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三百六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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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三百六十四卷目录

     医部汇考三百四十四

      伤寒门十

      朱震亨心法伤寒伤风

      王履㴑洄集仲景伤寒立法考 伤寒温病热病说 三阴病或寒或热辨 阳

      虚阴盛阳盛阴虚论 三百九十七法辨 四逆厥辨

    艺术典第三百六十四卷

    医部汇考三百四十四

    伤寒门十

    《元朱震亨心法》

    伤寒伤风

    凡证与伤寒相类者极多,皆杂证也。其详出《内经》热 论,自长沙以下,诸家推明,甚至千世之下,能得其粹 者,东垣也。其曰:“内伤极多,外伤间而有之”,此发前人 之所未发。后人徇俗,不能真切,雷同指为外伤,极谬。 其或可者,盖亦因其不敢放肆,而多用和解及平和 之药散之耳。若粗率者,则必杀人。初有感冒等轻证, 不可便认作伤寒妄治。西北二方极寒肃杀之地,故 外感甚多。东南二方温和之地,外伤极少。杂病亦有 《六经》所见之证。故世俗混而难别。

    正治温散,宜桂枝汤、四逆汤辈,甚者三建汤、霹雳散。 从治用热药加凉剂引之,或热药须俟冷饮最妙。《经》 曰:“从而逆之”,此之谓也。反攻用乌头煎之类。

    伤风属肺者,多,宜辛温或辛凉之剂散之。戴云:“新欬 嗽,鼻塞声重者是也。”

    王履㴑洄集===
    《仲景伤寒立法考》
    ===

    “读仲景之书,当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 法之意,则知其书足以为万世法,而后人莫能加、莫 能外矣。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则疑信相杂,未免 通此而碍彼也。”呜呼!自仲景以来,发明其书者不可 以数计,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闻有表章而示人 者,岂求之而不得之欤?将相循习而不求欤?抑有之 而余未之见欤?予虽不敏,僣请陈之。夫伤于寒,有即 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即病者,发于所感之时;不即 病者,过时而发于春夏也。即病谓之伤寒,不即病谓 之温与暑。夫伤寒温暑,其类虽殊,其所受之原则不 殊也。由其原之不殊,故一以伤寒而为称;由其类之 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以所称而混其治宜乎贻祸 后人。以归咎于仲景之法,而委废其大半也。吁!使仲 景之法果贻祸于后人,《伤寒论》不作可也。使仲景之 法果不贻祸于后人,《伤寒论》其可一日缺乎?后人乃 不归咎于己见之未至,而归咎于立法之大贤,可谓 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夫仲景,法之祖也,后人 虽移易无穷,终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观之,则 其法其方,果可委废大半哉。虽然,立言垂训之士,犹 不免失于此,彼碌碌者固无足诮矣。夫惟立言垂训 之士,有形乎著述之间,其碌碌者当《趄》犹豫之馀, 得不靡然。从令争先,快睹而趋。“略之地乎?”夫其法 其方,委废大半,而不知近日之简便是趋,此民生之 所以无藉,而仲景之心之所以不能别白矣。呜呼!法 也,方也,仲景专为即病之伤寒设,不兼为不即病之 温暑设也。后人能知仲景之书本为即病者设,不为 不即病者设,则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御 夫粗工妄治之万变,果可惮烦而或废之乎。是知委 废大半,而不觉其非者。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 意故也。今人虽以治伤寒法治温暑,亦不过借用耳, 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犹《六书》假借,虽移易无穷,终 非造字之初意。夫仲景立法,天下后世之权衡也。故 可借焉以为他病用。虽然,岂特可借以治温暑而已, 凡杂病之治。莫不可借也。今人因伤寒治法,可借以 治温暑,遂谓其法通为伤寒温暑设。吁!此非识流而 昧原者欤?苟不余信,请以证之。夫仲景之书,《三阴经》 寒证居热证什之七八,彼不即病之温暑,但一于热 耳,何由而为寒哉?就三阴寒证而详味之,然后知余 言之不妄。或者乃谓“三阴寒证,本是杂病,为王叔和 增”入其中又或谓其证之寒,盖由寒药误治而致,若 此者,皆非也。夫叔和之增入者,《辨脉》《平脉》与可汗、可 下等诸篇而已,其《六经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赞辞也。 但厥阴经中下利呕哕诸条,却是叔和因其有厥逆 而附,遂并无厥逆,而同类者亦附之耳。至若以药误 治而成变证,则惟太阳为多,纵使三阴证,亦或有寒 药误治而变寒者,然岂应如是之众乎?夫惟后人以 仲景书通为伤寒、温暑设,遂致诸温剂皆疑焉而不 敢用。韩祗和虽觉桂枝汤之难用,但谓今昔之世不 同,然未悟仲景书本为即病之伤寒设也。且其著《微 旨》一书,又纯以温暑作伤寒立论,而即病之伤寒反

