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22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目录
岳州府部汇考四
岳州府公署考
岳州府学校考
岳州府户口考
岳州府田赋考
职方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
岳州府部汇考四
岳州府公署考 府县卫志合载
本府。〈巴陵县附郭。〉
岳州府治 在巴山西。洪武初创。正统间,知府易善新之。景泰中,何友、成化间吴节、戴浚修之。乙巳,李镜改徙,增建焉。嘉靖间,韩士英、萧晚、沈奎、陆垹、金蕃相继修建。中为正堂,后为后乐堂,前为仪门,又前为郡正门,以及吏廨、榜房、谯楼、郡狱,明末悉毁,至
皇清康熙五年,知府王勤民仍即旧基,修建后衙六。
年,知府苏之升复建堂署廊庑,规制始备。清军厅治 在堂左。嘉靖间,知府韩士英改创经历司左。
理刑厅治 原在堂右,嘉靖间,知府韩士英改创经历司左。
巡捕厅治 在堂右
经历司治 在正堂左
照磨司治 在正堂右
察院 在旧府东,前有万竹亭,苍翠可观。布政司 在府东南,新司察院右。
分司 在察院左
荆南道 旧清军厅 ,嘉靖初改北分司广丰仓,内户部分司 在城东七里山,即兑粮所。
上江防兵备道 ,在府署东南。嘉靖七年,兵备佥事陆钺、知府萧晚、巴陵知县朱屏创,今裁。巡视洞庭湖署 ,在治西吕仙亭之右。
司狱司 、税课司 俱在城陵矶。
广丰仓 在府署后
递运所 在城陵矶
阴阳学 、医学 俱在“土门内。”
僧纲司 在乾明寺
道纪司 在玉清观
岳州卫署 在府东南,洪武四年设,指挥音亮创。
皇华亭仓 在北门外。明万历中,给事姜性疏请青泥湾水次,始建仓贮漕。明末毁,今重建。广丰仓 在府署后。
新仓 在白马桥街
郡馆二 :一察院前,一城陵矶。
巴陵县治 在府城南门外。洪武中,知县郎子文创。成化三年,袁纲重创,为正堂、仪门、戒石亭、承发房、县库、架阁库、左右吏房。又左为知县廨,右为诸吏廨。狱在仪门之右,前为谯楼,门外左右为“申明” 、“旌善” 二亭。后毁于兵。
皇清康熙初,府署迁归旧址,即府旧署改为县治焉。
县丞治 在县左
主簿治 在县右
典史治 在县右
河泊所六 :曰鱼苗洋,县北五十里,曰“鹿角。” 古冢湖,县南六十里;杨林竹根潭,县南;扁山,县南一十里;虾须池,县西二十里;大城池,县西北五十里,今俱毁。
便民仓 旧在土桥冲,明末废。
皇清康熙十三年,知县赵士珩捐俸易“柴家岭民址。”
《建仓》“今南粮仓。”
预备仓 在县南儒学前,今废。
养济院 旧在塔前市,成化中改迁东门外。《州县》
临湘县治 在城东北隅。后负天螺山,北迤大江,东西接湖,前临官街,拱以坊表,榜曰:“承流宣化。” 宋淳化五年建,元因之。明洪武三年,知县李汝霖创后圮。正统、天顺、嘉靖间,知县陈介、李章、尹仲仪相继增修。知县张明孺通加缮葺。榜左坊曰“惠养” ,右坊曰“义使。” 隆庆壬申,贼毁大堂,知县刘汉东重建。中为甬路,立戒石亭,两傍夹以廊,东为吏、户、礼房,西为兵、刑、工房、架阁库、承发房前为仪门。仪门之东为土地祠,西尽为狱,其外为谯楼,其下累石为址,中辟正门,门外左右为“申明” 、“旌善” 二亭,堂之右为库,堂之后为川堂,川堂之后为住宅便堂,右为书房,左为寝室,便。
堂之后有楼,楼之外为隙地,“由大堂之左,出耳房而东为幕厅,周回环以砖城。”
皇清顺治七年,知县朱挟𬭤重建川堂、便堂各三间。
康熙七年,知县潘大台移建谯楼于县治中,修大堂三间,两廊吏舍十二间。
典史治 ,在县治东偏。康熙二十四年,典史汪祺捐建。
布政分司 在县西南五十步。明正统十年,知县陈介建。成化、万历中,相继重修。
按察分司 在县东南二十步。明洪武初,主簿程学圃建,今废。
鸭栏巡检司 在县东北十五里。
城陵矶巡检司 在县西南四十五里。
土门巡检司 在县南一百里。嘉靖十九年设。连家湖河泊所 在县南二里永兴桥之东。明初建。嘉靖三十八年郭鼐重修。
松杨湖河泊所 ,天顺元年裁,归并连家所带管。
鸭栏批验茶引所 在县东北十五里。明初建,景泰二年革。
阴阳学 在县东宣圣港。
医学 在县东申明亭侧。
僧会司 在县南一里嘉祐寺。
道会司 在县东一里崇真观。
府馆 在县东十五步。明景泰四年,知县姜勉建。嘉靖四十三年知县阎应纶重修。
演武场 在县西北
便民仓 在县西南四十五步。知县徐义建。《乡约》所三 ,一在嘉祐寺,一在崇真观,一在五显祠。
养济院 未载
漏泽园 在城外“山川坛后。”
华容县治 在城内西隅。宋至和元年,知县黄照迁创建。明初及正统、天顺、成化中,张宗哲、杨𬭼、许杰、梁泽相继修建。嘉靖初,张真始大新之。中为正堂,堂左为幕堂,右为库,前为甬路。甬路中为戒石亭。亭之前为仪门,左右为旌善、申明二亭。仪门前为谯楼。谯楼内之右为狱,前为坊。正堂左右翼为架阁、库六房后为吏廨。正堂之后为川堂,川堂之后为后堂,后堂左右为厢,又后为“知县廨。” 廨后有园有田。
主簿治 在架阁库,少上。
典史治 ,在幕堂左下三百步。
都察院 旧为按察司,明洪武中创,后增左右厢房,万历中重建。
布政司 在察院东。明成化间创。嘉靖、隆庆中继修。
明山鼓楼巡检司 在鼓楼山滨。
黄山穴巡检司 在县东北百十二里。明初创北河渡巡检司 ,明成化中增,嘉靖中革。褚塘湖河泊所 在县七都。
延湖河泊所 在县六都,万历中归并杜家潭。苏池河泊所 在县九都,万历中归并褚塘湖。金山台河泊所 在县二、三都。
杜家潭河泊所 在县六都。
阴阳学 在县东南。明洪武中建,今废。
医学 在县东南。明洪武中建,今废。
僧会司 在县东西禅寺。明洪武中,迁圆通寺,后复还西禅寺。
道会司 在县南文昌宫,明洪武中创。
预备仓 有三,二在县东,一在县南。
充积仓 在谯楼内之左。
稻谷仓 在墨山
积储仓 在“充积仓” 之左。
新堰行馆 在十二都
演武教场 在县北郭外,放生池内。
惠民药局 在县南。明洪武中建,今废。
养济院 在县西五十步。明洪武中,县丞刘睿创男女二所。后废。
平江县治 在北步岭西南。由罗县故基迁中县,由中县迁今治。嘉靖二十一年,知县周隆盛重建厅廨、仪门、谯楼、县库、架阁库、狱房、《申明》、“旌善” 二亭,规制咸备。近数十年,兵火尽废。康熙十年,知县叶苾春重建正厅、后厅,馀存旧址。县丞治 在县东南。
主簿治 在县西
典史治 在县东南
布政分司 在县署东。今废。
按察分司 在县署东。今废。
阴阳学 、医学 俱在谯楼右。
僧会司 在宝积寺
道会司 在崇真观
便民仓 有二,俱在治北。
预备仓 在治西
演武亭 在东门外,今废。
养济院 在治东,今废。
