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44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45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解释终,司法院院字第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1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3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民诉律施行细则所称千元以下应连本数计算恰值千元之诉讼自属初级管辖案件不因修正诉讼费用规则而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