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14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15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所述情形 (寡妾犯奸应否由正妻行使监督权使妾丧失家属身分) 应以乙说为是 (乙说刑事以维持国家公益为原则民事以保护个人私益为原则普通无夫奸罪所以不处罚者以无主张夫权者为之告诉法律上祇得放任其行为而不为论究耳非谓其根本不害公益也我国家族制度尚未废除家长亦有维持家政之责寡妾犯奸有妨家庭安全正妻行使其监督权主张丧失该妾家属身分自系维持家政应有之道故该寡妾在刑事上虽免罚则仍不能不负民事上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