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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百五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录
宣化府部汇考六
宣化府赋役考二
职方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宣化府部汇考六
宣化府赋役考二 赋役全书
龙门县
归并奉裁下北路厅所属葛峪、赵川、龙门、雕鹗、长安岭等卫堡。
额征
实征本色地三千三百七十四顷四十七亩八分零。
应征本色粮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四合零。
实征折色地四百九十四顷八十一亩一分四釐零
应征折色银一千五十九两八钱八分零。实征赡军地二顷二十亩
应征军租米六斗
应征军租谷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实征公务驿传地三十一顷九十七亩零,应征银一百二十六两七钱二分零。
实征馀地三百二十七顷二十三亩三分零。应征银三百三十两七钱四分零。
实征月纸地一十七顷六十九亩二分零,应征银一十六两三钱八分零。
实征坛庙地三十二顷四十九亩二分零,应征银三十二两四钱八分零。
以上共地四千二百八十顷九十四亩九分零,共征银一千五百六十七两七钱二分零,共征粮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零。军租市斗米六斗。
《军租》市斗谷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实征“行差人丁” 三千一十七丁。
应征银二百六十二两六钱八分。
以上“地丁” 二项应征。
本色粮、并军租米谷、六千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零
折色地丁等银一千八百三十两四钱零,起运
各部寺无
《旧编》存留款项,奉文节年裁官裁减等项,总归户部银一千九百四十三两八钱五分零。内除康熙二十三年钦奉
恩诏复留。顺治十四年奉裁“乡饮银一两。”又康熙二
十四年为“圣治当重熙累洽之际” 等事,案内奉复廪粮三分之一,银三十三两八钱外,
实该裁解户部银一千九百九两五分零。历年奉裁、续裁俸工盘费等项共六百六十一两二钱八分零。
存留
俸工等项并驿站工折,连闰共银三千三百四十二两六钱六分零。
归并葛峪堡
实征本色地、折色地、赡军地、共四百三十九顷二十三亩五分零。
应征粮、六百八十七石三斗二升零
应征银二百八十九两九钱七分零。
实征“行差人丁” 二百一十二丁。
共征:银一十七两一钱六分。
归并赵州堡
实征本色地、折色地、赡军地、共四百八十三顷九十六亩零。
应征粮、一千二百十六石六斗零
银一百五十四两八钱零。
实征“行差人丁” 一百六十丁。
共征: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
归并龙门卫
《实折》本色地、折色地、公务地、公务驿传地、馀地、坛庙地、共一千九百十六顷八十五亩二分零,应征粮三千五十六石六斗八升零。
银六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零。
实征“行差人丁” 一千三百五丁。
共征: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二分。
归并雕鹗堡
实征本色地、折色地、公务驿传地、馀地、月纸地共七百四十二顷五十四亩三分零。
应征粮、七百四十八石二斗四升零
银一百三十七两四钱六分零。
实征“行差人丁” 五百六十二丁。
共征:银六十三两七钱八分。
归并长安岭
实征本色地、折色地、赡军地、公务驿传地、馀地、月纸地共六百九十四顷三十五亩六分零,应征粮六百五十六石二斗六升零。
银三百十二两七钱四分零。
实征“行差人丁” 七百七十八丁。
共征:银五十五两四钱四分。
怀来县
归并宣府东路厅怀来、保安二卫土木怀来等城堡。
额征
实征本色地四千六百六十一顷二十三亩七分零。
应征本色粮、七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六升零。《地税》银、五百三十五两三分零。
军租米、豆、一十九石九斗八升
《粗租》杂粮四十四石二斗四升。
租银五两
实征折色地四百五十一顷九十二亩二分零,应征折色银五百八十二两三钱三分零。地税银一两二钱七分零。
实征赡军地三顷四十一亩。
应征军租粗粮、一十三石九斗四升零
实征稻粮地四顷五十七亩三分零。
应征《稻粮》银二十三两三钱二分零。
实征馀地、二十五顷五十八亩九分零
应征馀地银、六十六两九钱八分零。
