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七百七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七百七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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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七百七十七卷目录

     安庆府部汇考五

      安庆府户口考

      安庆府田赋考

    职方典第七百七十七卷

    安庆府部汇考五

    安庆府户口考        府志

    府总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二万七千六十丁七分六釐。

    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六千三百一十三丁五分。

    康熙元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六千七百八十八丁七分五釐。康熙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千二百四十一丁七分五釐。康熙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存增人丁七百三十一丁七分五釐。“康熙十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 外,实增人丁七百四十九丁。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六百六十一丁八分。

    康熙二十二年,现共人丁四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丁三分一厘。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二千一百三十三丁,实在当差人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丁三分一厘。每丁各县科征徭银不等,共科银一万六百一十一两九钱七分一厘一毫六丝一忽三微四纤三沙四尘。

    皖属编户共三万三千三百八十四,口一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

    安庆卫户口军丁

    原额屯丁一千九百一十一丁,内除逃亡人丁三十八丁外,实存现在屯丁一千八百七十三丁,原系驾运屯丁,昔无编派,徭银。

    《皇清清审》增出闲丁一百二十丁。内上则闲丁五丁。

    每丁议征银五钱。中则闲丁六丁,每丁议征银三钱。下则闲丁一百九丁,每丁征银二钱。每年按期征给本卫运丁帮造漕船之用。

    康熙十六年,奉文编审,增出闲丁二百三十一丁。

    康熙二十年,奉文编审,未经增丁。

    康熙二十二年,现在屯丁三百五十一丁:怀宁县: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六千八百一十五丁七分三釐。

    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二千三百四十四丁二分七釐。康熙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五十九丁。

    康熙十一年编审,增丁三百一十九丁。

    康熙十六年编审,增丁一百六十丁。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六十四丁。

    康熙二十二年,现共人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二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四百八十四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一万四千二百四十八丁,每丁科银一钱六分八釐三毫四丝五忽二纤二沙九尘二埃,共科丁徭银二千三百九十八两五钱一分五釐七毫七丝五微四沙一尘六埃。右编户一万二千九十二,口五万六千九百二。《桐城县》:

    顺治二年编审:本县四十一里,户五千一十户,口二万五千五百三十口。

    顺治十四年编审:户六千一百二十三,户口三万三千二十五口。

    新增户一千一百一十三,户口七千七百三十口。

    康熙元年编审:户七千三百一十,户口四万一百二十口。

    新增户一千一百八十七,户口七千九十五口。康熙十一年编审:户九千一百一十二,户口四万五千三十口。

    新增户一千八百二,户,口四千九百一十口。本县原订《全书》刊载:“人丁” 八千七百一十九丁。

    该免人丁七百八十九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八千一百七十三丁,每丁科银三钱五分八釐七毫五丝七忽三微四纤六沙六埃,共科丁徭银二千九百三十二两一钱二分三釐七毫八丝九忽三微四纤八沙三尘八埃。

    右编户九千一百五十四,口四万五千六百八十八。

    潜山县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一千九百五十三丁五分。

    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千八十一丁五分。

    康熙元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五百十四丁五分。

    康熙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千一百六丁。

    康熙十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百九十六丁。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二百九丁。

    康熙二十二年分,共人丁五千二百九十六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二百三十二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五千六十四丁,每丁科银三钱一分一毫五丝七忽二纤七沙一尘二埃,共科丁徭银一千五百七十两六钱三分五釐一毫八丝五忽三微三纤五沙六尘八埃。

    右编户五千九百二十六,口一万五千八百九十八。

    太湖县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四千六十七丁。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及隐漏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七百四十一丁。

    康熙元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四百八十五丁。

    康熙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五十二丁二分五釐。

    康熙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八十丁二分五釐。

    康熙十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百八十二丁五分。

    康熙二十二年分,共人丁五千八百六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二百四十四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五千五百六十二丁,每丁科银二钱九分五釐二丝四忽八微三纤六沙六尘,共科丁徭银一千六百四十两九钱二分八釐一毫四丝一忽一微六纤九沙二尘。