    不言及,此已是舍本徇末,全不能窥仲景藩篱。又以
    考证
    “夏至前胸膈满闷、呕逆气塞、肠鸣腹痛、身体拘急、手

    足逆冷等证,视为温暑”,谓“与仲景三阴寒证,脉理同 而证不同”,遂别立温中法以治。夫仲景所叙“三阴寒 证”,乃是冬时即病之伤寒,故有此证。今欲以仲景所 叙“三阴寒证”,求对于春夏温暑之病,不亦。乎?虽然, 祗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而又适当温暑病作之际, 其为惑也固宜。以余观之,其胸膈满闷,呕逆气塞等 证,若非内伤冷物,则不正暴寒所中,或过服寒药所 变,或内外俱伤于寒之病也。且祗和但曰“寒而当温”, 然未尝求其所以为寒之故。能求其故,则知温暑本 无寒证矣。考之《仲景书》,虽有阴毒之名,然其所叙之 证,不过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而已,并不言阴 寒极甚之证。况其所治之方,亦不过升麻、甘草、当归、 𪔀甲而已,并不用大温大热之药。是知仲景所谓阴 毒者,非阴寒之病,乃是感天地恶毒异气入于阴经, 故曰阴毒耳。后之论者,遂以为阴寒极甚之证,称为 阴毒,乃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数 语,并而言之,却用附子散、正阳散等药以治。窃谓阴 寒极甚之证,固亦可名为阴毒,然终非仲景所以立 名之本意。观后人所叙阴毒,与仲景所叙阴毒,自是 两般,岂可混论?后人所叙阴毒,亦只是内伤冷物,或 不正暴寒所中,或过服寒药所变,或内外俱伤于寒 而成耳,非天地恶毒异气所中者也。朱奉议作《活人 书》,累数万言,于仲景《伤寒论》多有发明。其伤寒即入 阴经为寒证者,诸家不识,而奉议识之,但惜其亦不 知仲景专为即病者立法,故其书中每每以伤寒温 暑混杂议论,竟无所别。况又视《伤寒论》为全书,遂将 次传阴经热证,与即入阴经寒证,牵合为一立说。且 谓“大扺伤寒,阳明证宜下,少阴证宜温”,而于所识即 入阴经之见,又未免自相悖矣。夫阳明证之宜下者, 固为邪热入胃,其少阴证果是伤寒传经,热邪亦可 温乎?况温病、暑病之少阴,尤不可温也。自奉议此说 行,而天下后世蒙害者不少矣。迨夫成无己作《伤寒 论注》,又作《明理论》,其表章名义,纤悉不遗,可谓善羽 翼仲景者。然即入阴经之寒证,又不及朱奉议之识, 况即病立法之本旨乎?宜其莫能知也。惟其莫知,故 于三阴诸寒证,止随文解义而已,未尝明其何由不 为热而为寒也。至于刘守真出,亦以温暑作《伤寒》立 论,而遗即病之伤寒,其所处辛凉解散之剂,固为昧 者。有中风伤寒错治之失,而立盖亦不无桂枝麻黄 难用之惑也。既惑于此,则无由悟夫仲景立桂枝麻 黄汤之有所主用,桂枝麻黄汤之有其时矣。故其《原 病式》有曰:“夏热用麻黄、桂枝之类,热药发表,须加寒 药。不然,则热甚发黄或斑出矣。”殊不知仲景立麻黄 汤、桂枝汤,本不欲用于夏热之时也。苟悟夫桂枝麻 黄“汤,本非治温暑之剂,则群疑冰释矣。何也?夫寒之 初客于表也,闭腠理,郁阳气而为热,故非辛温之药, 不能开腠理以泄其热,此麻黄汤之所由立也。至于 风邪伤表,虽反疏腠理而不能闭,然邪既客表,则表 之正气受伤而不能流通,故亦发热也。必以辛甘温 之药发其邪,则邪去而腠理自密矣,此”桂枝汤之所 由立也。其所以不加寒药者,盖由风寒在表,又当天 令寒冷之时,而无所避故也。后人不知仲景立法之 意,故有惑于麻黄、桂枝之热,有犯于春夏之司气而 不敢用,于是有须加寒药之论。夫欲加寒药于麻黄 桂枝汤之中,此乃不悟其所以然,故如此耳。若仲景 为温暑立方,必不如此,必别有法。但惜其遗佚不传, 致使后人有多岐之患。若知仲景《伤寒论》专为即病 伤寒作,则知麻黄、桂枝所以宜用之故,除传经热证 之外,其直伤阴经,与太阳不郁热即传阴经诸寒证, 皆有所归著,而不复疑为寒药误下而生矣。