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草木典/第135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一百三十五卷 |
第一百三十五卷目录
钩吻部汇考
钩吻图
嵇含南方草木状〈冶葛〉
李石续博物志〈胡蔓草〉
段成式酉阳杂俎〈胡蔓草〉
沈括补笔谈〈药议〉
本草纲目〈钩吻〉
钩吻部艺文一
詈毒草文 明纪廷誉
毒草檄 林宪曾
钩吻部艺文二〈诗〉
有木诗 唐白居易
钩吻部纪事
钩吻部杂录
钩吻部外编
草木典第一百三十五卷
钩吻部汇考
释名
冶葛。〈草木状〉 野葛。〈本经〉
固活。〈别录〉 胡蔓草。〈续博物志〉
《断肠草》:〈纲目〉 黄藤:〈纲目〉
毒根。〈纲目〉 除辛:〈纲目〉
钩吻。〈纲目〉 烂肠草:〈纲目〉
《火把花》。〈滇人名〉
钩吻图
嵇含南方草木状
冶葛
冶葛,毒草也。蔓生,叶如罗勒光而厚,一名“胡蔓草。”寘 毒者多杂以生蔬进之悟者,速以药解,不尔,半日辄 死。山羊食其苗,即肥而大,亦如鼠食巴豆,其大如㹠。 盖物类有相伏也。
李石续博物志
胡蔓草
《二广》有草名“胡蔓”,以急水吞之即死,慢水即缓死。取 毒蛇杀之,以此草覆之,洒水,菌生其上,末为毒药杀 人。
段成式酉阳杂俎
胡蔓草
胡蔓草,生邕容闲。丛生,花扁如支,子稍大,不成朵,色 黄白,叶稍黑。误食之,数日卒,饮白鹅鸭血则解。或以 一物投之,祝曰:“我买你,食之则立死。”
沈括补笔谈
药议
钩吻《本草》一名野葛,主疗甚多,注释者多端,或云可 入药用,或云有大毒,食之杀人。予尝到闽中,土人以 野葛杀人及自杀或误食者,但半叶许入口即死,以 流水服之毒尤速,往往投杯已卒矣。经官司勘鞫者 极多,灼然如此。予尝令人完取一株观之,其草蔓生 如葛,其藤色赤节粗似鹤膝,叶圆有尖,如杏叶而光 厚似柿叶。三叶为一枝,如菉豆之类。叶生节间皆相 对,花黄细戢戢然,一如茴香花,生于节叶之间。《酉阳 杂俎》言“花似栀子稍大”,谬说也。根皮亦赤,闽人呼为 钩吻,莽人谓之野葛,岭南人谓之胡蔓,俗云断肠草。 人闲至毒之物,不入药用,恐本草所出别是一物,非 此钩吻也。予见《千金外台秘要》,药方中时有用野葛 者。特宜仔细,不可取其名而用,正如侯夷鱼与�鱼 同谓之“河豚”,不可不慎也。
《本草纲目》
钩吻释名
陶弘景曰:言其入口,则钩人喉吻也。或言:“吻当作挽 字,牵挽人肠而绝之也。”
李时珍曰:此草虽名野葛,非葛根之野者也。或作冶 葛。王充《论衡》云:“冶,地名也,在东南。”其说甚通。广人谓 之胡蔓草,亦曰断肠草。入人畜腹内,即粘肠上,半日 则黑烂,又名烂肠草。滇人谓之火把花,因其花红而 性热如火也。岳州谓之黄藤。
集解
《别录》曰:“钩吻,生傅高山谷,及会稽东野。折之青烟出 者,名‘固活。二月、八月采’。”
《吴普》曰:“钩吻,一名除辛。生南越山及寒石山,或益州叶如葛,赤茎大如箭而方。根黄色,正月采之。”