    右编户二千一十二,口二万一千一百一十一。宿松县: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四千一百七十四丁三釐。

    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五百五十丁七分三釐。

    康熙元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四十丁七分五釐。

    康熙六年编审“未经增照康熙元年人丁” 当差。康熙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四十二丁。

    康熙十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三十三丁。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四十四丁八分。

    康熙二十二年分,共人丁四千八百八十五丁三分一厘。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二百三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四千六百八十二丁三分一厘,每丁科银二钱二分六釐三毫三丝二忽九微三纤八沙,共科丁徭银一千五十九两七钱六分九毫七丝七忽九微二纤六沙七尘八埃。方编:户二千一百三十,口二万二百七十。望江县:

    顺治二年编审,仅得人丁三千一百一十五丁五分。

    顺治十四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三百八十四丁。

    康熙元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百二十九丁五分。

    康熙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二十四丁五分。

    康熙十一年编审“未增丁仍照康熙六年人丁” 当差。

    康熙十六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百七丁五分。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清出壮丁,除抵补、开除老故外,实增人丁一百四丁。

    康熙二十二年分,共人丁三千八百六十五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各优免本身一丁,共该免人丁一百八十一丁外,

    实在当差人丁三千六百八十四丁,每丁科银二钱七分四釐一毫六丝五微三沙八尘,共科丁徭银一千一十两七釐二毫九丝五忽九微九纤九沙二尘。

    右编户二千七十,口一万九千七百四十三。

    安庆府田赋考        府志

    府总

    原额田二万一千七百一十四顷四十四亩一分三釐七毫六丝七忽。又怀宁县溢额田一顷八十八亩二分六釐九丝五忽。又桐城县塘一百六十顷二十一亩六分五釐七毫。内明末流寇焚杀荒芜过多于

    皇清顺治三年,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六县

    呈明抚院刘、按院毛、内院洪会题部覆:奉

    旨蠲免荒田九千六百六十五顷六十六亩一毫一

    丝二忽。续于顺治四、五两年,各县报垦过荒田二千七百五十七顷三十五亩五分二釐六毫六丝。又顺治七年间,因明末遗氛未尽,盘踞山寨,人民失耕,桐、潜、太、宿四县,呈明抚院刘、按院陈会题部覆,奉

    旨蠲免新荒田二千三百一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

    一厘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一顷三亩九釐二毫二丝。” 并桐城县塘

    顺治八年起、至康熙九年止,共劝垦过新旧荒田七千七百三十顷四十三亩八分三釐七毫八丝二忽九微。每年垦册报部,照例三年后起课。

    康熙二十二年,共实在成熟田二万四百四十顷一十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三丝三忽九微。又桐城县塘一百六十顷二十一亩六分五釐七毫。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十万五千二百七十石八斗三升四合六勺七抄二撮八圭二粟三粒四颗八颖五黍五稷。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一十五万四千二十七两四钱四分九釐三丝八忽七微三纤五沙五尘四埃四渺五漠。

    仍、潜、太宿三县尚有荒田一千二百七十四顷三十一亩一分五釐三毫三丝三忽一微,共蠲征荒田秋粮本色米七千四百六十七石二斗七升五合七勺三抄三圭一粟八粒七颗一颖四黍五稷。

    共蠲征荒田税粮《条编》折色银九千二百五十七两九分七釐六毫二丝五纤四沙八渺九漠。屯田

    原额田地九百四十九顷七十六亩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七渺。每亩科屯粮米七升五合,共该米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二斗五升。每石折银三钱五分,共折屯粮银二千四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分七釐五毫。原同外协支给本卫官丁。今无拨协,支给不敷,于

