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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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目录

     云南府部汇考六

      云南府田赋考三

    职方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

    云南府部汇考六

    云南府田赋考三       府志

    嵩明州

    原额、《民地》七百九十四顷一十四亩六分三釐四毫九丝四忽七微

    沐庄民地一十五顷一十八亩八分。

    二、共“民地” 八百九顷三十三亩四分三釐四毫九丝四忽七微。内:

    上则地五百一十九顷八十亩三分四釐一丝六忽七微,每亩科税三升八勺,该税一千六百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七抄七撮一圭四粒三颗六粟。

    中则地五十九顷五十八亩九分二毫一丝五忽七微,每亩科税二升九合二抄五撮,该税一百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二抄七撮六圭三粒五颗二粟。

    下则地二百二十九顷九十四亩一分九釐二毫六丝二忽三微,每亩科税一升九勺五抄,该税二百五十一石七斗八升六合四勺九撮二圭二粒一颗八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一千九百七十七石四斗七升九勺一抄四撮六粟。内除:

    荒芜民地六百八十五顷三十四亩四分七釐一毫六丝四忽七微。该

    荒芜夏税一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四升八合九勺八抄三撮一圭一粒五颗六粟。外

    成熟民地一百二十三顷九十八亩九分六釐三毫三丝。该

    实征夏税二百六十四石二升一合九勺三抄八圭八粒五颗。

    原额、民田一千一百八顷四十二亩二分六釐八丝一忽八微五纤八尘八渺一漠。

    沐庄民田一十一顷八亩五分;

    二、共民田一千一百一十九顷五十亩七分六釐八丝一忽八微五纤八尘八渺一漠。内上则田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五亩九分九釐九毫九丝二忽八微,每亩科粮五升八合八勺八抄,该粮二千六十七石六斗二升九合八勺九抄九撮一圭二粒六粟。

    中则田五百三十三顷五十五亩六分七釐八毫九丝六忽七微八尘八渺一漠。每亩科粮四升八合八勺八抄,该粮二千六百八石二升五合五勺八抄七撮九圭一粒一颗三粟。

    下则田二百三十四顷七十九亩八釐四毫九丝二忽三微五纤,每亩科粮三升八合八勺七抄,该粮九百一十二石六斗三升二合三抄九圭七粒六颗四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五千五百八十八石二斗八升七合五勺一抄八撮八颗三粟。内除荒芜民田五百四十三顷二十一亩五分六釐五毫六丝一忽七微七纤二尘二渺四漠,该荒芜秋粮二千七百二十七石六斗七升一合四勺九抄五撮九圭七粒七粟。

    成熟民田五百七十六顷二十九亩一分九釐五毫二丝八纤六尘五渺七漠。该

    实征秋粮二千八百六十石六斗一升六合二抄二撮三粒七颗六粟,每石带耗三升。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七千五百六十五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三抄二撮八颗九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五钱八丝三忽,共原额《条编》银三千七百八十三两五钱七釐一毫七丝三忽九微五纤四尘三渺。内除:

    《荒芜》《条编》银二千二百二十两九钱二分八釐八毫五丝二忽五微四纤二尘九渺一漠。实征《条编》银一千五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八釐三毫二丝一忽四微一纤一尘三渺九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原额观场田租银一百三十二两四钱六分八釐二毫五丝。内除荒芜无征银三十六两五分七釐六毫六丝五忽外。

    实征银九十六两四钱一分五毫八丝五忽。内:

    云南府,实征银四十两六钱。

    宜良县实征银三十八两七钱六分五毫八丝五忽。

    嵩明州实征银一十七两零五分。

    屯田

    本州经征新裁左前广右、中后六卫杨林、木密二所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 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前广右中后六卫杨林、木密二所

