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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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七十二卷目录

     医部汇考三百五十二

      伤寒门十八

      张介宾景岳全书总名 初诊法 论脉 风寒辨 伤寒三证 六经证

       传经合病并病辨 阳证阴证辨 三阳阳明证 两感 表里辨 寒热辨 论汗 论

      吐 论下 看目 舌色辨 饮水 三阳阴证辨 再论阴证阳证及李子建伤寒十劝之

      害 论伤寒古治法 论古法通变 麻黄桂枝辨 论今时皆合病并病

    艺术典第三百七十二卷

    医部汇考三百五十二

    伤寒门十八

    《景岳全书》
    臣张介宾著

    《总名》

    黄帝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凡病伤寒 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为病暑。”此皆 《内经》之明言也。故凡病温病热而因于外感者,皆本 于寒。即今医家皆谓之为伤寒,理宜然也。近或有以 温病热病,谓非真伤寒者,在未达其义耳。

    《初诊法》

    凡初诊“伤寒者,以其寒从外入,伤于表也。寒邪自外 而入,必由浅渐深,故先自皮毛,次入经络,又次入筋 骨,而后及于脏腑,则病日甚矣。”故凡病伤寒者,初必 发热憎寒无汗,以邪闭皮毛,病在卫也;渐至筋脉拘 急,头背骨节疼痛,以邪入经络,病在营也。夫人之卫 行脉外,营行脉中。今以寒邪居之,则血气混淆,经络 壅滞,故外证若此,此所谓“伤寒证”也。自此而渐至呕 吐不食胀满等证,则由外入内,由经入腑,皆可因证 而察其表里矣。若或肌表无热,亦不憎寒,身无疼痛, 脉不紧数者,此其邪不在表,病必属里。凡察《伤寒》,此 其法也。

    《论脉》

    “伤寒之邪,实无定体,或入阳经气分,则太阳为首;或 入阴经精分,则少阴为先。”其脉以浮紧而有力无力, 可知表之虚实;沉紧而有力无力,可知里之虚实;中 而有力无力,可知阴阳之凶吉。诊之之法,当问证以 知其外,察脉以知其内,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能参合 脉证,而知缓急先后者,乃为上工。

    《诊法》曰:“浮脉为在表,故凡脉见浮紧而数者,即表邪 也,再加以头项痛腰脊强等证,此即太阳经病,当求 本经轻重而解散之。”

    脉见洪长有力,而外兼阳明证者,即阳明在经之邪 也。宜求本经之寒热以散之。

    “脉见弦数。”而兼少阳之证者。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 病。宜和解而散之。

    沉脉为在里,病属三阴,详具后《六经辨证》中。但沉数 有力,是即热邪传里也。若表证深入,而内见大满大 实,阳邪热结等证,治当从下也。

    沉紧无力而外无大热。内无烦渴等病。此阴证也。若 或畏寒厥冷,及呕吐腹痛泻痢者。此即阴寒直中。治 宜温中也。

    脉大者,为病进,大因邪气胜,病日甚也。脉渐缓者,为 邪退,缓则胃气至,病将愈也。此以“大为病进”,固其然 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当详辨。如脉体本大,而 再加洪数,此则病进之脉,不可当也。如脉体本小,因 服药后而渐见滑大有力者,此自阴转阳,必将汗解, 乃为吉兆。盖脉至不鼓者,由气虚而然,无阳岂能作 汗也。

    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此古今相传之法也。然沉脉 亦有表证,此阴实阳虚寒胜者然也;浮脉亦有里证, 此阳实阴虚水亏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单 据浮沉,只当以紧数与否为辨,方为的确。盖寒邪在 表,脉皆紧数,紧数甚者邪亦甚,紧数微者邪亦微;紧 数、浮、洪有力者,邪在阳分,即阳证也;紧数、浮、沉无力 “者,邪在阴分,即阴证也。”以紧数之脉,而兼见表证者, 其为外感无疑,即当治从解散。然内伤之脉,亦有紧 数者,但内伤之紧,其来有渐;外感之紧,发于陡然,以 此辨之,最为切当。其有似紧非紧,但较之平昔稍见 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证。此其邪之轻者,或以 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见此脉,是又不可不兼证而察 之也。若其和缓而全无紧疾之意。则脉虽浮大。自非 外邪之证。

    按:陶节庵曰:“夫脉浮当汗,脉沉当下,固其宜也。然其 脉虽浮,亦有可下者,谓邪热入腑,大便难也,设使大 便不难,岂敢下乎?其脉虽沉,亦有可汗者,谓少阴病 身有热也,设使身不发热,岂敢汗乎?若此之说,可见 沉有表,而浮亦有里也。”

    《风寒辨》

    凡病伤寒者,本由寒气所伤,而风即寒之帅也。但以 风寒分气令,则风主春而东,寒主冬而北;以风寒分 微甚,则风属阳而浅,寒属阴而深。然风送寒来,寒随风入,透骨侵肌,本为同气。故凡寒之浅者,即为伤风; 风之深者,即为伤寒;而不浅不深,半正半邪之间者, 即为疟疾。其有留于经络,而肢体疼痛者,则为风痹, 然则伤风也,伤寒也,疟疾,风痹也,皆风寒之所为也。 观《灵枢·九宫八风篇》及岁露论所载,俱甚言虚邪贼 风之为害,口问篇言风成为寒热,此皆指风为寒邪 也。即如冬伤于寒者,宜乎其为伤寒也。若春夏秋三 时之感冒,则孰非因寒,亦孰非因风而入之。故仲景 曰:“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因”表中,风寒入里, 则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尚不消散者,岂非风寒本为 同气乎?《内经》曰:“谨候虚风而避之。”故圣人日:“避邪虚 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勿能害”,此之谓也。此杜渐防微 之道也。