若乃春 夏有恶风恶寒,纯类伤寒之证,盖春夏暴中风寒之 新病,非冬时受伤,过时而发者。不然,则或是温暑将 发,而复感于风寒,或因感风寒而动乎久郁之热,遂 发为温暑也。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 温病。”观此则知温病不当恶寒而当渴,其恶寒而不 渴者,非温病矣。仲景虽不言暑病,然暑病与温病同, 但复过一时而加重于温病耳。其不恶寒而渴,则无 异也。春夏虽有恶风恶寒表证,其桂枝麻黄二汤,终 难轻用,勿泥于“发表不远热”之语也,于是用辛凉解 散,庶为得宜。苟不慎而轻用之,诚不能免夫狂躁、斑 黄、衄血之变,而亦无功也。虽或者行桂枝、麻黄于春 夏而效,乃是因其辛甘发散之力,偶中于万一,断不 可视为常道而守之。今人以败毒散、参苏饮、通解散、 百解散之类,不问四时中风、伤寒,一例施之,虽非至 正之道,较之不慎,而轻用麻黄、桂枝于春夏以致变 者,则反庶几。然败毒散等,若用于春夏,亦止可治暴 中风之证而已。其冬时受伤,过时而发之温病、暑病, 则不宜用也,用则非徒无益,亦反害之矣。纵或有效, 亦是偶然。彼冬时伤寒,用辛凉发表而或效者,亦偶 然也。凡用药治病,其既效之后,须要明其当然与偶然。能明其当然与偶然,则精微之地,安有不至者乎? 惟其视偶然为当然,所以循非踵弊,莫之能悟,而病 者不幸矣。若夫仲景于《三阴经》每用温药,正由病之 所必须,与用之有其时耳。馀有别论,兹不再具。若概 以“三阴寒证”视为杂病而外之。得无负于仲景济人 利物之至仁,而误后世乎。自近代先觉不示伤寒温 暑异病之端绪,但一以寒凉为主,而诸温热之剂,悉 在所略,致使后之学者视仲景书。欲仗焉而不敢以 终决,欲弃焉则犹以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甚则待 为具文,又甚则束之高阁,而谓其“法宜于昔而不宜 于今,由治乱动静之殊,治静属水,乱动属火,故其温 热之药,不可用于今属火之时也。”噫!斯言也,其果然 耶?否耶?但能明乎仲景本为即病者设法,则桂枝、麻 黄自有所用,诸温热之剂皆不可略矣。若谓仲景法 不独为即病者设,则凡时行及寒疫、温疟、风温等病, 亦通以伤寒六经病诸方治之乎?《伤寒例》曰:“冬温之 毒,与伤寒大异,为治不同。”又曰:“寒疫与温及暑病相 似,但治有殊耳。”是则温暑及时行寒疫、温疟、风温等, 仲景必别有治法,今不见者,亡之也。观其所谓为治 不同,所谓温疟、风温、温毒、温疫,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岂非亡其法乎?决不可以伤寒六经病诸方通治也。 夫《素问》谓“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者,言常而不言变也。 仲景谓或热或寒而不一者,备常与变而无遗也。仲 景盖言古人之所未言,大有功于古人者,虽欲偏废, 可乎?叔和搜采仲景旧论之散落者以成书,功莫大 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说混于仲景所言之中,又以 杂脉、杂病纷纭并载于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 乱。若先备仲景之言,而次附己说,明书其名,则不致 惑于后人而累仲景矣。昔汉儒收拾残编,断“于秦 火之馀,加以传注。”后之议者,谓其功过相等,叔和其 亦未免于后人之议欤?余尝欲编类其书,以“《伤寒》例” 居前,而《六经病》次之,相类病又次之,差后病又次之, 诊察治法、治禁、治误病解未解等又次之。其杂脉、杂 病与伤寒有所关者,采以附焉。其与伤寒无相关者, 皆删去如此。庶几法度纯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乱 矣。然有志未暇,姑叙此以俟他日。

