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第256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二百五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录
医部汇考二百三十六
火门一
黄帝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调经论 气交变大论 五常政大论 六元正纪大
论 至真要大论〉
刘完素六书〈火热病机〉
李杲十书〈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 安养心神调治脾胃论〉
朱震亨心法〈火〉
格致馀论〈相火论〉
李梴医学入门〈火分内外虚实 治法 积热分虚实〉
赵献可医贯〈论火 滋阴降火论 相火龙雷论〉
喻昌医门法律〈先哲格言论火〉
张介宾景岳全书〈论君火相火 论病机火证 论虚火 论五志之火
论治火 论命门火 论河间 论丹溪 升阳散火辨〉
艺术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医部汇考二百三十六
火门一
《黄帝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 散气,少火生气。
〈注〉“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盖阳亢则火壮,而生气反衰,阳和则火平,而气壮盛矣。如火壮于内则食气,气盛于内则食火。食,犹入也。言火壮则气并于火,气盛则火归于气,气火之合一也。如火壮于外则散气,火平于外则生气。
“南方生热”,热生火。
〈注〉南方主夏令。故生热。夫火生热。今以在天之热而生火。正阴阳不测之变化。
《调经论》
帝曰: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 谷气不胜,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热气熏胸中, 故内热。”
〈注〉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运行,则谷气不盛,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胃为阳热之腑,气留而不行,则热气熏于胸中,而为内热矣。
《气交变大论》
岁火太过,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疟,少气欬喘,血 溢,血泄注下,嗌燥耳聋,中热,肩背热。
〈注〉火盛则克金,故金肺受邪。疟,暑热病也。壮火食气,故少气,肺受火邪,故喘欬也。肺朝百脉,阳脉伤则血溢于上,阴脉伤则血溢于下。嗌燥者,火热铄金也。肾窍耳,水竭则肾虚而耳聋也。中热者,热淫于内也。肩背者,肺之俞。火运太过,诸戊运也。
岁金不及,炎火迺行。民病肩背瞀重,鼽嚏,血便注下。
〈注〉金运不及,则所胜之火气乃行。肺俞在肩背,故民病肩背鼽嚏,肺病也。“血便注下”,火迫血液下注也。
《五常政大论》
升明之纪,正阳而治,德施周普,五化均衡,其气高,其 性速,其用燔灼,其化蕃茂,其类火,其政明曜,其候炎 暑,其令热,其脏心。
〈注〉火位南方,故正阳而治。火主阳气,故德施周普。阳和之气,四布五化,俱以均平,皆感火之化也。火气炎上,故其气高。火性动急,故性速。烧炙曰燔,灼火之用。万物蕃茂,夏长之化也。凡在地之火,皆与之同类。明曜火布之政,炎暑乃夏之候。在天为热火之令,在脏为心。
“赫曦之纪,是谓蕃茂”,阴气内化,阳气外荣,炎暑施化, 物得以昌,其化长,其气高,其政动,其令明显,其动炎 灼妄扰,其德暄暑郁蒸,其变炎烈沸腾。
〈注〉岁火太过,是谓赫曦,长气盛,故草木蕃茂。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故阴气内化,阳气外荣。炎暑施化,司夏令也。物得以昌,受长气也。夏主长,故其化长,火气升,故其气高,火性动,故其政动,火光明,故其令明。炎灼妄扰,乃手足躁扰。暄暑郁蒸,为气之和祥,炎烈沸腾,极则变易也。
太阳司天,火气高明,心热烦,嗌干善渴,鼽嚏,喜悲数 欠。热气妄行,寒迺复,霜不时降,善忘胜则心痛。
〈注〉“火者,其体明”者,火之用也。心热烦,嗌干善渴,火炎于上也。肺者心之盖,鼽嚏善悲,火热铄金也。火为阳,水为阴。数欠者,阳引而上,阴引而下也;善忘者,寒复而神气伤也。
《六元正纪大论》
火郁之发,炎火行,大暑至。民病少气,疮疡痈肿,胁腹胸背面目四肢䐜愤,胪胀疡痱,呕逆,瘛疭骨痛,节乃
有动,注下温疟,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目赤 心热,甚则瞀闷懊憹,善暴死。
〈注〉民病痈肿诸证,皆火热盛而精血伤也。少气者,火为气之贼也。瞀闷,肺气病也。火盛精伤,故善暴死。
少阴所至为火府,
〈注〉司化之常也。
少阳所至为火主,
〈注〉德化之常也。
《至真要大论》
少阳司天,其化以火。
“岁少阳在泉,火淫所胜,寒热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 腹痛,溺赤,甚则血便。”少阴同候。
〈注〉少阳在泉,巳亥岁也。寒热更至,热伤血分则注赤,热伤气分则注白,热在下焦,故少腹痛而溺赤。血便者,甚则血出于小便也。少阴之火出自水,少阳之火生于地,皆有阴阳寒热之分,故与少阴同候。
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火淫于内。故宜治以咸冷。苦能泄。辛能散。故当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少阴司天,热淫所胜,怫热至,火行其政,民病胸中烦 热,嗌干,右胠满,皮肤痛,寒热欬喘,唾血血泄,鼽衄嚏 呕溺色变,甚则疮疡胕肿,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心 痛肺䐜,腹大满,膨膨而喘咳,病本于肺。尺泽绝,死不 治。
〈注〉“少阴司天,子午岁也。”盖少阴之火,发于阴中,故为怫热。民病胸中烦热,嗌干,右胠满,皮肤痛,肺受火热而津液不生也。唾血、血泄,热淫而迫血妄行诸证,皆肺经之病。盖火淫则金气受伤,故病本于肺。
少阳司天,火淫所胜,则温气流行,金政不平。民病头 痛,发热恶寒而疟,热上皮肤痛,色变黄赤,传而为水, 身面胕肿,腹满仰息,泄注赤白,疮疡欬,唾血烦心,胸 中热,甚则鼽衄。病本于肺,天府绝,死不治。
〈注〉少阳司天,寅申岁也。火淫所胜,故金政不平。少阳之火,在天为暑,故民病头痛,寒热而疟,热上皮肤,色变黄赤,火上注于肺也。传为水者,逼其金水外溢,故为肿满之水,病仰息,肺气逆而不得偃息也。泄注赤白,疮疡唾血烦心,火热盛也。“鼽衄”者,甚而及于肺也。此火淫胜金,故病本于肺。
热淫所胜,平以咸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