    《伤寒三证》

    “夫伤寒为病,盖由冬令严寒,以水冰地坼之时,最多 杀厉之气,人触犯之,而即时病者,是为正伤寒”,此即 阴寒直中之证也。然惟流离穷困之世多有之。若时 当治平,民安饱暖,则直中之病少见,此伤寒之一也。 其有冬时感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营卫之间,至春 夏时,又遇风寒,则邪气应时而动,故在春则为温病, “在夏则为暑病。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者,皆 由冬时触寒所伤,故随气传变,本非即病。正伤寒之 属,所当因其寒热而随证调治之,此《伤寒》之二也。 又有时行之气者,如春时应暖而反寒,夏时应热而 反凉,秋时应凉而反热,冬时应寒而反温,此非其时 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是即 时行之病,感冒虚风,不正之气,随感随发,凡禀弱而 不慎起居,多劳倦者多犯之,此“伤寒”之三也。凡此三 者,皆伤寒之属,但其病有不同,治有深浅,苟不能辨, 则必致误人。

    《六经证》

    成无己曰:“热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 成渴也;传至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传至 厥阴而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凡饮水多而小 便少者,谓之消渴。肝居下部,而邪居之,则木火相犯, 所以邪上撞心;木邪乘土,则脾气受伤,所以饥不欲 食,食即吐蛔;脾土既伤,而复下之,则脾气愈虚,所以” 利不止。

    正阳明腑病者,由表而传里,由经而入腑也。邪气既 深,故为潮热自汗,讝语发渴,不恶寒反恶热,揭去衣 被,扬手掷足,或发斑黄狂乱,五六日不大便,脉滑而 实,此实热已传于内,乃可下之。若其脉弱无神,或内 无痞满实坚等证,又不可妄行攻下。

    太阳证似少阴者,以其发热恶寒而脉反沉也。 少阴证似太阳者,以其恶寒脉沉而反发热也。 仲景曰:“太阳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若不瘥 者,当救其里,宜四逆汤。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 者,宜麻黄附子细莘汤。”按此二证,谓在太阳,其脉当 浮而反沉者,因正气衰弱,里虚而然,故当用四逆汤, 此里虚不“得不救也。病在少阴,证当无热,而反热者, 因寒邪在表,犹未传里,故当用麻黄附子细莘汤,此 表邪不得不散也。”此二证者,均属脉沉发热,但其有 头疼,故为太阳病,无头疼,故为少阴病。但在少阴而 反发热者,以表邪浮浅,可以汗解,其反犹轻;在太阳 而反脉沉者,以正气衰微,难施汗下,其反为重。由此 观之,可见阳经有当温里者,故以生附配干姜,补中 自有散意;阴经有当发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黄,发中 亦有补焉。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从可知矣。

    《传经合病并病辨》

    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 《内经》言:“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之类,盖言传 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盖寒邪中 人,本无定体,观陶节庵曰:风寒之初中人也无常,或 入于阴,或入于阳,非但始太阳,终厥阴也。或自太阳 始,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邪气衰不传而愈者,亦有 “不罢再传者;或有间经而传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 止者;或有始终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 自少阳阳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 少阴而成真阴证者。所以凡治伤寒,不可拘泥,但见 太阳证便治太阳,但见少阴证便治少阴,但见少阳 阳明便治少阳阳明,此活法也。”又有合病、并病之证。 曰: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不传者,为合病。并病者, 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者,为并病。所以有太阳阳 明合病,有太阳少阳合病,有阳明少阳合病,有三阳 合病。三阳若与三阴合病,即是两感,所以三阴无合 并例也。即仲景亦曰:“日数虽多,但见表证,而脉浮紧 者,犹宜汗之;日数虽少,但见里证而脉沉实者,犹宜 下之”,诚为不易之论。故不可执定日数,谓一二日宜 发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宜即下。若或不知通变, 因致误人者多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则当汗之; 真知其胃邪已实,方可下之;真知其阴寒邪胜,自宜温之;真知其邪实正虚,客主不敌,必须补之。但能因 机察变,原始要终,而纤悉无遗者,方是活人高手。

    《阳证阴证辨》

    凡治伤寒,须先辨阳证阴证。若病自三阳不能解散, 而传入三阴,则寒郁为热,因成阳证。盖其初病,必发 热头痛,脉浮紧无汗,以渐而深,乃入阴经。此邪自阳 分传来,愈深则愈热,虽在阴经,亦阳证也。其脉必沉 实有力,其证必烦热炽盛。此当攻里,或清或下,随宜 而用。若内不有热,安得谓之阳证乎?

    若初起本无发热头痛等证,原不由阳经所传而径 入阴分者,其证或厥冷、或呕吐,或腹痛泻利,或畏寒 不渴,或脉来沉弱无力,此皆元阳元气之不足,乃为 真正阴证。《经》曰:“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 此以传经不传经而论阴阳也。阴阳之治,又当辨其 虚实如左。