    “原额屯地七十二顷四亩八分七毫三丝,内仍照旧额征屯地二顷三分四釐五毫。该夏税折色麦二十四石二斗一升七合三勺六抄九撮二圭三粒。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九两四钱七分九毫八丝四忽六微一纤五尘。”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七十顷四亩四分六釐二毫三丝,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四百十四石七斗三升四合二勺一抄二撮七圭七粒三颗,内除荒芜屯地六十顷二十亩四分七毫三丝,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三百五十六石四斗六升八合三勺一抄六撮二圭三粒三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 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二、五两年开垦屯地八十七亩,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五石一斗五升一合二勺七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一十顷九十七亩四分,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二顷三分四釐五毫,该实征折色麦二十四石二斗一升七合三勺六抄九撮二圭三粒,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九两四钱七分九毫八丝四忽六微一纤五尘。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成熟屯地八顷九十七亩五釐五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四合六勺二抄六撮五圭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荞粮地三十二顷一十九亩二分七釐三丝八忽四纤七尘,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本色荞一百九十“石六斗一升二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二粒七颗六粟。” 内除荒芜荞粮地二十六顷一十三亩四分四釐三毫七丝一忽三微八纤七尘,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本色荞一百五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二撮二圭九粒八颗二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荞粮地六顷五亩八分二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本色荞三十五石八斗七升九勺九抄六撮九圭二粒九颗四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二百九十四顷三十五亩七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千四百八石六斗七升二合二抄三撮五圭九粒。内除荒芜屯田一百七十一顷二十七亩三分八釐五毫五丝二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千四百一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五抄七撮“一圭一颗六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于康熙三十二、五两年开垦屯田四十六亩八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三石八斗二升九合六勺四抄四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百二十二顷六十亩八分八釐七毫四丝八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一千三石三斗八合四勺二抄二撮四圭八粒八颗四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二十九顷四十四亩六分九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百四十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八抄二撮七圭。内除荒芜官田一十七顷三十一亩二分九釐九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百四十一石六斗七升二合一勺九抄七撮一圭七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官田三十一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石五斗三升六合七勺三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一十”

    一顷八十二亩三分九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九十六石七斗五升五合五抄五撮五圭三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新裁左前、广右、中、后六卫杨林、木密二所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额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麦、荞共三千二百七十九石二斗五勺八抄七撮五圭三粒六粟,内除折色麦二十四石二斗一升七合三勺六抄九撮二圭三粒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三千六十四石三斗七升二勺一抄九撮七粒三颗。又本色荞一百九十石六斗一升二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二粒七颗六粟。每荞二石折米一石,共折米九十五石三斗六合四勺九抄九撮六圭一粒三颗八粟。通共税粮并折该米共三千一百五十九石六斗七升六合七勺一抄八撮六圭八粒六颗八粟。每石该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二千二十两八钱七分五釐五毫一丝四忽七微六纤七尘八渺六漠。” 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千二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四釐六毫七丝三忽八微九纤六尘六渺九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二、五两年开垦,“随税粮《条编》银七两三钱六分六釐四毫八丝九忽三微三尘四渺五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 银七百四十九两二分四釐三毫五丝一忽五微六纤八尘七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以上嵩明州经征、新裁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荞共一千一百八十九石四升九合一勺一撮四圭九粒七颗八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七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五釐三毫三丝六忽一微八纤三尘七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晋宁州

    原额、民地二百四十六顷一十四亩七分三釐六丝四忽五纤三尘。

    沐庄民地五顷七十四亩六分七釐。

    二、共民地二百五十一顷八十九亩四分六丝四忽五纤三尘内:

    上则地一百七十二顷七十六亩四分三釐八毫,每亩科税四升三合七抄一撮,该税七百四十四石一斗一升三合四勺六抄一撮九粒八颗。

    中则地六顷二十亩六分七釐四毫六丝九忽八纤三尘,每亩科税三升三合六抄五撮,该税二十石五斗二升二合六勺八撮六圭五粒二颗二粟。

    下则地七十二顷九十二亩二分八釐七毫九丝四忽九微七纤。每亩科税二升三合六抄五撮,该税一百六十八石一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一撮五圭五粒九颗八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九百三十二石八斗三升二合六勺九抄一撮三圭一粒,除荒芜民地七十六顷一十九亩五分八釐六丝四忽五纤三尘,该荒芜夏税二百七十八石四斗九升六合一勺三抄六撮三圭一粒无征外,成熟民地一百七十五顷六十九亩八分二釐,该实征夏税麦六百五十四石三斗三升六合五勺五抄五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三百五十五顷三十八亩七分七釐二毫三丝九忽五微四纤五尘

    沐庄民田二十二顷四十五亩六分二釐九毫九丝五忽三微一纤九尘二渺二漠。

    二、共民田三百七十七顷八十四亩四分二毫三丝四忽八微六纤四尘二渺二漠。

    上则田一百三十二顷四十四亩一分六釐三毫一丝六忽六微四纤九尘二渺二漠,每亩科粮六升三合一勺一撮,该粮八百九石二斗三升一合六勺一抄三撮六圭三粒五颗八粟。中则田一百六十六顷九十三亩八分三毫二丝八忽三微,每亩科粮五升一合四勺,该粮八百五十八石六升一合四勺八抄八撮七圭四粒六颗二粟