澧州治 。元为澧阳县址,至正闲毁于兵。明洪武初,迁西门内。洪熙中,以宅华阳王署,迁耔粒仓。正统五年,知州蒋肇创正堂五舍,西隅为郡库,东偏为仪仗库,西为幕堂,又为后堂。仪门又南为郡正堂,东西为吏房二十四舍,东北为知州廨。仪门内西为狱,中为戒石亭,外东为土地祠,稍北为吏廨,又为轻罪狱四舍。署西为“申明” 、“旌善” 二亭,后毁于兵。
皇清顺治六年,州守汤调鼎。八年,王之翰。十六年,“栾”
元魁相继重建
州同知治 ,在堂东南。
州判治 ,在堂东,顺治十六年重建。
吏目治 ,在堂西,顺治十六年重建。
按察分司 今废
澧州分守道治 ,嘉靖初,自岳移澧,建于旧万盈仓地,兵火后毁。
皇清顺治七年,守道王遂迁建“周通判”园址。十一年
仍建原处。康熙九年,分南北省并岳常道,驻澧州。二十二年,甘文瑛捐俸修建,于署后立楼房五间,署前屏墙廓出数丈,立东西辕门,堂庑、仪门渐次修葺。
巡检司一 驿三
安乡河泊所 在州东,原隶“安乡” ,后改属州。税课局 在州东一里。
僧正司 在报恩寺
道正司 在元妙观
万盈仓 、便民仓 、预备仓 、义仓 、社仓、四阜成仓 ,丰国仓。
演武场
养济院 漏泽园
石门县治 在旌孝坊。明初,知县王钦始建,沈王田继修。正德间,县令周邦建。中为正堂,后为川堂,左为幕厅,右为县库、承发房,东西为六房,前戒石亭,又前为仪门、谯楼、架阁库。县狱在仪门西。土地祠在仪门东。外为申明、旌善二亭。主簿治 在堂前东。
典史治 在堂前西
布政分司 ,在清泉寺右。中为堂,左右为翼室,前为大门,后为寝室。按“旧志” ,原在东门外,制与按察司同。
按察分司 ,在县东。中为堂,后为川堂,为卧室,左右为厨房、浴房,前为东西序,为大门。
寅宾馆 明万历间建
阴阳学 在县东
医学 在县西
僧会司 在清泉寺
道会司 在朝真观
预备仓 在按察司后。明嘉靖中改迁县署内。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重建。
府馆 在西门外,制同二司而差小,东西序,无。演武场 在天门桥东。
养济院 漏泽园
慈利县治 在永泰街,古崇州址也。明洪武中,知县叶守礼奏建。壬申知县吴伯达、宣德中知县黄梦舟、弘治中知县李𫐄、嘉靖中知县吴世坚,相继修建。中为正堂,前为露台、甬道,又前为戒石亭,左右为六房,临街为鼓楼、正堂,后为后堂、川堂、幕堂。隆庆三年,知县梁可大迁于二十四都,即慈姑旧址。至万历中,知县游春霖以河北水圮,仍请复永泰街旧址,堂庑库狱以及吏舍。“申明” 、“旌善” 二亭仍同旧制。明末寇毁。
皇清初,舟栖“官家渚”,至康熙十二年,知县万叔坚详。
复“永泰街” 旧址,建立大堂、仪门、后堂,以为“听事之所。”
县丞治 在正堂左
主簿治 在正堂右
典史治 在正堂右,俱废。
布政分司 在南街
按察分司 在南街,俱废。
府馆 在东关外,今废。
阴阳学 在县北
医学 在县西
僧会司 在铁佛寺
道会司 在《紫霞观》。
存留仓 预备仓
养济院 在署西
安乡县治 在澧江东五十步。宋绍兴中,知县毛晃建。元至正癸丑,毁于贼;丙申,县丞陈谷瑛更创。明洪武初及万历中,相继修建。
皇清顺治九年,寇火县治。康熙丙午,知县王之佐捐。
俸新创,中为正堂,后为川堂,又后为后堂及住宅。正堂之左为仪仗库、架阁库,右为贮库;堂之东为幕厅,堂左右为承发房及六房;堂之前为戒石亭、仪门。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前为谯楼;门之外左右为申明、旌善二亭。县治外五十步为狱房。
县丞治 在堂西,官裁,署废。
主簿治 在堂西。官裁,署废。
典史治 旧在幕厅右,明季兵火,署已久废。
皇清顺治十五年,县令辛良器迁其址为“马房。”康熙
六年,典史郭鸣鸾详改按察司废基为署。布政分司 在县治东北。中为正堂,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堂左右为耳房;堂后为川堂,又后为后宅及庖湢。堂两翼为皂吏房,今废。
按察分司 在县治东五十步。中为正堂,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堂左右为耳房,堂后为川堂,又后为后宅及庖湢。堂两翼为皂吏房,今废。府馆 在县治西门外,即税课局旧址。内有正堂、川堂、后堂、庖湢及左右司房。仪门、大门,俱久废。
河泊所 在县治西二百馀步。明洪武中设。阴阳学 在县南一里,后迁于县治东隅。嘉靖中知县李文“以其基开广狱房,改移西门隙地。” 医学 在县南十字街。明洪武中创。
僧会司 在县治东普光寺。
道会司 在太平观
便民仓 在县治东
际留仓 在仪门内左
学仓 在学门东隅
南仓 在坊郭村
北仓 在焦泗圻
预备仓 在东门外
东仓 在长寿村
西仓 在高田村
演武亭 在县治北,今废。
惠民药局 毁
养济院 今废
漏泽园 今废
永定卫治 在城南隅。明洪武初,指挥黄常创。后指挥周辅、吉世英、丁贵相继修建。正厅、后厅、前轩、仪门、大门、库房、东西吏房、榜房以及钟楼、谯楼、监房,后皆废坏。隆庆中,即荆南道行署改建,后亦废。惟征屯行署在澧江之南。
皇清顺治九年,守备李时培捐俸修建屯署。续遭兵。
火,衙舍尽毁,守备陈应魁暂移驻澧南七十里裴家河。康熙二十二年,守备陈伯寿详请“仍于襄阳街” 捐俸建造衙舍,内有正堂、仪门、大门、左右书房、班房及内堂、内书房,围以土墙,覆瓦涂粉,规模巍丽。
经历司治 在仪门前左。
镇抚司治 在仪门前右。
左前所千户所治 大门前之东。
右中后千户所治 大门前之西。
上荆南分司治 ,在卫署之东。
军器局 军储仓
九谿卫治 在城内北。明洪武间,创卫堂一所,每遇公务,集斯堂同理。
经历司 在堂左
后分司边粮通判治 ,在城内西北隅。
前分司九永守备治 ,在城内西南。
布政分司 在治西
按察分司 在治西
所厅 在卫属屯堡新安市,距卫城三百馀里。明天启中,迁署于此,便民输纳。
军器局 、军储仓 俱废。
大庸所治 。明洪武戊寅,千户武才创。
安福所治 。毁于夏得中叛时,后以“瓦窑冈” 创建。
澧州所治 。在澧州西南,当澧城之中。
岳州府学校考 府县志合载
本府。〈巴陵县附郭。〉
岳州府儒学 在府东南。“宋治平中,知岳州军事赵尚之创立。明洪武末,始新明伦堂。正统中,知府易善更创四斋及号舍。成化中,知府吴节重新之。” 西斋后为博士廨、东西厨,南为射圃、观德亭、神厨。嘉靖中,知府李镜捐学后洗牲池,易卫使杨玺地益之。为台墀、路级、门亭,并造乐器库,创建学仓,规制始备。明末寇毁,仅存正殿、戟门、明伦堂。
皇清康熙十九年,督学蒋永修、姚淳焘、粮道赵廷标。
知府李遇时相继修葺
天岳书院 在郡城