    顺治十四年,每亩加编行、月银一厘八毫九丝二忽七微一纤六沙七尘八埃三渺二漠,共加编银一百七十九两七钱六分三釐九毫三丝三忽二微六渺六漠。同折色屯粮凑支官丁起运行月。

    怀宁县

    原额田三千四百八十一顷五十亩一分四釐二毫二丝二忽。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该县呈明抚院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一千二百四十顷九十四亩六分五釐

    八毫六丝二忽。内顺治四、五两年二次报垦过荒田四百二十二顷二十亩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二千六百六十二顷七十五亩四分八釐三毫六丝。

    顺治九年起、至康熙三年止,全垦过荒田八百

    一十八顷七十四亩六分五釐八毫六丝二忽。康熙十六年,筹饷期于“有济” 案内清出开垦溢额田一顷八十八亩二分六釐九丝五忽,原额并溢额田三千四百八十三顷三十八亩四分三毫一丝七忽。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万八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三升八合三勺一抄一撮四圭四粒六颗一颖五黍五稷。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二万八千三百九十两一钱四分二釐三毫五丝二忽七微三沙一尘三埃九渺。

    桐城县

    原额田三千九百四十顷三十九亩七分三毫。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一千九十六顷九十五亩三分。内于顺

    治四五两年二次报垦过荒田三百七十九顷七亩六分七釐六丝。又顺治七年间因寨氛作祟,人民失耕,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新荒田二百九十五顷七十二亩。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二千九百二十六顷八十亩七釐三毫六丝。

    顺治八年起、至康熙二年止,俱经全垦过新旧荒田一千一十三顷五十九亩六分二釐九毫四丝。

    康熙二十二年,“照额熟田”

    共派秋粮本色米二万七百一十一石八斗二升四合九勺七抄四撮九圭四粟一粒。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三万三千五百六十六两九钱九分五釐八毫六微六纤八沙二尘四埃二漠。

    塘一百六十顷二十一亩六分五釐七毫,共派秋粮本色米八百八十石七斗八升五合八勺六抄一撮五圭。

    共派地亩赔贴折色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三釐三毫一忽九微。

    潜山县

    原额田三千二十顷八十二亩九分二釐二毫五丝。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二千二百四顷一亩二分六釐二毫五

    丝内于顺治四五两年报垦过荒田九百四十四顷七十六亩三分。又顺治七年间因寨氛作祟,人民失耕,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新荒田八百九十七顷二亩九分六釐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八百六十四顷五十五亩。

    顺治八年起至康熙九年止,共垦过新旧荒田一千六百四十六顷二十七亩四分九釐九毫。康熙十年起至十二年止,共成熟田二千五百一十顷八十二亩四分九釐九毫。

    康熙十六年,于《筹饷期于有济》案内,清出陞科旧荒田一百九顷一十四亩六分二釐二毫一丝六忽。

    实在成熟田二千六百二十顷六十一亩六分二釐一毫一丝六忽。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万三千九百一十一石九升三合四勺四抄五撮三圭四粟三粒一颗六颖。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二万二千三十六两九钱六分一丝四忽九丝七纤四沙六尘三埃九渺。

    仍有荒田四百顷二十一亩三分一毫三丝四忽。

    共蠲征荒田秋粮本色米二千一百二十四石四斗六升二合五勺六抄八撮六圭一粟六粒八颗四颖。

    共蠲征《荒田税粮条编折色》银三千二百九十两二分八毫七丝六忽九微三纤六沙五尘三渺四漠。

    太湖县

    原额田四千一百九十六顷八十四亩三分八釐。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三千九十六顷八十四亩三分八釐。内

    顺治四五两年,报垦过荒田七百五十七顷四十八亩一分五釐六毫。又顺治七年间因寨氛作祟,人民失耕,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新荒田六百八十八顷四十八亩八分五釐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一千一百六十八顷九十九亩三分六釐。