火淫所胜,平以酸冷,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以酸复之,《热淫》同。
少阳之火,乃地火也。如平之而未平者,淫于内也,故当以苦发之。此即三焦之元气,宜复以酸收之,勿使其过于发散也。夫少阴之热,君主之火也,淫甚则外内相合,亦当以苦发之。
火化于天,寒反胜之,治以甘热,佐以苦辛。
〈注〉此邪气反胜。宜以所胜之气味平之。
少阴之复,燠热内作,烦躁鼽嚏,少腹绞痛,火见燔焫 嗌燥,分注时止,气动于左,上行于右,欬,皮肤痛,暴喑 心痛,郁冒不知人,乃洒淅恶寒,振栗谵妄,寒已而热, 渴而欲饮,少气骨痿,隔肠不便,外为浮肿哕噫。热气 大行,介虫不复,病痱疹疮疡,痈疽痤痔,甚则入肺欬 而鼻渊、天府绝,死不治。
〈注〉烦躁,火烦而阴躁也。燠热上乘于肺,则鼽嚏,少腹绞痛。少阴之阴气发于下也,“火见燔焫”,君火之气发于上也。嗌燥,火热铄金也。夫阴寒在腹则注泄,得火热之气则注止。少阴标本并发,是以注泄分而时注时止也。气动于左者,君火之气发于左,肾之水中;上行于右者,肺肾上下相交,肾为本而肺为末也。火淫肺金,则欬而皮痛,金主声,故暴喑也。心痛者,火气自伤也。“郁冒不知人”者,寒热之气乱于上也。“洒淅振栗”者,阴阳相搏也。寒已而热者,少阴之阴,寒从火化而为热也,是以渴而欲饮,少气骨痿,盖火盛则少气,热盛则骨痿也。哕者,小肠之气不通,逆气上走心而为噫也。流水不冰,痱疹疮疡,乃热伤气血,火热铄金,故“天府绝。”
少阳之复,大热将至,枯燥燔爇,介虫乃耗,惊瘈欬衄, 心热烦躁,便数憎风,厥气上行,面如浮埃,目乃𥆧瘛。 火气内发,上为口糜、呕逆,血溢血泄,发而为疟,恶寒 鼓栗,寒极反热,嗌络焦槁,渴饮水浆,色变黄赤,少气 脉萎,化而为水,传为胕肿,甚则入肺,欬而血泄。尺泽 绝,死不治。
〈注〉少阳之火,复发于秋冬之时,是以木枯草焦,而甲虫耗散。惊瘛欬衄,乃热乘心肺,便数憎风,此表里皆热,面如浮埃,面微有尘也。手足少阳之脉,皆上系于目,故目乃𥆧瘛。火气内发,乃阴火发于内,发于上焦则口糜,发于中焦则呕逆,发于下焦则
血溢血泄,发而为疟者,少阳主枢,是以寒热,阴阳,外内出入,寒极反热,从火化也。嗌络焦槁,肺金伤也。渴饮水浆,阳明胃金燥也。太阴湿土,主四之气。色变黄赤者,火土相合也。少气脉萎者,气血皆伤也。化而为水,传为胕肿者,从四气五气而直至于终之气也。
少阳在泉,主胜,则热反上行而客于心,心痛发热,格 中而呕,少阴同候。
〈注〉少阳在泉,主胜则热反上行而客于心。心痛发热者,君相二火之客气反上行而自病也;格中而呕者,太阴之客气自病也。因主胜而客反自病,故曰反、曰“客。”曰少阴同候,谓火性炎上,故二火皆有反逆之自病也。
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 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所谓感邪而生病也。 重感于邪,则病危矣。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
〈注〉重感于邪者,乘年之虚,失时之和,遇月之空,是谓“三虚”,而感于邪,则病危矣。
诸热瘛瞀,皆属于火。
〈注〉“五脏内合五行,五行内生六气”,是以五脏之气病于内,而六气之证见于外也。
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注〉火者少阳包络之相火。热者君火。诸禁鼓栗。乃热极生寒。如丧神守。相火甚而心神不安也。
《金刘完素六书》
《火热病机》
诸病喘呕吐酸,暴注下迫,转筋,小便浑浊,腹胀大,鼓 之如鼓,痈疽疡疹,瘤气结核,吐下霍乱,瞀郁肿胀,鼻 塞,鼽衄,血溢,血泄,淋閟,身热恶寒,战栗,惊惑,悲笑,谵 妄,衄蔑,血汗,皆属于热。
手少阴君火之热,乃真心小肠之气也。
诸热瞀瘛,暴喑冒昧,躁扰狂越,骂詈惊骇,胕肿疼酸, 气逆冲上,禁栗,如丧神守,嚏呕疮疡,喉痹耳鸣,及聋, 呕涌溢,食不下,目眛不明,暴注𥆧瘛,暴病暴死,皆属 于火。
少阳相火之热,乃心包络三焦之气也。
《元李杲十书》
《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
古之至人,穷于阴阳之化,究乎死生之际,所著《内外 经》,悉言“人以胃气为本。”盖人受水谷之气以生,所谓 清气、荣气、运气、卫气、春升之气,皆胃气之别称也。夫 胃为水谷之海,饮食入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 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 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若饮食失 “节,寒温不适,则脾胃乃伤,喜怒忧恐,损耗元气,致脾 胃气衰,元气不足,而心火独盛。心火者,阴火也,起于 下焦,其系系于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 络之火,元气之贼也。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 脾胃气虚,则下流于肾,阴火得以乘其土位,故脾证 始得,则气高而喘,身热而烦,其脉洪大而头痛,或渴 不止,其皮肤不任风寒而生寒。”盖阴火上冲,则气高 喘而烦热,为头痛,为渴而脉洪。脾胃之气下流,使谷 气不得升浮,是春生之令不行,则无阳以护其荣卫, 则不任风寒,乃生寒热,此皆脾胃之气不足所致也。 然而与外感风寒所得之证,颇同而实异。内伤脾胃, 乃伤其气;外感风寒,乃伤其形。伤其外为有馀,有馀 者泻之,伤其内为不足,不足者补之。内伤不足之病, 苟误认作外感有馀之病,而反泻之,则虚其虚也。实 实虚虚如此死者,医杀之耳。然则奈何?惟当以辛甘 温之剂,补其中而升其阳,甘寒以泻其火则愈矣。《经》 曰:“劳者温之,损者温之。”又云:温能除大热。大忌苦寒 之药,损其脾胃。脾胃之证。始得则热中。今立补中益 气汤。以治始得之证。
《安养心神调治脾胃论》
《灵兰秘典论》云:“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凡怒忿悲 思恐惧,皆损元气。”夫阴火之炽盛,由心生凝滞七情 不安故也。心脉者神之舍,心君不宁,化而为火。火者, 七神之贼也,故曰:阴火太盛,经营之气,不能颐养于 神,乃脉病也。神无所养,津液不行,不能生血脉也。心 之神,真气之别名也,得血则生,血生则脉旺。脉者神 之舍,若心生凝滞,七神离形,而脉中唯有火矣。善治 斯疾者,惟在调和脾胃,使心无凝滞,或生欢忻,或逢 喜事,或天气暄和,居温和之处,或食滋味,或眼前见 欲爱事,则慧然如无病矣。盖胃中元气得舒伸故也。 夏月火炽之极,金伏之际,而寒水绝体,于此时也。故 急救之,以《生脉散》,除其湿热,以制其火,盖肺欲收心 苦缓,用酸以收之,心火盛,用甘以泻之。故人参之甘, 佐以五味子之酸。孙思邈云:“夏月常服五味子,以补 五脏气”是也。麦门冬之微苦寒,能滋水之源于金之 位,而清肃肺气,又能除火刑金之嗽,而敛其痰邪;微加黄蘗之苦寒,以为守位,滋水之流,以镇坠其浮气, 而除两足之痿弱也。
《朱震亨心法》
火
阴虚火动难治。火郁当看发于何经,轻者可降,重者 则从其性而升之。实火可泻,黄连解毒之类;虚火可 补,小便降火极速。
