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八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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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八十三卷目录

     汝州部汇考三

      汝洲赋役考

    职方典第四百八十三卷

    汝州部汇考三

    汝州赋役考         州志

    本州

    《户口》,原额人丁四万四千四百九丁。原额丁银、因无赋役,旧册无凭稽查。内除逃亡人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三丁。

    见在上、中、下三等“《九则》活丁” 二万七百七十六丁,各丁派银不等,共派丁银四千一百七十一两五钱。内除绅衿吏优免本身下下二百七十八丁优免丁银二十五两二分,内分绅衿应免本身人丁二百二十三丁,免去丁银二十两七分,该扣解人丁五十五丁,扣解丁银四两九钱五分。

    “实在行差人丁” 二万四百九十八丁。

    实征丁银四千一百四十六两四钱八分。见今派征起解。

    田亩原额一万四百八十六顷三十四亩六分。除荒芜无主地五千七百四十二顷九十九亩七分六釐五毫。内有

    康熙二十八年,劝垦旱上地二十四亩。

    旱中地三十六亩

    康熙二十九年,劝垦水上地一亩二分九釐一毫五丝。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五年后,仍改上则。

    旱上地三十八亩七釐,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五年后仍改“上则。”

    旱中地一顷五十亩七分八釐三毫。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三年后,仍改《中则》

    康熙三十年,劝垦旱上地九亩五分六釐,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五年后,仍改上则。

    旱中地一顷八十一亩八分四釐。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三年后、仍改《中则》

    康熙三十一年,劝垦旱上地十三顷七分八毫,俟限满照下则起科纳,过五年后仍改上则。旱中地十六亩九釐二毫,俟限满照下则纳,过三年后仍改中则。

    现种行粮共熟地四千七百四十三顷三十四亩八分三釐五毫。内除:

    康熙九年至二十六年,劝垦并自首共地三百七十四顷一十二亩五分三釐五毫。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水工地一亩二分,旱上地三十六顷五十七亩六分八釐。

    旱中地、五十四顷八十六亩五分二釐;

    以上通共劝垦并自首共地四百六十五顷五十七亩九分三釐五毫。

    《税粮》、原额银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三两八钱三分五釐七毫二丝零

    又明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釐。原额银九千四百三十七两七钱一分一厘四毫。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七千六百九十一两五钱四分七釐一毫二丝零。

    遇闰加额银七百四十一两二钱三分四釐五毫三丝零。

    《共除荒连闰》银二万三千七百三两四分六釐五毫五丝零。

    现行熟地连闰共征银一万二千九百四两六钱四分六釐。内分“绅衿吏优免存留” 项下杂办银二百八十九两一钱三分三釐,照数另行扣解。

    实征地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五两五钱七釐六毫。其本色漕米、阔布等项,俱系《一条鞭》派征银两置买起解,并无另征本色。

    “丁地” 二项并“优免劝垦自首补征漕耗” 等项连闰共银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两八分六釐七毫一丝。

    一折色起运共原额银二万三千八百二十五两八钱八分一厘八毫一丝零。

    除荒实征银一万四百六十七两三钱九分九釐二毫六丝。遇闰加额银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四釐八毫三丝零。

    除荒实征银四十九两九分一厘四毫五丝。内:

    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 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一千三百八十九两二分二釐八毫八丝;除荒实征银六百三十六两七钱四分八釐;遇闰加额银六十四两五釐四毫。

    除荒实征银二十一两四钱九分一厘二毫一丝。

    《轻赍折席》、共原额银一百七十四两二釐四毫五丝。

    除荒实征银七十九两七钱六分五釐二毫四丝六忽五微。

    外扣解优免丁粮银二百九十四两八分三釐。外劝垦并自首地银一千八百八十五两二钱五分五釐三毫。

    一、本色起运共原额银四千七百三十一两四钱三分三釐三毫一丝。

    除荒实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五钱九分三釐三毫六丝。

    户部本色起运

    正兑原额米二千石。每石派银八钱,共原额银一千六百两。

    除荒实征米九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九合。除荒实征银七百三十三两四钱六分三釐二毫。

