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第_01 中华文库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毗奈耶。 懒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毗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毗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发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馀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着,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匚@虒], 被女担所伤, 及长粗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着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著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馀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毗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㤭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馀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殷勤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睹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别,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馀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斗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殷勤共驱逐, 不应生斗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妒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淫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妒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淫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着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发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殷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睹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己,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淫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馀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馀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别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别别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馀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馀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啖咸须白, 总别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馀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咨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别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馀不可治; 有馀众所除, 馀皆别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淫;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淫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粗愆。 宁以己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淫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发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粗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馀。 若瞋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粗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咒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馀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别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馀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别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髡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馀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馀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馀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砖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闹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著,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粗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馀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馀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发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缰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馀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发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殷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著;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淫意, 触著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淫, 馀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粗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淫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粗恶语; 同前理应识, 粗即是淫言。 此中粗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淫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淫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淫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淫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淫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淫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淫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著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别: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馀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别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馀。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毗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淫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别;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别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别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斗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斗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斗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斗诤生喧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别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别谏等差别,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采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别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别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二不定法
略于众教罪, 已说少相应; 不定我当陈, 大师言二法。 苾刍邬陀夷, 与笈多亲密; 由斯事不定, 广制于僧伽。 一苾刍一女, 共坐于屏处; 为淫事或无, 名二不定法。 静谓无馀人, 隐密事非一; 墙栅夜帘障, 榛丛为第五。 行住及坐卧, 苾刍依实言; 如净信者陈, 准事应治过。 若于行住等, 若不依实言; 应与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罚法, 不出家近圆; 不共他经行, 及与依止等。 不应一席坐, 至死行治罚; 于罪不决断,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别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别;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𧮪婆及纻,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别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别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敝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著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馀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馀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馀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著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著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斗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馀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馀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馀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馀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矿红蓝郁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襵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襵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馀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著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着;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襵婆; 自馀诸杂緂, 别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谓遍圆及方, 三种绦应识。 己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㤭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著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殷勤,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卄/毦]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别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别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馀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殷勤,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别,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啖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馀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捍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馀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馀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别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征,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别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别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馀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别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馀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矿,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菹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瞋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馀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虻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馀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殷勤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别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别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馀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馀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别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檐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馀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