    治《伤寒》,凡阳证宜凉、宜泻,阴证宜补、宜温,此大法也。 但以经脏言阴阳,则阴中本有阳证,此传经之热邪 也;以脉证言阴阳,则阳中最多阴证,此似阳之虚邪 也。惟阴中之阳者易辨,而阳中之阴者为难知耳。如 发热狂躁,口渴心烦喜冷,饮水无度,大便鞕,小便赤, 喉痛口疮,声粗气急,脉来滑实有力者,此真阳证也。 “其有身虽热而脉来微弱无力者,此虽外证似阳,实 非阳证。”观陶节庵曰:“凡发热面赤烦躁,揭去衣被,唇 口赤裂,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虚狂假斑,脉大者,人皆 不识,认作阳证。殊不知阴证不分热与不热,须凭脉 下药,至为切当。不问脉之浮沉大小,但指下无力,重 按全无,便是阴脉,不可与凉药,服之必死,急与五积 散通解表里之寒,甚者必须加姜附以温之。”又曰:“病 自阳分传入三阴者,俱是脉沉,妙在指下有力无力。 中分有力者,为阳、为实、为热;无力者,为阴、为虚、为寒。” 此节庵出人之见也。然以余观之,大都似阳非阳之 证,不必谓其外热烦躁微渴戴阳之类,即皆为阴证 也。但见其元阳不足,而气虚于中,虽有外热,即假热 耳。设用清凉消耗,则中气愈败;中气既败,则邪气愈 强,其能生乎?故凡遇此等证候,必当先其所急。人知 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元气忽去,疾如绝弦,呼 吸变生,挽无及矣。

    伤寒纲领,惟阴阳为最,此而有误,必致杀人。然有纯 阳证,有纯阴证,是当定见分治也。又有阴阳相半证, 如寒之即阴胜,热之即阳胜,或今日见阴而明日见 阳者有之,今日见阳而明日变阴者亦有之,其在常 人最多。此证盘珠胶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阴 变阳者多吉,以阳变阴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人开目喜明。欲见人多谭者属阳。闭目喜暗。不 欲见人。懒言者属阴。

    论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 则愈,下之则死。”又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 阴盛以亡。”此阴阳乃以寒热为言也。阳盛阴虚,言内 热有馀,而外寒不甚也。夫邪必入腑,然后作热,热实 于内,即阳盛也。故再用温热以汗之,则死矣。阳虚阴 盛,言寒邪有馀,而畜热未深也。夫邪中于表,必因风 寒。寒束于外。即阴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则死矣。 所以阳盛者用桂枝则毙。阴盛者用承气则亡。

    《三阳阳明证》

    仲景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 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 实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胃中燥烦实,大便难 是也。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 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内实大便 难,此名阳明也。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 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按:此三阳阳明之证,皆自经 传腑,胃家之实证也。曰:太阳阳明者,邪自太阳传入 于胃,其名脾约,以其小便数,大便鞕也。正阳阳明者, 邪自阳明本经传入于腑,而邪实于胃也。少阳阳明 者,邪自少阳传入于胃也。胃为腑者,犹府库之府,“府” 之为言聚也。以胃本属土,为万物所归,邪入于胃,则 无所复传,郁而为热,此由耗亡津液,胃中干燥,或三 阳热邪不解,自经而腑热结所成,故邪入阳明胃腑 者,谓之实邪,土气为邪,王于未申,所以日晡潮热者, 属阳明也。《论》曰:潮热者实也,是为可下之证。又曰:潮 热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里焉。又曰:其热不潮,不可 与承气。此潮热属胃可知也。然潮热虽为可攻。若脉 浮而紧。或小便难。大便溏。身热无汗。此热邪未全入 腑。犹属表证。仍当和解。若邪热在表而妄攻之。则祸 不旋踵矣。

    两感

    病“两感于寒者,一日则太阳与少阴表里俱病。凡头 痛、发热恶寒者,邪在表;口干而渴者,邪在里;二日则 阳明与太阴表里俱病,身热、目痛、鼻干不眠者,邪在 表;腹满不欲食者,邪在里;三日则少阳与厥阴表里 俱病。耳聋胁痛,寒热而呕者,邪在表;烦满囊缩而厥水浆不入者,邪在里。凡两感者,或三日或六日,营卫 不行,脏腑不通,昏不知人,胃气乃尽,故当死也。”若此 两感,虽为危证,然不忍坐视,其于拯溺救焚之计,所 不可免,但当细察其证,亦自有缓急可辨。若三阳之 “头痛、身热、耳聋、胁痛、恶寒而呕,此在表者,不得不解 于外;其三阴之腹满口渴,囊缩讝语”,此在里者,不得 不和其中。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于里者,必当以外 为主治,而兼调其内。若其邪因虚袭,而元气不支者, 速宜单顾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阳不败,则强敌亦 将自解,其庶几乎有可望也。此证变态非常,故不可 凿言《方治》。

    门人钱祯曰:“两感者,本表里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 为言也,而实有未必尽然者,正以外内俱伤,便是两 感。今见有少阴先溃于内,而太阳继之于外者,即纵 情肆欲之两感也;太阴受伤于里,而阳明重感于表 者,即劳倦竭力,饮食不调之两感也;厥阴气逆于脏, 少阳复病于腑者,即七情不慎,疲筋败血之两感也。 ‘人知两感为伤寒,而不知伤寒之两感,内外俱困,病 斯剧矣。但伤有重轻,医有知不知,则死生系之,或谓 两感证之不多见者,盖亦见之不广,而义有未达耳, 其于治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此言最切。此 病诚发人之未发,深足指迷,不可不录。