    外二五加耗原额米五百石。

    除荒实征米二百二十九石二斗七升二勺五抄。

    改兑原额米二千石七斗。每石派银八钱,共原额银一千六百两五钱六分

    除荒实征米九百一十七石一斗五升。

    除荒实征银七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

    外《一七》加耗原额米三百四十石一斗一升九合。

    除荒实征米一百五十五石九斗一升五合五勺。

    以上正、改兑连耗共米二千二百一十九石一斗一合七勺五抄,共该价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八分一厘四毫。又奉部文:“每漕粮一百石加润耗银五两。” 米五石,本州共该漕粮正米一千八百三十三石九斗七升九合,该加润耗银九十一两六钱九分八釐九毫五丝,该加润耗米九十一石六斗九升八合九勺五抄。每石价银八钱,共该银七十三两三钱五分九釐一毫六丝。

    临清仓奉文改拨运军行粮。原额米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九斗五升。每石派银八钱。共原额银一千五百一十九两一钱六分

    除荒实征米八百七十石五斗六合。

    除荒实征银六百九十六两四钱四釐八毫外,《一加耗》原额米一百八十九石八斗九升五合。

    除荒,实征米八十七石五升六勺。每石派银八钱,共该价银六十九两六钱四分四釐八丝。甲子库本色棉布一十七疋一十六尺,实征额价银六两七钱一分三釐三毫一丝。内改折布三疋一十二尺八寸,遵奉部文“照依康熙七年本色布,每疋照依时价银一两征解” ,共该价银三两五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

    又于康熙三十年三月内,奉部文:“仍解本色布一十四疋三尺二寸,原估价值每疋价银九钱三分,共该银一十三两一钱四分四釐。” 又奉部文:减定价值,每疋价银三钱,共该银四两二钱四分。又每疋铺垫银五分,共该铺垫银七钱六釐六毫六丝六忽;该扣馀剩银并脚价银八两一钱九分七釐三毫三丝三忽。

    工部本色起运,于康熙二十五年闰四月内奉文改解折色。

    《狐狸皮》:原额十张,原额银五两。

    除荒实征皮四张五分八釐四毫一丝。

    除荒实征银二两二钱九分二釐五丝。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张价银四钱三分,该银一两九钱七分一厘一毫六丝三忽。

    该扣馀剩银三钱二分八毫八丝七忽。

    一、存留共原额银九千一百三十四两二钱三分二釐。

    除荒实征银三千八百七十三两一钱九釐四毫。遇闰加额银五百九十五两二分九釐七毫。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九两七钱九分四釐一毫三丝。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及各上司、并本州《经费》。原额银一千三百五

    十两九钱六分

    除荒实征银五百七十二两八钱三分五釐九毫。遇闰加额银一百八两三钱二分九釐七毫。除荒实征银三十六两三钱七分四釐三毫。《修理》

    龙亭原额银一两

    除荒实征银四钱二分四釐。

    修理

    文庙原额银十两

    除荒实征银四两二钱四分二毫。

    知州,俸原额银八十两。

    除荒实征银三十三两九钱二分一厘七毫。遇闰加额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二两二钱三分八釐四毫六丝。《心红》纸张原额银二十两。

    除荒实征银八两四钱八分四毫。

    修理监仓,原额银二十两。

    除荒实征银八两四钱八分四毫。

    “门子、《马步皂》、壮灯夫、看监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级” 等九项,共原额银七百四两四钱。

    除荒实征银二百九十八两六钱八分三毫,遇闰加额银五十八两七钱。

    除荒实征银一十九两七钱九釐七毫七丝。州同俸原额银六十两。

    除荒实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四分一厘三毫。遇闰加额银五两。

    除荒实征银一两六钱七分八釐八毫七丝。门子、笼马、伞夫、皂隶等三项,共原额银五十四两。

    除荒实征银二十二两八钱九分七釐二毫。遇闰加额银四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一两五钱一分九毫七丝。

    州判,俸原额银四十五两。

    除荒实征银一十九两八分一厘。遇闰加额银三两七钱五分。

    除荒实征银一两二钱三分九釐一毫四丝。皂隶、笼马、伞夫、门子等三项,共原额银五十四两。

    除荒实征银二十二两八钱九分七釐二毫。遇闰加额银四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一两五钱一分九毫七丝。

    吏目俸原额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除荒实征银十三两三钱六分五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八钱八分一厘九毫四丝。