凡气有馀便是火,不足者是气虚。
火急甚重者,必缓之以生甘草,兼泻兼缓,参、术亦可。 人壮气实,火盛颠狂者,可用正治,或硝黄冰水之类。 人虚火盛狂者,以生姜汤与之,若投冰水正治,立死。 有补阴火即自降,炒黄蘗、生地黄之类。
凡火盛者,不可骤用凉药,必兼温散。
火可发有二:风寒外束者可发,郁者可发。
气从左边起者,乃肝火也。气从脐下起者,乃阴火也。 气从脚起入腹如火者,乃虚之极也。盖相火起于九 泉之下,多死。一法用附子末,津调涂涌泉穴,以四物 汤加降火药服之妙。
阴虚证本难治。用四物汤加炒黄蘗降火补阴。 龟板补阴。乃阴中之至阴也。
《四物》加白马胫骨降阴中之火,可代黄连、黄芩。 黄连黄芩栀子大黄、黄蘗降火。非阴中之火不可用。 生甘草缓火邪。木通下行泻小肠火。
“人中白”,泻肝火,须风露中二三年者。
人中黄大凉。治疫病须多年者佳。中气不足者,味用 甘寒。
山栀子仁大能降火,从小便泄去,其性能屈曲下降, 人所不知,治痞块中火邪。
《格致馀论》
《相火论》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动而变阴,静而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 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 属火。以名而言,形气相生,配于五行,故谓之君。以位 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其动而可见,故谓之相。 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其所以恒 于动,皆相火为之也。见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 出于海,则水之气也。具于人者,具于肝肾二部。肝属 木而肾属水也。胆者,肝之腑;膀胱者,肾之腑;心胞络 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 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 之火虽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龙非蛰,海非 附于地,则不能鸣,不能飞,不能波也。鸣也飞也波也, 动而为火者也。”肝肾之阴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之所同何?东垣以为元气之贼。又曰: 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然则如之何而可以 使之无胜负也?曰:“周子曰:‘神发知矣,五性感物而万 事出’。”有知之后,五者之性,为物所感,不能不动。谓之 动者,即《内经》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扇 则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时不有,煎熬真阴, 阴虚则病,阴绝则死。君火之气,经以暑与湿言之;相 火之气,经以火言之。盖表其暴悍酷烈,有甚于君火 者也。故曰:相火元气之贼。周子又曰:“圣人定之以中 正仁”义而主静。朱子曰:“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 又能主之以静。”彼五火之动皆中节,相火惟有裨补 造化,以为生生不息之运用耳,何贼之有?或曰:“《内经》 相火”注曰:少阴少阳矣。未尝言及厥阴太阳,而吾子 言之何耶?曰:足太阴少阴,东垣尝言之矣。治以炒蘗, 取其味辛,能泻水中之火是也。戴人亦言“胆与三焦 寻火治肝和胞络都无异。”此历指龙雷之火也。予亦 备述天人之火,皆生于动,如上文所云者,实推广二 公之意。或曰:《内经》言火不一,往往于六气见之,言脏 腑者未之见,二公岂他有所据耶?子能为我言之乎? 经曰:百病之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之动而为变者。岐 伯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此非相火之为 病之出于脏腑者乎?考诸《内经》,“少阳病为瘛疭,太阳 病时眩仆,少阴病瞀瘛暴喑,郁冒不知人”,非诸热瞀 瘛之属火乎?“少阳病恶寒鼓栗,胆病振寒,少阴病洒 淅恶寒振栗,厥阴病洒淅振寒”,非诸禁鼓栗,如丧神 守之属火乎?“少阳病呕逆,厥气上行,膀胱病冲头痛, 太阳病厥气上冲胸,小腹控睾,引腰脊上冲心,少阴 病气上冲胸呕逆,非诸逆冲上之属火乎?少阳病讝 妄,太阳病讝妄,膀胱病狂颠,非诸躁狂越之属火乎? 少阳病胕肿善惊,少阴病瞀热以酸,胕肿不能久立, 非诸病胕肿疼酸惊骇之属火乎?”又《原病式》曰:“诸风 掉眩,属乎肝火之动也;诸风膹郁病痿,属乎肺”火之 升也。诸湿肿满,属于脾火之胜也。诸痛痒疮疡,属于 心,火之用也。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腑者然也。注文 未之发耳。以陈无择之通敏,且以暖炽论,君火日用 之火,言相火又不深及,宜乎后人聋瞽也,悲夫!
==火分内外虚实
外因邪郁经络,积热脏腑,此为有馀之火;内因饮食 情欲,气盛似火,此为有馀中不足。阴虚火动,乃不足 之火。大要以脉弦数无力为虚火,实大有力为实火。 火病死人甚暴,变化无常,一动便伤元气,偏胜移害 他经。《内经》病机十九条,而属火者五。刘河间推广五 运为病,属肝者,诸风之火;属脾胃者,诸湿痰火;属心 肺者,诸热实火属肾者,诸虚之火散于各经,浮游之 火入气分,无根之火入血分,消阴伏火,故曰“诸病寻 痰火。”痰火生异证,实火内外皆热,口渴日夜潮热,大 小便闭,虚火潮热有间,口燥不渴。
《治法》
“实火,因外邪郁在表者,九味羌活汤、半表里,小柴胡 汤入里,大承气汤。燥渴,白虎汤。因金石炙煿者,黄连 解毒汤、防风当归饮、三黄丸、大金花丸;狂者,黑奴丸。” 虚火、气虚火胜,因劳倦伤胃,无力身热,宜保元汤、补 中益气汤加芍药、黄蘗,或四君子汤渗之。如大病及 吐泻后,身热如焚,命门脉脱,为阳衰之病,宜以辛热 “温养其火,则热自退,附子理中汤、霹雳散主之。” 血虚火动,因伤色欲,午后发热,宜四物汤、滋阴降火 汤、加味逍遥散、肾气丸、人中白散。若肾水受伤,生地 元参煎膏主之。相火旺甚,气从脐下起者,正气汤、坎 离丸。如气从涌泉穴起入腹者,虚极难治,四物汤加 白马胫骨,降阴火以代黄连,或人中黄亦好。外用附 子末。津调涂足心。亦有湿热郁者。
饮食郁火,因内伤生冷,及饮食不化,抑遏阳气于脾 土,四肢热燎,以升麻之剂发之,升阳散火汤、火郁汤、 泻阴火升阳汤。
