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神异典 第六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六十四卷
博物汇编 神异典 第六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六十四卷目录

     释教部汇考六

      明太祖洪武七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十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三则 代宗景泰一则 英宗大顺三则 宪宗成化十二则 孝宗弘治七则

       武宗正德九则 世宗嘉靖七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天聪一则 崇德一则 顺治三则 康熙二则

    神异典第六十四卷

    释教部汇考六

    太祖洪武四年诏征高僧广荐佛会

    按宋濂《蒋山寺广荐佛会记》:“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 诏征江南高僧十人,钦天监择日,于蒋山太平兴国 禅寺建荐法会,上宿斋室,却荤肉弗御者一月。复敕 中书右丞相汪广洋、左丞相胡惟庸移书城社之神, 具宣上意,俾达诸冥,期以毕集。”

    洪武五年,大建“锺山法会。”

    按《列朝诗集》,“洪武五年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锺山寺 大建法会,普济幽冥。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 殿,集公侯百官,宣谕建会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斋 戒一月,以严法。至正月十三日三鼓时,上御奉天殿, 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命礼部尚书赍赴锺山启建 法会焚之。十五日,上服衮冕,乘辇辂赴法会。至日夕” 迎佛,上率公侯百官临法筵供佛,行大礼,乐用《善世》 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呈祥,寻即开霁。是夕星月在 天,风露湛寂,丝竹迭奏,灯火交辉,礼仪之盛,前古莫 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为灌顶国师及《赞善》等王,俱赐金 章诰命。

    按《明通纪》:“洪武六年八月,诏西番土番各族酋长,举 故有官职者至京,受职赐印,俾因俗为治。以故元摄 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分设乌思藏甘 朵卫二都指挥使司,自指挥、宣慰、招讨等司及万户 府、千户所凡三十三处,以官其酋长。自是番僧有封 为灌顶国师,及赞善王、阐化王、正觉大乘法王、如来” 大宝法王者,俱赐金章诰命,领其人。民间岁朝贡。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为僧录司,设左右善世,阐教、 讲经、觉义,以司释教之事。是岁诏选高僧,分侍诸王。 按《明会典》:“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正 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 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寺, 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毁,徙于《大 隆善寺》。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 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仆从以佃户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禅,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

    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凡 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诏等 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 预。在外同。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 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 有司惩治。

    按《明通纪》。“十五年。诏选高僧。分侍诸王僧道衍。往燕 府。住持庆寿禅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册》,颁 示天下僧寺。

    按:《明会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 僧许穿靴。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 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 姓名、字行及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示天下 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 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后不造, 岁久仍有诈伪者。至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洪武二十六年,令试僧能通《经典》者给牒。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试能通 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度牒。凡各处额设寺, 俱有僧人住持,从各寺僧人保举有戒行通经典者 僧纲等司,申本司,给与札付。其有钱粮大寺,转申礼 部,出给札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为僧录司左善世

    按:《明通纪》云云。

    成祖永乐二年擢僧道衍为太子少保

    按《明通纪》:永乐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为太子 少保,始复姓姚,赐名广孝。上自是称为“姚少师而不 名。亦终不蓄发,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赐二宫人,亦 不近。上乃召还之。”

    永乐四年,迎西僧尚师哈立麻至京师按《明通纪》,“永乐四年,迎西僧尚师哈立麻至京师。先 是上在藩邸,闻乌思藏有尚师哈立麻者,异僧也。及 即位,遣中官侯显赍书币往迎,五历寒暑乃至。车驾 往视之,无拜跪礼,合掌而已。”

    按《明外史方技传》:“释子智光,武定人。洪武时,奉命两 使乌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涌塔诸国。永乐时,又使 乌斯藏,迎尚师哈立麻,遂通番国诸经,多所翻译。历 事六朝,宠锡冠群僧。”

