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七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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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七十三卷目录

     汝宁府部汇考七

      汝宁府田赋考下

    职方典第四百七十三卷

    汝宁府部汇考七

    汝宁府田赋考下       府志

    罗山县

    原额、地、七千二百八十七顷七十七亩四分八釐七丝五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九百五十八两九钱二分九釐六毫四丝三忽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六千五百五十八两九钱九分七釐三毫二丝六忽零。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七千五百一十七两九钱二分六釐九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二釐。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四千一百一十六顷三十

    九亩三分六釐五毫零。除荒银一万五千五百四十三两一钱九毫七丝一微零,内有康熙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一百三十三顷八十亩六分八釐六丝一忽八微,旧成熟地三千三十八顷九十三亩七分二釐三毫零。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三千一百七十二顷七十四亩四分四毫三丝五忽。内除:

    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一顷二十七亩九分八釐八毫六丝一忽八微。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三千一百七十一顷四十六亩四分一厘五毫七丝三忽二微。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三分七釐七毫五丝九忽二纤零。又,补征颜料每亩派银四毫一丝四忽零,共派银一万二千一百六两五钱九分七釐四丝一忽五微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五百五两九钱一厘九毫。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一千三百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六釐四毫零,除荒实征银八千八百二十七两一钱八分五毫。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五千四百六十一两三钱六分七釐一毫三忽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二百五十二两五釐六毫八丝六忽四微一纤零。

    一、扣解优免粮银二百六十两八钱。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七百七十六两五釐八毫七丝五忽;除荒实征银四百一十七两二钱九分一厘六毫一丝七忽。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药材等项,共银一百二十五两九钱六分四釐四毫四丝一忽五微零。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五千四百八两八钱四釐六毫三丝。除荒实征银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四钱五分八釐五毫八丝三忽。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一百七。

    十八两五钱六分。除荒实征银四百二十九两一钱三分八釐三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三百七两五钱二分六釐,除荒实征银四百七十六两九分七釐五毫。协济驿站:原额银六百四十三两九钱六分,除荒实征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七分九釐三毫。本县驿站:原额银一千五百二十两,除荒实征银五百五十三两四钱六分二釐七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七百五十八两七钱五分八釐一毫三丝。除荒实征银二百七十六两二钱七分九釐七毫八丝三忽。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两六钱七分一厘九毫三丝四忽零。《光州》

    原额田地八千八十三顷三十九亩四釐二毫,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三千四百四十四两四钱四分三丝八忽七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七千二百七十五两五分一厘三毫。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七百一十九两四钱九分一厘四毫零。

    遇闰加额银七百三两七钱五分二釐八毫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三千六百八十五顷五十

    七亩五分四釐七毫四丝。除荒,实征银一万四千六两三钱七分五釐七毫零。内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九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二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六亩二分一厘九毫一丝;旧成熟地二千三百四顷八十五亩一分七釐三毫五丝。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四千五百三十一顷八十一亩三分九釐二毫六丝。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一百二十七顷三十九亩三分八毫,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四千四百四顷四十二亩八釐四毫六丝。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三分八釐三忽二微零。又补征颜料等项,每亩派银五忽零。共派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两六钱九分七釐四毫四丝五忽。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七千九百八十两二钱二分三毫七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九千七百四十三两三钱八分四丝五忽六微零,除荒实征银五千六百二十七两八钱六分八釐九毫。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三千五百四十九两八分五釐一毫二忽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一十一两四钱九分七釐二毫三丝零。一扣解优免银三百七十四两八钱。

    本色起运款项

    本色起运原额银一千五百七十三两六钱四分三釐三毫一丝二忽零,除荒实征银四百五十一两五钱八分六釐一丝零。又奉部文:补征颜料银一两二钱九分六釐八毫七丝五忽。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九千四百二两四钱六分八釐五丝八忽六微。除荒实征银二千三百四两九钱二分五釐二毫八丝七忽五微。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州《经费》。原额银一千四百二

    十八两四钱八分,除荒实征银三百五十两一钱七分八釐二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三百七两五钱二分六釐,除荒实征银三百二十两五钱二分七釐五毫。“协济驿站” ,原额银二千六百四十两二钱七分七釐,除荒实征银六百四十七两二钱三分八釐七毫。