七情五志火起,宜随各经调之。《大怒》火起于肝,则手 掉目眩,清肝汤加龙胆草、古茱连丸。《醉饱》火起于胃, 则痞塞肿满,泻黄散、戊己丸、单石膏丸。《悲哀》火起于 肺,则气逆膹郁,泻白散加黄芩、葶苈,单黄芩丸、单苦 参丸。《房劳》火起于肾,则骨蒸潮热,大补阴丸、滋肾丸、 单黄蘗丸。心火轻则烦热痛痒,单泻心汤;重则自焚, 面青发躁,脉绝暴死。故曰:“五志之火,动极不泊。” 《总论》虚火可补,实火可泻,轻者可降,重者从其性而 升之。君火正治,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相火 反治,不可以水湿折,惟从其性而伏之。即如实火发 狂,宜三黄、硝、黄正治。虚火发狂,先与姜汤,然后补阴, 其火自降。凡火盛不可猛用凉药,必酒炒过,或兼温 散甘缓。又有可发汗者,风寒生冷郁也。
五行惟火有二:心为君火,一身之主;肾为相火,游行 于身,常寄肝胆胞络三焦之间。又膀胱为民火,亦属 于肾,此皆天赋,不可无者。若五志之火,则由于人,是 以内伤火多,外感火少。噫!火不妄动,动由于心。“静”之 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积热分虚实
实热,因服金石炙煿,夜卧热炕,或火烘衣被,久则蕴 积热毒在上焦,则咽干口燥而臭,舌糜唇疮;在中焦, 则胸满干呕作渴;在脏腑,则大小便闭。法当清心解 毒。“上热,凉膈散;中热,调胃承气汤;下热,八正散;三焦 俱热,三黄汤、大金花丸。”虚热因消铄肾水,相火炎上, 口燥烦渴,精神短少,心悸自汗,懒于动作,夜卧睡语, “法当降火滋水,三补丸主之,或只清之润之而已。气 分实热,白虎汤,或败毒散加荆芥、青皮、白术。血分实 热,四顺清凉饮。气血俱实热,洗心散、甘露饮、泽泻汤。 心热,单泻心汤;肝热,泻青丸;脾热,泻黄散;肺热,泻白 散;肾热,滋肾丸;小肠热,导赤散;胃热,泻胃汤;大肠热, 泻白汤;膀胱热,加味石膏汤。”然诸热皆属于心。热甚 则能伤阴。宜朱砂安神丸。以清镇之。
气分虚热,清心莲子饮,甚者龙脑鸡苏丸。久者宜升 阳以散之,小柴胡汤合四君子汤、升阳益胃汤、补中 益气汤。或疑补中益气何以治热,不知热因热用,温 能除大热之理。盖大热在上,大寒必伏于内,温能退 寒,以助地气,地气者,在人乃胃之生气,使真气旺而 邪热自退。血分虚热,四物汤加芩、连、山栀,或为丸服, 久则滋阴以降之,秦艽扶羸汤,或古归芪汤、滋阴降 火汤。蒸热者,加味逍遥散、坎离丸。气血俱虚热,升阳 滋阴,兼用十全大补汤、人参养荣汤,俱加知母、黄蘗。 然虚热久,必脾胃不和,三白汤、参苓白术散调之。 风甚生热者,风热兼治,或热甚生风者,治其热而风 自消。凡头目肿痛,眩运眼昏,目赤耳聋鼻塞,口燥舌 干、牙宣、牙肿、斑疹之类,皆风热炎上也。初起上攻者, 川芎茶调散、至宝丹、四神丹、上清丸。久而下注血衰 者,肾气丸加知母、黄蘗,或当归龙荟丸、四生散。痰热 者,因痰生热,或因热生痰。凡咽痛、喉闭、膈噎、胸痞、颠 狂、惊悸、怔忡、健忘之类,皆痰火滞中之所为也,小调 中汤、大调中汤。
湿热者,因湿生热,或因热生湿。凡泄泻、下痢、水肿胀、 黄疸、遗精、白浊、疝痛、腹痛、脚气之类,皆湿热下流所 为。丹溪治湿热,上焦黄芩,虚者天麦门冬代之;中焦黄连,虚者白术、茯苓、葛根代之;下焦龙胆、防己、黄蘗; 虚者肥人苍术、南星、滑石;瘦人牛膝、槟榔、桃仁、红花。 《经》曰:“治病必求其本。”此风热痰湿百病之本也。
《赵献可医贯》
《论火》
“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 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于寅而死 于酉。阴火者,灯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对待之 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雷之火,无形而有声, 能焚草木,得雨而益炽,见于季春而伏于季秋。”原夫 龙雷之见者,以五月一阴生,水底冷而天上热。龙为 “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 伏,雷亦收声,人身肾中相火,亦犹是也。平日不能节 欲,以致命门火衰,肾中阴盛,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 于上而不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者以温 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 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阴虚火衰者,以黄 蘗、知母为君,而愈寒其肾,益速其毙,良可悲哉!若有 阴虚火实旺者,此肾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正 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养之,不得杂 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 间所论六气暑热之病,及伤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 渥之,可以苦寒解之。其馀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焰 之火,得木则烟,见湿则灭,须以炭培实,以温烬人身。 脾土中火,以甘温养其火,而火自退。《经》曰:“劳者温之, 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此之谓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养,故火不外见。 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穷方止。人身肝火内 炽,郁闷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经》曰:木郁则达 之,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 之,则愈郁矣,热药投之,则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或五金埋瘗之处,夜 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于 外。人身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 者,此肺金气虚,火乘虚而现。肺主皮毛故也。《经》曰:“东 方木实”,因西方金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 之火。虽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无馀蕴矣。 心火者,有形之火也;相火者,无形之火也。无形之火, 内燥热而津液枯,以五行有形之兑水制之者,权也。 吾身自有上池,真水汽也,无形者也,以无形之水,沃 无形之火,常而可久者也,是为真水真火,升降既宜, 而成既济矣。
