀者之罪。

○内杀公子

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乙酉,刺公子偃。

啖子曰:内杀大夫谓之刺。周礼有三刺之法。避恶名也。唯有二人皆非卿而特书,明其是公子也。偃则直书刺者,有罪当杀也。买则上言晋人伐卫,下言买不卒戍,明不胜而还,非其罪也,不斥言无罪,申臣礼也。《穀梁传》误矣。

○外杀大夫公子

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

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

十一年:春,晋杀其大夫𪻐郑父。

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九年:春,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三月,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十年:夏,楚杀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陈杀其大夫泄冶。

十三年: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十五年: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成八年:夏,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十五年:秋,宋杀其大夫山。

十六年:夏,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十七年:冬,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

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齐杀其大夫国佐。

襄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凡盗杀,不言大夫,不可言也。义见于本传。

十九年:秋,齐杀其大夫高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燮。

二十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冬,晋人杀栾盈。出奔而还,非大夫也。

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

二十七年:夏,卫杀其大夫甯喜。

三十年:夏,天王杀其弟佞夫。秋,郑人杀良霄。义同栾盈。

昭二年: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五年:春,楚杀其大夫屈申。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十二年:夏,楚杀其大夫成熊。

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絷。

二十七年:夏,楚杀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四年: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

啖子曰:凡他国杀大夫公子,目君者,恶其君也。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宋公杀其世子痤、天王杀其弟佞夫,直是君自杀之,非国也。称人者,讨罪之辞也。卫人杀州吁之类,言国人皆欲杀之也。称国以杀者,罪累上也。宋杀其大夫司马之类,是也。但称大夫者,无罪而死也。曹杀其大夫之类也。两下相杀称名,目罪人之贵者也。王札子杀召伯、毛伯,陈侯之弟招杀世子偃师之类,是也。称盗者,目罪人之贱者也。盗杀卫侯之兄絷之类。出奔而复入见杀,不言大夫者,言已绝也。栾盈、良霄之类。凡君命之大夫,奔叛执杀皆书之,纪邦政也。又,齐高厚、楚郤宛、莒意恢等,据《左氏传》事迹,并是两下相杀,而经以国讨为文者,盖杀者承君之命,故经书国以累上,传凭杂记之事,意在专归罪于杀者,故遗君命耳,且当凭经以为正也。

○诸杀大夫不书名

庄二十六年:夏,曹杀其大夫。

僖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

文七年:夏,宋人杀其大夫。《左氏》云昭公将去群公子;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

八年:冬,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左氏》云,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啖子曰:称国者,明死者全无罪,累君益深也。死者又无名节,故不纪官与字也。称人者,明死者无罪,又非君意而杀之者众,不可书名,特加人字以别之。若守节以死,特书官以美之。

○诸大夫国君被弑而见杀者三忠义见杀,故不入常例,特略之。

桓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庄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赵子曰:皆忠义见杀,与君而死,故言及以连之,美其能死节也。孔父之节最高,故又特书字以嘉之。《公羊》曰孔父正色于朝,则人莫敢致难于其君。

○杀他国君

桓六年:秋,蔡人杀陈佗。佗虽逾年,本篡弑之贼,故不成之为君,与无知同。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公羊》曰:戕,残贼也,谓加刳剔支解,异于常杀也。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两罪之,故两书名也。十六年:春,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啖子曰:凡杀他国君卿,乱辞也。死者杀者,皆有罪也。称人以杀,杀者无罪,死者无道也。两书名,俱罪之也。楚子虔诱蔡般杀之,是也。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莫得而知也。地远,故不知名也。故楚子不名,均其辞,言罪之均也。为不知蛮子名,故楚子亦不书名,令其罪恶均也。

○杀他国大夫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为弑灵公,楚入陈杀之也。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襄二十五年与崔杼同弑庄公,奔吴,故杀之。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干征师告楚以偃师被杀,楚人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陈侯之弟招杀世子偃师,楚入陈,执陈招放之于越。孔奂,招党,故杀之也。