    表里辨

    阳邪在表,则表热;阴邪在表,则表寒;阳邪在里,则里 热;阴邪在里,则里寒;邪在半表半里之间,而无定处, 则往来寒热。

    邪在表,则心腹不满。邪在里,则心腹胀痛。

    邪在表则呻吟不安;邪在里则躁烦闷乱。

    邪在表则能食。邪在里则不食。不欲食者。邪在于表 里之间。未至于不能食也。

    邪在表,则不烦不呕;邪在里,则烦满而呕。凡初见心 烦喜呕,及胸膈渐生痞闷者,邪在表方传里也,不可 攻下。

    “凡病本在表,外证悉具,而脉反沉微者,以元阳不足, 不能外达也”,但当救里,以助阳散阴为上策。

    寒热辨

    “邪气在表”发热者,表热里不热也。宜温散之。“邪气在 里”发热者,里热甚而达于外也。宜清之。

    阳不足,则阴气上入阳中而为恶寒,阴胜则寒也,宜 温之。阴不足,则阳气陷入阴中而为发热,阳胜则热 也,宜清之。

    “寒热往来者,阴阳相争,阴胜则寒,阳胜则热也。盖热 为阳,寒为阴,表为阳,里为阴;邪之客于表者为寒邪, 与阳相争则为寒栗;邪之传于里者为热邪,与阴相 争则为热躁。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间者,外与阳争则 为寒,内与阴争则为热,或表或里,或出或入,是以寒 热往来”,此半表半里之证也。故凡寒胜者必多寒,热 胜者必多热。但审其寒热之势。则可知邪气之浅深 也。

    《论汗》

    按:仲景表汗之条,所用汗剂,不曰麻黄,则曰桂枝,此 寒邪初感温散之妙法也。今后人以麻黄、桂枝为异 物而不敢用,而复有强为之释者,谓此在仲景,乃为 隆冬直中阴寒者设耳,不知四时阴胜之邪,皆最宜 者也。呜呼!仲景之下,再无仲景,可见医中之品矣。 各经表证,凡有汗出不彻者,皆未足言汗。盖邪未尽 去,其人必身热不退,而仍觉躁烦,或四体酸疼,坐卧 有不安者,以汗出不彻故也。何从知之?但诊其脉紧 不退,及热时干燥无汗者,即其证也,仍宜汗之。如果 汗透而热仍不退,或汗后身热愈甚者,是即所谓“阴 阳交,魂魄离”,大凶之兆也。

    凡汗之不彻者,其故有三:如邪在经络筋骨,而汗出 皮毛者,此邪深汗浅,卫解而营不解,一不彻也;或以 十分之邪,而出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轻,二不彻也;或 寒邪方去,犹未清楚,遽起露风,而因虚复感,此新旧 相踵,三不彻也。凡遇此者,当辨其详,而因微甚以再 汗之。

    凡既愈复热者,其故有四:或以邪气方散,胃气未清, 因而过食者,是为食复,此其一也。或以表邪方解,原 不甚虚,有过慎者,辄加温补,是误补而复,此其二也。 若此二者,所谓食入于阴,长气于阳,以致卫气复闭, 阳邪复聚而然,表邪既复,仍宜汗也。又或有以新病 方瘳,不能调摄,或劳伤脾阴,因而复热者,是名劳复, 此其三也。或不慎房室,因而再感者,是名“女劳复”,此 其四也。若此二者,所谓阴虚者,阳必凑之而然,此则 或从补,或从汗,当因变制,宜权其缓急而治分虚实 也。

    取汗之法,当取于自然,不宜急暴,但服以汤剂,盖令 温暖,使得津津微汗,稍令久之,则手足俱周,遍身通 达,邪无不散矣。若一时逼之,致使如淋如洗,则急遽 间,卫气已达,而营气未周,反有不到之处,且恐大伤元气,非善法也。余尝见有子病者,其父母爱惜之甚, 欲其速愈,且当温暖之令,覆以重被,犹恐不足,而以 身压其上。子因热极呼叫其父母曰:“犹未也。须再出 些方好。”及许久放起。竟致亡阳而毙。是但知汗出何 妨,而不知汗之杀人。此强发之鉴也。

    又有邪本不甚,或挟虚年衰,感邪等证,医不能察,但 知表证宜解,而发散太过;或误散无效,而屡散不已, 而即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气虽去,遂致胃气大伤,不 能饮食,而羸惫不振者有之,此过汗之戒也。

    凡发汗太过,一时将致亡阳,或身寒而栗,或气脱昏 沉等候,速宜煎独参汤一两许饮之。或甚者,以四味 回阳饮速为挽回,庶可保全,否则恐致不救。

    脉有忌汗者。如《伤寒论》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 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弦为阳运,微为阴 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 寒栗不能自还。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 不可汗,汗亡津液,必大便难而讝语。少阴病脉微,不 可发汗,以亡阳故也。”伤寒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 “虚,不可更发汗、更吐下也。尺脉弱而无力者,切不可 汗下;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按 以上忌汗诸脉,可见仲景大意。故凡治伤寒,但见脉 息微弱,及沉细无力者,皆不可任意发汗。然欲去外 邪,非汗不可。而仲景云:“脉微弱者,不可发汗。”夫脉弱 非阳,既不可用寒凉;而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 则舍汗之外,又将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温中即 可以散寒,而强主即可以逐寇,此仲景之意,岂不尽 露于言表,而明悟者当心会之矣。“且凡病外感,而脉 见微弱者,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也?正以 元气不能托送,即发亦无汗,邪不能解,则愈发愈虚, 而危亡立至矣。”夫汗本乎血,由乎营也;营本乎气,由 乎中也。未有中气虚而营能盛者,未有营气虚而汗 能达者。脉即营之外候,脉既微弱,元气可知。元气愈 虚,邪愈不解。所以阳证最嫌阴脉,正为此也。故治此 者,但遇脉息微弱,正不胜邪等证,必须速固根本,以 杜深入,专助中气,以托外邪。必使真元渐充,则脉必 渐盛,“自微细而至滑大,自无力而至有神,务令阴脉 转为阳脉,阴证转为阳证。斯时也,元气渐充,方是正 复邪退,将汗将解”之佳兆。故凡治表邪之法,有宜发 散者,有宜和解者,有宜调补营卫者。如果邪实而无 汗,则发散为宜;有汗而热不除,则和解为宜;元气虚 而邪不能退,则专救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为宜。此 《逐邪三昧》万全之法也。今有庸流。但见其外。不见其 内。每不论证之阴阳。脉之虚实。但知寒凉可以退热。 但知发散可以解表。不知元阳一败。则土崩瓦解。立 见溃矣。