    《伤寒温病热病说》

    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 俱当,始可以言治矣。一或未明,而曰“不误于人”,吾未 之信也。且如伤寒,此以病因而为病名者也;温病热 病,此以天时与病形而为病名者也。由三者皆起于 感寒,或者通以伤寒称之。夫通称伤寒者,原其因之 同耳。至于用药,则不可一例而施也。何也?夫伤寒盖 感于霜降后、春分前,然不即发郁热,而发于春夏者 也。伤寒即发于天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 理,故非辛甘温之剂,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 等汤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 时,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 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此仲景桂枝麻 黄等汤,独治外者之所以不可用,而后人所处双解 散、大黄汤、千金汤、防风通圣散之类,兼治内外者之 所以可用也。夫即病之伤寒,有恶风恶寒之证者,风 寒在表而表气受伤故也;后发之温病、热病,有恶风 恶寒之证者,重有风寒新中,而表气亦受伤故也。若 无新中之风寒,则无恶风恶寒之证。故仲景曰:“太阳 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温病如此,则知热病 亦如此。是则不渴而恶寒者,非温热病矣。然或有不 因新中风寒,亦见恶风恶寒之证者。盖病人表气本 虚,热达于表,又重伤表气,故不禁风寒,非伤风恶风, 伤寒恶寒也。但卫虚则恶风,荣虚则恶寒耳。且温病、 热病,亦有先见表证,而后传里者。盖怫热自内达外, 热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复还里,而成可攻之证,非如 伤寒从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温病热 病,而求浮紧之脉,不亦疏乎?殊不知紧为寒脉,有寒 邪则见之,无寒邪则不见也。其温病、热病,或见脉紧 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与内伤过度之冷“食也”,岂其 本然哉?又或者不识脉形,但见弦便呼为紧,断为寒 而妄治。盖脉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岂可错认为 紧,而断为寒?夫温病、热病之脉,多在肌肉之分,而不 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诚由怫热在内故也。其 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风寒,否则非温病热 病,自是暴感风寒之病耳。凡温病、热病,若无重感,表 证虽间见,而里病为多,故少有不渴者。斯时也,法当 治里热为主而解表兼之,亦有治里而表自解者。余 每见世人治温热病,虽误攻其里,亦无大害。误发其 表,变不可言,此足以明其热之自内达外矣。其间有 误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证,邪纯 在表,未入于里故也,不可与温病、热病同论。夫惟世 以温病、热病混称伤寒,故每执“寒”字以求浮紧之脉, 以用温热之药。若此者,因名乱实,而戕人之生名,其 可不正乎?又方书多言四时伤寒,故以春夏之温病热病,与秋冬之伤寒,一类视之,而无所别。夫秋冬之 伤寒,真伤寒也;春夏之伤寒,寒疫也。与温病、热病,自 是两涂,岂可同治?吁!此弊之来,非一日矣。历考方书, 并无救弊之论,每每雷同,良可痛哉!虽然,伤寒与温 病、热病,其攻里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热,固不必求异, 其发表之法,断不可不异也。况伤寒之直伤阴经,与 太阳虽伤,不及郁热,即传阴经,为寒证而当温者,又 与温病热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 故谓仲景发表药今不可用,而攻里之药乃可用。呜 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若能辨其因,正其 名,察其形,治法其有不当者乎?彼时行不正之气所 作,及重感异气而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 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 病伤寒药通治也。