实征“香河县退回怀、保二卫地,昌平州退回保安卫拨补地,奉部归还保安卫帮贴香河红剥船地,本县民人买回地” 共一千二百八十九顷九亩五分零。
应征粮、九百四十一石三斗九升零
银一千四百七十二两八钱一分零。
实征房赁银二两四钱八分。
以上“《本折》共地” 六千四百三十五顷八十二亩八分零。
共征:银二千七百一十两二钱四分零。
共征:“本色粗租” 等粮八千一百四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零。
实征“行差三等人丁” 三千五百二十四丁,共征银四百三十七两四钱。
以上“地丁” 二项应征。
本色租等粮八千一百四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零。
折色地丁等银三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四分零。
起运
户部“正赋人丁银,变价地税银,退回地税银,《赎回地粮》银,《垦荒地税》银,《旗下退出地税》银,《密云县地亩折色银》,奉文归还帮贴船地银,本县民人买回地粮银” ,共二千四百四十五两一钱六分零。
《旧编》存留款项,奉文节年裁官裁减等项,总归户部银六百七十六两二钱三分零。
内除去俸工、稻粱,裁减东路厅怀来卫不敷银共计五百十一两七钱九分零。
实解户部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四分零。历年奉裁俸工盘费等项银共八百十三两四钱一分零。
以上共该起运银三千四百二十三两四分零。内除去“归并保安州” 起运银二百六十一两,实该起运三千一百六十二两二分零。
存留
官役俸工并《驿站工折》等项连闰共银四千七百三十两七钱一分零。
归并“宣府东路厅库。”
实征稻粮中地、馀地共二十三顷九十三亩,应征银六十五两七钱二分零。
归并怀来卫
实征本色地、赡军地、香河县、密云县退回地、本县民人买回地、共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五十五亩五分零
应征粮、二千六百八十石七斗三升零
银九百八十两五钱七分零。
实征“行差三等人丁” 一千七百三十八丁。
共征:银二百二十九两一钱。
归并保安卫
实征本色地、折色地、馀地、密云县香河县、昌平州退回地、奉部归还帮贴红剥船地、共三千九百四十三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应征粮、五千十四石九斗八升零
银一千九百六十一两四钱六分零。
实征“行差三等人丁” 一千六百七十丁。
共征:银一百九十五两五钱。
归并土木堡
实征本色地二百一顷八十二亩八分零,共征粮四百四十四石二升一合零。
实征“行差三等人丁” 一百一十六丁。
共征:银一十二两八钱。
《归并怀来城并大山口》。
实征赡军地一顷十二亩。
应征粗租二石七斗四合零,房赁银二两四钱。《延庆州》。
额征
实在本色、并各旗退出地、共七百四十八顷八十七亩零
共征:本色粮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零。地税银四百四十九两三钱零。
《胖衣》九釐银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一分零。实在折色地一十五顷九十九亩。每亩征银二分
共征:银三十一两九钱八分。
实在永宁卫协济学粮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八分零。
以上共地七百六十四顷八十六亩零。
《连学粮》:共征银八百九十七两八钱七分零。粮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八合零。实征上、中、下人丁七千四百一十八丁。
共征:银二千六百七十六两八钱九分零,加闰月银二百五十七两三钱八分零。
二项,共银二千九百三十四两二钱八分零。以上“地丁、学粮” 等项应征。
本色粮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零,共征地税九釐。《学粮折色人丁连闰》共银三千八百三十二两一钱六分一厘零。
起运
各部寺无
户部正赋银四百九十九两五钱二分零,《旧编》存留款项,奉文节年裁官、裁减等项,连闰总归户部银一千七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零。奉裁、续裁、补裁、俸工、走递盘费等银,共二百五十七两四钱四分零。
以上共该起运银二千五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零。
归并永宁卫靖安堡、周四沟堡、四海冶堡额征。
