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毗奈耶。  懒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毗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毗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发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馀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着,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匚@虒],  被女担所伤,  及长粗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着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著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馀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毗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㤭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馀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殷勤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睹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别,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馀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斗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殷勤共驱逐,  不应生斗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妒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淫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妒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淫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着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发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殷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睹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己,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淫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馀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馀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别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别别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馀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馀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啖咸须白,  总别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馀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咨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别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馀不可治;  有馀众所除,  馀皆别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淫;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淫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粗愆。  宁以己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淫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发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粗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馀。  若瞋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粗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咒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馀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别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馀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别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髡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馀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馀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馀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砖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闹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著,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粗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馀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馀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发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缰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馀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发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殷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著;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淫意,  触著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淫,  馀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粗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淫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粗恶语;  同前理应识,  粗即是淫言。  此中粗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淫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淫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淫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淫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淫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淫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淫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著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别: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馀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别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馀。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毗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淫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别;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别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别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斗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斗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斗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斗诤生喧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别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别谏等差别,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采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别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别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二不定法

 略于众教罪,  已说少相应;  不定我当陈,  大师言二法。  苾刍邬陀夷,  与笈多亲密;  由斯事不定,  广制于僧伽。  一苾刍一女,  共坐于屏处;  为淫事或无,  名二不定法。  静谓无馀人,  隐密事非一;  墙栅夜帘障,  榛丛为第五。  行住及坐卧,  苾刍依实言;  如净信者陈,  准事应治过。  若于行住等,  若不依实言;  应与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罚法,  不出家近圆;  不共他经行,  及与依止等。  不应一席坐,  至死行治罚;  于罪不决断,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别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别;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𧮪婆及纻,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别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别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敝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著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馀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馀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馀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著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著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斗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馀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馀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馀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馀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矿红蓝郁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襵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襵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馀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著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着;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襵婆;  自馀诸杂緂,  别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谓遍圆及方,  三种绦应识。  己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㤭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著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殷勤,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卄/毦]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别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别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馀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殷勤,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别,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啖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馀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捍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馀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馀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别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征,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别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别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馀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别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馀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矿,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菹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瞋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馀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虻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馀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殷勤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别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别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馀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馀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别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檐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馀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