    《三阴病或寒或热辨》

    尝读张仲景《伤寒论》,于太阴有曰:“自利不渴者,属太 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于少阴有 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 附子汤主之。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 附子汤主之。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下利 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 加猪胆汁汤主之。少阴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 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 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少阴 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于厥阴有曰:手足厥寒, 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大汗若大下利而厥 冷者,四逆汤主之。观仲景此论,则伤寒三阴,必有寒 证,而宜用温热之剂也。及读刘守真之书,有曰:“伤寒 邪热在表,腑病为阳;邪热在里,脏病为阴。”俗妄谓有 寒热阴阳异证,误人久矣。寒病有矣,非汗病之谓也。 寒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且造化汗液之气者, 乃阳热之气,非阴寒之所能也。虽仲景有四逆汤证, 是治表热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入里,下利 不止;及或表热里寒自利,急以四逆温里,利止里和, 急解其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复有承气汤下之者。 由是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寒也。经言:三阴 证者,邪热在脏在里,以脏与里为阴,当下热者也。《素 问》论伤寒热病有二篇,名曰热,竟无寒理,兼《素问》并 《灵枢》诸篇运气造化之理推之,则为热病,诚非寒也。 观守真此论,则伤寒无问在表在里,与夫三阳三阴, 皆一于为热,而决无或寒者矣。两说不同,其是非之 判,必有一居此者。由是彼此反复究诘其义,而久不 能得,虽至神疲气耗,不舍置者,自谓此是伤寒大纲 领。此义不明,则千言万语,皆未足以为后“学式,况戕 贼民生,何有穷极也哉!”意谓成无己之注,必有所发 明者,遂因而求之。然亦止是随文而略释之,竟不明 言何由为热,何由为寒之故。此非其不欲言也。盖止 知伤寒皆是传经,故疑于六经所传俱为热证,而热 无变寒之理,遂不敢别白耳。以寒为本脏之寒欤,安 得当热邪传里入深之时,反独见寒而不见热者,且 所用温热药能不助传经之热邪乎?以寒为外邪之 寒欤?则在三阳已成热矣,岂有传至三阴而反为寒 哉?成氏能潜心乎此,则必悟其所以然矣。自仲景作 《伤寒论》以来,靡或遗之而弗宗,至于异同之论兴,而 渔者走渊,木者走山矣。宜乎后人不能决于似是而 非之际。故或谓今世并无真伤寒病,又或以为今人 所得之病,俱是内伤。又昧者至谓《伤寒论》中诸温药 悉为传经热邪而用者,以三阴经属阴故也。又其大 谬者则曰:“论中凡有寒字,皆当作热字看。”呜呼!末流 之弊,一至此乎!于是澄心静虑以涵泳之,一旦豁然, 若有所悟者,然亦未敢必其当否也,姑陈之以从有 道之正。夫三阳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阳也,寒郁其阳, 阳不畅而成热,阳虽人身之正气,既郁则为邪矣。用 麻黄发表以逐其寒,则腠理通而郁热泄,故汗而愈。 苟或不汗不解,其热不得外泄,则必里入,故传阳明、 传少阳,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阴之病,则或寒或热者 何哉?盖寒邪之伤人也,或有在太阳经郁热,然后以 次而传至阴经者;或有太阳不传阳明、少阳,而便传 三阴经者;或有寒邪不从阳经,而始直伤阴经者;或 有虽从太阳,而始不及郁热,即入少阴,而独见少阴 证者;或有始自太阳,即入少阴,而太阳不能以无伤 者;或有直伤即入,而寒便变热,及始寒而终热者。其 郁热传阴与变热,则为热证;其直伤阴经,及从太阳 即入少阴,则为寒证;其太阳不能无伤,则少阴脉证, 而兼见太阳标病;其始为寒而终变热,则先见寒证 而后见热证。此三阴之病,所以或寒或热也。苟即“《三 阴经》篇”诸条,展转玩绎以求之,理斯出矣。夫其或传 经,或直伤,或即入,或先寒后热者何也?邪气暴卒,本 无定情,而传变不常故耳。故《经》曰:“邪之中人也无有 常,或中于阳,或中于阴。”夫守真者,绝类离伦之士也, 岂好为异说以骇人哉!盖由其以温暑为伤寒,而仲景之方,每不与温暑对,故略乎温热之剂,而例用寒 凉。由其以伤寒一断为热而无寒,故谓仲景四逆汤 为寒药,误下表热里和之证,及为表热里寒自利之 证而立。又谓“温里止利,急解其表”;又谓“寒病止为杂 病。”嗟乎!仲景《伤寒论》专为中而即病之伤寒作,不兼 为不即病之温暑作,故每有三阴之寒证,而温热之 剂之所以用也,以病则寒,以时则寒,其用之也固宜。 后人不知此意,是以愈求愈远,愈说愈凿,若知此意, 则犹庖丁解牛,动中肯綮矣。且如寒药误下而成里 寒者,固不为无矣。不因寒药误下而自为里寒者,其 可谓之必无乎?殊不知阴经之每见寒证者,本由寒 邪,不由阳经直伤于此。与夫虽由太阳而始,不及郁 热即入于此而致也。虽或有因寒药误下而致者,盖 亦甚少。仲景所用诸温热之剂,何尝每为寒药误下 而立?况表里寒之证,亦何尝每有“急解其表”之文乎? 夫里寒外热之证,乃是寒邪入客于内,迫阳于外,或 是虚阳之气自作外热之状耳,非真热邪所为也。观 仲景于里寒外热之证,但以温药治里寒,而不治外 热,则知其所以为治之意矣。若果当急解其表,岂不 于里和之后明言之乎?且三阴寒病,既是杂病,何故 亦载于《伤寒论》,以惑后人乎?其《厥阴病篇》诸条之上, 又何故每以“伤寒”二字冠之乎?夫《内经》所叙三阴病 一于为热者,言其常也;仲景所叙三阴病兼乎寒热 者,言其变也。并行而不相悖耳。后人谓伤寒本无寒 证,得非知常而不知变欤?然世之恪守《局方》,好用温 热剂者,乃反能每全于寒证,无他其守,彼虽偏治此, 则是学者能知三阴固有寒邪所为之证,则仲景创 法之本意,可以了然于心目之间,而不为他说所夺 矣。或曰:伤寒之病,必从阳经郁热而传三阴,今子谓 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而为寒证,其何据乎?余曰:据夫 仲景耳。仲景曰:病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 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夫 谓之无热恶寒,则知其非阳经之郁热矣;谓之发于 阴,则知其不从阳经传至此矣;谓之六日愈,则知其 不始太阳,而止自阴经发病之日为始数之矣。仲景 又曰:“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伤寒病 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伤寒》 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夫得伤寒,未 为热即为厥者,岂亦由传经入深之热邪而致此乎? 今世人多有始得病时,便见诸寒证,而并无或热者, 此则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者也。苟不能究夫仲景之 心,但执“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之语以为治,其不夭人 天年者几希矣。