苏恭曰:“野葛生桂州以南,村墟闾巷闲皆有。彼人通 名铭吻,亦谓苗为钩吻,根名野葛,蔓生,其叶如柿。其 根新采者,皮白骨黄,宿根似地骨,嫩根如汉防己,皮 节断者良。正与白花藤相类,不深别者,颇亦惑之。新 者折之无尘气,经年以后,则有尘起,从骨之细孔中 出。今折枸杞根亦然。《本草》言折之青烟起者名固活” 为良,亦不达之言也。人误食其叶者致死,而羊食其 苗大肥。物有相伏如此。《博物志》云:“钩吻蔓生,叶似凫 葵”是也。
李时珍曰:“嵇含《南方草木状》云:‘野葛蔓生,叶如罗勒, 光而厚,一名胡蔓草。人以杂生蔬,中毒人,半日辄死’。” 段成式《酉阳杂俎》云:“胡蔓草生邕州、容州之闲,丛生, 花扁如栀子而稍大,不成朵,色黄白,其叶稍黑。”又按 《岭南卫生方》云:“胡蔓草,叶如茶,其花黄而小。一叶入 口,百窍溃血,人无复生也。”时珍又访之南人云:“钩吻 即胡蔓草,今人谓之断肠草是也。蔓生,叶圆而光,春 夏嫩苗毒甚,秋冬枯老稍缓。五六月开花,似榉柳,花, 数十朵作穗。生岭南者花黄,生滇南者花红,呼为火 把花。”此数说皆与《吴普》、苏恭说相合,陶弘景等别生 分辨,并正于下。
正误
陶弘景曰:“《五符经》亦言钩吻是野葛。核事而言,似是 两物。野葛是根,状如牡丹,所生处亦有毒,飞鸟不得 集,今人用合膏服之无嫌。钩吻别是一物,叶似黄精 而茎紫,当心抽花黄色,初生极类黄精,故人采多惑 之,遂致死生之反。”或云钩吻是毛莨,参错不同,未详 云何。
《雷敩》曰:“凡使黄精,勿用钩吻,真似黄精,只是叶有毛。 钩子二个,黄精叶似竹叶。”
又曰:“凡使钩吻,勿用地精,茎苗相同。钩吻治人身上 恶毒疮,其地精杀人也。”
苏恭曰:钩吻蔓生,叶如柿。陶言“飞鸟不集”者,妄也。黄 精直生,叶似柳及龙胆草,殊非比类。《毛茛》乃有毛石 龙芮,与钩吻何干?
苏颂曰:“江南人说黄精茎苗稍类钩吻,但钩吻叶头 极大而根细,与苏恭所说不同,恐南北之产异也。” 掌禹锡曰:“陶说钩吻似黄精者,当是苏说似柿叶者, 别是一物也。又言苗名钩吻,根名野葛者,亦非通论。” 李时珍曰:“《神农本草》‘钩吻一名野葛’一句,已明。《草木 状》又名胡蔓草,显是藤生。吴普、苏恭所说,正合本文。 陶”氏以藤生为“野葛”,又指小草为钩吻,复疑是毛茛, 乃祖雷、敩之说,诸家遂无定见,不辨其蔓生小草相 去远也。然陶、雷所说,亦是一种有毒小草,但不得指 为钩吻尔。昔天姥对黄帝言“黄精益寿,钩吻杀人”,乃 是以二草善恶比对而言。陶氏不审,疑是相似,遂有 此说也。馀见《黄精》下。
气味
辛温,大有毒。
《吴普》曰:“神农,辛;雷公,有毒,杀人。”
李时珍曰:其性大热。《本草》毒药止云有大毒,此独变 文曰“大有毒”,可见其毒之异常也。
徐之才曰:“半夏为之使,恶黄芩。”
主治
《本经》曰:“金疮乳痓,中恶风,欬逆上气,水肿,杀鬼疰蛊 毒。”
《别录》曰:“破症积,除脚膝痹痛,四肢拘挛,恶疮疥虫,杀 鸟兽。捣汁入膏中,不入汤饮。”
《吴普》曰:“主喉痹咽塞,声音变。”
发明
陈藏器曰:“钩吻食叶,饮冷水即死,冷水发其毒也。彼 土毒死人,悬尸树上,汁滴地上,生菌子,收之名菌药, 烈于野葛也。蕹菜捣汁,解野葛毒,取汁滴野葛,苗即 萎死。南人先食蕹菜,后食野葛,二物相伏,自然无苦。 魏武帝啖野葛至尺,先食此菜也。”