    永乐五年,以诸郡请度牒僧千八百人,发戍辽东、甘 肃。命西僧尚师哈《立麻》启建法坛,寻加封使领天下 释教。

    按《明通纪》:永乐五年正月,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 弟,披剃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人。礼部以闻。上 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今犯禁若 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 甘肃。二月,命西僧尚师哈立麻,于灵谷寺,启建法坛, 荐祀皇考、皇妣。尚师率天下僧伽,举场普度大斋科 十有四日,卿云、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鸟、白鹤, 连日毕集。一夕,桧柏生金色花,遍于都城。金仙罗汉, 变现云表,白象青狮,庄严妙相,天灯导引,幡盖旋绕, 种种不绝。又闻梵呗空乐,自天而降。群臣上表称贺, 学士胡广等献《圣孝瑞应歌颂》。自是之后,上潜心释 典,作为佛曲,使宫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立麻为 “万行具足十分最胜圆觉妙智慧普应祐国演教如 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赐金百 两、银千两、彩币、宝钞、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皿、鞍马,赐 仪仗与郡王同。其徒孛罗等皆封为大国师,并赐印 诰、金币等物,宴之于华盖殿。

    永乐六年,禁“军民子弟僮奴自削发为僧。”

    按《明会典》:“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发为僧 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做工,毕日就北京为 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 民种田。”

    永乐八年,命番僧为“国师”,又遣使往西土,征尚师昆 泽思巴。

    按《明大政纪》:“永乐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绵思吉等 为净慈妙济国师,各给护敕,俾自在修行。遣内官关 僧赍书及银币往西土,征尚师昆泽思巴。十月,命番 僧班丹藏卜等为净觉弘济等国师,把弁等为禅师, 各给诰印。”

    永乐十年十二月,乌思藏尚师昆泽思巴来朝,先遣 人进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纪》云云。

    永乐十五年,禁僧尼私创庵院。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六年,定“度僧例”,并僧人额数。

    按《明会典》:“永乐十六年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 期礼部奏准,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 司造册给批,俱由本司转申礼部施行。本部考试能 通经典者,给与度牒。其僧人额数,府不过四十人,州 三十人,县二十人。”

    永乐十七年,颁佛经、佛曲。

    按《明通纪》:“永乐十七年秋,御制佛曲成,并刊佛经以 传。九月十二日,钦颁佛经至大报恩寺。当日夜,本寺 塔见舍利光如宝珠。十三日,现五色毫光,卿云捧日, 千佛、观音、菩萨、罗汉,妙相毕集。续颁佛经佛曲,至淮 安给散,又现五色圆光,彩云满天,云中现菩萨罗汉、 天花宝塔,龙凤狮象,又有红鸟白鹤,盘旋飞绕。续又” 命尚书吕震,都御史王彰,赍捧诸佛世尊如来菩萨 尊者名称歌曲,往陕西、河南颁给。“神明协应”,屡现“卿 云”圆光宝塔之祥。文武群臣上表称贺,上甚喜悦。中 官因是益重佛礼僧,建立梵刹,以祈福者,遍两京城 内外云。

    永乐十九年,西僧《大宝法王》来朝。

    按《明通纪》:永乐十九年,西僧大宝法王来朝,或请驾 亲劳之。夏原吉曰:“夷人慕义远来,宜示以伦义,若万 乘一屈下,必有走死而不顾者矣。”上曰:“尔欲效韩愈 耶?”乃不出劳。他日法王入见,上命原吉拜之。原吉曰: “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况夷狄耶?”长揖而已。

    仁宗洪熙元年赐释智光号大国师锡以金印

    按《明外史方技传》:仁宗颇信异教,释子有智光者,亦 赐号“圆融妙慧净觉弘济辅国光范衍教灌顶广善 大国师,锡以金印。”英宗嗣位,复加号“西天佛子,锡以 玉印。”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吴忠奏修圆果寺塔不许

    按《明通纪》:宣德四年二月,工部尚书吴忠言:“‘昨山西 圆果寺奏,本寺是古迹道场,为国祝圣之所,旧塔损 坏,乞役民为之’。上曰:‘卿欲借此求福乎?朕以安民为 福,其止之,勿劳吾民’。”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发之人。捕送原 籍。治罪如律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元年复造僧人周知册

    按《明通纪》:“英宗正统元年十月,令僧录司复照洪武 旧制,造僧人周知册。洪武中,凡僧人给受度牒,令本 司造周知册。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编之,其 年甲、姓名、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俱 载于僧名以下,颁示天下僧寺,凡游脚至者,以册验 之,其不同,许拿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 之。其后不造岁久,诈伪者多。至是令覆照旧造按前洪武