    下则田,七十八顷四十六亩四分三釐五毫八丝九忽九微一纤五尘。每亩科粮四升五合四抄,该粮三百五十三石四斗三合四勺七抄二撮八圭九粒七颗七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二千二十石六斗九升六合五勺七抄五撮二圭七粒九颗七粟。内除荒芜民田二十三顷二亩四釐三毫五丝六忽。

    “九微七纤一尘三渺” 各则不等。该荒芜秋粮一百三十六石八斗一升二合七抄九撮一圭四粒一颗,内除开垦民田九亩九分五釐,该开垦秋粮五斗一升一合四勺三抄,于康熙二十五年开垦照例六年后征输。该荒芜民田二十二顷九十二亩九釐三毫五丝六忽九微七纤一尘三渺,该荒芜秋粮一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勺四抄九撮一圭四粒一颗。

    成熟民田三百五十四顷八十二亩三分五釐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九纤二尘九渺二漠。该实征秋粮一千八百八十三石八斗八升四合四勺九抄六撮一圭三粒八颗七粟。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二千九百五十三石五斗二升九合二勺六抄六撮五圭八粒九颗七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七钱九分一厘四毫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二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三分一厘九毫二丝二忽一微六纤六尘八渺八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三百二十九两八分九毫一丝四忽八微六纤八尘六漠,内除开垦条编银四钱四釐七毫四丝七忽二微三纤六尘二渺九漠,照《开荒例》六年后征输外,实征条编银二千八两三钱五分一厘七忽二微九纤八尘二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屯田

    本州经征新裁左前、广中四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前、广中四卫

    原额“屯地六顷七十四亩三分二釐八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一顷八十九亩六分二毫,该夏税折色五钱麦一十一石六斗八升五合,该折色银五两八钱四分二釐五毫。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四顷八十四亩七分二釐六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二十八石七斗六勺二抄六撮四圭六粒,内除荒芜屯地八十六亩,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五石九升三合六抄,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五顷八十八亩三分二釐八毫,内仍照旧额征收成熟屯地一顷八十九亩六分二毫,该实征夏税折色五钱麦一十一石六斗” 八升五合,该折色银五两八钱四分二釐五毫,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成熟屯地三顷九十八亩七分二釐六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二十三石六斗八合五勺六抄六撮四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照旧征收成熟荞粮地二十二顷一十五亩七分六釐,该实征折色荞三百三十二石三斗六升四合,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八十二两一钱五分七釐八毫,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原额屯田七十一顷八亩五釐九毫六丝,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六亩三分四釐六毫,该秋粮本色米五斗二合九抄一撮,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七十一顷一亩七分一厘三毫六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五百八十一石一斗三升三合二勺二抄三撮八圭八粒八颗。内除荒芜屯田一十七顷三十八亩七分七釐六毫六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百四十二石二斗八升四合八抄九撮一圭七粒八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荒芜屯田三十四亩六分八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石八斗三升八合二抄八撮六粒。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五十三顷三十四亩六分一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六亩三分四釐六毫,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斗二合九抄一撮,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五十三顷二十八亩二分五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四百三十六石一升一合一勺六撮六圭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五顷六十三亩五分一厘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四勺三抄二撮。

    “四圭五粒,内除荒芜官田六顷一十六亩八釐七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五十石四斗一升四合三勺九抄九撮二圭一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官田一十六亩五分四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石三斗五” 升四合一勺二抄二撮八圭四粒。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九顷三十亩八分八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七十六石一斗七升三合九勺一抄四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左、前、广中四卫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额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麦、米、荞共一千八十二石三斗二升七合三勺七抄三撮七圭九粒八颗。” 内除折色麦一十一石六斗八升五合,折色荞三百三十二石三斗六升四合,秋粮本色米五斗二合九抄一撮,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七百三十七石七斗七升六合二勺八抄二撮七圭九粒八颗。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四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九釐一毫六丝八忽二微八纤七渺九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百二十六两五钱三釐四毫七丝二忽三微九尘六渺五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条编》银二两六钱八分一厘二毫二丝八忽四微四纤九尘七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三百四十二两六钱八分四釐四毫六丝七忽五微二纤二尘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晋宁州经征、新裁屯赋,除荒芜无征外,该实征本色麦米五百三十六石二斗九升五合六勺七抄四撮五圭一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四百三十两六钱八分四釐七毫六丝七忽五微二纤二尘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呈贡县