李时珍曰:按:李石《续博物志》云:“胡蔓草出二广。广人 负债急,每食此草而死,以诬人,以急水吞即死,急慢 水吞,死稍缓。或取毒蛇杀之,覆以此草浇水,生菌,为 毒药害人。”葛洪《肘后方》云:“凡中野葛毒,口不可开者, 取大竹筒洞节,以头拄其两胁及脐中,灌冷水入筒 中,数易水,须臾口开,乃可下药解之。惟多饮甘草汁”、 人屎汁。白鸭或白鹅断头沥血入口中,或羊血灌之。 《岭南卫生方》云:“即时取鸡卵抱未成雏者,研烂,和麻 油灌之,吐出毒物乃生,稍迟即死也
钩吻部艺文一
《詈毒草文》明·纪廷誉
环,从化有山,山有毒草,翳荟菶茸,弥皋被冈。居民蠢 甚,啮之立死。邑令尹葛公怀德,奉上台之命,捐金募 工,芟薙绝根。适司理陈晋堂公代李按台行部至,委 余掌火,焚而瘗之,无俾遗毒兹土。即鸠众运于荒郊, 以请命上帝。先一夕,梦有蓬首憔颜若干人,跪而诉 曰:“吾阴谷云梦流裔,一名钩吻、一名断肠,今已罹罪” 罟。第君知物之孽,曾知不物之孽乎?方今三光失明, 六合曀晦;虎豹据于九关,鬼蜮兴于足下。人之孽者 伙矣,独吾乎哉?“娇奴佞婢,希旨谗闲,此其孽在家庭; 老胥猾吏,舞文干没,此其孽在官府;受赇骩法,变乱 彝常,此其孽在台省;奸阑出入,与敌互市,以败为胜, 以功为罪,此其孽在边镇;倒持太阿,窃弄威福,阳施 阴设,忠佞易置,此其孽在朝廷犹未也。道德不师孔 孟,文章不则经籍,剿佛老以为异,逞钩棘以为奇,操 戈入室,诋侮程、朱,曲学阿世,树党讪上,此其孽在学 校。登坛盟雉,指天画日,恌巧旖娜,渨涹淟涊,临小利 害,圉夺俇攘,堕清壑而下石,困蒺藜而弯弓,此其孽 在。朋侪厮舆,戴缙绅之弁,臧获侈绮縠之服,冠裳而 禽犊,骨肉而枭獍,爱生羽毛,憎成疮痏。睚眦必报,趢 趗跆籍。如蟾蜍之蚀月,类螟螣之败苗。此其孽在风 俗,君不尤若辈而独罪枯蔓,亦惑矣哉!”余应之曰:“绿 荑芎䓖,香也;并闾茇葀,瑞也;蓂荚指佞,神也。子不为 香、为瑞、为神而为毒,且去毒者无恕,心奈之何纵之? 独不闻凶人丑类弗吊,降割商鞅之车,裂李斯之夷 族,张汤之自杀,董卓之燃脐,王敦之戮尸,安禄山之 伏诛,世未有包藏祸心而不碎首齑骨者,投子于烈 焰”,何说之辞?昔有两夫,操挺与刃逐虺,以其毒当尽, 杀之乃止。又有兽身没波涛中而浮其首,左右顾盼, 若求救者。苍筤山道士以木接而上之,乃虎也。始则 蒙坐舐毛,比及岸瞠视,道士跃而攫之仆地。人深咎 其非人而救之之过也。“今日我为政,当杀虺,无纵虎, 亟焚之,毋赦钩吻断肠”各辞穷伏罪,骈首就焚焉。余 觉,次第梦中语,以诫夫世之为《钩吻断肠》者。
《毒草檄》林宪曾
《龙门县志》:“毒草,一名皂昌,一名断肠。叶青深绿,食之立毙。村落愚民因小忿往往啖之以螫人。”
台使者周公存好生之仁,悯无知之众,檄郡邑除毒 草六十斤为石受金一钱,量轻重而多寡之。于是山 陬岩穴之区,皆担荷以趋除毒之利,仁恩溥矣。檄至, 邑令林宪曾慨草木之毒有形,人心之毒无形,执毒 草而讯之曰:“吾闻一阳来复百昌畅遂,屈轶指佞,丛 蓍通灵,此神草也。萱草忘忧,佩之且宜男;灵芝三秀, 服之可长生。”此瑞草也。故池塘春生,诗家收为奇句; 庭前不除,得道见为忘机。子之舒叶抽蔓,如杯如环, 如盖如帷,面青白而尖梗,非不仰吸露华,下萃地力, 何令人服之,腹胀肠断,骨麻气逆,饥者受之立死,饱 者延不须臾,鹯雀见而高飞,牛马嗅而遁迹。