赵子曰:三者皆宜见讨,唯干征师无罪,故称陈行人以别之也。

○执放例第二十七

○执诸侯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天子三公,故不书名。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六月,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取其血与之盟。

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不称晋人执者,承上晋侯入曹文,故不可重言晋人也。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以其杀叔武元咺诉之。受臣之诉,以执其君,不可以训,故不得称侯。

成九年:秋,晋人执郑伯。

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以其篡立,故《公羊》云称侯以执,伯讨也。

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十九年:晋人执邾子。

昭四年:楚人执徐子。哀四年:春,宋人执小邾子。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啖子曰:春秋时以强暴弱,故执诸侯皆称人,乱辞也。以私相执,不归京师。唯言晋侯执曹伯。义见微旨。赵子曰:被执,失地则名,不然则否。滕婴齐、戎蛮赤失地。凡执,不言释;唯言释宋公,为公往会而见释,嘉我公之救患也。

○执外大夫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左氏》曰:宋诱而执之,使立厉公;以其受胁废立,故不称行人也。

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不知以何罪执也。

僖四年:春,齐人执陈袁涛涂。《左氏》云齐桓伐楚,还说令循海而归,故见执也。

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公》《谷》皆云道淫故也。

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左氏》云侨如谮之也。

襄十一年:秋,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郑人使告服于晋故也。

十八年: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责其伐曹也,为使而见执,故称行人。

二十六年:秋,晋人执卫甯喜。弑其君剽故也。

昭四年:楚子伐吴,执齐庆封杀之。

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告楚以世子被杀故,立君之事。

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其伐邾故也。

二十三年: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责伐邾也。伐邾非其罪,且是使人,故称行人。

定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左氏》云会城成周,仲几不受功故也。

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左氏》云使于晋,赵简子逆而饮之酒;范献子谮之云,未致命而饮酒,故执之。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卫欲叛晋,而齐人执之。

啖子曰:凡称行人而执,以其事执也。言为使事。不称行人而执,以己执也。言其使有罪也。《穀梁》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以执,怨接于上。此说皆通也。

○执内女

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子叔姬。与单伯同罪也。

赵子曰:内女见执,依内大夫例书之。《左氏》言是齐侯舍之母。《春秋》例别无书执本国人者,故知《左氏》误。此乃鲁女嫁齐,齐以非礼,不肯受而执之耳。《公》《谷》之义为,是也。义见本传。

○放

宣元年:夏,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

哀三年:秋,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啖子曰:放者,宥之以远,谓君以礼命,命令去也。依杀例言之,则称国者,罪累上也;称人者,宜放也。○天王居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不书入,见内之不臣也。

昭二十二年:夏,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景王。

啖子曰:天子以天下为家,故不言出。襄王独书出者,自绝天位,虽居于郑,犹若出在四海之外。然王者至尊,故不曰奔,虽在外皆曰居。诸侯奔,在竟内,亦曰居,皆言犹居其地,但不得其所耳。公居于郓之类,是也。

○公及夫人孙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也。

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

啖子曰:凡公及夫人出,谓之孙,不可斥言奔。《公羊》曰内讳奔,谓之孙。是也。

○奔逃例第二十八

○诸侯奔

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庄四年:夏,纪侯大去其国。失国而云大去,所以护纪而恶齐也。

僖二十八年:夏,卫侯出奔楚。令叔武摄位而去,故不名也。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襄十四年: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啖子曰:凡人君奔,例书名者,罪其失地,言非复诸侯也。或曰:臣出其君,非至公,而其罪不彰,无乃掩奸乎?答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也。《春秋》举王纲,正君则,而治道兴矣;不善之积,莫非己招也。

○未逾年诸侯奔

桓十一年:秋,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昭元年:秋,莒展舆出奔吴。

赵子曰:未逾年之君出奔,但书名不书爵,言不能嗣先君也。郑忽、曹羁,是也。莒展舆虽逾年,犹不书爵,其罪大也。

○王子王臣奔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啖子曰:天子公卿奔者,不言出,天下皆周土也。唯周公自绝于王,故书出,罪之也。《左氏》云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穀梁》云周有入无出。皆是也。王子朝,书尹氏以者,能制之也。