    原额、《民地》一百三十八顷五十二亩四分八釐八毫九忽四微八纤五尘六渺七漠

    沐庄民地一十六顷七十八亩四分八釐二,共民地一百五十五顷三十亩九分六釐八毫九忽四微八纤五尘六渺七漠。内:

    上则地九十三顷七亩四分二釐八毫八丝三忽五微二纤,每亩科税五升二合六勺,该税四百八十九石五斗七升七勺五抄六撮七圭三粒一颗五粟。

    中则地六顷八十六亩六分六釐四毫五丝六忽七微七纤,每亩科税四升四合七勺五抄,该税三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二勺三抄九撮四圭四颗五粟。

    下则地五十五顷三十六亩八分七釐四毫六丝九忽一微九纤五尘六渺七漠。每亩科税三升六合八勺,该税二百三石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八抄八撮六圭六粒四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七百二十四石五升五合九勺八抄四撮八圭。内:

    荒芜民地三十七顷六十二亩四分六毫三忽六微九纤三尘。该荒芜夏税一百七十一石八斗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六撮一圭六粒六颗三粟。

    成熟民地一百一十七顷六十八亩五分六釐二毫五忽七微九纤二尘六渺七漠,该实征夏税五百五十二石二斗一升六合一勺三抄八撮六圭三粒三颗七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原额民田二百六十四顷七十三亩一分一厘一毫七丝五忽七微三尘九渺。

    沐庄民田九顷六十八亩九分三釐三毫二,共民田二百七十四顷四十二亩四釐一毫七丝五忽七微三尘九渺。

    上则田一百七顷九十九亩九分九毫九忽八微,每亩科粮七升六合六勺,该粮八百二十七石二斗七升三合三抄六撮九圭六颗八粟。中则田八十七顷八十六亩六分四釐二毫四丝九忽九微,每亩科粮六升六合六勺,该粮五百八十五石一斗九升三勺九抄四圭三粒三颗四粟。

    下则田七十八顷五十五亩四分九釐一丝六忽三尘九渺。每亩科粮五升六合六勺一抄,该粮四百四十四石六斗九升九合二勺九抄七撮九圭五粒九颗八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一千八百五十七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二抄五撮三圭。内除:

    荒芜民田四十顷五十八亩九分七釐一毫六丝三忽七微六纤六尘二渺四漠。该荒芜秋粮二百五十石九升九合五勺二抄二撮九圭二粟,无征外,

    成熟民田二百三十三顷八十三亩七釐一丝一忽九微三纤七尘六渺六漠。该实征秋粮一千六百七石六升三合二勺二撮三圭三粒九颗八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二千五百八十一石二斗一升八合七勺一抄一圭。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五钱七分七釐二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千四百九十两九分三釐六毫八丝六微二纤二尘六渺六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二百四十三两五钱七分八釐四毫二丝四忽七微九纤二尘八渺二漠外,实征《条编》银一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五釐二毫五丝五忽八微二纤九尘八渺四漠,照银七钱三征输归化县。今裁附“《呈贡》县” :

    原额、民地一百七十八顷八亩三分八釐八毫五丝五微九纤八尘六渺五漠

    沐庄民地二十顷三十七亩一分七釐八毫五丝七忽八微六纤六尘三漠。

    二、共民地一百九十八顷四十五亩五分六釐七毫八忽四微六纤八尘二渺八漠。内:

    上则地,二十二顷四十二亩八分三釐四毫七忽八微六纤九尘六渺三漠。每亩科税三升一合四勺五抄,该税七十石五斗三升七合一勺三抄一撮七圭七粒五颗。

    中则地,三十顷一十二亩四分八釐八毫五丝六忽七纤,每亩科税二升五合,该税七十五石三斗一升二合二勺一抄四撮一粒七颗五粟。下则地,一百四十五顷九十亩二分四釐四毫四丝四忽五微二纤八尘六渺五漠,每亩科税一升九合二勺,该税二百八十石一斗三升二合六勺九抄三撮三圭四粒九颗五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四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二合三抄九撮一圭四粒二颗。每石带耗三升。

    原额民田二百二十二顷九十六亩四分三釐一毫,六县六忽六微四纤二尘五渺七漠。沐庄民田二顷五亩二分四釐五丝五忽三微二纤四尘五渺三漠。

    二、共民田二百二十五顷一亩六分七釐二毫二丝一忽九微六纤七尘一渺。内:

    上则田,三十六顷一十九亩四分八釐九丝五忽三微二纤四尘五渺三漠。每亩科粮五升五合三勺一抄,该粮二百石一斗九升三合四勺九抄一撮五圭二粒四颗。

    中则田七十一顷一十五亩一分二釐六毫四丝九微六纤五尘三渺三漠,每亩科粮四升五合三勺一抄一撮,该粮三百二十二石三斗九升三合四勺九抄二撮七圭四粒七颗八粟。下则田一百一十六顷二十七亩六釐四毫八丝五忽六微七纤七尘三渺四漠,每亩科粮三升五合三勺二抄,该粮四百一十石六斗六升七合九勺三抄七圭四粒一颗二粟。

    堰塘田一顷四十亩,每亩科斛斗米五斗,该米十石。

    以上三则,并堰塘田,共原额秋粮一千三石二斗五升四合九勺一抄五撮一粒二颗。内除荒芜民田四顷二十五亩五分四釐一毫九丝四忽五微八纤六漠,该荒芜秋粮八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圭四颗七粟无征外,

    成熟民田二百二十顷七十六亩一分三釐二丝七忽三微八纤一尘六漠。该实征秋粮九百一十九石九斗八升四合九勺一抄四撮九圭八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夏秋荒熟税粮,共一千四百二十九石二斗三升六合九勺五抄四撮一圭五粒五颗。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六钱四分七釐三毫三丝三忽。

    该原额《条编》银九百二十五两一钱九分二釐二毫四丝五忽二微四纤四尘一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五十三两九钱三釐四毫一丝八忽九微七纤七尘七渺七漠无征外,实征《条编》银八百七十一两二钱八分八釐八毫二丝六忽六微六纤六尘二渺四漠,照银七钱三征输屯田。

    本县附裁归化县“经征” 、新裁左前、广中四卫分

    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民苦输纳。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前、广中四卫呈贡境

    原额“屯地四顷八十四亩一分三釐五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一顷二十五亩,该折色麦二十六石二斗四升七合五勺。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八两四钱二分九毫五丝。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三顷五十九亩一分三釐五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二十一石二斗六升四合三勺” 八抄三撮三圭五粒,内除荒芜屯地二顷三十亩九分三釐五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一十三石六斗七升三合六勺六抄一撮三圭五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二顷五十三亩二分” ,内仍照旧额征收成熟屯地一顷二十五亩,该实征折色麦二十六石二斗四升七合五勺,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八两四钱二分九毫五丝。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成熟屯地一顷二十八亩二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七石五斗九升七勺二抄二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二十顷二亩二分六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五合一勺八抄一撮二圭九粒。内荒芜屯田六顷三十九亩五分四釐四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五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合八勺八抄五撮五圭二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十三顷六十二亩七分一厘九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一升一合二勺九抄五撮七圭七粒,每石带耗三升。” 征输原额“官田七顷五十四亩八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六十一石七斗六升五合二勺八抄四撮。内除荒芜官田二顷九十一亩四分三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三石八斗四升八合一勺二抄六撮五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四、五两年开垦官田三十九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三石一斗九升一合三勺七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官田四顷二十四亩三分六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十四石七斗二升五合七勺八抄七撮九圭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左、前、广、中四卫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麦米共二百七十三石一斗二升二合三勺四抄八撮六圭四粒。内除折色麦二十六石二斗四升七合五勺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二百四十六石八斗七升四合八勺四抄八撮六圭四粒。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百五十七两八钱九分六釐九毫五丝六忽三微一纤七尘七渺二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五十七两四钱七分一毫六丝八微五纤三尘一渺九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四、五两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二两四分一厘一毫四丝五忽九微九纤八尘七渺一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九十八两三钱八分五釐六毫四丝九忽四微六纤五尘八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经征》新裁左前、广中四卫分并归化境。

    原额“成熟屯地三十三顷二十二亩七分五釐,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三顷四十三亩,该实征折色麦四十五石三斗,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十二两六钱五分。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二十九顷七十九亩七分五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一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百七十六” 石四斗二升八合三勺三抄三撮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原额屯田三十九顷六十三亩二分四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