    《论吐》

    太阳证,有不当吐而吐者,必邪热乘虚入胃,故致内 烦也。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凡用药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寸脉弱而无力者,切忌用吐。

    《论下》

    大凡伤寒,最宜慎下。若脉息无力,及表证未罢者,不 可乱投汤剂,下之为逆。

    阴虚水亏,虚烦虚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阴,无生理矣。

    看目

    凡治伤寒,须看两目,或赤或黄,赤者为阳证。若兼六 脉洪大有力,或躁而渴者,其热必甚,轻则三黄石膏 汤,重则大承气汤之类主之。

    凡目色青白,而无昏冒闪烁之意者,多非火证,不可 轻用寒凉。

    眼眵多结者,必因有火。盖凡有火之候,目必多液,液 干而凝,所以为眵。即如肺热甚则鼻涕出,是亦目液 之类也。

    目睛上视者,谓之“戴眼”,此属足太阳经之证。盖太阳 为目之上纲,而与少阴为表里,少阴之肾气大亏,则 太阳之阴虚血少,故其筋脉燥急,牵引而上。若直视 不转者,尤为凶候。欲治此者,速当以培阴养血为主。 今人不知,皆云为风。若用风药,则阴愈虚,血愈燥矣。 其有不颠覆者,未之有也。

    舌色辨

    舌为心之官,本红而泽。凡伤寒三、四日已后,舌上有 胎,必自润而燥,自滑而涩,由白而黄,由黄而黑,甚至 焦干,或生芒刺,是皆邪热内传,由浅入深之证也。故 凡邪气在表,舌则无胎;及其传里,则津液干燥,而舌 胎生矣。若邪犹未深,其在半表半里之间,或邪气客 于胸中者,其胎不黑不涩,止宜小柴胡之属以和之。 若阳邪传里,胃中有热,则舌胎不滑而涩,宜栀子豉 汤之属以清之。若烦躁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 汤之类主之。大都舌上黄胎而焦涩者,胃腑有邪热 也,或清之,或微下之。《金匮要略》曰:“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然必大便燥实,脉沉有力而大渴者,方可下 之。若微渴而脉不实,便不坚,胎不干“燥芒刺者,不可 下也。其有舌上黑胎而生芒刺者,则热更深矣,宜凉 膈散、承气汤、大柴胡之属,酌宜下之。若胎色虽黑,滑 而不涩者,便非实邪,亦非火证,非惟不可下,且不可 清也。”此辨舌之概,虽云若此,然犹有不可概论者。 按《伤寒》诸书皆云“心为君主之官,开窍于舌。心主火, 肾主水,黑为水色,而见于心部,是为鬼贼相刑,故知 必死。”此虽据理之谈,然实有未必然者。夫五行相制, 难免无克,此其所以为病,岂因克为病,便为必死?但 当察其根本何如也。如黑色连地,而灰黯无神,此其 本原已败,死无疑矣。若舌心焦黑,而质地红活,未必 皆为死证。阳实者清其胃火,火退自愈,何虑之有?其 有元气“大损,而阴邪独见者,其色亦黄黑;真水涸竭 者,其舌亦干焦。”此肾中水火俱亏,原非实热之证。欲 辨此者,但察其形气脉色,自有虚实可辨,而从补从 清,反如冰炭矣。故凡以焦黑干涩者,尚有非实非火 之证。再若青黑少神,而润滑不燥者,则无非水乘火 位虚寒证也。若认此为火,而苦寒一投,则馀烬随灭 矣。故凡见此者。但当详求脉证。以虚实为主。不可因 其焦黑而执言清火也。《伤寒》固尔。诸证亦然。

    饮水

    凡伤寒欲饮水,因内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 欲饮一升,止可与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过。若恣饮 过量,使水停心下则为水结胸,留于胃则为噎、为哕, 溢于皮肤则为肿,畜于下焦则为癃,渗于肠间则为 利下,皆饮水太多之过也。又不可不与,又不可强与, 故曰:“若还不与非其治,强饮须教别病生”也。

    “凡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而不欲咽者,以热在经而 里无热也,必将为衄,不可与凉药。”盖饮水一证,本以 内热极而阳毒甚者,最为相宜。若似乎止宜于实邪, 不宜于虚邪也。而不知虚证亦有不同,如阳虚无火 者,其不宜水,无待言也。其有阴虚火盛者,元气既弱, 精血又枯,多见舌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 闭结等证,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济燃眉之急?故先 宜以冰水解其标,而继以甘温培其本,水药兼进,无 不可也。其有内真寒,外假热,阴盛格阳等证,察其元 气,则非用甘温,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则些微辛 热,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则但将甘温大补之剂, 或单用人参煎成汤液,用水浸极冷而饮之,此以假 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热,而真温之性,复下焦之真阳, 是非用水,而实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诚妙 之甚者也。惟是假热之证,则证虽热而脉则微,口虽 渴而便则不闭者,此而欲水,必不可与,若误犯之,则 其败泄元阳,为害不小,有不可不慎也。