实征本色地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二亩三分零,共征粮一千七十石一升零。
《地税》银一百四两一钱四分零。
实征折色地八顷五十九亩六分
征银六两四钱四分零
实征赡军地一顷一十四亩。
共征:“粗租” 一十石四斗。
以上共地五百三顷六十五亩九分零。
共征:银一百一十两五钱九分零。
共征:“粗租” 等粮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一升九合零。
“实在行差人丁” 一千三百二十三丁。
共征:银四百五十五两六钱三分。
以上“地丁” 二项应征。
本色粗租等粮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一升零。折色地丁银五百六十六两二钱二分零。起运
户部正赋丁税等项,共九十五两六分零。《旧编》存留款项,奉文节年裁官裁减等项,总归户部,银二百三十两四钱六分零。
在俸薪工食等项内除完。
实征支剩银一两七钱四分一厘零。
奉文停办“《杨木长》柴银四十两。”
历年奉裁、续裁、补裁俸工盘费等项,银共三百十一两九钱三分零。
以上共该起运银四百四十八两七钱四分零,本州并归并永宁等卫堡。
共该起运银二千八百五十六两四钱七分零,存留。
本州支销存留俸工,并归并永宁卫协济学粮。
及新设役食等银一千五百五十六两七分零。《保安州》
额征
实征本色共地一千一百四十一顷六十五亩九分零。
共征:粮二千七百六十五石四升五合零,共征《地税》银四百四十五两三钱零。
共征:《胖衣》九釐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四分零。实征馀地一百六十五顷七亩零。
共征:银一百九十二两七钱九分零。
实征稻粮地三十三顷二十亩零
共征:银九十八两六钱六分零。
实征赏功地六顷四十七亩三分九釐零,共征银五十两二钱三分零。
裁去“保安州旧城守备归并。”
实征本色地五十三顷六十四亩三分零,共征粮一百五十七石五斗六升八合零,共征地税银一两二钱九分零。
实征军地四十三顷八十四亩六分零
共征:粮一百九十七石五斗八升零。
共征:银二两四钱二分零。
实征折色地一百二十四顷九十亩六分零,共征银二百九十九两八钱三分零。
收康熙十七年香河县“退回赏功稻粮学田什司大粮” 共地二十五顷五十四亩九分零,共征银二十六两九钱七分零。
共征:粮一十四石九斗零。
收康熙十八年《奉文》“保安卫美峪所归并保安州本色常免军地” 一千三十一顷八十六亩五分零。
共征:本色粮二千二十一石九斗零。
又征军租米豆二十二石,粗租杂粮二十八石一斗。
军租银二两五钱
共征:地税银一百七十七两四钱九分零。又折色中地二十五顷五十四亩四分零,共征折色银七十两七钱七分零。
《新收》康熙十九年,奉文昌平州退回拨补地六十顷八十一亩九分零。
共征:银一百一两四钱三分零。
《新收》康熙二十三年,密云县退回本州地六顷六十一亩六分零。
新收康熙二十三年密云县退回美峪所地三十四顷二十亩二分八釐零。
共征:银四十一两四钱一分零。
又收密云县退回地六顷六十一亩,共征银八两一分零。
《新收》康熙十八年开垦,照例于康熙二十四年起科下地七十亩。
共征粮七斗
新收康熙三十二年分民人王家诏等首报成熟,照例当年起科,共地一十九顷七十亩五分,共征粮七斗三升零。
共征:银二十六两七钱二分零。
又,奉文“增征银一钱七分零。”
新收康熙三十三年民人孙官首报成熟,照例当年起科美峪所本色下地二十亩。
共征粮二斗
以上共地二千七百七十五顷六十五亩五分零。
共征本色粮五千一百五十八石六斗四升零。又征军租米豆二十二石。
粗租杂粮二千八石一斗。
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二两五钱七分零。实征人丁五千九十九丁。
共征:银二千七百六十一两七钱零。
遇闰加征闰月银一百七十七两一钱二分零。又康熙四十一年奉文新增闰月银一两五分。《美峪所》
实征“人丁” 三百四十五丁。
共征:银五十二两一钱。
康熙十八年,奉文保安卫、美峪所归并保安州,实征人丁七十八丁,共征银一十两三钱。通共人丁五千五百二十二丁。
共征:银二千八百二十四两一钱零。
又加征闰月银一百七十八两一钱八分零。以上“地丁” 二项应征。
本色军租米豆、杂粮、五千二百八石七斗四升零
《地丁》连闰银四千八百二十四两八钱六分零。起运
各部寺无
户部正赋银一千八百四十四两七钱三分零。《旧编》存留款项节年裁官、裁减等项,总归户部。连闰银一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五分零。奉裁、续裁、补、裁俸、工递、马盘费等项银,共二百三十两三钱二分零。
以上五赋裁减,共该起运银三千四百九十七两二钱三分零。
存留
本地支销银一千七百八两六钱三分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