巴陵县儒学 在县署西南。明洪武初,知县郎子文创。九年,降府为州、县,与学并省。又五年,复改府,仍建学故址。宣德间,知县狄成创。成化“中,知府吴节、戴浚、嘉靖中,知县江满相继创建庙殿、射圃、明伦堂。” 明末寇毁。
皇清康熙十九年,御史韩世琦、学政蒋永修捐俸修。
葺
精忠书院 ,未载处所。
外州县
临湘县儒学 在县西南。明洪武十九年,知县马杰始因故址创立庙学。天顺二年,知县齐和、成化十一年,知府吴节、知县邓荣,二十一年,知府李镜、知县李殷,相继更新殿庑,拓修泮池。嘉靖中,知县邹冈、张璠、尹仲义,重建“敬一亭,移建殿于讲堂之址,而以庙址为两庑,迁明伦堂于庙之左。为外泮池,为戟门,为棂星” 门,左右为两庑,为刑牲所。万历中,知县张明儒凿内泮池,池上为亭,为台榭,重建明伦堂,修兴起“斯文坊。” 明末兵火,殿庑倾颓。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知县陈澄度倡众“捐修。”二十四
年,知县杨敬儒详请督学姚淳焘捐俸倡修,规制始备。
人文书院 在南关外
社学 在县西
学田 明万历三十二年,奉分巡道周给发赎银到县,置买王禾里民崔式田种五十三亩,又昔年教官自置云溪田三十七亩,丁家坊田六亩八分,黄泥湾田三亩四分,共田一顷二分,兵火之后,佃逃田荒。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开垦田九十六亩八分,照“六年”
起科部例于二十七年应纳租饷,所收租谷俱系支给贫生。其钱粮在民赋内一体当差,实荒田三亩四分。
华容县儒学 在县治南。宋嘉定间创。明洪武初,教谕杨贯道“迁于旧灵顺庙地。正统中,知县杨𬭼重创。成化间知县许杰、弘治中知府张举、知县王干、嘉靖中知县张真、教谕王伯麒、副使孙宏轼、知县曾礼、教谕杨岳并署巴陵县丞周霄,相继增饰门舍,重创庙庭,及建造明伦堂、祭器库、敬一亭。戟门左有义路,门右” 有神厨、宰牲房及洗牲池、棂星门、射圃、尊经阁号舍,更创二斋,并修庙庑,规制宏备。嗣后日久毁坏。隆庆二年,教谕刘元相移儒学门于后十五武,甃砖夹庙学为二坊。五年,知府孙梦豸、知县李奇重议修葺。万历四年,知县田大年大加修饬。三十一年,知县王绪、三十八年,知县李云阶相继新之。“东《山草堂 》” ,未详处所。
“伯始书堂 ” 相传汉胡广读书处。
社学三 一在县西南,一在宁福乡,一在太平乡,今废。
学田 并地一百二十一亩,岁收租一百石有奇,地租二两有奇。
平江县儒学 在治东百步。宋县令晁达吉建。元末毁于兵。明洪武初,知县刘顺重建。弘治中,教谕姜元“泽、嘉靖中,御史顾璘、佥事鲍象贤相继重建。” 明伦堂、两廊、敬一亭、戟门、棂星门。后悉毁于兵,知县许国璠“倡众捐资,正议修建。” 阳坪书院 在县凤栖乡。宋儒吴雄从朱游,建书院四十九间讲学。今址犹存。
社学四 一在东奉真观西,税课局址,一北步岭,一故县乡,一凤栖乡。
《大诰》学三 。一在县北,诸生梅玉章创;一在凤栖乡,诸生胡尚礼创;一在故县乡,诸生田阜升创。
澧州儒学 在州城南一里。创于宋。元至元间,火毁。明洪武初,知府史希贤复建。庙后明伦堂,左右两庑并翼以三斋,旧名“存诚” 、“育才” 、“进德” 及棂星门、戟门渐次修葺。嘉靖中,刘廷诰改为兴。
诗、立“礼成乐” ,并建尊经阁于明伦堂后。明末寇毁。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学正孟安齐、训导胡时敏捐资。
倡众鼎新殿庑门墙,规制始备。
车渚书院 在州东三十里。晋车应“《囊萤》读书处。”
文山书院 在州治。唐李群玉“读书处。”
怀德书院 在州署东
溪东书院 在州东一里。宋范仲淹游此。元立书院以祀,明正德中修。
《读书堂 》《范仲淹读书处》。
延光书院 :在《津市》后,汤调鼎建。
道溪书院 在州西南七十里。元刘士美创。社学 有三,一在州城内,一在嘉山村,一在同山村。今俱废。
石门县儒学 在县署东。明洪武四年,县丞刘澄修。弘治间,知县周邦改创长溪之北,即社稷坛址。嘉靖间,迁县西南故朝真观。学门临大江,江埂创楼,曰“文明庙。” 后为明伦堂,左右两斋,东南二门。敬一亭在明伦堂后。明末寇毁。
皇清顺治八年,知县魏绍方择地创建“正殿、戟门两。”
庑、以及明伦堂、棂星门、
社学 原在县西,即《税课司》旧址。
慈利县儒学 “在县右四十步。元至正兵燹。明洪武初,从永泰街徙十三都。丙辰,知县奏还县治,并移学署。” 壬申,知县吴伯达,“宣德间知县孟舟、林钟,正统间知县张韶,成化间知县杨威、县丞张本厚,相继重修。嘉靖中,分巡副使周绎、给事中钱薇、知县贺梧改建江北澧阳山之麓。” 壬寅,知县谯崇伯复建旧址。癸丑,知县吴世坚改建县东寺坪。隆庆中,知县梁可大改县署官塔坪,学亦从徙焉。万历中,知县李先登改迁城外龙头坪。崇祯中,署县学训叶占荣仍移旧址,建明伦堂。戟门外为“陶屏” 及“敬一亭” ,后毁于兵。
皇清顺治中,知县张超载倡率士民捐资修建。
清溪书院 进士刘甸建。
环溪书院 翰林张充建。
聚奎书院 杨舟建
月川书院 :知县刘长春建。
羊山书院 :朱成文建。
天门书院 :田希哲建。
社学 有三:一在一坊,一在二坊,一在三坊。今俱废。
学田 一。奚元绶置。二十二都民覃棠田种八斗七升,土名七儿湾早谷水田米二斗二升九合,计九丘。
一、置二坊民康琦三都刘家河岸沙坡冈,田种二石,米四斗八升,田六丘。
一、置五都土名杜家庄,田一石二斗一升三合五勺。
一、置六都田家坪康爵门首田二斗,载米三合。一、置二十四都叶自翠,土名“七香坪” ,下则田,四斗,米八升八合。
一、置二十四都民刘圣,土名七香坪,地三块,米七升七合。
一、李先登置都卓大建田种一石五斗,计大田四丘,米三斗八升。土名一坊龙头坪。
一、置丁文奇田一石,计二丘,米二斗三升。土名“二坊” 按察司后。
一、唐文举置一断二十四都叶自奇并黄显富,土名段家洲,地一块五亩三分,米一斗三升七合七勺五抄。
一。杨大明价置关帝祠田。山土名“二都黄土坡” ,田三石五斗,山地一带,屋一所,松树数百株。安乡县儒学 ,唐大观间开创于县治东郭。宋庆元中知县刘愚改创今地。元末毁于兵。明洪武中知县吴申,正统中知县钱进,成化间知县柯薰相继创建。明伦堂前列两庑,东曰博文,西曰“约礼。” 两翼为号舍,东西各四。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神厨” 、祭器库、省牲所,今已颓废。“范文正书台 ” ,明万历中置,今重修。
文溪书院 在县境。解元罗镃创,为“读书之所。” “社学” 一所 在射圃东。