    顺治八年起、至康熙九年止,共垦过新旧荒田二千四百七十三顷二亩八分四釐八毫八丝九微。

    康熙二十二年,共成熟田三千六百四十八顷四十四亩一分一厘六毫九微。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七石五斗七升四合六勺七抄五撮八圭七粟七粒一颖。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二万六千三百六十五两一钱七分八釐一毫九丝二忽六微九纤二沙五尘五埃一渺一漠。

    仍有荒田五百四十八顷四十亩二分六釐三毫九丝九忽一微;

    共蠲征荒田秋粮本色米二千八百八十五石六斗一升六合一勺九抄二撮七圭四粟二粒九颗九颖。

    共蠲征《荒田税粮条编折色》银五千三百四十两六钱五分六釐五毫九丝六忽一纤一沙七尘一埃六渺七漠。

    宿松县

    原额田四千四百二顷五十二亩二分二釐九毫。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一千八百七十顷五十六亩。内于顺治

    五年报垦过荒田一百八十五顷九十二亩一分。又顺治七年间因寨氛作祟,人民失耕,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新荒田四百三十一顷九十八亩五分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二千二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八分二釐九毫。

    顺治八年起、至康熙九年止,共垦过新旧荒田一千六百九十顷三十六亩一分二釐。

    康熙二十二年,共成熟田四千七十六顷八十二亩三分四釐一毫。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七石三斗二升四勺八抄三撮八圭五粟五粒六颗一颖。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二万五千一百四十四两三钱九分八釐七毫六丝四忽一微一纤五尘七埃五渺九漠。

    仍有荒田三百二十五顷六十九亩八分八釐八毫。

    共蠲征荒田秋粮本色米一千五百八十六石四斗八合八勺二抄八撮四圭六粟三粒五颗九颖。

    共蠲征《荒田税粮条编》折色银八千六十六两八钱二分五釐六丝六忽八微六纤八沙六尘三埃七漠。

    望江县

    原额田二千六百七十顷四十六亩五分。内因明末荒芜、于

    皇清顺治三年,呈明抚按题准,奉

    旨蠲免荒田一百五十六顷三十四亩四分。内于顺

    治五、六两年,报垦过荒田六十七顷九十一亩三分。

    顺治七年,仅得成熟田二千五百八十二顷三亩四分。

    顺治八年,全报垦荒田八十八顷四十三亩一分。

    康熙二十二年分,“照额熟田。”

    共派秋粮本色米一万三千九十四石二斗八升二合七勺八抄一撮四圭二粒。

    共派税粮《条编》折色银一万七千七百九十二两五钱一分四釐二丝九忽一微五纤六沙二尘一埃一渺八漠。

    杂税附

    六县共商、牙、鱼芦、匠役、房地、矾课各课钞,共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二两七钱七分二釐六毫六丝九忽一微五沙七尘一埃九渺。遇闰之年加征银二百四十六两八钱五分二釐二毫二丝七忽一微二纤。

    《商税》:“怀宁县银一百三十七两二分五釐,遇闰加银一十一两一钱五分六釐六毫七丝;桐城县银三十四两七钱八分九釐六毫,遇闰加银二两九钱八分五釐九毫。”

    潜山县银三十九两六钱五分四釐五毫八丝一忽。遇闰加银二两九钱七分七釐五毫。太湖县银三十一两。

    宿松县银三十一两二钱三分四釐。遇闰加银二两四钱六分五毫。

    望江县银四十一两二钱三分五釐。遇闰加银。

    三两六钱二分七釐。协济昌平州银六县牙行办纳怀桐等六县各银三两。

    盐课附

    安庆府属怀、潜、太、宿、望五县例食淮南纲盐,原额销引共四万九千二百四十六引,续于康熙十八年奉文按丁加引,是以怀、潜、太三县因丁多引少,共加一千七百六十三引,共销准南纲引五万一千九引。桐城县例食淮北纲盐,原额销大引四千五百引,续于顺治九年奉文剖一为二,应销小引九千引,通共销南北纲引六万九引。