    本州驿站:原额银三千一百一十两,除荒实征银七百六十二两三钱八分五釐八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九百一十六两一钱八分五釐五丝八忽零。除荒实征银二百二十四两五钱九分四釐八丝七忽五微。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七千三百四十四两六钱八分八釐三丝九忽零。《光山县》:

    原额、田地四千三百五十九顷七十亩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三千五百八两一钱四分五釐六毫六丝六忽七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三千九百五两七钱三分一厘。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七千四百一十三两八钱七分五釐六毫六丝六忽七微零。

    遇闰加额银四百一十四两八钱八分七釐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有主荒地八百九十二顷二十九亩

    二分九釐五毫五忽;除荒银五千六百三十六两六钱一分六毫六丝二忽一微零。除无主荒地六百七十顷八十九亩八分五釐二毫一忽,除荒银四千三百三十八两六分四釐五毫零。以上共除荒地一千五百六十三顷一十九亩一分四釐七毫六忽九微零,共除荒银九千八百七十四两六钱七分六釐一毫八丝零。内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并自首共地一千三十三顷三十三亩六分二釐,旧成熟地一千八百四十九顷七十三亩六分八釐九丝。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二千八百八十三顷七亩三分一厘九丝三忽。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一百五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三毫、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二

    千七百七十七顷八十一亩六分二釐八毫九丝三忽。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六分三釐一毫六丝九忽九微零。又补征颜料等项,每亩派银一丝四忽零。共派银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一两四钱六分三毫八丝五忽。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六千八百六十四两一分三釐四毫一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八千九百二十二两三钱一分七釐六毫五丝一忽七微零,除荒实征银八千六十二两五钱二分三釐三毫二丝八忽零。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三千九百三十五两一钱四分一厘三毫八丝,除荒实征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五钱五分三釐九毫。

    一、外扣解优免粮银二百二十三两九钱七釐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一千四百二十一两三钱九分二釐八毫七丝五忽。除荒实征银六百一十两四分三毫九丝五忽。又奉部文“补征颜料” 等项,共银二两六钱六分三釐三毫七丝五忽。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七千七十两一钱六分五釐一毫四丝。除荒实征银二千七百八十八两三钱一分八毫三丝。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二百三。

    十八两,除荒实征银四百八十八两二钱三分八釐七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七百五十一两三钱四分九釐六毫,除荒实征银六百九十两六钱九分零。本县驿站:原额银三千四百二十五两三钱八分五釐,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八钱九分三釐一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六百五十五两四钱三分五釐四毫,除荒实征银二百五十八两四钱八分七釐三丝六忽六微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及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两一分二釐五毫七丝九忽九微。《固始县》

    原额、田地、一万五千五十三顷二十八亩三分二釐八毫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四千七十一两八分六釐五毫三丝九忽七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九千九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四釐九毫五丝二忽。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四千一十九两四分一厘四毫零。

    遇闰加额银五百九十八两九钱四分九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七千二十二顷九十二亩

    四分四釐三毫。除荒银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两六钱七分七釐八毫零,内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一千七十六顷七十八亩五分六釐零、旧成熟地三千三百三十九顷五十一亩七分九釐七毫。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四千四百六顷三十亩三分五釐八毫。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劝垦地三百七十三顷三十八亩三分三毫。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四千三十二顷九十二亩五釐五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三分七毫零。又补征颜料等项,每亩派银一丝二忽七微,共派银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七两三钱七分四釐一毫七丝零。

    以上丁地二项,共实在银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五两七钱七分四釐一毫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五两七钱七分八釐八毫。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一两九钱六釐八毫零,除荒实征银七千七百八十五两二钱五分二釐二毫;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四千四百六两四钱二分七釐九毫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二百九十一两八钱四分零。

    一、扣解优免银二百三十九两七钱七分六釐《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二千八百四十九两五钱八分八釐七毫五丝。除荒实征银八百四十二。

    两一钱二分五釐五毫五丝二忽。又奉部文补征颜料等项四两二钱三分二釐三丝三忽。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八千一百一十二两五钱四分五釐九毫九忽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一百三十八两六钱九釐五毫零。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四百二。

    十一两四分。除荒实征银三百七十四两六钱一分一厘一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九百四十五两八分,除荒实征银五百一十二两七钱五分七釐三毫。协济驿站:原额银二千六百七十六两五钱九分八毫,除荒实征银七百五两五钱九分六釐。本县驿站:原额银一千三百三十四两四钱,除荒实征银三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一厘三毫。支发杂项,原额银七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五釐一毫九忽零。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七分三釐四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及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两七钱六釐四丝零。