《滋阴降火论》
节斋云:“人之一身,阴常不足,阳常有馀,况节欲者少, 过欲者多。精血既亏,相火必旺,火旺则阴愈消,而痨 瘵、欬嗽、咯血、吐血等证作矣。故宜常补其阴,使阴与 阳齐,则水能制火,而水升火降,斯无病矣。故丹溪先 生发明补肾之说,谓专补左尺肾水也。古方滋补药, 皆兼补右尺相火,不知左尺原虚,右尺原旺,若左右 平补,依旧火胜于水,只补其左,制其右,庶得左右相 平也。”右尺相火,固不可衰,若果相火衰者,方宜补火。 但世之人,火旺致病者,十之八九,火衰成病者,百无 一二。且少年肾水正旺,似不必补,然欲心正炽,妄用 太过,至于中年,欲心虽减,然少年斲丧既多,焉得复 实?及至老年,天真渐绝,只有孤阳,故补阴之药,自少 至老,不可缺也。节斋先生发明先圣之旨,以正千载 之讹,其功盛哉!但水衰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先天 禀赋若薄者,虽童子尚有火衰之证,焉可独补水哉? 况补阴丸中,以黄蘗、知母为君,天麦门冬为佐,盖黄 蘗苦寒泄火,天门寒冷损胃,服之者不惟不能补水, 而且有损于胃,故滋阴降火者,乃谓滋其阴则火自 降,当串讲不必降火也。然二尺各有阴阳水火,互相 生化,当于二脏中各分阴阳虚实,求其所属而平之。 若左尺脉虚弱而细数者,是左肾真阴不足也,用六 味丸;右尺脉迟软,或细沉而数欲绝者,是命门相火 不足也,用八味丸。至于两尺微弱,是阴阳俱虚,用十 补丸,皆滋其先天之化源。实万世无穷之利。今补阴 者率用黄蘗知母。反戕脾胃。多致不起。不能无遗憾 于世。幸医者病者。加意于六味八味二方云。
《相火龙雷论》
“火,有人火,有相火。人火者,燎原之火也,遇草而爇,得 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黄连之属制 之。相火者,龙火也;雷火者,得湿则焫,遇水则燔,不知 其性,而以水折之,以湿攻之,适足以光焰烛天,物穷 方止矣。识其性者,以火烛之,则焰灼自消,炎光扑灭。” 古书泻火之法,意盖如此。今人率以黄蘗治相火,殊 不知此相火者,寄于肝肾之间,此乃水中之火,龙雷 之火也。若用黄蘗苦寒之药,是以水灭湿伏,龙雷之 火愈发矣。龙雷之火,每当浓阴骤雨之时,火焰愈炽, 或烧毁房屋,或击碎木石,其势诚不可抗。惟太阳一照,火自消灭。此得水则炽,得火则灭之一验也。 问:龙雷何以五六月而启发,九十月而归藏。盖冬时 阳气在水土之下,龙雷就其火气而居于下;夏时阴 气在下,龙雷不能安其身而出于上。故惟八味丸、桂、 附与相火同气直入肾中,据其窟宅而招之同气相 求,相火安得不引之而归原耶?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独以地黄滋养水中之火;世人 皆曰灭火,而予独以桂、附温补天真之火也。
震本坤体,阳自外来,交之,有动乎情欲之象。是以圣 人于卦中凡涉乎《震》体者,取义犹严洊雷震,君子以 恐惧修省。在《复》则曰:“先王以至日闭关”,欲其复之静 也。在《随》则曰:“向晦入晏息”,欲其居之安也。在《颐》则曰: “慎言语,节饮食”,欲其养之正也。明乎此义,而相火不 药自伏矣。
《医门法律》〈臣喻昌著〉
《先哲格言论火》
天之六气,惟火有二。君者上也,相者下也。阳在上者, 即君火也。阳在下者,即相火也。上者应《离》,阳在外也, 故“君火以明。下者应坎,阳在内也,故相火以位。”火一 也,而上下幽显,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然以凡 火观之,则其气质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盖明 者光也,火之气也;位者形也,火之质也。如一寸之灯, “光被满室,此气之为然也;盈炉之炭,有热无焰,此质 之为然也。”夫焰之与炭,皆火也,然焰明而质暗,焰虚 而质实,焰动而质静,焰上而质下。以此证之,则其气 之与质,固自有上下之分,亦岂非君相之辨乎?是以 君火居上,为日之明,以昭天道,故于人也属心,而神 明出焉;相火居下,为原泉之温,以生养万物,故于人 也属肾,而元阳蓄焉。所以“六气之序,君火在前,相火 在后,前者肇物之生,后者成物之实。”而三百六十日 中,前后二火所主者,止四五六七月,共一百二十日, 以成一岁化育之功,此君相二火之为用也。
“六气之分,属阴者三,燥、湿、寒是也;属阳者二,风热而 已。”使火无君相之化,则阴胜于阳,而杀甚于生矣。此 二火之所以必不可无也。若因惟火有二,便谓阳常 有馀,而专意抑之,则伐天之和,伐天之本,莫此为甚。 此等大义,学者最当详察。足相火属胆,配肝,主血者 也;手相火属三焦,配肾之命门,主精者也。肝与命门 皆属风木,木中有火,则精血之中有热气也。然精血 体润,水也,火与水相守,故不发。至发而为热,则皆精 血将枯之所致也。譬木枯则火易焚耳。故相火发者 难治。今虚劳骨蒸之病,皆相火发热之证也。小水不 能减大火,法当补阴,则热自退。
《景岳全书》〈臣张介宾著〉
《论君火相火》
经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就火德辨阴阳,而悉其 形气之理也。盖火本阳也,而阳之在上者,为阳中之 阳,故曰君火;阳之在下者,为阴中之阳,故曰“相火。”此 天地生成之道也。其在于人,则上为君火,故主于心; 下为相火,故出于肾;主于心者,为神明之主,故曰“君 火以明”;出于肾者,为发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至其 为病,则以明者,其化虚,故君火之气,有晦有明;以位 者其化实,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何也?盖化虚者,无 形者也,故其或衰或旺,惟见于神明,神惟贵足,衰则 可畏也;化实者,有形者也,故其为热为寒,必著于血 气,确有证据,方可言火也。此其一清一浊,有当辨者 如此。然清浊虽二,而气禀则一,故君火衰则相火亦 败,此以无形者亏及有形者也;相火炽则君火亦炎, 此以有形者病及无形者也。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见, 故火之为病,必依于有位有形之相火。所谓邪火者, 即所谓凡火也。惟不得其正,所以为病,故别以邪火 名之,而实非可以君相并言也。故在《内经》则又谓之 “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夫病以有形之火,须 治以有形之物。故形而火盛者,可泻以苦寒之物;形 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温之物。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 道止于是矣。至若无形之火,则生生息息,窈窈冥冥, 为先天之化,为后天之神,为死生之母,为元牝之门, 又岂于形迹之间可能摹拟者哉?故有形之火不可 纵,无形之火不可残。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虚 伸缩之权者,则神可全,病可却,而《生道》在我矣。即吾 有形,吾又何患?
