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24 中华文库
坤上
震下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
自“坤”为“复”,谓之“入”;自“复”为“干”,谓之“出”。“疾”,病也。
“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坤”与初九为“七”。
“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见其意之所向谓之“心”,见其诚然谓之“情”。凡物之将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阳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长也,甫一而有馀。此岂人力也哉?《传》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坏也。违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者,变易之际也。圣人居变易之际,静以待其定,不可以有为也,故“以至日闭关”明之,下至于“商旅不行”,上至于“后不省方”。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复归,亡其所有而复得,谓之“复”。必尝去也而后有归,必尝亡也而后有得,无去则无归,无亡则无得,是故圣人无复。初九未尝见其有过也,然而始有复矣。孔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六二:休复,吉。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阴居阴,不争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复者得信,谓之“休复”。
六三:频复,厉,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以阴居阳,力不得抗;而中不愿,故频于初九之复也。外顺而内不平者,危则“无咎”。“频”,蹙也。
六四:中行,独复。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独”,与初应。
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忧患未至而虑之,则“无悔”。六五,阴之方盛也;而内自度其终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独复而附益之,以自托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乘极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复也,谓之“迷复”。“灾眚”者,在天之罚也[1]。初九之复,天也;众莫不予,而己独迷焉。用之于敌,则灾其国;用之于国,则灾其身。极盛必衰,骤胜故败。在其终也,国败君凶。至于十年而不复者,明其用民之过,而师竞之甚也。
【校注】
- ↑ 在天之罚:《苏氏易传》作“示天之罚”,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