    息县

    原额、《折成大地》八千二百八十八顷十七亩一厘二毫八丝

    原额并加增共银二万六千三百四两四钱六分三釐九毫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七千四百五十九两三钱五分三釐一毫一丝。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三千七百六十三两八钱一分七釐。

    遇闰加额银七百五十九两四钱六分六釐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五千四百二十八顷三亩

    六釐五毫。除荒银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二两三钱六分三釐八毫零。内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并自首共地四百九十九顷二十九亩七分九釐八毫、旧成熟地二千五百三十六顷六十二亩三釐九毫。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三千三十五顷九十一亩八分三釐七毫八丝。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一百六十九顷四十八亩一分六釐八毫。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二千八百六十六顷四十三亩六分六釐九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四分七毫零。及补征颜料耗米等项每亩派银一毫零。共派银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五两九钱七分八釐九毫零。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一千三百四十八两五分七釐二毫六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八釐三毫零,除荒实征银六千八百七十九两一钱五分九釐。内有“存留” 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六千六百四两七钱二釐四毫八丝五忽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一十三两二钱九分四釐三毫。

    一、扣解优免粮银三百三十二两八钱。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二钱一分一厘一毫七丝七忽零;除荒实征银四百九两七分三釐一毫三丝七忽零。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耗米等银三十四两三钱九分九釐八毫七丝二忽零。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九千九百九十两二钱七釐五毫二丝三忽。除荒实征银二千七百一十二两四钱八分八釐九毫八丝四忽三微。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三百四。

    十四两四钱八分。除荒实征银三百六十五两四分六釐二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三百二十九两一钱三分八釐,除荒实征银三百六十两八钱八分六釐。协济驿站,原额银一千九百六十四两九钱七分八釐,除荒实征银五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本县驿站,原额银四千七百五十八两六钱,除荒实征银一千二百九十二两三分三毫。支发杂项,原额银五百九十三两一分一厘五毫。除荒实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一分一厘二毫。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及劝垦自首地亩等项,共银一万二千

    五百二十两一钱八分八釐六毫。

    商城县

    原额、地、六千五百二十三顷一十七亩四釐六毫二丝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五千四百五两九钱七分一毫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五千八百七十两八钱五分三釐四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一千二百七十六两八钱二分三釐五毫零。

    遇闰加额银四百六十两九钱八分八釐五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四千一百三十六顷七十

    四亩五分八釐一毫零。除荒银一万九千八百三十四两五钱六分八釐零,内除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劝垦并自首共地八百三顷二十亩四分六釐二毫,旧成熟地一千六百六十三顷二十五亩七分五釐一毫。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二千四百六十六顷四十六亩二分一厘三毫。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劝垦地八十顷三亩七分四釐八毫。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二千三百八十六顷四十二亩四分六釐五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四分七釐九毫四丝七忽二微零。又补征颜料等项、每亩派银六丝七忽四微。共派银一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两三钱五分八釐一毫九丝一忽五微。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三千四百七十二两二钱六分八釐九毫三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二两六钱三分九釐二毫五丝四忽八微零,除荒实征银六千三百一十一两九钱八分五釐。内除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四千九十一两二钱七分七釐二毫九丝六忽零,除荒实征银一千四十一两一钱一分三釐零。一扣解优免粮银四十三两七钱七分七釐零。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三百八十两五钱三分六釐二毫一丝二忽五微;除荒实征银一百九两六钱一分三釐四毫一丝二忽五微。又奉部文补征颜料等项,共银一十一两二钱二分三釐六丝二忽五微。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六千二百三两六钱四分八釐五丝一忽六微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五百九两四钱三分四毫八丝七忽五微。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二百二。

    十二两四钱八分。除荒实征银三百二两三钱一分九釐。

    河夫原额银一千三百六两八钱,除荒实征银三百二十三两一钱七分一厘二毫。

    协济驿站:原额银二千五百二十四两八钱三分六釐;除荒实征银六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一厘二毫。

    本县驿站:原额银五百四两;除荒实征银:一百二十四两六钱三分九釐一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五百四十五两五钱三分二釐五丝一忽六微零。除荒实征银一百三十四两九钱九釐九毫八丝七忽五微。匠价银五钱九分。