余向释《内经》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义,说固详矣, 而似犹有未尽者。及见东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络之 火,元气之贼也。”丹溪亦述而证之。予闻此说,尝掩口 而笑,而觉其不察之甚也。由此兴感,因再绎之。夫《内 经》发明火义,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此四字者,个 个着实是诚至道之纲领,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 亦何以见之?盖君道惟神,其用在虚;相道惟力,其用 在实。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 也。明者,明于上,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为神明 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明矣。君相之义,岂泛言哉?至 若五运之分,各职其一,惟于“火”字,独言“君相”,而他则 不及者,何也?盖两间生气,总曰元气,元气惟阳为主, 阳气惟火而已。苐!火之为用,其道最微,请以火象证 之。如清轻而光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实而蕴蓄于 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无明则神用无由以著; 位即明之本,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故君火之变化 于无穷,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虽分之则一而 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为 生化,为盛衰,为本末,轻重攸系,从可知矣。人生所赖 者唯此,故《内经》特以为言。然在《内经》则但表其大义, 原无分属之条。惟《刺禁论》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此 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 在命门,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见,则见君相之义,无脏 不有,又何以辩之?盖总言大体,则相火当在命门,谓 根荄在下,为枝叶之本也;析言职守,则脏腑各有君 相,谓志意所出,无不从乎形质也。故凡以心之神,肺 之气,脾胃之仓廪,肝胆之谋勇,两肾之伎巧,亦总皆 发见之神奇。使无其地,何以生此?使地有不厚,何以 蕃此?此皆从位字发生,而五脏各有其位,则五脏亦 各有相,相强则君强,此相道之关系,从可知矣。故圣 人特命此名,诚重之也。而后人指之为贼,抑何异耶? 此万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辩。或曰:是若谬矣。苐!彼 之指为贼者,亦有深意。盖谓之情欲多有妄动,动则 俱能起火,火盛致伤元气,“即为元气之贼,亦何不可?” 予曰:“此固邪正之岐,最当明辩者也。夫情欲之动,邪 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君相之火,正气也,正气之蓄 为元气。其在身家,譬之产业,贤者能守之,不肖者能 荡之。罪与不罪,在子孙之废与不废,镃基何与焉?《相 火》之义,亦犹此耳。夫既以相称之,而竟以贼名之,其 失圣人之意也远矣。且凡火之贼伤人者,非君相之 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贼火可言贼,相火不 可言贼也。矧!六贼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独知畏火, 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义,亦何谓耶?”予闻其言, 固知其错认面目矣,不觉因而失笑。
《论病机火证》
观《内经至真要大论》所列病机,凡言火者五,言热者 四,似皆谓火也。然诸病之见于诸篇者,复有此言热 而彼言寒,此言实而彼言虚者,岂果本经之自为矛 盾耶?盖诸篇所言,在专悉病情,故必详尽。在本篇所 言,亦不过总言运气之大约,原非确指为实火实热 也。故于篇末,复以“有无虚实”四字,总结于后。此轩岐 之明见万世。正恐后人误以“火热”二字。悉认为真。因 而晓示如此。此其火有虚实。热有真假。从可知矣。余 以刘河间《原病式》之谬。故于《类经》惟引经释经。不敢 杜撰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将来之误耳。
《论虚火》
“凡虚火证,即假热证也。其病源有二,而外证有四,何 也?一曰阴虚者能发热,此以真阴亏损,水不制火也。 二曰阳虚者亦能发热,此以元阳败竭,火不归源也。 此《病源》之二也。至若外证之四,则一曰阳戴于上,而 见于头面咽喉之间者,此其上虽热,而下则寒,所谓 无根之火也。二曰阳浮于外,而发于皮肤肌肉之间 者,此其外虽热而内则寒,所谓阳格之火也;三曰阳 陷于下,而见于便溺二阴之间者,此其下虽热而中 则寒,所谓失位之火也;四曰阳亢乘阴,而见于精血 髓液之间者,此其金水败而铅汞干,所谓阴虚之火 也。此外证之四也。然证虽有四,而本则惟二,或在阴 虚,或在阳虚而尽之矣。”苐!阴虚之火,惟一,曰金水败 者是也。阳虚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 若系阴虚火盛,则治当壮水。壮水之法,只宜甘凉,不 宜辛热。若系阳虚发热,则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 温热,大忌清凉。苐!温热之效速,每于一二剂间,便可 奏功,甘凉之力缓,非多服不能见效也。然清凉之药, 终不宜多,多则必损脾胃。如不得已。则易以甘平其 庶几耳。倘甘平未效。则惟有甘温一法。斯堪实济。尚 可望其成功。否则生气之机。终非清凉所能致也。此 义最微,不可不察。
“气本属阳,阳气不足,则寒从中生,寒从中生,则阳无 所存,而浮散于外,是即虚火假热”之谓也。而假寒之 证,其义亦然。是以虚火实火,亦总由中气之虚实耳。 凡气入于内而为寒者,有如“严冬阳伏于下,而阴凝 于上,故冰雪满地而井泉温暖也;气虚于内而为热 者,有如盛夏阴盛于中,而阳浮于外,故炎暑逼人而” 渊源清冷也。天地间理原如此。故不可见热。即云热。 见寒。即云寒。而务察其寒热之本。
火有虚实,故热有假真,而察之之法,总当以中气为 之主,而外证无足凭也。故凡假热之证,本中寒也;假 寒之证,本内热也。中寒者,原是阴证,内热者,原是阳 证。苐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证为真热,热证为真寒, 而不知内热者当远热,内寒者当远寒,内有可据,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论五志之火》
经曰:“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气; 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思忧恐”,是即所谓五志 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脏,而五脏之化,由乎五行。故 在心为喜,心主火也;在肝为怒,肝主木也;在脾为思, 脾主土也;在肺为忧,肺主金也;在肾为恐,肾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属,本不可以混言者也。且人有此生, 即有此志,使无此志,生亦何为?是生之与志,本不能 离,亦不可离。而人于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为生,亦 孰不以五志为用?而未闻以五志之动,皆为火也。苐 或以用志失宜,则未免有伤脏气。故在《内经》则但言 五脏之伤,各有所属;五气之伤,各有所病。亦未闻以 五志之伤,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说,乃始于刘河间矣。 五志所伤皆热也。丹溪述河间而衍之曰:“五志之动, 各有火起。”刘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则火起 于肝,醉饱则火起于胃,房劳则火起于肾,悲哀动中 则火起于肺,心为主君,自焚则死矣。”自三子之说行, 则似乎五行悉化而为火,理岂然乎?余尝察五志所 伤之人,但见其憔悴日增,未见其俱为热病也。即因 志动火者,非曰必无,但伤气者十之九,动火者十之 一,又岂五志皆能动火乎?而矧以怒动肝气者,最易 伤脾,脾伤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饱能助胃火,胃强者 固自无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劳本动 肾火,精去而阳亢者,可以言火;精去而气亦去者,不 可以言火也。外如五志之伤。则无非伤气败阳之证。 尚可谓之火乎。无火治火。则无有不败者矣。