    二十五年《会典》云:“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与此年分互异。

    正统十年,赐《大藏经》于甘露寺。

    按《续文献通考》:“正统十年春二月,赐大藏经于甘露 寺,敕曰:‘朕体天地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 印《大藏经典》,颁赐天下,用广流传。兹以大藏安置直 隶镇江府甘露禅寺,永充供养。所在僧官僧徒看诵 赞扬,上为国家祝釐,下为生民祈福。须务敬奉守护, 不许纵容闲杂之人,私借观玩,轻慢亵渎,致有损坏’” 遗失。敢有违者、必重究之。故谕

    正统十三年,修大兴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统十三年二月,修大兴隆寺禁 城西作佛事,上临幸焉。寺初名庆寿,金章宗时所创, 王振言其朽敝。上大役军民重修,费物料巨万。既成, 壮丽甲于京师。”

    代宗景泰五年车驾择日临幸隆福寺以杨浩等上疏即日罢行

    按《明通纪》: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寺成,车驾择日 临幸,有司已夙驾除道。太学生济宁杨浩上疏言:“陛 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学,海内之士,闻风快睹。今又弃 儒术而重佛教,岂有圣明之主,事夷狄之鬼,而可垂 范后世者耶?”仪制郎中章纶亦上疏言:“佛者,夷狄之 法,非圣人之道。以万乘之尊,临非圣之地,史官书之, 传之万世,实累圣德。”帝览疏,即日罢行。

    按《名山藏典谟记》:“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寺甲 京师,费以数十万。”按通纪作五年四月此作四年三月互异

    英宗天顺元年敕赐中外寺额

    按《名山藏典谟记》:“天顺元年十月,敕中外寺额曰‘真 庆、嘉福、圆林、观音、净觉、普寿、南泉、云间、庆宁、永庆、妙 亨、常乐、显宁、惠明、昭灵、昭宁、碧峰、护国、景会、福岩、灵 云、报因、报国、大胜、清源、普利、英台、慈会、兴善、净业、广 福、崇化、法空、广惠、延寿、龙泉、普济、静仁、业庆、龙兴’,凡 四十寺。十一月,赐中外寺额曰‘清光、永泰、龙泉、灵岩’”、 《归义》《隆安》《地藏》、重熙、《法幢》《延供》《华光》《普陀》《大云》《海会》 《智安》《福胜》《普应》《青塔》《阳坡》《谷积》《石佛》《夕照》《普安》《通法》 《普仁》《嘉福》《法宁》《开化》《大宁》《法宝》《罔极》《永峰》《圆广》《观音》 《显法》《永福》《保安》《崇庆》《广福》、圆真,凡四十寺。

    天顺二年,敕“今后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纪》:天顺二年正月敕:今后僧徒每十年一 度。景泰间,太监兴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数万,于 是僧徒多滥。天顺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复来京师 聚集数万。上召李贤曰:“僧徒岂可如此泛滥?”贤对曰: “陛下明见最是,宜禁之。”遂出榜晓谕,今后每十年一 度,擅自披剃,二十以上者,俱令还俗,违者发边卫充 “军。度者俱照定额考送。”于是僧徒散去。

    天顺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勒还俗 按《明会典》。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 牒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宪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礼部给度牒鬻僧以赈济饥民

    按:《明大政纪》云云。

    成化四年,封西僧为“法王”、“佛子”、国师。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四年四月,封西僧札巴坚参 为万行庄严功德最胜智慧圆明能仁感应显国光 教弘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刚普济大智慧佛札 实巴为清修正觉妙慈普济护国衍教灌顶弘善西 天佛子大国师,锁南坚参为静修弘善国师。九月癸 亥,彗星见。六科给事中魏元等言:“僧徒过为信待,每 遇生愍之辰,辄费无限赀财,建无益斋醮。而西番札 实巴等,又加以法王名号,赏赉隆厚,出乘㯶轿,导用 金吾,计其奉养,过于亲王。又朝廷赏赉无节,玩好太 多,或印施经忏,或填写佛经,或为绘画之像,或造宝 石之具,云南等处矿场采办不止如此,而欲民富国 安,不可得也。”伏惟陛下革去“法王”等号,敕止寺观不 得建醮修斋,节无益之赏,罢不急之好。十三道御史 康永韶等亦奏:“佛之无益,从古论之。今宠遇番僧,有 佛子、国师、法王名号,仪卫过于王侯,服玩拟于供御, 锦衣玉食,徒类数百。竭闾阎之脂膏,奉虚幻之妄徒。 又多中国之人,习为番教,图宠贵者。伏望资遣番僧, 使之还国。若系中国人追夺成命,使供税役,如是则 民生厚。”上纳之。命西天佛子札实巴出所求田地归 民。礼部请发遣番僧,上曰:“恐失远人心,惟禁僭耳。”监 察御史左钰言:“比者言官陈言,请革番僧名号,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陛下是之。及礼部欲行发遣,又 复停罢。伏望师周、孔之格言,行尧、舜之常道,佛若有 知,必是臣言不报。”

