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97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98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9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刑事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以关于犯罪之证明及责任者为限固有拘束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之效力如果民事审理中发见犯罪事实之不真确惟有指示受刑人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一条所列情形提起再审以为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