火为热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为阳气,此火之 不可无,亦不可衰,衰则阳气之虚也。火失其正,是谓 邪热,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则真阴伤败也。然 阳以元气言,火以病气言,故凡病在元气者,不得以 火论,何也?盖人之元气,止于充足,焉得有馀?既非有 馀,则何以言火?所谓无形者其化虚,即此是也。惟病 在形体者,乃可以察火证。盖其不在气即在血,所谓 有形者其化实,即此是也。故凡火之为病,其在外者, 必见于皮肉筋骨;其在内者,必见于脏腑九窍。若于 形质之间,本无热证可据,而曰“此火也,此热也”,则总 属“莫须有”之妄谈也。矧如火证悉具,而犹有虚实之 殊,真假之异,其可不为详辩乎?若果有火病,则火性 急烈,然实火止随形质,余因谓之“凡火”,又谓之“邪火。” 火之为病,病之标耳。洗之涤之,又何难哉?惟虚火之 病,则本于元气,元气既虚,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 是以诸病之杀人,而惟火病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 杀人,而以虚作实,则无不杀之矣,不忍见也。
凡五脏之火,肺热则鼻干,甚则鼻涕出;肝热则目眵 浓;心热则言笑多;脾热则善饥善渴,肾热则小水热 痛。凡此之类,宜从清也。
凡察火证,必须察其虚实,虽其元气本虚,然必虚中 挟实者,乃为易治。何以见之?“如或大便干结,或善饥 多食,或神气精明,或声音强壮,而脉见有力,此皆虚 中有实也”,俱可随证清解之。若或内外俱热而反见 溏泄,或饮食少进,或声微气短,诸虚皆见,而反不利 温补者,此其胃气已败,生意已穷,非吉兆也。
《论治火》
治实火诸法,“凡微热之气,惟凉以和之,宜徙薪饮、四 阴煎、二阴煎,或加减一阴煎、黄芩芍药汤、黄芩清肺 饮之类,酌宜用之。大热之气,必寒以除之,宜抽薪饮、 白虎汤、太清饮、黄连解毒汤、玉泉散、三补丸之类主 之。火甚而兼胀满闭结实热者,宜凉膈散、三黄丸、大 金花丸之类主之。”
凡火盛虚烦干渴,或有热毒难解者,宜用菉豆饮或 雪梨浆,间药朝夕饮之,退火解毒最速,且无所伤,诚 妙法也。郁热之火,宜散而解之。如外邪郁伏而热者, 宜正柴胡饮、“小柴胡汤,或升阳散火汤之类主之。”若 郁热在经,而为痈疽、为疮疹者,宜连𧄍归尾煎,或芍 药蒺蔾煎,或当归蒺蔾煎之类主之,或于本门求法 治之。此皆火郁发之之谓也。
虚火之与假热,其气皆虚,本若相类,然“阴阳偏胜,亦 有不同。如阴虚生热者,此水不足以济火也,治当补 阴,其火乃息,宜一阴煎、左归饮、左归丸、六味地黄丸 之类主之,此所谓壮水之主也。如寒极生热,而火不 归原,即阴盛隔阳,假热证也,治宜温补血气,其热自 退,宜理阴煎、右归饮、理中汤、大补元煎、六味回阳饮” 之类主之。此所谓益火之源,所谓温能除大热也。 凡假热之证,以肾阴大虚,则阳无所附,而浮散于外, 故反多外热,此内真寒,外假热也。若非峻补真阴,何 以复其元气?元气不复,则必由散而尽矣。但外热既 甚,多见口疮舌裂,喉干咽痛,烦渴喜冷等证,而辛热 温补之剂,难以入口。故薛立斋治韩州同之劳热,以 加减八味丸料一斤,内肉桂一两,煎五六碗,用水浸, 冰冷与服,此法最善,余因效之。尝以崔氏八味丸料或右归饮,用治阴虚假热伤寒,及劳热烦渴等证,服 后顿退,而虚寒悉见,乃进温补,无不愈者,此真神妙 法也。实火宜泻,虚火宜补,固其法也。然虚中有实者, 治宜以补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如加减一阴煎、保 阴煎、天王补心丹、丹溪补阴丸之类是也。若实中有 虚者,治宜以清为主,而酌兼乎补,如清化饮、徙薪饮、 大补阴丸之类是也。凡此虚中之实,实中之虚,本无 限则,故不得谓“热者必无虚,虚者必无热。”但微虚者, 宜从微补。若热倍于虚而清之不及,渐增无害也;若 虚倍于热。而清之太过。则伐及元阳矣。凡治火者。不 可不知此义。
“泻火诸药,黄连、栀子泻心肝大肠之火;山栀仁降火 从小便出,其性能屈曲下行;石膏泻肠胃之火。阳明 经有实热者,非此不可;黄芩清脾肺大肠之火,善除 骨蒸夜热;生地、麦门冬清肝肺凉血中之火;天门冬 泻肺与大肠之火;桑皮、川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柴 胡、干葛解肝脾诸经之郁火;龙胆草泻肝肾膀胱之 火;槐花清肝肾大肠之火能解诸毒;芍药、石斛清脾 胃之火;滑石利小肠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 上焦之火;连𧄍泻诸经之浮火;元参清上焦之浮火; 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胆星开心脾胃脘之痰火;青黛、 芦荟、胡黄连泻五脏之疳热郁火;苦参泻疳蚀之火; 木通下行泻小肠之火;泽泻、车前子利癃闭之火;人 中白清肝脾肾之阴火;童便降阴中血分之浮火;大 黄、𥐚、硝泻阳明诸经实热之火;人参、黄芪、白术、甘草 除气虚气脱、阳分散失之火;熟地黄、当归、枸杞、山茱 萸滋心肾不交阴分无根之火;附子、干姜、肉桂救元 阳失位、阴盛格阳之火。”凡此治火之法,已若尽之,然 而不过言其筌蹄耳,而神而通之原不可笔楮尽也。
《论命门火》
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气,藏于坎中,此气自下而 上,与后天胃气相接而化,此实生生之本也。是以花 萼之荣在根柢,灶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阳不发于渊 源,则总为无根之火矣。火而无根,即病气而非元气 也。故《易》以雷在下而为复。可见火之标在上,而火之 本则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极畏寒,若使命门阴胜,则 元阳畏避,而龙火无藏身之地,故致游散不归,而为 烦热格阳等病。凡善治此者,惟从其性,但使阳和之 气直入坎中,据其窟宅而招之诱之,则同气相求,而 虚阳无不归原矣。故曰:“甘温除大热。”正此之谓也。奈 何昧者不知此理,多以阳虚作实热,不思温养以火, 而但知寒凉可以灭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 速毙耶。此实医家第一活人大义。既从斯道。不可不 先明此理。倘三焦有客热邪火。皆凡火耳。固不得不 除。而除火何难。是本非正气火候之谓也。学者于此。 当深明“邪正”二字。则得治生之要矣。
命门有阴虚,以邪火之偏胜也;邪火之偏胜,缘真水 之不足也。故其为病,则或为烦渴,或为骨蒸,或为欬 血、吐血,或为淋浊、遗泄。世虽明是火证,而本非邪热 实热之比。盖实热之火,其来暴而必有感触之故;虚 热之火,其来徐,而必有积损之因。此虚火实火之大 有不同也。凡治火者,实热之火,可以寒胜,可以水折。 所谓热者寒之也;虚热之火,不可以寒胜,不可以水 折,所谓劳者温之也。盖虚火因其无水,只当补水以 配火,则阴阳得平,而病自可愈。若欲去火以复水,则 既亏之水,未必可复,而并火去之,岂不阴阳两败乎? 且苦寒之物,绝无升腾之生气,而欲其补虚,无是理 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剂,专补真阴,此虽未必 即愈,自可无害。然后察其可乘,或暂一清解,或渐加 温润,必使生气渐来,庶乎脾可健则热可退,肺渐润 则嗽渐宁,方是渐复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 蘗为补阴,则愈败其肾,而致泄泻食减,必速其殆矣。
《论河间》
刘河间《原病式》所列病机,原出自《内经至真要大论》。 盖详言五运六气盛衰胜复之理,而以病机一十九 条,总于篇末。且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泻之,虚 者补之,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是可见所言病机,亦不 过挈运气之大纲。而此中有无之求,虚实之异,最当 深察,总惟以和平为贵也。故《五常政大论》又详言五 运三气之辩,则“火之平气曰升明,火之太过曰赫曦, 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虚火实火之辩,则有如冰炭之 异,而《内经》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详明若是。奈河间不 能通察本经全旨,遂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为二百七十七字,不察虚实盛衰,悉以实火言病, 著为原病式,以迄于今。夫实火为病,固为可畏,以清 凉去之,本不难也。虚火最忌寒凉,若妄用之,无不致 死。矧!今人之虚火者多,实火者少,岂皆属有馀之病, 顾可概言为火乎?历观唐宋以前,原未尝偏僻若此。 继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为至宝,因续 著《局方发挥》及阳常有馀等论。即如东垣之明,亦因 之而曰“火与元气不两立。”此后如王节斋、戴原礼辈则祖述相传,遍及海内。凡今之医流,则无非刘、朱之 徒,动辄言火莫可解救,多致伐人生气,败人元阳,杀 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诚可悲矣!即间有一二 特达,明知其非,而惜人阳气,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 群吠之者矣,何从辩哉?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既入 其门,则如梦不醒,更可畏也。医道之坏,莫此为甚。此 误谬之源,不可不察。
《论丹溪》