    以上通共地丁,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四两一钱四分七釐五毫二忽五微。汝宁府属收并汝信二卫所:

    原额丁银,无照现在“人丁” 准额。

    原准额《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九丁。

    原准额丁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七分五釐零。见在人丁九百七丁。

    共派丁银二百一十三两九钱四分三毫一丝,除足额外,内有逾额人丁二千六百六十四丁,逾额丁银二十一两二钱六分四釐四毫,原额“小地一万一千九百一十五顷五十一亩五分五毫八忽零” ,比照民田亏额,仍照旧例原额银一万七千八百六十两八分三釐三毫三丝八忽九微零。

    遇闰加额银九十三两九钱二分七釐六毫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除有主荒地。无除无主荒地八千二百九十

    一顷九十四亩五釐二毫八丝八忽五微。《共除》:

    荒银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一分一厘四毫八忽七微零。内有: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劝垦过荒小地三百七十八顷八十五亩三分,各俟限满起科见种成熟地三千六百二十三顷五十七亩四分五釐二毫二丝,共派银五千三百二十七两八钱七分一厘九毫三丝二微零。

    《丁地》二项并逾额丁,共实征银五千五百四十一两八钱一分二釐二毫四丝二微零。

    一折色起运款项,原额银一万八千五十二两七钱五分九釐二毫四丝八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五千五百二十两五钱四分七釐八毫零。逾额丁银二十一两二钱六分四釐四毫。信阳卫

    原额丁银,无照现在“人丁” 准额。

    原额“人丁” 七百九十七丁。

    原准额丁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七分五釐零。见在人丁九百七丁,内分上丁二百二十四丁,每丁派银三钱四分,共派银七十六两一钱六分;中丁三百七丁,每丁派银二钱三分,共派银七两六钱一分。下丁三百三十五丁,每丁派银一钱七分八釐,共派银五十九两六钱三分。下下丁四十一丁,每丁派银一钱八分三釐九毫一丝,共派银七两五钱四分三毫一丝。

    以上四则人丁,共派银二百一十三两九钱四分三毫一丝。除足额外,内有逾额人丁一百一十丁,逾额丁银二十一两二钱六分四釐四毫。原额小地五千九百三十一顷三十七亩九分五毫八忽五微。

    “原额银一万三百七十九两九钱一分三釐三毫三丝八忽九微零。” 查本州民田原系八百六十四步为一亩,每一大亩派银四分九釐四毫四丝二忽一微零。该卫地二百四十步为一小亩,比照民田更正赋役,折算起科,每一小亩止该派银一分三釐七毫三丝三忽九微零,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亩派银一分七釐五毫,实该原额银一万三百七十九两九钱一分三釐三毫三丝八忽九微八纤零。

    遇闰加额银八十三两一钱六分八釐八毫,每亩派银一毫四丝二微一纤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除有主荒地。无除“无主荒地”四千三百三十

    四顷五十七亩一分五釐二毫八丝八忽五微,除荒银七千五百八十五两五钱一毫五丝八忽七微三纤零。内有:

    康熙二十五年,劝垦过荒小地六十四顷九十九亩五分,俟六年限满起科另征外,见种成熟地一千五百九十六顷八十亩七分五釐二毫二丝,比照民田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亩派银一分七釐五毫,共派银二千七百九十四两四钱一分三釐一毫八丝二微零。

    丁地二项并逾额丁,共实征银三千八两三钱五分三釐四毫九丝二微零。

    一折色起运款项。原额银一万五百七十二两五钱八分九釐二毫四丝八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九百八十七两八分九釐九丝二微。逾额丁银二十一两二钱六分四釐四毫。汝宁所

    原额丁银,无照现在“人丁” 准额。

    原准额人丁五百三十二丁。

    见在人丁三千三百八十三丁,除足额外,内有逾额人丁二千八百五十一丁,照依本县起征之例,归入“地内《一条鞭》” 派征,并无另征丁银。原额小地五千九百八十四顷一十三亩六分,原额银七千四百八十两一钱七分。查本县民田系八百六十四步为一大亩,连丁徭随于地内《一条鞭》派征,照额地每亩派银“四分四釐四毫,所地系二百四十步为一小亩,按小亩三亩六分折大地一亩起科,每小亩止该派银一分二釐三毫三丝六忽零,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小亩派银一分二釐五毫。”