学田 :原额学田一百三十一亩八分八釐,原额地一亩六分,原额塘堰五亩三釐。坐落坊郭、长寿、军牧三处,共派粮五石六斗三升二合。每年除完正赋外,每亩征租谷二斗一升,共田地塘堰租谷二十七石七斗九升。每石折银二钱,共折银五两五钱五分八釐。每奉督学檄行赈给贫生。
永定卫儒学 。明正统八年,遵制同西北诸卫。
设学以教武胄暨兵庶秀制同。县学。原创卫署右,天顺中改于卫署左。嘉靖中守备杨元、隆庆中守备王梦弼相继修建。原制中为正殿,左右为东西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进德” 、“修业” 二斋,以及明伦堂、会馔堂、厨库,明末拆毁无存。
皇清康熙二十年,督学蒋永修捐俸修建。
九谿卫儒学 旧在卫署左,明正统中建。成化中,以地隘,迁今址。在城西北隅。中为殿,左右列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泮池、库房、瘗坎。西为明伦堂,“兴贤” 、“育才” 二斋以及生徒号房。万历中,相继修建。明末寇毁。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守备袁。�重建于《卫城》旧址。
大庸所儒学 原未设学附“永定卫庠。”
澧州所儒学 原未设学。其生童应试,俱附《澧庠》。
馀各所俱未载无考
岳州府户口考 府志
府总
原额人丁五万三千四百二十一丁,额征丁银一万八千七百五十七两二钱八分七釐二毫三丝四忽六微八纤一尘八渺。内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三万四千四百七十四丁五分,豁除丁银一万一千五百六两二钱八分八釐四毫二丝三微九纤五尘二渺四漠六茫。又“更名” 项下人丁七丁,应征丁银二两五钱一分五釐六毫八丝一忽八微五纤一尘二渺。
巴陵县
原额人丁一万三千二百九十四丁,额征银四千五百五十一两七钱一分四釐二毫四丝七忽三微九纤五尘。内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共九千七百三十丁,豁除银三千五十两五钱八分一厘七毫三丝五忽四微四尘。
临湘县
原额人丁二千二百七十三丁,额征银八百一十六两八钱七分七釐八毫三丝。内康熙十三年逆变逃亡人丁九十一丁,豁除银三十二两七钱三釐八毫六丝四忽六纤五尘六渺。又“更名” 项下新编人丁七丁,应征银二两五钱一分五釐六毫八丝一忽八微五纤一尘二渺。华容县:
原额人丁三千五百五十七丁,额征银一千八百二两一钱六分八釐五毫七丝七忽二微一纤九尘七渺。内有康熙四年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共二千四百五十一丁,豁除丁银一千三百二十一两二钱六分一厘八忽七微八纤九尘七渺。
平江县
原额人丁七千五百丁,额征银二千六百四十两五钱三分三釐二毫二丝二忽八微七尘四渺。内康熙二、三、四等年逃亡人丁共五千九百七十四丁,豁除银二千一百三两二钱七分二釐九毫八忽九纤二尘七渺一漠六茫。
澧州
原额人丁一万一千四百二丁,额征银四千一百二两二钱一分二釐七毫七丝七忽五微七纤二渺。内有康熙四年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共三千九百三十三丁,共豁除银一千三百五十八两一钱二分六釐二毫一忽三微八纤三尘九渺三漠。
石门县
原额人丁五千六百七十九丁,额征银一千七百四十七两九钱七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五纤九尘三渺。内有原逃并新逃人丁共四千五百七十三丁,豁除银一千三百七十二两一钱七分七釐一毫八丝六忽九纤二尘三渺。慈利县。
原额人丁七千八百九十五丁,额征银二千三百四十七两一厘五毫四丝八忽一微五纤九尘。内有康熙四年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共七千二百三十五丁,豁除银二千一百八十两九钱四分三釐三毫九丝八忽,三征一纤四尘三渺。
安乡县
原额人丁一千八百二十一丁,额征银七百四十八两八钱五釐六毫九丝八忽四微七纤一尘二渺。内有原逃并新逃人丁共四百八十七丁,豁除银一百八十七两二钱二分三釐一丝。
八忽:二微一纤。六尘二渺。
永定卫
原额《人丁册报》四十三名,每名征银二钱,共八两六钱。康熙十九年,查取《人丁册》报九名,每名征银二钱,共一两八钱。
九谿卫
原额馀闲丁五十名,每名纳银二钱,每年共纳银一十两。康熙三年新增三名,康熙八年又新增三名,共五十六名,共该银一十一两二钱。康熙十九年将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内遵依呈报,新丁六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纳银二钱,共该银一两二钱。
大庸所
原额屯丁百名,城守,康熙二十三年,尽裁归农。《澧州所》
原额馀闲丁六十七名,每丁派银二钱。康熙八年分编审,增丁二名,共六十九名,该银一十三两八钱。康熙十九年,将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内,遵依呈报新丁二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纳银二钱,共银四钱。
安福所
请
“旨事”案内新增人丁四名,该征银八钱。
馀所司俱未载无考
岳州府田赋考 府志
府总
原额田地、山塘共四万七千五百二十三顷五亩八分一厘五毫六忽。续于顺治十二年巴陵县额外丈出龙李姜荒湖下秋民田地一百一十二顷五十二亩二分三釐六毫七丝。尚有荒芜田地、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实在》田地、山塘共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五顷五十八亩五釐一毫七丝六忽。
原额编米麦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二十六石八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银一十七万二千三百两四钱二分七釐一毫五丝一忽二微五尘二渺二漠七茫。
又额外丈出田地应编米三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九合三勺五抄,折征银一百三十六两六钱八分八釐八毫五丝四忽。