宜令回 禄之焰,霹雳之权,解子之节,断子之“根,以绝其种类 可耳。”毒草怃然致辩曰:“予非能毒人,予亦体天行事 耳。君不见太白经天,流血千里,今情理既亏,天网难 逃,藉吾而自杀,恶业一彰,漏尽无聊,借吾以收局;或 两冤未解,一瞑不顾,甘自毒以螫人;或床笫隐情,怀 惭缱绻,载吾毒以明志。是吾之毒,皆行于天刑。不可 解之人,未有至人君”子、廉夫贞女被吾伤者。君又不 见人心之种毒,甚至名利相轧,好恶乘方,击风捕影, 蒙人以莫赎之垢,落井而反下石焉。宠荣可擅,褊臆 横发,怀寇藏奸,付人身名于一掷而不顾,则吾之毒, 特其小耳。台使受其爰书,服辩,遂从末减,曰:“吾留子 一线之路,亦生于魑魅魍魉之乡,以毒于魑魅魍魉 之人”耳。
钩吻部艺文二〈诗〉
《有木诗》唐·白居易
“有木香苒苒,山头生”一。�主人不知名,移根近轩闼。 爱其有芳味,因以调麹糵。前后曾饮者,十人无一活。 岂徒悔封植,兼亦误采掇。试问识药人,始知名野葛。 年深已滋蔓,刀斧不可伐。何时猛风来,为我连根拔。
钩吻部纪事
《博物志》:黄帝问天老曰:“天地所生,岂有食之令人不 死者乎?”天老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而食之,可以 长生。太阴之草,名曰钩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钩 吻之杀人,不信黄精之益寿,不亦惑乎。”
桓谭《新论》:余与刘子骏言养性无益,其子伯玉曰:“‘天 生杀人药,必有生人药也’。余曰:‘钩吻不与人相宜,故 食则死,非为杀人生也。譬若巴豆毒鱼,礜石贼鼠,桂 害獭,杏核杀猪,天非故为作也《魏志太祖本纪》注:“太祖习啖野葛,至一尺亦得少多 饮鸩酒。”
《宋书。北魏传》,“拓跋焘至瓜步,太祖大具水军,为防御 之备,募人赍野葛酒,置空村中,欲以毒魏,竟不能伤。” 《宋史王臻传》,“臻知福州,闽人欲报仇,或先食野葛而 后趋仇家求斗,即死其处,以诬仇人。臻辨察格斗状, 被诬者往往释去,俗为之少变。”
《香山县志》:“吾邑山林川泽之阻,虎狼虺蝮虽或害人, 然莫如胡蔓草之毒也。胡蔓草叶如蒌,花黄白不一, 一叶入口,百窍溃血,人无复生。迩来品汇益盛,花叶 益异,山中在在有之,凶民将取以毒人,则招摇若舞 状,真妖物也。或有私怨者茹之,呷水一口则肠立断。 或与人哄,置毒于食,以毙其亲,诬以人命者有之。知” 县邓迁严加禁约,后得少悛云。戊子间,有署县罗明 夔者,云南己卯解元,于崇祯十七年任镇平令,戊子 春署香山县事,稔知胡蔓草之毒,往往为奸人藉以 挟诈。愚民痛禁之,下令曰:“凡有以事告理者,人取《胡 蔓草》数十本,左携草,右挟词,然后得进。”遂积而焚之 四郊,远近搜罗殆尽。
钩吻部杂录
《参同契》:“如审遭逢章野葛一寸,巴豆一两,入喉辄僵, 不得俯仰。当此之时,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鹊操针, 巫咸扣鼓,安能令苏,复起驰走。”