○内大夫奔

闵二年:九月,公子庆父出奔莒。

文八年:十月,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复者,事未毕。

宣十八年:十月,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还者,事毕也。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

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蒨出奔齐。

○外大夫奔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僖二十八年:六月,卫元咺出奔晋。

文六年:冬,晋狐射姑出奔狄。七年:夏,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奔,言不返命也。

八年,冬,宋司城来奔。《左氏》云非其身之罪,为官故也。

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左氏》云不义宋公,而出称字,美之也。

宣十年:四月,齐崔氏出奔卫。《公羊》云称崔氏,讥世卿也。

成七年:冬,卫孙林父出奔晋。十五年:秋,宋华元出奔晋。宋鱼石出奔楚。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

襄六年:夏,宋华弱来奔。十七年:秋,宋华臣出奔陈。二十年秋:蔡公子履出奔楚。陈侯之弟光出奔楚。《穀梁》云书弟,罪其兄也。二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二十三年:夏,邾畀我来奔。二十四年:冬,陈针宜咎出奔楚。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鱄出奔晋。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二十九年:九月,齐高止出奔北燕。三十年:七月,郑良霄出奔许。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冬,楚公子比出奔晋。六年:夏,宋华合比出奔卫。八年:夏,陈公子留出奔郑。十年:夏,齐栾施来奔。十五年:夏,蔡朝吴出奔郑。二十年: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据鄸以叛,今出奔。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前年自陈入南里以叛,今复出奔,故须言南里,以符前事。二十七年:邾快来奔。

定四年:冬,楚囊瓦出奔郑。十年:秋,宋乐大心出奔曹。宋公子地出奔陈。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区,出奔陈。暨者以彼及此也,盖区首谋出奔,辰从之。十四年:春,卫赵阳出奔宋。夏,卫北宫结来奔。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卫公、孟区出奔郑。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哀四年:二月,蔡公孙辰出奔吴。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十一年:夏,陈辕颇出奔郑。冬十一月,卫世叔齐出奔宋。

啖子曰:内外大夫奔,卿则书,君之股肱也,治乱所寄,故重而书之。凡奔,皆恶也。有非恶者,则异其文,宋司城是也。有美者,又褒之,宋子哀是也。不是从国都而出奔,皆书所自。两下相逐,不书,责政于邦也。来奔,不言出,异于外也。称弟者,罪其兄也。非兄之罪,则曰公子。恶甚曰某,郑段是也。

○逃

庄十七年:秋,郑詹自齐逃来。

僖五年:八月,诸侯盟于首戴,郑伯逃归,不盟。时齐桓大会以尊王室,郑伯不当逃归也。

襄七年: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陈侯逃归。二庆告陈侯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惧有二图遂来归也。

赵子曰:凡言逃者,皆谓义当留而窃去也。故《穀梁》云,逃义曰逃,君臣同辞;逃者,匹夫之事也。

○诸叛例第二十九

庄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称季,顺兄之命也。不书名,言季非叛也。不书弟,言兄无恶也。书入,以罪齐也。

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十五年奔楚,至此时入。《左氏》云以恶入曰复入。不称所自,以伐为重;不称纳,非复臣也;不称叛,不止乎叛也,言其志在灭本国也。

襄二十一年:春,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地来奔,即叛也。二十三年:夏,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二十一年奔楚,不称所自,潜至也;不称叛,本非叛也。二十六年,春,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三十年:秋,郑良霄自许入于郑。不言叛,与栾盈义同,但不据邑也。不书复入,志在复仇,非谋害国,不尔即经阙文也。

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义同庶其。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滥来奔。义同庶其。

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区、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赵子曰:凡据土背君曰叛,叛者皆书,不必命卿也。以地来者而不言叛,从可知也。又凡叛,而书所自,非君无道也。

○至归入纳例第三十

○公至自会

僖十五年:九月,公至自会。十七年:九月,公至自会。文十四年:七月,公至自会。

宣八年:春,公至自会。十七年:秋,公至自会。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七年:秋,公至自会。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十五年:三月,公至自会。十六年:秋,公至自会。冬,公至自会。十七年:秋,公至自会。