    《阳虚阴盛阳盛阴虚论》

    《难经》曰:“伤寒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 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嗟乎!其伤寒汗下之枢机乎! 夫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 表则闭腠理,发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证。于斯时 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形,狂 言讝语大渴等证。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 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乎?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 虚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吁!是言也,谓之伤寒汗下 枢机,其不然欤?惜乎释者旁求,厥义滋隐。《外台秘要》 曰:“此阴阳指身之表里,言病者为虚,不病者为盛。表 病里和,是阳虚阴盛也;表和里病,是阳盛阴虚也。”窃 意阴阳之在人,均则宁,偏则病,无过不及之谓均,过 与不及之谓偏。盛则过矣,虚则不及矣,其可以盛为 和乎?故《内经》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且谓阳虚 当汗,阴虚当下,乃遗邪气,而反指正气为言,得无晦 乎?《伤寒微旨》曰:此阴阳指脉之尺寸言。尺脉实大,寸 脉短小,名阴盛阳虚,可汗;寸脉实大,尺脉短小,名阳 盛阴虚,可下。苟汗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尺脉力过 于寸而后行;下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寸脉力过于 尺而后用。”窃意越人“设难以病不以脉”,其所答也,何 反以脉不以病乎?且脉固以候病也,倘汗下之证已 急,不可稍缓,待脉应而未应,欲不待则惑于心,欲待 之则虑其变。二者之间,将从病欤?将从脉欤?吾不得 无疑于此也。或诘余曰:“仲景《伤寒论》引此,而继以桂 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之语。夫桂枝 表药,承气里药,反则为害,是固然矣。然麻黄汤亦表 药也,其不言之何欤?且子以阴盛为寒邪,寒邪固宜 用麻黄也,今反举桂枝又何欤?余曰:何不味仲景之 言乎?其曰: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又曰:“脉浮而 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又桂枝汤条而曰:“啬啬恶寒, 淅淅恶风”,麻黄汤条而曰:“恶风。”夫风寒分言,则风阳 而寒阴,风苟行于天地严凝凛冽之时,岂得谓之阳 乎?是则风寒常相因耳。故桂枝、麻黄皆温剂也。以温 剂为治,足以见风寒之俱为阴邪矣。但伤卫则桂枝, 伤荣则麻黄,荣卫虽殊,其为表则一耳。仲景此言,但 以戒汗下之误为主,不为荣卫设也。举桂枝则麻黄 在其中矣。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 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由是观之,则越人仲 景之本旨,庶乎畅然于其中矣。