    成化六年,上欲于西山建佛阁,以六科给事中谏已 之。

    按《明大政纪》:“成化六年五月,上欲于西山建佛阁。六 科给事中言:‘四方旱暵,夏秋无收,百姓嗷嗷待哺,荆 襄流民强梗,陕西虏寇侵掠,致劳宸虑。分遣大臣巡 视,动调官军,今乃起无名之工,为不急之务,徒费国 用,有伤治体。若谓建阁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赈济饥 民,赏劳军士,其为福利岂不大哉’?上曰:‘岁荒民饥,西 山佛阁,其亟已之’。”

    成化十年,敕建塔,葬大应法王,拨官军四千供役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国,大应法 王札实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拨官军 四千供役。礼科给事中王坦言:“札实巴夷狄之人,假 名释氏,陛下待之殊礼,封之显号,特借此以抚其种 类,使不患边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于 王者;造塔之费,几于山陵。今畿甸饥馑连年,饿殍载 路,即以是费,拯流离垂死之民,岂不愈于厚一荒诞 之胡僧哉!”上曰:“给事中言滥矣。大应法王造塔,比大 慈法王已减三之二。”不许。

    成化十二年,大学士商辂等请禁给番僧金银印信 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学士商辂等 条陈时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处番人来京携带玉 石,多被细人诱引进贡,计嘱行户高直卖官,规取厚 利。闲住番僧往往自都纲禅师陞至国师、佛子、法王 等,给与金银印信图书,其有死亡,徒弟承袭,更求造 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财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禅师喃渴领占等乞给 银印。许之。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传奉得官者二十馀人。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五年九月,传奉陞禅师结 干领占为国师,冠带。十月,传奉陞僧继晓为僧录司 左觉义。闰十月,升大慈恩寺国师乳奴班丹为灌顶 大国师,觉义绰吉坚参为国师,大隆善护国寺灌顶 大国师班卓儿藏卜为佛子国师,著癿领占为灌顶 国师。其以传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传奉得官者” 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顶大国师札实坚锉 乳奴班班丹得升为西天佛子,赐诰命衣帽等物。 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统军夫万人,修大 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镇国”“永昌寺。”是年,以传奉得官者, 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纪》:成化二十年,建大镇国永昌寺,下刑部员 外郎林俊及后军都督府经历张黻狱,并谪远州。先 是僧继晓者,始以淫术欺诳楚府,事败走匿京师,夤 缘梁芳等,引入禁中,其术得售,尊为法王,赐美珠十 馀,金宝不可胜计。乃言于上,发内库银数十万两,西 华门外拆毁民居,创建佛寺。大臣畏罪,皆不言。于是 林俊上疏言:“今年以来,灾异迭兴,两京地震,陵寝动 摇,日月继蚀,野熊入城,监戒之昭,莫此为甚。陕西、山 西、河南连年饥馑,人民流离,饿死填路,赈济无从,可 为流涕。而僧继晓乃欺罔圣德,发内库银数十万,建 大镇国永昌寺,以有用之财,供无益之费,工役不息, 人怨日兴。臣谓不斩继晓,异日之祸未可言也。”然纵 之者,梁芳也。芳倾覆阴狠,引用奸邪,排斥忠良,数年 之间,假以进贡买办为名,盗祖宗百馀年之府库殆 尽。家赀山积,《尚铭》不足多,所在风扰,汪直莫能过。今 内而朝臣以及闾井之徒,亦皆痛心饥民之死,莫不 欲食梁芳、继晓之肉,而卒不敢以此言进者。所惜者 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为陛下仁圣之 累耶?”上览疏大怒,下俊锦衣卫狱。张黻上疏论救,并 逮赴狱,各杖数十。谪俊云南姚州判官,黻降宗州知 州。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大陞法王国 师禅师以传奉得官者三十有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继晓革去国师为民,追夺其诰 敕。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继晓发原籍为民。“四川番僧 国师法王领《占竹》等,悉降革职事,并追夺累次降敕 印信仪仗,发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纪》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诏毁黄村尼寺礼部尚书耿裕侍郎倪岳周经皆正人力赞毁之