    三阳阴证辨

    “足太阳膀胱经病。凡发热头痛,腰脊强,肩背痛,脉浮 紧者,是皆太阳证也。若肩背畏寒,恶心欲呕;或眼目 无神,不欲见人,喜暗畏明,眼眶酸涩;或喜向壁卧;或 戴眼上视;或头倾身痛甚;或颜色清白,隐见青黑;或 丹田无力,息短声微,气促而喘;或咽中闭塞;或角弓 发痉;或小水清白;或失小便;或小便短赤,而内不喜” 冷。凡脉见浮空无力。或沉紧细弱者。皆太阳合少阴 之阴证也。

    “足阳明胃经之病。凡发热头目痛,不得眠,脉长而数 者,本皆阳明证也。若面鼻恶寒,面色青白,或鼻尖冷, 口气不热,或唇口青白微黑,或气短声微,鼻息不长, 懒于言语,或戴阳面赤昏沉,困倦多眠,或烦躁面赤, 身热虚狂,假斑,脉反微细无力,或身虽发热,反欲得 衣,或口渴不欲饮水,并水浆不入,或恶寒寒栗,恶心” 呕逆。或肉𥆧心悸。或动气见于胸腹。或四肢无力,身 重懒于举动。或手足自冷。或肌肉之间以手按之殊 无大热。或大便不实,自利腹痛。凡脉见浮长无力,或 短细结促者,皆阳明合太阴之阴证也。

    足少阳胆经之病,“凡发热头耳牵痛,胁肋痛,往来寒 热,脉见弦数者,本皆少阳证也。若身虽微热,而时作 时止,时多畏寒,或耳聋,或头运,或眼目羞涩,或多惊 怯恐畏,或呕苦吐酸,或恶心喜暖,或爪青筋急囊缩, 或厥逆下利肠鸣,小腹痛。凡脉见弦数无力,而沉细 微弱者,少阳合厥阴之阴证也。”

    以上乃“三阳经”之阴证。阴证者,即阳虚之证也,皆大 忌寒凉克伐之药,妄用即死。余恐将来复有如李子 建之流者,故特揭而出之,用为提醒后人之鉴云。

    《再论阴证阳证及李子建伤寒十劝之害》

    天地间死生消长之道,惟阴阳二气尽之。而人力挽 回之权,亦惟“阴阳”二字尽之。至于伤寒一证,则尤切 于此,不可忽也。但伤寒之阴证阳证,其义有二。所谓 二者,曰经有阴阳,证有阴阳也。经有阴阳,则三阳为 阳证,三阴为阴证。证有阴阳,则实热为阳证,虚寒为 阴证。凡经之阴阳,则有寒有热,故阳经亦有阴证,阴 经亦有阳证。证之阴阳,则有假有真,故发热亦有阴证,厥逆亦有阳证。此经自经而证自证,乃伤寒中最 要之纲领,不可混也。而今之医流,多不明此,故每致 混指阴阳,肆行克伐,杀人于反掌之间,而终身不悟, 深为可慨。原其由然,非无所本,盖本于李子建之《伤 寒十劝》。十劝之中,惟八劝曰:“病已在里,不可发汗。”九 劝曰“饮水不可过多”;十劝曰“病后当忌饮食、房劳。”凡 此三者,皆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无待其为劝矣。此 外七劝则悉忌温补。如一劝云,“伤寒头痛及身热,便 是阳证,不可服热药。”若此一说,以阳经之表病,认为 内热之阳证,治以寒凉,必杀人矣。观仲景治太阳经 伤寒,头痛,发热无汗者,用麻黄汤;头痛发热,汗出恶 风者,用桂枝汤。太阳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 者,当救其里,用四逆汤。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出 汗则愈,宜麻黄汤。凡此之类,岂非皆用热药以治阳 经之头疼发热乎?且凡寒邪之感人,必先入三阳之 表,所以为头疼发热等证,使于此时,能用温散,则浅 而且易。故岐伯曰:“发表不远热。”是诚神圣心传之旨, 惟仲景知之,故能用温散如此,是岂果阳经之病,便 是阳证耶?经证不明,而戒用温热,最妄之谈,此其一 也。又二劝曰:伤寒必须直攻毒气,不可补益。若据此 说,则凡是伤寒,尽皆实证,而必无虚矣。何岐伯曰:邪 之所凑,其气必虚。又曰:寒则真气去,去则“虚,虚则寒 搏于皮肤之间。”又观仲景论伤寒之虚证、虚脉,及不 可汗、吐、下者,凡百馀条。此外如东垣、丹溪、陶节庵辈, 所用补中益气、回阳返本,温经易元等汤,则其宜否 温补,概可知矣。矧!今之人,凡以劳倦七情,色欲过度, 及天禀薄弱之流,十居七、八。使以此辈一旦因虚感 邪,若但知直攻毒气,而不顾元阳,则寇未逐而主先 伤,鼠未投而器先破,顾可直攻无忌乎?凡受斯害,死 者多矣。妄谈之甚,此其二也。又《三劝》曰:“伤寒不思饮 食,不可服温脾胃药。”据此一说,则凡见伤寒不食者, 皆是实热证,而何以仲景有曰:阳明病不能食,攻其 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又曰:“病人脉数,数 为热,当消谷引饮,而反吐者,以其发汗令阳气微,膈 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 也。”又曰:“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若此 之类,岂非皆寒证之宜温者耶?但伤寒之热证,固不 能食,而寒证之不食者尤多,以中寒而不温脾,则元 阳必脱而死矣。此妄谈之三也。又《四劝》曰:“伤寒腹痛, 亦有热证,不可轻服温暖药。”据所云亦有热证,则寒 证居多矣。寒痛既多,则何不曰“不可轻服寒凉药,而 特以温暖为禁者何也?独不见仲景之治腹痛,有用 真武汤者,有用通脉四逆汤者,有用四逆散加附子 者,有曰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膀胱关 元也。”使以此证而亦忌温暖,则寒在阴分,能无毙乎? 此妄谈之四也。再如五劝之“伤寒自利,不可例服补 药、暖药、止泻药;六劝之禁用艾火;七劝之手足厥冷, 不可例作阴证”等说。总属禁热之谈。余亦不屑与之 多辨,但摭取圣贤成法,明哲格言,再悉于此,用救将 来,是诚今日之急务也。因详考仲景《伤寒论》,见其所 列三百九十七法,而脉证之虚寒者,一百有馀;一百 一十三方,而用人参者二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馀。又 东垣曰:“实火宜泻,虚火宜补。”又薛立斋曰:大凡元气 虚弱而发热者,皆内真寒而外假热也。凡若此者,岂 皆余之杜撰耶?岂子建诸人一无所见耶?若无所见, 胡可妄言?若有所见,胡敢妄言?今观彼《十劝》之中,凡 禁用温补者,居其八九,而绝无一言戒及寒冷,果何 意哉?以致末学认为圣经,遂悉以阴证作阳证,悉以 虚证作实证,但知凉泻之一长,尽忘虚寒之大害。夫 生民元气足者,其几能堪此潜消暗剥之大盗乎?嗟 嗟!何物匪才,敢言十劝。既不能搜罗训典,明析阴阳; 又不能揣摩实虚,原始要终,总弗求“阳德之亨,全不 识冰霜之至。后学者多被所愚,致造终身之孽,无辜 者阴受其戮,讵思冤魂可怜。”余言及此,能不转慈悲 为愤怒,借笔削为箴规。独思深诋先辈,岂出本心?亦 以目击多艰,难胜呜咽,实亦有为而云然。盖以久感 之馀,复有所触。适一契姻,向以中年过劳,因患劳倦 发热,余为速救其本,已将复元,忽遭子建之徒,坚执 十劝以相抗。昧者见其发热,反为左袒,不数剂而遂 死,因并往日见闻,倍加伤惨,诚可痛可恨也!子建子 建!吾知多冤之积于尔者久矣,故悉此论,以解尔此 后之冤孽。尔若有知,尚知感否?