襄三年:秋,公至自会。五年:秋,公至自会。十年:夏,公至自会。十一年:秋,公至自会。十六年:夏,公至自会。二十年:秋,公至自会。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冬,公至自会。二十四年:冬,公至自会。二十五年:八月,公至自会。

昭十三年:八月,公至自会。二十六年:公至自会。定四年:七月,公至自会。十四年:五月,公至自会。

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

○公至自某国某地

桓二年:冬,公至自唐。

庄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夏,公至自齐。二十四年:秋,公至自齐。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至自齐。

文四年:春,公至自晋。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十七年:秋,公至自谷。

宣四年:秋,公至自齐。五年:夏,公至自齐。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齐。十年:春,公至自齐。五月,公至自齐。

成三年:夏,公至自晋。四年:秋,公至自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十八年:夏,公至自晋。

襄三年:四月,公至自晋。五年:春,公至自晋。八年:夏,公至自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二十一年:夏,公至自晋。二十九年:五月,公至自楚。

昭五年:七月,公至自晋。七年:九月,公至自楚。十六年:夏,公至自晋。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二十七年:春,公至自齐居于郓。冬,公至自齐居于郓。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干侯居于郓。

定八年:夏,公至自瓦。十年:夏,公至自夹谷。十二年:十一月,公至自黄。

○公至自侵伐围救

定六年:二月,公至自侵郑。八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已上至自侵。桓十六年:七月,公至自伐郑。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二十六年:夏,公至自伐戎。

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宣七年:秋,公至自伐莱。

成三年:二月,公至自伐郑。十三年:七月,公至自伐秦。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郑。

襄十年:冬,公至自伐郑。十一年:七月,公至自伐郑。十九年:春,公至自伐齐。哀十年:五月,公至自伐齐。已上至自伐。僖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围许。

定十二年:十二月,公至自围成。已上至自围。

襄五年:十二月,公至自救陈。

○致前事

僖六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冬,公至自伐郑。

襄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逼阳。公至自会。

○致后事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八月,公至自伐楚。

襄十一年:七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公至自会。

○杂致

成七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公至自会。十六年:秋,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十二月,公至自会。

定四年:春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秋七月,公至自会。已上不以本事致,而以会致。

襄十八年: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十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伐齐。亦不以本事致。

桓十八年:夏,公之丧至自齐。

啖子曰:凡公行,总一百七十有六。书至者,八十有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此因时君告庙不告庙也。《左氏传》桓二年公至自唐,曰告于庙也。此说是。告庙则书之于策,故夫子随其所致而书,以示功过,且志其去国远迩迟速也。其有一出而涉两事者,则或致前事,若僖六年伐郑救许,书至自伐郑之类。或致后事。若僖四年侵蔡伐楚,至自伐楚之类。盖夫子择其重者志之也。又有不致本事者,盖本事非功也。十二公独隐公不告,盖谦让不以人君之礼自处也。其馀不告,或耻也,或怠也。

○归

桓十一年:九月,突归于郑。庄二十四年:冬,赤归于曹。僖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

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定十三年:冬,晋赵鞅归于晋。哀八年:夏,归邾子益于邾。十年:卫公孟区,自齐归于卫。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此已下皆自某归。

成十四年: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十五年:八月,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十六年:秋,曹伯归自京师。襄二十三年:夏,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

○复归来归逃归附桓十五年:五月,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僖二十八年: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襄二十六年:二月,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闵元年:八月,季子来归。

僖五年:八月,郑伯逃归不盟。

襄七年:十二月,陈侯逃归。

○入

隐八年:庚寅,我入邴。桓十五年:夏,许叔入于许。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庄六年: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

襄二十五年:秋,卫侯入于夷仪。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定十一年: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

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复入入某以叛,见叛例。成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襄二十三年:夏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纳庄九年:夏,公伐齐,纳子纠。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宣十一年:冬,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昭十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已上啖赵之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