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28号解释 中华文库
←最高法院解字第127号解释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28号解释》 |
最高法院解字第1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1 页 | |
查各省高等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所称本院会计事项自系包括通常会计事项而言 (即执行预算亦属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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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各省高等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所称本院会计事项自系包括通常会计事项而言 (即执行预算亦属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