原额编本色漕粮正耗米三万六千六百六十四石一斗五升一合五勺
原额编本色“南粮” 正耗米、三万三千三百三石一斗五升
原额编驴脚米、折银三千九百九十六两三钱七分八釐
原额更名田地五十顷八十八亩八分九釐。尚有荒芜田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编粮八十三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九抄九撮一圭。
原额征租银七十一两六分七釐五毫三丝六忽五纤六尘一渺五漠六茫。
原额征更名漕粮正耗米一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九勺三抄七撮六圭四粟。
原额征更名“南粮” 正耗米九石三斗三合七勺六抄四圭六粒。
原额征更名“驴脚米” ,折银一两九分一厘一毫九丝八忽六微二纤。
原额编更名禄米折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三分六釐。尚有荒芜无征银两,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以上共额征银一十七万六千九百九十七两八分八釐七毫三丝九忽九微八纤三渺八漠三茫。外,又人丁项下共额征银一万八千七百五十七两二钱八分七釐二毫三丝四忽六微八纤一尘八渺。又,更名人丁项下,额征银二两五钱一分五釐六毫八丝一忽八微五纤一尘二渺。
外芦课
《芦课》洲地八百二十五顷四十一亩六分六釐五丝一忽七微一尘。
应征银五百六十三两五钱六分三釐五毫七丝九忽六微二纤四尘。
一额外
附征:平江县民潘文明置买长沙府属湘阴县连界寄庄田一百五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七
釐七毫七忽五微。尚有荒芜田亩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征粮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银九百三十二两七钱二分。
巴陵县:〈附郭。〉
原额田、地、塘共八千四百二十六顷一十九亩七分七丝二忽。续于顺治十二年,额外丈出龙李姜荒湖下秋民田地一百一十二顷五十二亩二分三釐六毫七丝。尚有荒芜田地、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实在田地、塘共八千八百三十八顷七十一亩九分三釐七毫四丝二忽。
原额编米麦共四万八千八百三十六石五斗六升四勺九撮。各折不等,共折银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两八钱五釐七丝二忽三微九纤五尘五渺。
又额外丈出田地应编米三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九合三勺五抄,折征银一百三十六两六钱八分八釐八毫五丝四忽。
原额编本色漕粮正耗米、一万四千一十三石三斗一升三合
原额编《本色南粮》正耗米、一万二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五升
原额编驴脚米折银一千五百九两六钱九分。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外芦课
《芦课》洲地五百三十一顷十一亩一分七釐四毫七忽一微一尘。
应征课银三百六十九两六钱四分二釐八毫八丝五忽四微九纤六尘。
临湘县
原额田、地、塘共四千四十五顷五十七亩一分八釐,尚有荒芜田、地、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原编》米麦共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五石七斗六升九合九勺五抄,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两八钱九分九釐六毫五丝三纤一尘八渺二漠七茫。
《原编》“更名田” 一十三顷三十四亩七分五釐,尚有荒芜田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编》粮三十四石六斗八升一合三勺一抄二撮。
《原编》征银二十四两六钱七分五毫八丝二忽二微三纤七尘五渺六漠六茫。
原额编本色漕粮正耗米、四千二百九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合
原额编《本色南粮》正耗米、三千一百四十五石二斗五升
原额编驴脚米,折银三百七十七两四钱三分。原额编“更名” “漕粮” ,正耗一十二石七斗一升一合六勺五抄九撮八圭九粒四粟。
原额编,更名“南粮” ,正耗米九石三斗三合七勺六撮四圭六粒。
原额编更名“驴脚” 米,折银一两九分一厘一毫九丝八忽六微二纤。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外,《芦课》
《芦课洲地》共一百六十七顷八十九亩一分四釐九毫九丝四忽六微;
应征银一百二十两四钱二分六釐二毫三丝三微七纤九尘。
华容县
原额田、地、塘共四千五百九十四顷六十五亩四分六釐二毫四忽。尚有荒芜田、地、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编》米麦共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合二勺,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九千八百七十六两三钱三釐九毫九丝七忽九微五纤七尘三渺。
《原编》本色漕粮正耗米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八斗八升九合五勺。
原额《本色南粮》正耗米六千九百一十九石二斗五升。
原额编驴脚米折银八百三十两三钱一分。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外芦课
《芦课》洲地共一百二十六顷四十一亩三分三釐六毫五丝。
应征银七十三两四钱八分五釐四丝八忽七微四纤九尘。
平江县
