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中华文库
← |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司法解释第9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2005〕10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8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司法解释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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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日 |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