    门子、皂隶马夫三项,共原额银三十六两,除荒实征银一十五两二钱六分四釐七毫,遇闰加额银三两。

    除荒实征银一两七釐三毫二丝。

    儒学学正俸原额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除荒实征银一十三两三钱六分五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八钱八分一厘九毫四丝。

    喂马草料:原额银一十二两。

    除荒实征银五两八分八釐三毫。遇闰加额银一两。

    除荒实征银三钱三分五釐七毫七丝。

    训导,俸原额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除荒实征银一十三两三钱六分五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八钱八分一厘九毫四丝。

    喂马草料:原额银一十二两。

    除荒实征银五两八分八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一两。

    除荒实征银三钱三分五釐七毫七丝。

    斋夫、膳夫门斗三项,共原额银一百四十八两,除荒实征银六十二两七钱五分五釐一毫,遇闰加额银一十二两二钱三分三釐三毫,除荒实征银四两一钱四分一厘一毫七丝。河夫二百七十六名,原额银九百九十三两六钱。

    除荒实征银四百二十一两三钱七釐六毫。协济驿站原额银五千四百二十两三钱二分二釐。

    除荒实征银二千二百九十八两三钱三分二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三百八十七两五钱。除荒实征银一百三十两一钱一分一厘五毫四丝。

    函关驿:原额银一千二百五十两。

    除荒实征银五百三十两二分六釐七毫。遇闰加额银一百四两一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

    除荒实征银三十四两九钱七分六釐二毫二丝。

    函关驿馆夫,原额银二百九十五两一钱八分八釐。

    除荒实征银一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六釐。蠡城驿原额银二千八百五十两。

    除荒实征银一千二百八两四钱六分九毫。遇闰加额银二百三十七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七十九两七钱四分五釐七毫八丝。

    蠡城驿馆夫,原额银九两三钱六分四釐,除荒实征银三两九钱七分五毫。

    义昌驿:原额银五百五十两。

    除荒实征银二百三十三两二钱一分一厘七毫。遇闰加额银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

    除荒实征银十五两三钱八分九釐五毫四丝。义昌驿馆夫,原额银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七分,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四钱九分六釐四毫。

    本州驿站:原额银八百九十八两。

    除荒实征银三百八十两七钱七分一厘二毫。遇闰加额银七十四两。

    除荒实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七釐一毫一丝。

    走递马骡三十匹头草料,原额银六百两,除荒实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四钱一分一厘八毫。遇闰加额银五十两。

    除荒实征银一十六两七钱八分八釐五毫九丝。

    走递排夫四十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原额银二百八十八两。

    除荒实征银一百二十二两一钱一分八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二十四两。

    除荒实征银八两五分八釐五毫一丝。

    《廪给口粮》。原额银一十两。

    除荒实征银四两二钱四分二毫。

    支发项款原额银四百七十一两三钱五分,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九两八钱六分二釐五毫。遇闰加额银二十五两二钱。