原额田、地、塘共六千五百九十九顷八十八亩九分八釐七毫。尚有荒芜田、地、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编》米麦共三万九千五百六十一石九斗七升三合三抄。各折不等,共折银三万四千四两八钱五分六釐三毫三丝九忽一微七尘。《原编》本色漕粮正耗米一万三千三百石一斗五升五合。
《原编》本色“南粮” 正耗米一万六百五十七石九斗。
《原编》驴脚米折银一千二百七十八两九钱四分八釐。尚有荒芜钱粮,现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一额外
附征:“平江县民潘文明置买长沙府属湘阴县连界寄庄田一百五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 ,尚有荒芜田亩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征粮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银九百三十二两七钱二分。
澧洲
原额田、地、塘共一万三千四十顷四十六亩七分六釐,尚有荒芜田亩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登合明,《原编》米麦共二万四百二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五抄五撮,各折不等,共折银二万四千三百五十一两九钱九分二釐五毫五丝一忽一微二纤五尘。
原额更名田地三十七顷五十四亩一分四釐。尚有荒芜田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编》粮四十九石六勺八抄七撮一圭。
原额征银四十六两三钱九分六釐九毫五丝三忽八微一纤八尘五渺九漠。
原额征本色漕粮正耗米一千八百六十八石四斗六升四合。
原额征更名漕粮正耗米四石五斗三升二合二勺七撮七圭一粒。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石门县》。
原额田、地、塘共三千三百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二分二釐四毫八丝一忽,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编米麦、共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八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二千七百九两九钱二分二釐九毫九丝一忽二纤二尘。
慈利县
原额田、地、塘共四千二十四顷九十三亩一分九釐四丝九忽,尚有荒芜,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原额编米麦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五石九斗八升六合六抄二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一钱五分五釐八毫五丝九忽五微五纤八尘六渺。
安乡县
原额田、地、塘共三千四百五顷四十六亩三分一厘,尚有荒芜田亩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原编》“米麦” 一万九百三十二石七斗二升五合,各折不等,共折银一万四百四两四钱九分六釐八毫
原额编更名禄米折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三分六釐。尚有荒芜无征银两,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永定卫
卫所比照民例起派本卫屯粮寄庄塘堰山基并远年崩卸籽粒,及茅冈退还,共二千六百五十一顷五十一亩三分六釐三毫,共科粮六千四百八十三石四斗四升三合二勺,共派银五千七百二十八两四钱六分二釐四丝九忽八微八纤八渺。内坐澧州屯粮四千四百三十六
石四斗二升七合八勺,每石派银九钱一分三釐二毫,共该四千五十一两三钱四分五釐八毫六丝六忽九微六尘。坐慈利籽粒寄庄一千八百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二勺,每石派银七钱一分五釐,共该一千三百一十一两四钱八分八釐八毫九丝三忽。坐石门县屯粮二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每石派银五钱一分七釐,共该一百一十两七钱四分八釐五毫八丝六忽三微。坐桃源屯粮二百九十八石九斗五升一合三勺,每石派银八钱五分二釐五毫七丝六忽,共该二百五十四两八钱七分八釐七毫三忽五微四纤八尘八渺。
一、开除远年崩卸荒芜田地八百九十二顷五十九亩六分九釐五丝六忽七微八尘一纤。粮一千四百二十一石五斗三升七合七勺四抄七撮四圭三粒。无征银一千三百二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六纤二尘四渺五漠。
一、实在成熟屯粮、寄庄籽粒茅冈退还并康熙十一年开垦田地一千七百五十四顷七十二亩六分九釐二毫二丝七忽九微五纤,熟粮五千五十二石二斗四升五合四勺五抄二撮五圭七粒,应征银四千三百九十三两九钱九分五釐三毫六丝三忽一纤六尘三渺五漠。内有康熙十三年以来吴逆盘踞,熟粮内复荒田粮九百三十九石五斗五升六合四勺,无征银八百三十九两七钱一分三釐五丝四忽四微。现今二十四年以后,开垦入熟纳粮,不便载入,仍如前应征之数内除。
守备一员,俸薪等项银一百一十五两三钱九分四釐。一、教授一员,俸薪、斋夫等银七十九两五钱二分。一、廪生二十名,每名廪银五两四钱,共一百零八两。
外,大庸所《协济》每名春季一两八钱,共三十六两;虽裁,现今议复。一、膳夫四名,共银四十两。奉文裁三分之二,应支一分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一、本卫各役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六两。
原设城守哨官四名,每名食粮一十二石;屯丁一百八十名,每名食粮五石六斗,共一千五十六石,银九百六十四两三钱三分九釐二毫。自康熙二十四年复行裁汰,扣银充饷矣。
以上官役俸食、膳夫,止应支银三百零四两二钱四分七釐三毫。
实该起解充饷银四千零八十九两七钱四分八釐六丝三忽一纤六尘三渺三漠。