    遇闰加额银十两七钱五分八釐八毫二丝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除有主荒地。无除“无主荒地”三千一百二十

    八顷五十亩二釐,除荒银三千九百一十两六钱二分五釐二毫五丝。内有: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劝垦过荒小地三百一十三顷八十五亩八分,俟限满起科另征外,实在成熟地二千八百五十五顷六十六亩五分八釐,比照民田折算,尚亏旧额,仍照旧例每亩派银一分二釐五毫,共派银二千五百六

    十九两五钱四分四釐七毫五丝。

    《丁地》二项丁不派银,止实征银三千五百六十九两五钱四分四釐七毫五丝。

    一折色起运款项,原额银七千四百八十两一钱七分。除荒实征银三千五百六十九两五钱四分四釐七毫五丝。

    开垦废藩地亩

    本府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并山场湖园大小共地六千一百五十九顷一十八亩七分一厘八毫六丝零。内除西平县坐落开封府属郾城县荒熟小地六十八顷造入该县项下外,实在本府属境内大小共地六千八十九顷一十八亩七分一厘八毫六丝。内除荒地三千九百八十六顷八亩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四忽;

    康熙二十五年起至二十八年,共劝垦地一百顷八十七亩三分九釐一毫。俟各年限满起科,见种成熟,共地三千一百三顷一十亩一分三毫三丝六忽。比照民田起科各州县地亩大小不一,每亩派银则例不等。遇闰各加则例不等。共实征银三千六百二十八两二钱五分六釐七丝九忽二微零。

    汝阳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 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并湖园小地二千五百五十顷三十七亩五分。内除荒地一千三百二顷六十三亩三分,内有

    康熙二十五年起至二十八年止,共劝垦过大地九十二顷三十一亩三分二釐。俟限满起科见种成熟行粮共小地一千二百四十七顷四十二亩六分九釐二毫,比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八百六十四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弓地三百四十六顷五十亩七分四釐七毫八丝零,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四分四釐四毫一丝二忽零,共派银一千五百三十八两九钱二分五釐零。遇闰,每亩派闰月银九毫三丝七忽零。

    南北二湖系荒草水面,每年纳租银四两。菜园十一处,共熟地三十一亩五分,每年纳租银六两六钱九分。又添额更名地四十一顷六十六亩六分六釐六毫,内除荒地一十三顷四十六亩六釐六毫,成熟地二十八顷二十亩六分,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四分四釐四毫一丝二忽四微零,共派银一百二十五两二钱六分九釐八毫七丝五微零。又“更名原额” ,原无地亩,本县《条粮》内扣解原额银八十五两五钱九分九釐,已造入丁地,入册征解。

    以上丁地并湖园,共实征银一千六百七十四两八钱八分五釐一毫五微零。

    上蔡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 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二百四顷七十一亩,内除荒地一百二顷七十八亩六分二釐二毫。内有

    康熙二十六年,劝垦大地二顷八十九亩五分三釐,俟年限满日起科。新、旧成熟小地一百一顷九十二亩三分七釐八毫,该折大弓地二十八顷三十一亩二分一厘六毫一丝,共派银二百三两六钱八分五釐五毫三丝。

    遇闰,每亩派闰月银一厘三毫九忽八微一纤。又更名原额小地五十顷,内除荒地四十二顷五十七亩八分九釐六毫。成熟小地七顷四十二亩一分四毫,该折大弓地二顷六亩一分四釐,实征银一十四两八钱三分二釐八丝一微。又更名原额小地六十四顷三十亩七分四釐八毫,内除荒地五十一顷九十一亩八分四釐七毫四丝。成熟小地一十二顷三十八亩九分六丝。该折大弓地三顷四十四亩一分三釐九毫一丝,实征银二十四两七钱五分八釐三毫。又更名原额地五十五顷七十九亩八釐九毫。内除荒地五十五顷六十五亩五分八釐九毫,成熟地一十三亩五分,实征银九钱七分一厘二毫零。

    以上四项地亩,比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八百六十四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弓地三十三顷九十四亩九分九釐五毫二丝,俱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七分一厘九毫四丝零。

    遇闰,每亩派闰月银一厘三毫九忽八微一纤。以上四项地亩,实征共银二百四十四两二钱。

    四分五釐三毫三丝七忽三微零。

    确山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并山场共三百五十四顷三十三亩五分五釐,内除荒地三百一十五顷六十二亩七分,成熟小地三十六顷三十七亩三分,比照民田则例起查民田九百六十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弓地九顷九亩三分二釐五毫,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五分一厘八毫零。