丹溪相火论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 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 凡动皆属火。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 动,其所以恒于动者,皆相火之所为也。故人自有知 之后,五志之火,为物所感,不能不动,谓之动者,即《内 经》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 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 阴绝则死。据《丹溪》此论,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 阴之说也。苐于此而浅视之,则若或近理,故易动人。 于此而深味之,则意识皆幻,大是误人。余请精绎其 义,用解后人之惑,何如?盖自一元初肇,两仪继之,则 动静于斯乎见,而阳主动,阴主静也。自两仪奠位,而 五行布之,则气质各有所主,而火主热,水主寒也。此 两仪动静,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热, 为五行之后天。后天者,变体也。先后之理,有可混言 者,有不可混言者。如火本属阳,即言火为动,若无不 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阳为元气之大主,火为病气之 变见,而动,乃阳之性道,安得以性道为病?变而言,凡 动皆属火也。即自天人论之,则曰“天行健”,岂天动即 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岂人动即火乎?使天无 此动则生机息,人无此动则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 动乎?若谓之火,则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谓凡 动皆属火,则岂必其不动而后可乎?夫以阳作火词, 若相似,而理则大悖矣。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阴 绝则死。余则曰:阳虚则病,阳脱则死。此机微疑似中, 有毫厘千里之异,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或曰:子言 虽是,苐未达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 之,其火随起,以致真阴受伤,阴绝则死者,岂非因动 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止”有一证。如 欲念不遂,或纵欲太过,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诚 有之也。此外如五志之动,皆能生火,则不然也。夫所 谓五志者,喜怒忧思恐也。《经》曰:“喜伤心,怒伤肝,思伤 脾,忧伤肺,恐伤肾。”五脏既受此伤,则五火何由而起? 又曰:“喜则气散,怒则气逆,忧则气闭,思则气结,恐则 气下。”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不能不动,动则耗伤元 气,元气既耗如此,则火又何由而起?故《经》曰:“五脏者, 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 无气则死矣。是可见脏不可伤,气亦不可伤,未闻伤 即为火也。即云为火必有火证,使无火证,而但以动 字敷衍其说,其何异捉影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 马鹿其间乎?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伤极必生战栗, 是盖以元阳不固,神气失守而然。倘遇河间为之和, 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孰是孰非,其几如此,能 不为生民痛哉!
丹溪《局方发挥》曰:“相火之外,又有脏腑厥阳之火,五 志之动,各有火起。相火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 之火,出于天造;厥阳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 火,出于人欲。气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 之?”原经文五火之说,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 所见也,谓其阳并于上,阴并于下,阴阳不交,所以为 厥。厥者,逆也。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阴逆于下,则 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阴之精微,不 胜五脏之阳逆,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岂言火 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说,乃《逆调论》言:有身 寒之盛,而反不战栗者,名为骨痹,谓其人肾气素胜, 以水为事,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又 以肝为一阳,心为二阳,二脏皆有伏火,则一水不胜 二火,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 如此又岂阳常有馀之谓乎?若以五火、二火尽可引 为火证,则有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 又将何以解之?而何独不引为言耶?试以此问丹溪, 其将何以答予?
丹溪曰:“气有馀,便是火。”又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 其火随起。”若诸寒为病,必须身犯寒气,口得寒物,乃 为寒病,非若诸火,病自内作,所以气之病寒者,十无 一二。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叹息,岂必气之病 寒者,十无一二耶?夫气本属阳,阳实者固能热,阳虚 者独不能寒乎?故《经》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又 《经》曰:“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 去之。”则其义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孰 为多寡,则寒热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证之?如心气虚 则神有不明,肺气虚则节制有不行,脾气虚则食饮 不能健,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气虚则仓廪匮而病及诸经。三焦虚则 上中下俱失其职,命门虚则精气神总属无根。若此 者,莫非气虚之类。气虚则阳虚,阳虚则五内不暖,而 无寒生寒,所以多阳衰羸败之病。若必待寒气寒食 而始为寒证,则将置此辈于何地?夫病之所贵于医 者,贵其能识生气,是诚医家最大关系,而丹溪全不 之察,故无怪其曰“气有馀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气不 足便是寒。”使其闻余之说。尚不知以为然否。
《升阳散火辩》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阳散火者,有曰滋阴降火者。夫 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然升则从阳,降则从 阴,而升降混用,能无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 有以辩乎?”此千古之疑窦,亦千古之两端,而未闻有 达之者。夫火之为病,有发于阴者,有发于阳者。发于 阴者,火自内生者也;发于阳者,火自外致者也。自内 “生者,为五内之火,宜清宜降者也。自外致者,为风热 之火,宜散宜升者也。今人凡是火证,无分表里,必曰 木火因气,动辄称为风热,多用升阳散火之法。”呜呼! 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无容混也。夫 风热之义,其说有二:有因风而生热者,有因热而生 风者。因风生热者,以风寒外闭,而火郁于中,此外感 阳分之火,风为本而火为标也。因热生风者,以热极 伤阴而火达于外,此内伤阴分之火,火为本而风为 标也。《经》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见外感之火,当先治风, 风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内生之火,当先治 火,火灭而风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若反而为之,则 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闭固愈甚,内生之火,得升散而 燔燎何常?此其内因外因,自有脉证,可详辩也。余阅 方书,所见头目、口齿、咽喉、脏腑阴火等证,悉云风热, 多以升降并用,从逆兼施,独不思升者碍降,降者碍 升,从者忌逆,逆者忌从乎?《经》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又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 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 反者益甚。此自不易之正理。故余之立方处治,宜抑 者则直从乎降,宜举者则直从乎升,所以见效速而 绝无耽延之患,亦不过见之真而取之捷耳。”若今人 之轻病致重,重病致危,而经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 不救者,谓非两端之误之也。明者于此,最当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