九谿卫
原额、屯田二千三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分三釐八毫四忽六微,每亩科粮二升九合三勺,该屯粮六千八百四十五石六斗二升六合七勺四抄五撮。
原额地二百二顷三十六亩二分五釐六毫。每亩科粮七合二勺。该地粮一百四十五石七斗一合四抄三撮。
原额“塘七十五顷一十五亩二分四釐,每亩科粮三合八勺,该塘粮二十八石五斗五升七合九勺一抄二撮。系水池未经栽种。”
原额、《草山》八顷九十二亩三分六釐四毫一丝四忽六微。原例免派
以上屯田地、山塘共二千六百二十二顷八十二亩九分九釐八毫一丝九忽二微,共该粮七千一十九石八斗八升五合七勺。坐落各州县,派银不等,共派银六千二百一十四两三分七釐二毫一丝二忽九微一尘。内坐落澧洲田地、塘三千三百六十八顷六十二亩六分四釐,共该粮六千四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八合五抄。每石派银九钱一分三釐二毫坐落石门县田地塘二百四顷三十一亩三分五釐四毫九丝,共该粮四百六十五石五斗七合九勺五抄,每石派银五钱一分七釐。坐落慈利县田地塘四十顷九十六亩六分三釐九毫一丝四忽六微,共该粮六十石九斗八升九合七勺,每石派银七钱一分五釐。《额总》内除荒芜田地、山塘九百四十顷四亩七分八釐五丝三微五纤九尘七渺,共荒粮二千二百二十二石六斗四升四合三勺四抄六撮三圭,共荒银一千九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四釐三毫五丝二忽八微五纤八尘七渺六漠。
康熙七年,开垦田一顷四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六丝二忽四微五纤七尘三渺,该粮四石三斗一升五合,该银三两七钱二釐七毫三丝八。
忽
康熙十年,开垦田地四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六釐九毫二丝七忽一微,该粮一百三十五石六斗五升六合六勺八抄九撮七圭,该银一百二十两七钱一分八釐四毫六丝七忽三纤四尘四漠。
康熙十一年,开垦田地七十五亩六分二釐九毫五丝三微八纤三尘,该粮八斗四合,该银七钱三分四釐二毫一丝二忽八微。
本卫实成熟屯田地,及节年开垦,共一千六百八十二顷七十八亩二分一厘七毫六丝八忽八微四尘三渺,共该粮四千七百九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三勺五抄三撮七圭,该银四千三百一两三钱一分二釐八毫六丝五纤一尘二渺四漠。内坐澧州熟田地,粮四千五百八十八石六斗四升九合五勺三抄五撮七圭。坐石门县熟田地粮一百八十一石九斗九合五勺一抄八撮。坐慈利县熟田地,粮二十六石六斗八升二合三勺。除新荒田地三百三十六顷六十七亩六分四釐四毫二忽七微二纤三尘,该复荒粮九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一合九勺七抄,该荒银八百九十八两九钱九分九釐四毫三丝八忽三微五纤一尘二渺。内康熙十九年,守备袁�招垦新荒田四十一顷四十七亩三分七釐五毫八忽五微三纤二尘四渺二漠二茫五灰,该粮一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九抄,该银一百一十两四钱二分三釐五毫六丝三忽七微八尘八纤。
康熙二十年,招垦新荒田一百二十五顷五十二亩八分三釐七丝一忽六微六纤五尘七渺四漠一茫,该粮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七合九勺四抄,该银三百三十五两三钱三分九釐一忽二微八纤。
康熙二十三年分,招垦田一百二十九顷七十三亩五分一厘五毫三丝五忽八微三纤六尘五漠二茫,该粮三百八十石一斗二升四合,该银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九分三釐四毫一丝六忽八微。
实在新荒田三十九顷九十三亩九分二釐二毫八丝六忽六微八纤八尘七渺八漠四茫五灰。实荒粮一百一十七石二升一合七勺四抄。该荒银一百六两五钱四分三釐四毫五丝六忽五微五纤五尘二渺。
实在成熟田地共一千三百四十六顷一十亩五分七釐三毫六丝六忽一微一纤七尘三渺。实成熟粮三千八百一十石七斗七升九合三勺八抄三撮七圭,该成熟银三千四百二两三钱一分三釐四毫二丝一忽七微四漠。
原额寄庄田一百一十二顷三十亩七分五釐一毫三丝二忽三微,每亩科粮三升七合,该寄庄粮四百一十五石五斗三升七合八勺,每石照县例征银七钱一分五釐,该银二百九十七两一钱九釐五毫二丝七忽。内除荒芜寄庄田九十五顷二十九亩一厘一毫八丝二忽三微,该荒粮三百五十二石五斗七升三合二勺七抄,该荒银二百五十二两八分九釐八毫九丝五忽一微。
实在成熟寄庄田一十七顷一亩七分三釐九毫五丝,实熟寄庄粮六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五勺二抄,实征银四十五两一分九釐六毫三丝一忽八微。外新加弓箭、弦条等项,共银一十五两一钱六分。以上二项,共银六十两二钱七分九釐六毫三丝一忽八微。以上寄庄田粮,于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内偏抚韩为奏销康熙十九年钱粮事案内改归慈利县征解,刊入《民赋全书》外,本卫实在应征银三千四百二两三钱一分三釐四毫二丝一忽七微四漠。
内除:守备俸银每年二十七两三钱九分四釐,薪银每年七十二两。蔬菜、烛炭每年八两。心红纸张每年八两。门子二名,每年支给工食银一十二两。快手二名,每年支给工食银一十二两。牢役六名,每年支给工食银三十六两。伞夫二名,马夫一名,每年支工食银一十八两。教官俸银每年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每年一十二两。斋夫三名,每年支工食银三十六两。喂马草料银每年一十二两。门子三名,每年支工食银一十八两。以上官役俸薪工食,共银二百九十两九钱一分四釐。原额廪生二十名,实补廪生一十三名。除廪粮奉裁充饷外,《录》载膳夫银四十两,奉行裁扣三分之二,止留一分,照例支给。廪生膳银,止八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
忽六微六纤六渺,贡生盘费银二十两四钱五分五釐六毫八丝,照例支给守城。