    怀宁县额销引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七引,续加一百三十一引,共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八引。《潜山县》额销引三千九百四十九引,续加一千一百三十八引,共五千八十七引。

    太湖县额销引五千一百一十四引,续加四百九十四引,共五千六百八引。

    宿松县额销引七千三百八十引。

    望江县额销引一万八千二百六十六引,桐城县应销小引九千引。以上六县奉派引盐,每年俱督销全完、奏销在案。所有盐课银两,俱系商人在盐运司衙门输纳、不由本府征解。按盐课系估人自纳,原于郡邑征解无关,故《前志》不载。然销引既有额数,则条系在所宜详。今以为商税也。附诸商牙之后。亦各从其类云。鱼芦课附:

    京库鱼课麻铁等料、系怀桐、宿、望四县鱼户办纳。明季万历四十七年以后、全解折色。续于顺治九年部文、照《水部考》册内解本色白麻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斤二两。遇闰、加白麻一千八百六十二斤一两。每斤价银三分

    本色鱼线胶二千三百八十七斤。遇闰加鱼线胶一百二十二斤十三两八钱。每斤价银八分。本色熟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七斤。遇闰加熟铁七百一十八斤三两。每斤价银二分

    全折黄麻四万四千二百二十九斤。原额折价银九百六十两三分六釐五毫八丝九忽七微。遇闰加黄麻三千二百三十二斤十二两一钱。共原额折银五十六两三钱七分三毫七丝二忽一微二纤。

    全折。翎毛七十八万五千八百一十三根。每根价银五毫,共折银三百九十二两九钱六釐五毫。遇闰加翎毛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九根,共折银四十三两八钱七分九釐五毫。以上等料,复于顺治十年,将本色白麻、鱼线胶二项,俱本三折七。本色熟铁、本折各半,黄麻、翎毛,仍旧全折。又于康熙元年,将本色三分白麻内又折一半。其本折价值俱照原编每年办解。本色时价不敷照通省确估,另行补征

    芦课“安庆府潜、太二县原无芦课,所有怀、桐、宿望四县并安庆卫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芦课并水脚银共一万五千三百四两四钱六分三釐零。内怀宁县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芦课银二” 千一百九十七两三钱五釐零,水脚银二十一两九钱七分三釐零。

    桐城县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籽粒共银五千八百三十九两三钱一分七釐,水脚箱扛银共一百一十二两九钱七分三釐零。

    宿松县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芦课银二千二百二十二两五钱八分八釐零,水脚银二十二两二钱二分五釐零。

    望江县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芦课银二千四百八十七两二钱三分八釐零,水脚银二十四两八钱七分二釐零。

    安庆卫原额并节年丈增,现征芦课银二千三百五十二两四钱四分四釐零。水脚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四釐零。

    查皖卫课银,自顺治二年起至顺治五年止,系本府江防厅征解;于顺治六年起至顺治十三年止,改归本府代征。又于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复归江防厅征解。自康熙八年至今,详归“皖卫征解。”

    又查各县并皖卫课银,自顺治二年至康熙三年,解赴芦政司交纳。自康熙四年至康熙七年奉裁,芦政司衙门改归藩司交纳。续于康熙八年复设芦政司衙门,其芦洲课银,仍解本衙门交纳。今于康熙十年复裁芦政司,其银两仍解藩司交纳。

    府库鱼课房地等钞、原系六县鱼户佃民办纳钞银、六百八十六两二钱四分七毫七丝。遇闰、加征银四十三两三钱四分一毫六丝。解府支

    给安庆卫官丁并桐、宿、望三县官吏等钞。后钞银奉《经制未编》内动支银一百三十二两九钱八分五釐一丝四忽六微七纤七尘四埃四渺,拨补池阳兵饷减荒。今兵饷总归丁地款内,不应拨补,仍将原拨减荒之银另解充饷外,尚存银五百五十三两二钱二分五釐七毫五丝五忽三微二纤九沙二尘五埃六渺,并遇闰加银,照数凑给修造漕船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