    按:《明大政纪》云云弘治六年,诏行取番僧领占竹,以倪岳、柴升等上疏 极论,遂罢。

    按《名山藏典谟记》:“‘弘治六年十月,行取番僧领占竹 来居大慈恩寺。礼部尚书倪岳等言:领占竹被劾遣 还,复承召命,骚驿传启幸门,后难杜也’。上曰:‘毋传令 自来’。礼科右给事中夏昂劾奏领占竹先因献顶骨 数珠、骷髅法碗,叨冒陞赏,皇上登御,革职遣还,远近 称快。岳所谏阻,岂区区一传哉?愿皇上严邪正治,忽 之防也。”上犹未允。工科给事中柴升等上疏极论,遂 罢。

    弘治八年,王云凤等上疏,“禁给度牒。”

    按《明大政纪》:弘治八年二月,礼部祠祭郎中王云凤 疏“禁给度牒,不报。初,尚书倪岳因灾异疏弊政用四 事,曰惩邪慝,禁给度牒,停减斋醮,议处宗室,言甚剀 切。后度僧不止,乃独疏列千馀言,三上皆不报。及旨 下,度僧不多,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宁宫》成。诏国师设坛庆赞。

    按《名山藏典谟记》: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宁宫成,命 大能仁寺灌顶国师那卜坚参等设坛庆赞三日,大 学士刘健等言:“佛老异教,宫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 连朝,喧杂掖庭,惊动寝庙,废祖宗之法,重圣德之累。 且以皇上至孝纯诚,保佑自天,岂必假异术于宫禁, 然后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寿哉?臣平日尸素,临事 乏规。此等诏旨,猝不与闻。伏望速颁明诏,撤坛斥僧, 臣不胜待罪俟命。”时科道官皆以为言。上曰:“卿言是。” 顾永乐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极言。上曰:“有旧事, 姑胥后。”

    弘治十四年,太监李兴请建寺,赐额“隆禧。”陞僧录司, 定锜右讲经。

    按《名山藏典谟记》:“弘治十四年五月,太监李兴请建 寺大兴县东皋村,以祝圣,更乞赐额,护敕以僧录司 左觉义定锜住持。得旨,升定锜右讲经额,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国师领占竹于大慈恩 寺,礼部尚书张升谏,不允。”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既而罢之。

    按《明通纪》:“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于朝阳门外,既而 罢之。时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 武帝,卒饿死台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祸。观诸往事,可 为明鉴。我祖宗相传,以治天下,尧舜周孔之道而已。 浮屠异端,蠹财惑众,何关于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训 天下,垂后世也。”疏入,有旨报罢。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于内苑陞慈恩能仁护国三寺禅师为国师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二年三月,造新寺于内苑上 习佛门焉。因陞大慈恩寺禅师领占竹为灌顶大国 师,大能仁寺禅师麻的宝哩塔西麻㭮耶𨚗卜坚参 大隆善护国寺禅师普肖藏卜为国师,皆予诰。” “正德四年八月,升大隆善护国寺国师普肖藏卜为 法王,剌麻罗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罗竹、朵而只坚 参俱”为“左觉义。”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正德五年,升诸僧为“法王、佛子”及“觉义都纲。”帝自命 为“大庆法王”,给僧度牒数万,以广番教。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五年四月,升大能仁寺国师 𨚗小坚参禅师札巴藏播为法王,都纲𨚗卜领占为 佛子,公葛端竹坚播札失为禅师,大隆善护国寺剌 毛绰即罗竹为佛子,大慈恩寺国师乳如领占为西 天佛子,革职国师哈剌札为佛子,剌麻也舍窝为禅 师。六月,升大隆善寺禅师星吉班丹为国师,左觉义” 罗竹班等为禅师,剌麻癿竹为左觉义,三竹舍剌为 右觉义,伦竹《坚参》为都纲,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领占 舍剌札俱为法王,剌麻舍列星吉为佛子,也夫《短竹》 为禅师,大能仁寺剌麻领占播为都纲。上自命曰“大 庆法王”,因铸“大庆法王西天觉道圆明自在大定慧 佛”金印,兼给诰命,镌印曰“天一。”十月,升国师罗竹班 卓丹端竹为灌顶大国师,禅师领占陆竹为国师。给 番僧度牒三万,汉僧道士各五千,以广番教。