    遇闰,每亩派银一厘一毫二丝五忽零。

    实征银四十七两一钱三分五毫。

    原额山场八段,地一顷六十一亩,招人砍柴烧炭,每年纳租银六两九钱七分八釐。又“查出隐占山场地三百二十一段” ,每段纳租银一钱,共银三十二两一钱。又查出熟地七十二亩五分五釐,每年纳租银三两五钱八分七釐。又更名原额地一百一十五顷,久荒并无开垦。又更名原额地三十四顷七十七亩八分八釐,久荒,并无开垦。

    以上地亩山场,实征,共银八十九两七钱九分五釐五毫。

    真阳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四百二十顷,内除荒地三百四十五顷七十九亩一分一厘一毫七丝、成熟小地七十四顷二十亩八分八釐八毫三丝,该折大弓地三十七顷一十亩四分四毫一丝五忽零,实征银一百二十一两二钱九分一厘六毫零。又原额更名地五十三顷六十六亩,久荒并无开垦。又原额更名地九顷一十六亩,内除荒地八顷五十七亩,成熟地五十九亩,实征银一两九钱二分八釐六毫七丝

    以上四项地亩,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四百八十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弓地三十七顷六十九亩四分四釐四毫一丝五忽,照《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每亩派银三分二釐六毫七丝九忽二微四纤,遇闰每亩派银六毫九丝一忽零。

    以上二项地亩,共实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二分三毫。

    新蔡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 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七十一顷五十四亩,内除地四十一顷一十四亩八分六釐七毫三丝四忽,内有康熙二十七年分劝垦大地一顷七十七亩,俟年限满日起科成熟。共小地三十顷三十九亩一分三釐二毫六丝六忽。该折大弓地一十六顷八十八亩四分七毫,实征银三十八两一钱一厘二毫。

    又原额更名地三十六顷八十九亩一分六釐六毫。内除荒地二十三顷八十二亩五分五釐八毫,成熟地一十三顷六亩六分八毫,实征银二十九两四钱八分五釐四毫。

    又原额更名地十五顷三十七亩六分四釐七毫。内除荒地八顷三十四亩八分四釐七毫。成熟地七顷一十二亩八分,实征银一十六两八分五釐三毫。

    以上三项地亩,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四百三十二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该折大地三十七顷七亩八分一厘五毫,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二分二釐五毫六丝六忽三微三纤。

    遇闰,每亩派银三毫零。

    以上三项地亩实征,共银八十三两六钱七分一厘九毫。

    西平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 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四百六十五顷二十九亩,内除坐落郾城县小地六十八顷造入该县项下外,实在更名小地三百九十七顷二十九亩。内除荒地一顷三十三亩二分九釐八毫七丝。见种成熟共小地三百九十五顷九十五亩七分一毫三丝。原系周东、周西二坡官字坑下洼小亩,比照《行粮》,每亩该折中地六分二釐八毫三丝,共折中地二百四十八顷七十七亩九分七釐九毫一丝,实征银八百一十二两一钱九分五釐。又更名原额地四十顷,内除荒地二十三顷三十二亩八分

    康熙二十八年,劝垦地三顷八十九亩五分四釐一毫,俟年限满日起科。“成熟地” 一十六顷六

    十七亩二分,实征银五十四两四钱二分九釐三毫三丝。

    又更名原额地四十九顷九十一亩四釐八毫。内除荒地二十三顷八十七亩五分九釐二毫、成熟地二十六顷三亩四分五釐六毫,实征银八十四两九钱九分五釐四毫二丝四忽一微。以上三项地亩、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照民田大小弓。该折地二百九十一顷四十八亩六分三釐五毫一丝,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三分二釐六毫四丝七忽零,遇闰每亩加银五毫三丝零。

    以上三项地亩,共实征银九百五十七两六钱一分九釐九毫零。

    遂平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小地一百八顷,内除荒地八十四顷一十四亩二分八釐四毫,内有山冈十段,据李若梓认领蓄林烧炭,每年纳租银二两;成熟小地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七分一厘六毫,该折大弓地十一顷九十二亩八分五釐八毫,实征银七十五两一钱九分六釐一毫零。