    《论伤寒古治法》

    “凡伤寒治法,必当先知经络次序。如一日在太阳,则 为发热头痛等证;二日在阳明,则为目痛鼻干、不眠 等证;三日在少阳,则为耳聋胁痛、寒热口苦等证;四 日在太阴,则为腹满自利等证;五日在少阴,则为舌 干口燥等证;六日在厥阴,则为烦满囊缩等证,此《伤 寒》传经之大概也。然病有不同,证有多变,故不可以” 一定之法,凿凿为拘。今人有不知通变者,每按日按 经,执方求治,则证多不合,益见其难矣。即如发热无汗头痛者,宜于发汗,本太阳经之证治也。然仲景曰: “阳明病外证云何?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此 阳明之发热也;曰: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呕而欬, 手足厥者,必苦头痛,此阳明之无汗”头痛也。曰:“伤寒 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此少阳之头痛发热也。 凡三阳皆为表证,而惟少阳,则曰半表半里,不可发 汗。然法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尺寸俱长者,阳 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此三经皆受病, 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岂非少阳亦所当汗乎?此三 阳之治,宜乎若此,至于三阴,则亦有若此者。如曰:“太 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曰:“少阴病,始得之,反 发热,脉沉者,宜麻黄附子细莘汤。”曰:“厥阴证,下利,腹 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 攻表桂枝汤。”凡此皆三阴之发热,三阴之当汗者也。 至于下证,则惟独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若下之,恐 邪气“乘虚内陷,故不可攻。”其他五经皆有下证。由此 观之,则三阳何尝无里证,三阴何尝无表证?故善治 者,但见表邪未解,即当解表;若表证未解,不可攻里 也;但见里证已具,即当攻里;若里证未实,尚宜和解 也。或汗、或和、或下,但当随证缓急而用得其宜,即古 今画一之法也。

    《论古法通变》

    凡用药处方,最宜通变,不可执滞。观仲景以麻黄汤 治太阳经发热头痛,脉浮无汗之伤寒,而阳明病脉 浮无汗而喘者亦用之;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 者亦用之。此麻黄汤之通变也。又如桂枝汤,本治太 阳经发热汗出之中风,而阳明病如疟状,日晡发热, 脉浮虚宜发汗者亦用之;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 “当以汗解者,亦用之。太阴病脉浮,可发汗者亦用之。 厥阴证下利,腹胀满,身疼痛,宜攻表者,亦用之。”此桂 枝汤之通变也。又如小柴胡汤,本治少阳经胁痛干 呕,往来寒热之伤寒,而阳明病潮热胸胁满者亦用 之。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腹满胁痛,不得汗,身面悉黄, 潮热等证,亦用之。妇人中风,续得寒“热,经水适断,热 入血室,如疟状者亦用之”,此小柴胡汤之通变也。由 此观之,可见仲景之意,初未尝逐经执方,而立方之 意,多有言不能悉者,正神不可以言传也。所以有此 法未必有此证,有此证未必有此方,即仲景再生而 欲尽踵其成法,吾知其未必皆相合,即仲景复言而 欲尽吐其新方,吾知其未必无短长。於戏!方乌足以 尽变,变胡可以定方。但使学者能会仲景之意,则亦 今之仲景也。又何必以仲景之方为拘泥哉。余故曰: 用药处方,最宜通变。不当执滞也。虽然此变通二字, 盖为不能通变者设。而不知斯道之理,又自有一定 不易之要焉。苟不知要,而强借通变为谭柄,则胡猜 乱道,妄识《经》权,反大失通变之旨矣。