    正德六年,番僧奏讨田百顷为大庆法王下院 按《明通纪》:正德六年,上方好佛,自名大庆法王,外廷 无敢谏。会番僧奏讨田百顷为大庆法王下院。傅圭 因劾僧曰:“法王何为者,至与尊号并列,大不道当诛。” 有诏不问。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许之。 工部谏不听。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正德八年,为番僧修寺造塔。赐“大庆法王行童”度牒, 听其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纪》:正德八年七月,西僧欲夺甘州民田地, 遣官督建僧寺。礼部尚书刘春执不可,止之。时关中 饥,春力争以为不可,大略谓“非止病民,边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扰害。”疏入几两月,报下,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八年四月,大役军士为番僧 修大慈恩寺,鬻爵赎罪以充费。十月,大慈恩寺灌顶 大国师也舍窝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科给事中 执奏曰:“非故事。”上曰:“著为令。”十一月,赐大庆法王领 占班丹番行童度牒,听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书杨一清上言,“不宜创梵宇 于西内。”时不能行。

    按:《明通纪》云云。

    正德十年。给《大德法王》国师诰命。赐“胡僧《知三生法 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十年二月,保安寺大德法王 绰吉我些儿,为其徒领占绰节儿绰供札失请,得为 正副使,还居乌斯藏,比大乘法王例入贡,并给与国 师诰命,得入番熬设广荼。下礼部尚书刘春议,不可, 令覆议。春执奏,诏与诰命,罢设茶敕。是时上习番经, 被番僧服,绰吉我些儿辈出入豹房,参厕权貂,及领” 占绰节儿等归,辎重相属,传邮烦费焉。五月,大护国 保安寺右觉义班丹伦竹为其师祖大善法王星吉 班丹乞祭葬,礼部执奏无故事,特许之。十一月,《嬖幸》 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谓之活佛。”上使太监 刘充往迎,率指挥千户百馀人、甲士千人,以珠琲为 幡幢,黄金为七供,赐法王金印、袈裟。及其徒馈赐巨 万计。敕以十年往返。得便宜处置钱物。益发官军护 送之。

    正德十三年,遣中官刘充迎活佛,赐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乌斯藏国酋为“阐教王。”

    按《明大政纪》:“正德十三年三月,上遣中官刘充迎活 佛,使乌斯藏。巡抚淮扬都御史丛兰疏斥佛老无益, 乞还充勿遣,不报。时番国乌斯藏,传闻国西有童子 记其生前事者,以为活佛。上遣使迎之,所过诛求百 计,势张甚。兰檄有司毋徇所欲,至淮谒辞之。南京兵 部尚书乔宇上疏谏遣使迎活佛,甚伤国体。”宇云:“国 朝祖宗相承,所以不绝番僧朝贡者,不过羁縻远夷 而已,非崇奉信惑之也。陛下天纵圣明,无微不烛,抑 岂不知西方之佛教无益中国之治乎?”不报。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十三年五月,赐西域番僧食 茶八万九千馀斤,人许带六千斤,下番不为例。七月, 遣番僧觉义、领占札巴等封乌斯藏国酋为阐教王。 札巴等乞给马快船三十,载食盐,为入番买路资。部 科执奏,诏特许之。”

    世宗嘉靖十四年毁兴隆寺并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

    按《明会典》:“嘉靖十四年,大兴隆寺毁。令永不许复,并 大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僧徒听告,就各寺依住,有 归化者,量给原寺田亩,仍免差徭六年。”

    嘉靖十五年,除禁中佛殿,并毁佛像、佛骨、佛牙诸物。 按《明大政纪》:“嘉靖十五年五月,帝欲除去禁中释殿, 以其地奉建慈庆、慈宁二宫。命廷臣集议,佥以为可, 帝即命撤之。寻召李时、夏言入视大善殿,见金范佛 像不下千百,皆命销毁。其几案悬镀金函藏贮,尚多 佛骨、佛牙诸物。言退上疏,力请焚瘗,帝从之。于是禁” 中邪秽迸斥殆尽。