哨官四员,屯丁一百七十六名,共一百八十员名,该工食银九百四十三两八钱八分三釐五毫。于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内,奉行将屯丁停支充饷,本卫实在起解充饷,并扣裁屯丁等项,共银三千八十二两二钱七分七釐七丝五忽三纤三尘四渺四漠。每年依限征解湖广都使司。
大庸所
额粮九百九十三石三斗有奇,照澧州起科。支附城籽粒二十九石二斗有奇。又寄庄粮一百四十五石有奇,俱照慈利起科。
安福所
原额田地、塘四百九十六顷三十二亩一厘八毫五丝,科粮二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六升一合。内除崩卸荒芜屯粮一千四十八石五斗六升七合一勺三抄五撮五圭。
康熙十一年成熟粮一千二百九石七斗九升三合八勺七抄四撮五圭,《州县则例》不等,该征银一千八十九两二钱七分二釐六毫四丝八微一尘二渺。外,康熙九年、十年,共垦粮六石八斗二升七合三抄九撮七圭九粒,该银五两五钱七分二釐三毫五丝五忽八纤三渺。已入“成熟” 项下,复于康熙十八年查出贼残复荒粮二百四十八石二斗二升三合三勺九抄九撮七圭九粒;复荒银二百二十六两三钱七分二釐九毫三忽九纤六尘三渺。
康熙十九年,所牧康扬武劝垦过复荒粮七十二石五斗六升一合八勺七抄四撮,该银六十六两二钱六分三釐五毫三忽三微三纤六尘八渺。遵例六年后起科。
康熙二十年,所牧康扬武劝垦复荒粮四十八石五斗七升五合四勺,该银四十四两三钱五分九釐五丝五忽二微八尘。遵例后六年起科成熟粮九百六十八石三斗九升七合五勺一抄四撮五圭,实征银八百六十八两四钱七分二釐九丝二忽七微二纤二尘二渺。外带征上、下二洞粟粮六石九斗七合三勺,该征银四两九钱三分八釐七毫一丝九忽五微。
本所牢役四名、门子一名、马夫一名、伞夫一名,共七名,各支工食银六两,共四十二两。康熙七年,奉文裁汰。牢役三名,复于康熙八年仍复牢役三名、书办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后奉文裁汰。
哨官四员,每员食粮一十二石,共食粮四十八石。屯丁一百名,每名食粮五石六斗,共抵食粮五百六十石。官丁二项,共兑粮六百八石。康熙二十三年,奉文停其支给,归入“充饷” 项下。本所千总俸银一十八两七钱六釐,薪银四十八两,心红银八两。康熙七年裁汰心红银四两。康熙八年,仍复心红银四两。除存留外,实该起解充饷并裁扣屯丁工食,共银七百五十六两七钱四釐八毫一丝二忽二微二纤二尘二渺,征解都使司。
澧州所
原额屯田地五百三十八顷三十九亩七分九釐七毫九丝九忽六微,上、中下则各派粮不等,共额粮三千一百八石四升四合。每石照民赋则例派银九钱一分三釐二毫,额银二千八百三十八两二钱六分五釐七毫八丝八忽。内除崩卸茔基,历来无征。
屯田地一十顷八十一亩六分一厘六毫,无征粮二十八石二斗五升四合,无征银二十五两八钱一厘五毫五丝二忽八微。
上则田三百二顷一十三亩二分一厘九毫,每亩科粮六升五合,该粮一千九百六十三石八斗九合二勺三抄五撮。
《中则》田一百一十七顷三十二亩九分三釐八毫,每亩科粮五升四合,该粮六百三十三石五斗七升八合六勺五抄二撮。
下则田九十顷三十四亩五分二釐四毫九丝九忽六微,每亩科粮五升一合一勺四抄五撮一圭四粒七粟,该粮四百六十二石七升二合一勺一抄三撮。
上则地一十二顷五十二亩五分。每亩科粮一升二合,该粮一十五石三升。
中则地五顷二十五亩,每亩科粮一升,该粮五石二斗五升。
下则地无山塘湖坝无
以上除“崩卸茔基历来无征外,上、中下则田地。”
二项,共五百二十七顷五十八亩一分八釐一毫九丝九忽六微,共该粮三千七十九石七斗九升。除崩卸外,荒芜田地共一百三十九顷七十六亩三分二釐一毫九丝二忽五微二纤六尘二渺九漠六茫,该荒粮九百二十九石三升四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三粒七粟,该荒银八百四十八两三钱九分四釐三毫八丝八忽七微一纤六尘九渺六漠九茫。
康熙七年,开垦田地三十九亩五分八釐七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六尘六渺,该粮二石八升五合,该银一两九钱四釐二丝二忽。
康熙十年,开垦田地九顷二十五亩七分七釐三毫八丝三忽,该粮四十四石四斗四升七合四勺五抄五撮三圭六粒六粟,该银四十两五钱八分九釐四毫一丝六忽二微四尘二渺三漠一茫。
康熙十一年开垦田地“二十三亩七分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六尘七渺,该粮一石四斗一升五合三勺八抄九撮三圭九粒七粟,该银一两二钱九分二釐五毫三丝一忽七微七尘。” 实在成熟田地及节年开垦共三百八十七顷八十一亩八分六釐七忽七纤三尘七渺四茫,共该熟粮二千一百五十石七斗五升五合四勺八抄七圭六粒三粟,该银一千九百六十四两六分九釐八毫三丝九忽二微八纤三尘三漠一茫。内除残复荒田地一百五十一顷七十六亩四分一丝五微九纤九尘七渺六漠三茫,该粮八百六十四石七斗九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复荒》银七百八十九两七钱三分四釐六毫一忽一微三尘八渺内:
康熙十九年,守备袁。�招垦新荒田一十六顷七十亩一分八釐二毫二丝五忽六微四纤四尘六渺四漠一茫六灰。该粮九十九石六斗四升二合。该银九十两九钱九分三釐七丝四忽四微。遵例于六年后起科。
康熙二十年,招垦新荒田五十九顷一十六亩七分一毫八丝一忽一微七纤三尘四渺三漠九茫,该粮三百三十五石四斗七升七合二勺八抄,该银三百六两三钱五分七釐八毫五丝二忽九纤六尘。遵例于六年后起科。
康熙二十三年分,招垦田地共五十七顷一十四亩三分五釐一毫二丝六忽三微七纤七尘一渺五漠九茫,该粮三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合一勺,该银二百八十七两七钱四分三釐二丝八忽九微二尘。遵例于一年后起科。
实在新荒田地一十八顷七十五亩一分六釐四毫七丝七忽四微四纤五渺二漠三茫四灰,该粮一百十四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八抄九撮,该银一百四两六钱四分六毫五丝五忽七微一纤四尘八渺。
实在成熟田地二百三十六顷五亩四分五釐九毫九丝六忽四微七纤三尘九渺四漠一茫。实在成熟粮一千二百八十五石九斗五升六合三勺三抄九撮七圭六粒三粟。应征充饷银一千一百七十四两三钱三分五釐二毫三丝八忽一微五纤二尘二渺三漠一茫。每年依限征解都使司。
馀所司俱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