    《三百九十七法辨》

    余自童时习闻此言,以为“伤寒治法如是之详且备 也。”及考之成无己注本,则所谓三百九十七法者,茫 然不知所在。于是询诸医流,亦不过熟诵此句而已。 欲其条分缕析,以实其数,则未遇其人。遂乃反复而 推寻之,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 有方”、“有论无方”诸条迩数之,则过其数。除《辨脉法》《平 脉法》《井伤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 可下诸篇外,止以“《六经病篇》中有论有方、有论无方” 诸条数之,则亦不及其数;以“《六经病篇》及痓、湿、暍、霍 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病篇中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 条数之,则亦过其数。至以“《六经病》痓、湿、暍、霍乱、阴阳 易差后,《劳复篇》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又太少矣,竟 不能决。欲以此句视为后人无据之言而不从,则疑 其或有所据,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勿敢废;欲尊信而 必从之,则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林亿等校正《伤 寒论》,其序曰:“今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篇, 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余于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 而求之,其六经篇,霍乱篇阴阳易差后,《劳复篇》中,有 方治诸条,以数为计,又重载于各篇之前。又谓疾病 至急,仓卒难寻,复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分为八篇, 亦以数为计,继于《阴阳易差》后,《劳复篇》之后。其太阳 上篇注曰“一十六法”,太阳中篇注曰“六十六法”,太阳 下篇注曰“三十九法”,阳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阳篇 不言“法,《太阴篇》注曰三法,《少阴篇》注曰二十三法,《厥 阴篇》注曰六法,《不可发汗篇》注曰一法,《可发汗篇》注 曰四十一法,《发汗后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 二法,《不可下篇》注曰四法,《可下篇》注曰四十四法,汗 吐下后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数通计之,得 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阳篇》有小柴胡汤一法,其不言 者,恐脱之也。又可吐篇却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 误也。并此脱误四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仅得 三百九十一法耳,较之序文之说,犹欠六法,乃参之 《脉经》,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伤寒论》又多可温、可灸、 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诸篇, 欲以此补其所欠,则又甚多而不可用。元泰定间,程 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编,则知 六经传变三百九十七法,在于指掌矣。”又曰:“《六经》二 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差后,劳复六法,痓湿 暍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 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馀亦以其说通 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中,尚 欠七十八法。观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 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 数中,止重叙六经、霍乱、痓、湿、暍、阴阳易、差后劳复诸 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批点 《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 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说,但即论之本文,寝食与俱, 以细绎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不通,而 非仲景、叔和之说矣。夫《伤寒论》,仲景之所作也,至叔 和时已多散落,虽叔和搜采成书,终不能复其旧,然 则今之所传者,非全书也明矣。后之昧者,乃不察此, 必欲以全书视之,为钤为括,断之曰“某经几证,某经 几证”,以谓伤寒治法,略无馀蕴矣。殊不知其间有论 无方者甚多,至若前篇引《内经》所叙六经病证,除太 阳少阴证为后篇所有外,其阳明篇无目疼,少阳篇 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阴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 若此者,非皆本无也,必有之而脱之耳。虽然,为钤括 者,胶柱调瑟,但知叔和之重载,而莫知其所以重载 之意也。夫叔和既撰次于搜采之馀,复重载各篇《方 治》,并诸可与不可方治者,非他,不过虑人惑于纷乱, 故示之以便而已。林亿乃不解其意,遂不问重与 不重,一概通数之,以立总目。何不观重载八篇之中, 其方治者,止有一十五条,为《六经》篇之所无,其馀一 百五十三条,皆《六经篇》已数过者,安有一法而当两 数之理乎?虽程德斋去取与林亿颇异,然亦五十步 笑百步耳。其不重数发汗后并吐汗下后诸法,固为 是矣。至于宜汗四十一法,却又俱是一法当两数者, 与林亿所计,何以异哉?推原其意,似亦不见林亿所 计细数,止闻三百九十七法之目,遂自就论中寻而 数之,欲以实其总数,然而卒不能实,故为此含糊之 说,以欺后人,反又不逮林亿所言也。窃尝思之,纵使 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于林亿等而出于亿之前, 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则后之闻者,必当核其是非,以 归于正,而乃遵守听从,以为千载不易之定论,悲夫! 余今于三百九十七法内,除去重复者与无方治者, 止以有方治而不重复者计之,得二百三十八条,并 以治”字易“法”字,而曰二百三十八治,如此则庶或可通也。若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 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脉,与夫谆谆教戒,而使人 按之,以为望闻问、切之准则者,其可谓之法乎?其不 可谓之法乎?虽然,六经之外诸条,其二家去取不同, 固不必辨,然其于六经之中,尤每有悖理而不通者, 姑陈一二。如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 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 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 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若酒客 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 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 必吐脓血也。林亿所校本,则自太阳病止,勿令误也。 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为一法。自“凡服桂枝 汤,止吐脓血也”,则为证不为法。《程德斋钤法》,则自“太 阳病止,随证治之”为一法。自“桂枝本为解肌,止必吐 脓血也”为一法。又《林亿本于》“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 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一条则数为一 法。于其馀死不治者,则皆不数。“《程德斋〈钤法〉》于阳明 病,下血讝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 随其实而泻之,濈然汗出愈一条则不数,而太阳刺 肝俞、肺俞、期门诸条,却又数之而勿遗。馀如两条同 类。一云当汗而无方,一云当汗而有方,则取其有方 者,而略其无方者。又如当取而不取,不当取而取者, 盖亦甚多,不可悉举。若此者。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 免。所谓楚固失矣。齐亦未为得也。苟熟玩论之本文。 以较其言。则罅漏出矣。