    除荒实征银八两四钱六分一厘四毫五丝。历日原额银二两。

    除荒实征银八钱四分八釐。

    粮道修理仓廒,原额银五两。

    除荒实征银二两一钱二分一厘。

    新进生员彩旗花红,原额银一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六钱三分六釐。

    文庙春秋祭祀、并各坛原额银四十两

    除荒实征银一十六两九钱六分八毫。

    乡饮原额银四两

    除荒实征银一两六钱九分六釐一毫。

    小祭原额银六两

    除荒实征银二两五钱四分四釐一毫。

    在城并四路铺司兵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原额银三百二两四钱。

    除荒实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二钱二分四釐二毫。遇闰加额银二十五两二钱。

    《除荒》实征银八两四钱六分一厘四毫五丝。岁考生员赏赉花红:原额银十两。

    除荒实征银四两二钱四分二毫。

    季考生员试卷饭食,原额银二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一两六分一毫。

    新官到任祭牲酒席原额银三两。

    除荒实征银一两二钱七分二釐一毫。

    考中贡生《旗扁贺仪》,原额银一两二钱五分,除荒实征银五钱三分。

    赴考贡生盘费车价原额银五两。

    除荒实征银二两一钱二分一毫。

    饯送应试生员并遗才:原额银二十六两七钱;除荒实征银十一两三钱二分一厘四毫。举人牌坊:原额银三十两。

    除荒实征银十二两七钱二分六釐。

    举人旗扁“贺仪” ,原额银八两。

    除荒实征银三两三钱九分二釐二毫。

    举人赴京盘费:车价原额银一十两。

    除荒实征银四两二钱四分二毫。

    进士牌坊:原额银一十两。

    除荒实征银四两二钱四分二毫。

    武举路费原额银四两

    除荒实征银一两六钱九分六釐一毫。

    汝州收并汝州卫户口,原额丁银无照。现在丁

    银准额

    原准额《人丁》一千八百一十七丁。

    原准额丁银三百一十三两一钱。

    现在上、中、下三等九色活丁三千八百九十丁,各丁派银不等,共派丁银五百六十两九钱。除足额外,内有逾额人丁二千七十三丁,逾额丁银二百四十七两八钱。

    田亩、原额、地、二千八百三十五顷三十三亩三分三釐三毫

    除荒芜无主地二千一百一十九顷五十一亩一分五毫五丝。

    现在成熟地七百一十五顷八十二亩二分二釐七毫五丝。内有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止劝垦自首共地四十九顷六十一亩七釐三毫,俟限满起科。

    《税粮》、原额银一万一千五十七两七钱九分九釐九毫八丝七忽

    《除荒》银七千二百四十三两八钱八分八毫八丝七忽。

    丁地二项共逾额丁连闰共银三千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一分九釐一毫。内分:

    户部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一千三百七十两八钱九分九釐九毫八丝七忽

    除荒实征银三千四十八两八钱四分二釐。遇闰加额银六十九两九钱七分六釐六毫。除荒实征银一十七两二钱七分七釐一毫。逾额丁银二百四十七两八钱。

    又“收并河南卫户口原额丁银,无照现在丁银准额。”

    原准额人丁一十三丁

    原准额丁银二两九钱

    现在上、中、下三则活丁八十九丁,各丁派银不等,共派丁银一十二两七钱。除足额外,内有逾额人丁七十六丁,逾额丁银九两八钱。

    田亩原额地七十二顷二十四亩三分六釐。除荒芜无主地五十三顷七十一亩七分三釐,现种成熟地一十八顷五十二亩六分三釐,内有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年止,共劝垦地七顷九十七亩四分,俟限满起科。

    《税粮》原额银一百九十二两七钱七分三釐二毫四丝。

    《除荒》银一百五十一两九钱一分五釐七毫七丝。

    丁地二项共逾额丁,共实征银四十两八钱五分七釐五毫三丝。

    一、折色起运共原额银一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三釐二毫四丝。

    除荒实征银三十八两五钱九分二釐五毫三丝。

    一、本色起运“工部牛角原额银五分。每副价银四两。” 奉文“仍解本色原额银二两。”

    除荒,实征牛角一分一厘六毫二丝五忽;除荒,实征银四钱六分五釐。又奉文减定价值,每副价银一两,该银一钱一分六釐二毫五丝;该扣馀剩银三钱四分八釐七毫五丝。逾额丁银九两八钱。

    汝州盐引、共四千七十五张。每年分为四季缴销

    税课:牛、驴、猪口活税,原无定数,每年按季抽征起解。买卖房地税契,原无定数,每年按季抽收起解。

    额设老税银三两二钱

    额设牙帖银八两六钱四分。

    鲁山县

    《户口》、原额二万五千丁。

    今现在行差人丁四千七百五十八丁,上、中、下三则共派征银六百六十六两九分。

    田亩原额地六千八百四十三顷二十三亩。今行粮熟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顷九亩有零。税粮:原额夏税七千七百七十石