    《麻黄桂枝辨》

    按《伤寒论》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恶寒,体痛呕逆,脉阴 阳俱紧,无汗而喘者,名为伤寒,麻黄汤主之。太阳病, 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桂枝汤主之。” 此以无汗脉紧者为伤寒,故用麻黄汤;有汗脉缓者 为中风,故用桂枝汤。是其辨也。又曰:桂枝本为解肌, 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 勿令误也。然何以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 当以汗解,宜桂枝汤。阳明病曰:“晡所发潮热,脉虚浮 者,宜发汗,发汗宜桂枝汤。”是岂桂枝为止汗者耶?但 麻黄汤无芍药而用麻黄,桂枝汤无麻黄而用芍药, 盖桂枝性散,芍药性敛,以芍药从桂枝,则桂枝不峻, 以桂枝从芍药,则芍药不寒。然以芍药之懦,终不胜 桂枝之勇,且芍药能滋调营气,适足为桂枝取汗之 助,故桂枝汤亦是散剂,但麻黄汤峻而桂枝汤缓耳。 故凡寒邪深固者,恐服桂枝不能解表,则反以助热。 所以脉紧无汗者,宜麻黄不宜桂枝。若脉浮缓有汗, 或浮弱者,以其风邪尚浅,宜桂枝不宜麻黄也。此麻 黄汤为发表之第一,而桂枝汤则解表之次者也。今 时医不能察此,但闻汗不出者,不可与桂枝,便谓桂 枝能止汗,误亦甚矣。而不知止汗在芍药,不在桂枝 也。但桂枝性温,能强卫气,如《内经》曰:“阴气有馀,为多 汗身寒。”仲景曰:极寒反汗出者,此亡阳而汗也。助阳 乃可以止汗,则正宜用桂枝矣。

    又《伤寒论》以太阳病无汗脉紧者为伤寒,汗出脉缓 者为中风。此风寒之辨也。然大青龙汤《证治》曰:“太阳 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 青龙汤主之。”是岂非太阳中风,亦有脉紧无汗者耶? 可见风之与寒,本不相远,但风邪浅而寒邪深耳,浅 属阳而深属阴耳。且近见外感寒邪者,率皆伤寒发 热、脉紧无汗等证。至于中风一证,谓其脉缓有汗,而 复发热者,其病本不多见,即有之,亦必外因者少,而 内因者多也。倘学者以“风寒”二字,及麻黄桂枝二汤, 必欲分其阴阳同异而执以为辞,则失之远矣。

    ===
    《论今时皆合病并病》
    ===余究心伤寒已久,初见合病并病之说,殊有不明,而

    今始悉之。夫所谓合病者,乃二阳三阳同病,病之相 合者也。并病者,如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阳明少阳 之类也。观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 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 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 “病证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凡并病者,由浅而深, 由此而彼,势使之必然也。此合病并病之义,而不知 者皆以此为罕见之证,又岂知今时之病,则皆合病 并病耳。何以见之?盖自余临证以来,凡诊伤寒,初未 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亦未见有表证悉罢,止存里 证者。若欲依经如式求证,则未见有如式之病,而方 治可相符者,所以令人致疑,愈难下手,是不知“合病 并病”之义耳。今列其大略如左。

    “合病”者,乃两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 者,此太阳之证,而更兼不眠,即太阳、阳明合病也;若 兼呕恶,即太阳、少阳合病也;若发热不眠,呕恶者,即 阳明少阳合病也。若三者俱全,便是三阳合病。三阳 合病者,其病必甚。

    三阳与三阴,本无合病。盖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若表 里同病,即两感也。故凡有阴阳俱病者,必以渐相传 而至,皆并病耳。此亦势所必至,非合病两感之谓。 并病与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齐病也。并病者,一经 先病,然后渐及他经而皆病也。如太阳先病,发热头 痛,而后见目痛、鼻干不眠等证者,此太阳并于阳明 也。或后见耳聋、胁痛、呕而口苦等证者,此太阳并于 少阳也。或后见腹满、嗌干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太阴 也。或后见舌干、口燥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少阴也。或 后见烦满、囊缩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厥阴也。若阳明 并于三阴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阴之证;少阳并于 三阴者,必耳聋、呕苦而兼三阴之证。阴证虽见于里, 而阳证仍留于表,故谓之“并。”凡患伤寒而始终热有 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则表里皆 愈,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今之伤寒,率多并病,若明 此理,则自有头绪矣。治此之法,凡并病在三阳者,自 当解三阳之表。如邪在太阳者,当知为阳中之表,治 宜轻清;邪在阳明者,当“知为阳中之里,治宜厚重;邪 在少阳者,当知为阳中之枢,治宜和解。”此虽解表之 大法,然余仍有心法,详载《新方八略》中。故或宜温散, 或宜凉散,或宜平散,或宜补中而散,是又于阴阳交 错之理,有不可不参合而酌用者,皆治表之法也。至 于病入三阴,本为在里,如太阴为阴中之阳,治宜微 温;少阴“为阴中之枢,治宜半温;厥阴为阴中之阴,治 宜大温,此阴证之治略也。然病虽在阴,而有兼三阳 之并病者,或其邪热已甚,则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 解,则仍当散邪。盖邪自外入,则外为病本,拔去其本, 则里病自无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 邪不甚,而里证为急,又当先救其里。盖表里之气,本 自相关,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 邪不散,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或此 或彼之间,则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 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薮,而独见其必胜之 机耳。此又阴阳并病之治略也。惟是病既在阴,必关 于脏,脏气为人之根本,而死“生系之。故凡诊阴证者, 必当细察其虚实,而补泻寒热,弗至倒施,则今时之 治要,莫切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