    《四逆厥辨》

    成无己注:“《伤寒论》有云: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 足冷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热。传到太阴,手足 自温。至少阴,则邪热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及至厥 阴,则手足厥冷,是又甚于逆。”经曰:“少阴病,四逆,其人 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 逆散主之。”方用柴胡、枳实、芍药、甘草。四者皆寒冷之 物,而专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非虚寒之证也。四逆 与厥,相近而非。《经》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是四逆与 厥有异也。吁!斯言也,所谓弥近理而大乱真者欤!窃 尝考之仲景言四逆与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 或曰厥逆,或曰厥冷,或曰厥寒,或曰手足逆冷,或曰 手足厥逆,或曰手足厥冷,或曰手足厥逆冷,细详其 义,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每每互言,未尝分逆 为不温,厥为冷也。然四肢与手足,却有所分,其以四 字加于“逆”字之上者,是通指手足臂胫以上言也。其 以“手足”二字加于厥逆、厥冷等之上,及无手足二字 者,是独指手足言也。既曰不温即为冷矣,尚何异乎? 仲景所谓诸四逆厥者,不可下。盖以四逆为四肢通 冷,厥为手足独冷,而臂与胫以上不冷耳,不谓逆厥 有不温与冷之别也。故又曰: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 “逆冷”二字释“厥”字,足见逆即厥,厥即逆也。故《字书》曰: “厥者,逆也。”虽然逆厥虽俱为寒冷,而却有阴阳之殊 焉。热极而成逆厥者,阳极似阴也。寒极而成逆厥者, 独阴无阳也。阳极似阴,固用寒药;独阴无阳,固用热 药。仲景以四逆散寒药治四逆一条,此阳极似阴之 四逆也。其无四逆汤热药治四逆之条者,安知其非 本有而失之乎?且四逆汤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也。 今以四逆汤治手足厥冷,岂非逆厥之不异乎?既以 四逆为四肢不温,厥为手足独冷,何故不名治厥之 药为四厥汤乎?成氏于四逆散治四逆条下,谓四逆 为热邪所为,及于《明理论》谓四逆非虚寒之证矣。至 于少阴病死证二条下,却谓四逆为寒甚,若此者,得 不自悖其说乎?是知四逆亦犹厥之有寒有热,固不 可谓四逆专为热邪所作也。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 独冷,则有间耳。故仲景曰:“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 死。”又曰:“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 者,死。”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 萸汤主之。”此三条者,二为死,一为可治。虽通由诸证 兼见而然,然死者以四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则亦 可见四逆与手足厥冷之有轻重浅深矣。夫四肢通 冷,其病为重;手足独冷,其病为轻。虽妇人小子亦能 知之。成氏乃谓厥甚于逆何邪?若能知四逆厥之所 以异者,在于独指手足言,与兼指臂胫以上言,则不 劳创为“不温与冷”之曲说,而自然贯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