《抱朴子》:“疗聋。或以狼毒冶葛,或以附子葱涕合内耳 中,或蒸鲤鱼脑灌之,皆愈。”
《博物志·神农经》曰:“药物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 即杀人。”一曰钩吻。卢氏曰:“阴地黄精不相连,根苗独 生者是也。”
《续博物志》:“真菊可以延龄,野菊可以泻人。”张华云:“黄 精益寿,钩吻杀人是已。”
《闻见后录》:李太白诗云:“昔作芙蓉花,今为断肠草。以 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按,陶弘景《仙方注》云:“断肠草 不可食,其花美好,名芙蓉。”
郑樵《通志》:“雍菜,主解野葛毒。南人先食雍菜,后食野 葛,自然无毒。又取汁滴野葛苗,当时烟死。”张司空云: “魏武帝啖野葛至一尺,应是先食此也。”
《岭表录异》:“野葛,毒草也,俗呼胡蔓草。误食之,则用羊 血浆解之。或说此草蔓生,叶如兰,香光而厚,寘毒多 著于生叶中,不得药解,半日辄死。山羊食其苗,则肥 而大。”
王世懋《闽部疏》:“断肠草一枝,叶大如蒌,食之辄死。山 谷中在在有之。民间斗不能胜,服之令妻子扶而之 怨家死,其妻子利之,亦不甚禁也。怨家富而畏事,厚 偿之去,不者亦服以抵偿。官恶其事,为下令服草,死 者不给埋钱,第令致断肠草一斤于官而焚之,计久 而销,然不能尽除也。解此毒者,首以蜜灌之已,复灌” 羊血,吐出,可不死。
钩吻部外编
《广古今五行记》:“安帝义熙中,刘遁母忧在家,常有一 鬼来往遁家,搬徙床几,倾覆器物,歌哭骂詈,好道人 之阴私,仆役不敢为罪。遁令弟守屋,遁见绳系弟头, 悬著屋梁,狼狈下之,因失魂,逾月乃差。遁每衅欲熟, 辄失之。遁密市冶葛煮作糜,鬼复窃之于屋北,乃闻 吐声,从此寂灭。故世传刘遁药鬼。遁后为刘毅参军”, 为宋高祖所杀。
《续搜神记》:“刘他在下口居,忽有一鬼来住刘家,初因 暗仿佛见形如人著白布裤,自尔后数日一来,不复 隐形,便不去。喜偷食,不以为患,然且难之,初不敢呵 骂。吉翼子者,强梁不信,鬼至刘家,谓主人:‘卿家鬼何 在唤来,今为卿骂之’。即闻屋梁作声,时方有客,共仰 视,便纷纭掷一物下,正著翼子面。视之,乃主人家妇” 女亵衣,恶犹著焉。众共大笑为乐。吉大惭,洗面而去。 有人语刘:“此鬼偷食,乃食尽,必有形之物,可以毒药 中之。”刘即于他家煮冶葛,取二升汁,密赍还向夜令 作糜,著于几上,以盆覆之。后闻鬼外来,发盆取糜,既吃,掷破瓯出去。须臾,闻在屋头吐嗔怒非常,便棒打 窗户。刘先以防备,与斗,亦不敢入户。至四更中,然后 遂绝。
《太平广记》:“盈川令将之任,夜止属邑古寺,方寝,见有 缞裳者自北户升阶,褰帘而前曰:‘将有告于公,公无 惧焉。某荥阳氏子严君,牧此州,未逾年,锺家祸,乃护 丧归洛,夜止此寺,继母赐冶葛花汤,并室妹同夕而 毙,瘗于北墙之竹阴,今被僧徒筑溷于骸骨之上,粪 秽之弊,所不堪忍。公能发某朽骨,迁于高原之上,亦 望外也’。”公曰:“诺。”明旦召僧徒,具以所告。遂命土工发 溷以求之,三四尺乃得骸骨,与改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