    又更名原额地三十一顷六十四亩。内除荒地二十八顷九十一亩六分五釐七毫,成熟地二顷七十二亩三分四釐三毫,实征银一十七两一钱六分八釐一毫四丝。

    又更名原额地三十五顷三十八亩九分一厘。内除荒地二十二顷五十一亩三分六釐二毫五丝,成熟地十二顷八十七亩五分四釐七毫五丝,实征银八十一两一钱六分五釐二毫零。以上三项地亩,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四百八十弓一亩,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亩,比照民田大小弓,该折地二十七顷五十二亩七分四釐八毫五丝,照《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每亩派银六分三釐三丝八忽六微零。遇闰每亩加银七毫零。

    以上三项地亩,实征并租,共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二分九釐五毫二丝九忽零。

    信阳州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六顷七十亩七分七釐,内除荒地四顷八十八亩二分,见种成熟地一顷八十二亩五分七釐,实征银九两二分六釐七毫。

    又原额更名地一十六顷四十一亩四分六釐五毫,内除荒地七顷六十五亩一分九釐五毫,成熟地八顷七十六亩二分七釐,实征银四十三两三钱二分四釐六毫零。

    二项地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起科,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每亩派银四分九釐四毫四丝。遇闰每亩加银一厘一毫零。

    以上二项地亩,共实征银五十二两三钱五分一厘三毫零。

    罗山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九顷五十八亩六分六釐六毫,内除荒地五顷四十一亩二分二釐三毫六丝,成熟地四顷一十七亩四分四釐三毫,实征银一十五两七钱六分二釐二毫四丝。

    又更名原额地二十七顷七十二亩一分一厘。内除荒地十六顷五十五亩七分,成熟地十一顷一十六亩四分一厘,实征银四十二两一钱五分四釐五毫零。

    二项地亩比照《民田则例》起科,每亩派银三分七釐七毫零。

    遇闰,每亩加银五毫二丝八忽零。

    以上二项地亩实征,共银五十七两九钱一分六釐七毫九丝二忽零。

    光州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二十七顷。内除荒地二十一顷九十八亩九分八釐,成熟地五顷一亩二釐,实征银一十九两四分四毫。

    又更名原额地二十九顷九十三亩,内除荒地二十三顷八十四亩一分,成熟地六顷八亩九分,实征银二十三两一钱四分一毫六丝四忽零。比照民田一例起科。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三分八釐三忽二微,遇闰每亩加银八毫七丝六微零。

    以上二项地亩,共实征银四十二两一钱八分五毫六丝四忽四微。

    光山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五顷二十五亩,内除荒地一十九亩九分五釐,成熟地五顷五亩五釐,实征银三十一两九钱三釐九毫八丝九忽八微零。

    又更名原额地一十四顷九釐九毫,内除荒地六顷六十七亩六分九釐,成熟地七顷三十二亩四分八釐八毫,实征银四十六两二钱七分一厘二毫五丝一忽三微零。比照民田一例起科,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六分三釐一毫零。

    遇闰,每亩加闰月银九毫五丝六忽七微零。以上二项地亩,共银七十八两一钱七分五釐二毫零。

    固始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九顷一十八亩,内除荒地七顷八十九亩三分七釐,成熟地一顷二十八亩六分三釐,实征银三两九钱五分八釐九毫。

    又更名原额地二十顷三十九亩,内除荒地一十五顷三十三亩八分九釐九毫,成熟地五顷五亩一分二毫,实征银一十五两五钱四分五釐六毫八丝四忽九微。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三分七毫七丝七忽,遇闰每亩加银五毫四丝一忽零。

    以上二项地亩,共实征银一十九两五钱四釐五毫零。

    息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地一千一百五十七顷三十二亩九分八釐。原系塘堰湖港并未开垦。在明季时编入“条粮” ,一例派征,已造《丁地册》内征解。

    又更名原额银六十三两,在本县《条粮》内派征,已造《丁地册》内征解。

    商城县

    康熙八年四月内,奉文废藩地亩改为新收更名原额银一百二十八两,在本县条粮内征解,又更名原额银二十六两五钱六分。申报荒地二十五顷八十五亩四分二釐六毫,内除荒地一十八顷五十二亩一分二釐三毫,成熟地七顷三十三亩三分三毫,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不征外,每亩派银四分七釐九毫四丝七忽零。

    遇闰,每亩加银七毫六忽六微九纤零。实征银三十五两一钱五分九釐九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