    秋粮、一万三千五百九十石

    今除荒征熟银五千八十七两八钱有零。其馀劝垦地亩,俟六年以后起科。

    每年四季活税银三十八两三钱七分二釐四毫。

    额设老税银二两五钱

    额设《牙帖》银二两五钱六分。

    四季房地税契银三两九钱三分。

    经费各官俸薪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除荒征熟银三两三钱

    薪银二十两

    除荒征熟银一两五钱三分零。

    县丞俸薪银四十两

    除荒征熟银三两七分零。

    主簿俸薪银裁

    典史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除荒征熟银二两四钱一分零。

    教谕训导,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除荒实征银二两四钱一分零。

    马草料银十二两

    除荒实征银九钱二分零。

    巡检俸薪银裁

    《廪膳》生员,银二百两。

    除荒征熟银九两

    其馀本县存留使费及各衙役工食,递裁递复,不能悉载。

    驿站现今设里马二匹,本县喂养应差。

    盐法:原额盐引三千四百张,奉文均定旧额。并新设盐引一千四百一十五张。现今照数行盐纳引。

    郏县

    《户口》。明洪武二十四年三万三千九百七十四丁。

    万历九年。九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丁。

    崇祯初年。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丁。

    皇清顺治元年四千一百丁。

    现在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三十六丁。

    内分下上丁三百二十六丁。

    下中丁一千八百三十五丁。

    《下下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五丁。

    田地明原额三等地共八千七十八顷一十五亩。

    《皇清》现种行粮熟地共四千一十三顷四十四亩一。

    分三釐

    上地共一千三百二十顷五十六亩九分一厘五毫。

    中地共三百九十顷五十一亩五分九釐四毫。《下地》共二千二百七十一顷九十二亩三分五釐一毫。

    又暂就下则地二十八顷九亩二分七釐,赋税原额人丁银,因无赋役,无凭稽查,内有逃亡人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四丁。

    现在《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三十六丁,内分下上丁三百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共征银八十八两二分。

    下中丁一千八百三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八分,共征银三百三十两三钱。

    下下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五丁,每丁征银九分,共征银一千五百两七钱五分。

    以上上、中、下共征丁银一千九百一十九两七分。内除绅衿、吏优免人丁二百九十六丁,共免丁银二十六两六钱四分。内分绅衿应免本身人丁二百三十七丁,免去丁银二十一两三钱三分;扣解人丁五十九丁,扣解丁银五两三钱一分。实在人丁一万八千五百四十丁,实在丁银一千八百九十二两四钱三分。

    原额《三色地》,共银二万六千五百四十三两九钱八分七毫四丝二忽零。

    又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釐。原额银七千二百七十两三分五釐。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三千八百一十四两三钱一分五釐七毫四丝二忽零。

    现在行粮上地,每亩征银五分三釐七丝一忽零。

    共征:上地银七千二十两八钱七分八毫;中地每亩征银四分八毫二丝四忽零。

    共征:《中地》银一千五百九十四两二钱四分九釐八毫一丝六忽零。

    下地每亩征银一分五釐三毫九忽零。

    共征:下地银三千四百七十八两一钱四釐一毫五丝八忽零。

    又暂就下则地,每亩征银一分五釐三毫九忽零。

    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釐三毫。

    一次补征漕耗银米并临、德仓“耗米、席苇棉布” 等项,该征银四十三两九钱五釐三毫。

    又奉部文“外,补征漕耗银米并临德仓耗米席苇及本折布价” 共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四分一厘八毫六丝六忽,照依本年熟地不分等则,每亩均派银五毫九丝八忽零。

    以上丁地,通共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补。

    征漕粮润耗银米、临德仓耗米及“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四千二百七十四两一分九釐二毫四丝零。

    宝丰县

    户口明原籍人丁三万一千四百六丁,内除逃亡人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三丁。

    康熙二十四年,实在人丁三千三百二十七丁。康熙二十五年,知县李秀发奉文编审,新增人丁四百九十六丁。

    现今实在人丁三千八百二十三丁。

    田地明原额上、中下地七千三百六十八顷六十一亩三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忽。除荒芜地五千五百五十八顷四十五亩一分三釐六毫一丝五忽。

    现种行粮熟地五百三顷五亩九釐。又康熙九年至二十三年起科地六百三十九顷二十二亩三分九釐。

    二项行粮共熟地一千一百四十二顷二十七亩四分八釐,俱系一色地起科。又于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春,知县李秀发招徕开垦,共劝垦过地六百六十七顷八十八亩七分,各俟年限满日起科。

    《赋役》:顺治十五年,奉文遵照《赋役款项》征解明原额银二万六千六百二十五两九钱八分五釐四毫四丝五忽零。

    荒银二万一千九百五十两二钱六分七釐八毫九丝三忽零。

    现在丁地二项,实征银四千六百七十六两七钱一分七釐五毫五丝二忽零。内分劝垦并自首地亩银二千四百三十三两二钱五分五釐三毫,用充兵饷。

    折色起运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七十八两六钱一分六釐。

    外扣解《优免丁粮》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四分八釐。

    户部本色起运,于康熙二十二年奉文改解“折色” ,又于康熙二十九年奉文复解《本色》:

    正兑除荒实征米一百七十石四升八合;除荒实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三分八釐四毫外,二五加耗。除荒实征米四十二石五斗一升二合。

    改兑除荒实征米一百四十三石八斗一升八合。

    除荒实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五分四釐四毫外,一七加耗。除荒实征米二十四石四斗四升九合六抄。

    《润耗》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三釐三毫。

    润耗米一十五石六斗三合三勺。

    临清仓“奉文改拨运军行粮。”

    除荒实征米一百五石四斗七合。

    除荒实征银八十四两三钱二分五釐六毫外一加耗,除荒实征米一十石五斗四升七勺。又补征随粮席苇银一两五钱八分一厘一毫五忽。

    德州仓,“奉文改拨运军行粮。”

    除荒实征米二十八石四斗五升五合。

    除荒实征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四釐。

    外一加耗,除荒实征米二石八斗四升五合五勺。

    以上正兑、改兑漕米、并耗米、及润耗米、临德仓米、俱遵照《赋役》、每石价银八钱一例编征阔布。甲子库本色棉布五疋一十尺,内分、改折布一疋二尺。实征价银一两八分三釐三毫三丝

    本色布四疋八尺,实征银四两三分。

    《俸薪》本县官俸、役食等项,除荒实征银五十九两八钱四分五毫。

    河夫除荒实征银二十四两九钱七分九釐。《驿站协济》驿站,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一两八钱一厘八毫。

    本县驿站:除荒实征银:五两三钱二分七釐四毫。

    杂项支发杂项除荒实征银八两三分六釐九毫六丝九忽零。

    课程:“本县额销河东盐引七百二十五张。” 伊阳县:

    户口,原额六千五百四十六丁,作何起征无考。除逃亡外,

    顺治元年甲申至辛丑止,载人丁一千八百三十六丁,每丁派银一钱五分,共征银二百七十五两四钱。

    康熙元年至今,屡奉文编审,新增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一丁,每丁派银如上例,共征银一百六十六两六钱五分。

    《新旧人丁》实二千九百四十七丁,共征银四百四十二两五分。

    田亩原额上中、下地共四千八百八十一顷二十六亩六分,起赋银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三两二钱五分七釐四毫一丝九忽零,闰月加征银二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五釐三毫二丝三忽。顺治元年甲申至辛丑,开垦成熟,现在行粮地亩一千一百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三分。

    康熙元年壬寅至今,开垦自首二顷,共新增地四百五顷四十四亩四分九釐。

    旧新除荒,共见种行粮地亩一千五百九十四顷六十六亩七分九釐。内有庚戌至今至劝垦自首地亩赋银二百一十三两五钱三分一厘九毫,另行扣解,用充兵饷外,又扣解绅衿吏优免丁粮银一百八十四两零四分二釐。

    税粮起运京边折色、共实征银二千四百五两四钱二分七釐九毫

    起运本色并改折实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七钱九分二釐一毫六丝六忽零。

    又奉部文“外,补征漕粮润耗银米并临清仓耗米,席苇棉布价值” 共银七十一两一钱七分五丝九忽零。

    上司并本县官俸、衙役、工食、河夫、驿站、宾兴、支发等项,共实征银三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七釐二毫三丝三忽零。

    驿站塘马三匹,草料,原额银六十两。

    《塘报》马夫一名,工食原额银九两。

    走递马三匹,草料原额银六十四两八钱。喂马夫二名,工食原额银一十四两四钱。以上四项,除荒实征银俱随年增减。

    收并河南卫,今改名《陶铁里》。

    户口原额一百丁,共丁银二十八两一钱。现在人丁一百五十六丁,每丁派银不等,实征丁银三十五两二钱。

    田亩原额地七百零七顷七十五亩六分四釐,共征银一千八百八十八两五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闰月加征银八两一钱四分三釐二毫五丝。

    除荒现种行粮地亩一百零九顷五十三亩零五釐。

    税粮起运折色实征银三百一十八两四钱四分八釐二毫二丝。

    起运本色牛角,实征银:刻本原缺此四字。一两九钱二分一厘二毫,除原额丁银二十八两一钱,随上二项起运外,逾额丁银七两一钱另行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