    按《春明梦馀录》:“宗伯夏言议瘗佛骨疏。”比者恭遇皇 上咨及群臣,欲除去禁中释殿,奉建两宫,以备一代 之制。一时廷议,仰赞皇上笃养尽制之孝,辟邪崇正 之化,盛德大业,光前振后矣。今月十一日,伏奉圣旨, 命大学士李时同臣言入看,即所谓大善殿者。臣等 看得殿内有铸金银像,巨细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 亵之状。仰惟圣明,烛其诞妄不经,一旦奋然举而除 之,甚盛举也。但臣见诸几案之上,及悬庋梁栱之间, 与夫金函之所藏贮者,为物尚多,不可识辨。问之守 者,且云“是为佛骨,是为佛牙,枯朽摧裂,奇离磈礧,计 不下千斤。”臣惟佛法之入中国,自汉明帝时始,然不 过人诵其书,习其教而已。至唐宪宗时,乃迎佛骨至 京师,其臣韩愈极言其不祥,不宜以入宫禁。宪宗不 能听,且深罪愈,竟远斥之。臣意自后人莫敢矫其非, 凡番僧持以诳惑中国之人,而名为“佛颅”、“佛骨”者,相 属于道,由是流入天子宫禁之内,历世皆然,不以为 异。今殿中所有,未必非胜国所遗,累朝以来,亦必以 为彼法则然,未尝深究,以延至今兹者。恭惟皇上躬 尧舜禹汤文武之资,行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始议毁 佛屋,毁除秽像,使诡异之行不得渎留清禁。此真卓 越千古之见,出于寻常万万者也。然殿宇像设既除, 所有前项佛头、佛牙之类,皆属污秽,不宜使之尚存。 臣请乞以此物敕下所司,瘗之草野,一切扫而净之, 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实为大圣人非常作为,有补名 教,甚大,功德罔极。臣不胜幸甚,后世幸甚。”疏入,答曰: “大善殿所贮佛骨诸不经之物,瘗之草野,恐后日好 事之人仍为启视。不如焚之,以杜永患。”遂命礼部俱 于城外焚之嘉靖十六年,敕听僧徒还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 剃为僧。

    按《明会典》:“嘉靖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遵圣谕,化 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 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舍入为僧, 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罢遣番僧。封诸藏。著为令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诏“番僧入贡者,限人入边,如 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诏“禁僧尼戒坛。”

    按《明会典》,“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 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 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 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 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 戒,奸淫不法者,访拏重治。”

    按《明通纪》:“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诏顺天府按官严禁 僧尼戒坛说法。仍令厂卫巡城御史,通查勘京城内 外僧寺,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狱,四方游僧, 并听所在有司逓回原籍。当是时,白莲教盛行,御史 鲍承荫以妖盗本为一途,恐投邪鼓众,酿成大患,遂 令禁之。”

    神宗万历七年乌思藏僧锁南坚错求通贡

    按《明通纪》:万历七年,乌思藏僧锁南坚错求通贡。坚 错者,即阐化王答赖剌麻也,故号称“活佛”,以传经说 法,戒淫杀,为虏所尊礼,称“轮回转法功德世界佛大 国师。”万历五年,套酋切近黄台吉,约俺答迎坚错西 海上,饮长生水。俺答所从部落数十万人,徒以奉坚 错教,无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皇清

    天聪七年

    《大清会典》:“凡喇嘛禁例,天聪七年,定喇嘛班第出居。”

    城外清净处所,有请喇嘛念经治病者,家主治罪。又定喇嘛班第,有容留妇女,及不呈明礼部,私为喇嘛盖寺庙者,治罪。

    崇德五年

    《大清会典》。“崇德五年题准新收僧人纳银送户部查”

    收。随给用《印度牒》。令僧纲司分发。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定喇嘛不许私自游方。”有游方

    到京者著发回原籍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定禁止创建寺庙,其修理颓”

    坏寺庙听从其便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京城内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达庙》居住喇嘛八名及额木齐喇嘛应照旧留住外,其馀喇嘛班第,俱令于京城外居住。如有擅进京城居住者,将喇嘛送刑部,照违法例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议准,凡喇嘛班第,令该管大喇”

    嘛逐日详查,礼部每月详查。有请念《经》治病者,于大喇嘛处说明准去,仍令交还大喇嘛。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嗣后喇嘛所到处,不”

    过三日即令起程,违者留住。家长、寺庙住持及失察官员,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别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递解原籍。又定班第不许服用金黄色、黄色。吴巴什、吴巴三察不许服用金黄色、黄红色。如

    上赐者准用。违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