    “三百二十四石三斗一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三圭五粒。除荒芜屯田三顷二十九亩七分七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七石七斗九升八合二勺二抄三撮八圭一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四年开垦屯田八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 抄。“该秋粮本色米六斗九升五合五勺五抄五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屯田三十六顷一十五亩三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百九十五石八斗一升八合五勺五抄九撮五圭四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十顷二十亩二分五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八十三石四斗八升七合五抄七撮五圭。内除荒芜官田三顷九十亩四分一厘,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三十一石九斗四升七合二勺五抄二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 四年开垦官田三十五亩二分九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八抄七圭,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官田五顷九十四亩五分五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四十八石六斗五升二合二抄六撮五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左、前、广、中四卫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麦米共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二升七合七勺二抄八撮九圭。内除折色麦四十五石三斗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五百八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合七勺二抄八撮九圭。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三百七十三两六钱六分二釐一毫二丝三忽五微三纤三尘五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二釐一毫八丝九忽五微六纤七尘七渺一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四年开垦条编银二两三钱九分一厘八毫四丝五微九纤七尘一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三百三十三两一钱五分八釐九丝三忽三微六纤八尘三渺三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呈贡县经征、新裁、呈贡、归化二境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六百七十四石七斗二升六合七勺二抄四撮八圭一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四百六十二两六钱一分四釐六毫九丝二忽八微三纤四尘一渺五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安宁州

    原额、《民地》一百六十八顷三十二亩三釐一毫五丝四忽

    沐庄民地三十一亩八分四釐二毫六丝五忽一微二纤九尘六渺八漠。

    二、共民地一百六十八顷六十三亩八分七釐四毫一丝九忽一微二纤九尘六渺八漠。内上则地五十三顷四十六亩三分八釐八毫六丝五忽一微二纤九尘六渺八漠。每亩科税三升四合七勺,该税一百八十五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八抄六撮二圭。

    中则地九顷一十亩八分五毫五丝四忽,每亩科税二升四合七勺,该税二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八勺九抄六撮八圭三粒八颗。

    下则地一百六顷六亩六分八釐,每亩科税一斗四合七勺八抄七撮,该税一百五十六石八斗四升九勺七抄七撮一圭六粒。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三百六十四石八斗五升七合五勺六抄一圭九粒八颗。除荒芜民地九十顷二十九亩九分一厘八毫二丝四忽三微三尘四渺二漠,该荒芜夏税一百九十石八斗一升四合三勺八抄四撮九圭三粒三颗七粟外,成熟民地七十八顷三十三亩九分五釐五毫九丝四忽八微二纤六尘二渺六漠,该实征夏税一百七十四石四升三合一勺七抄五撮二圭六粒四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原额民田五百一十一顷九十八亩一分二釐八毫六丝一忽四微八纤七尘二渺八漠。沐庄民田五顷二亩九分六釐五毫四丝三忽四微八尘四渺八漠。

    二、共民田五百一十七顷一亩九釐四毫四忽;

    八微,九纤,五尘,六漠内:

    上则田,八十九顷六十三亩三丝三微一纤三尘二渺,每亩科粮七升三合四勺五抄二撮,该粮六百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七合二勺九抄八撮三圭九粒七颗二粟。

    中则田,二百二顷八十九亩四分四釐六毫七忽四微九纤五尘二渺八漠。每亩科粮六升一合四勺五抄,该粮一千二百四十六石七斗八升六合四勺六抄一撮三圭五颗八粟。

    下则田二百二十四顷四十八亩六分四釐七毫六丝六忽四微八纤七尘二渺八漠。每亩科粮五升一合一勺,该粮一千一百四十七石一斗二升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六圭七粒五颗。以上三则,该原额秋粮三千四十三石二斗九升九合六勺五抄五撮三圭七粒八颗。内除荒芜民田二百五十顷五十七亩八“分四釐五毫八丝四忽九微八纤一尘七渺一漠,该荒芜秋粮一千四百三石七斗五升八勺七抄二圭八颗二粟。” 外,成熟民田二百六十六顷四十三亩二分四釐八毫一丝七忽九微一纤四尘五漠。该实征秋粮一千六百三十九石五斗四升八合七勺八抄五撮一圭六粒九颗八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三千四百八石一斗五升七合二勺一抄五撮五圭七粒六颗。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七钱一分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二千四百二十一两七钱七分八釐五毫七丝八忽七微一纤五尘六渺三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一千一百三十三两七分九毫六丝二忽六微九纤四尘四渺九漠,实征《条编》银一千二百八十八两七钱七釐六毫一丝六忽。二纤一尘一渺四漠,照银七钱三征输屯田。

    “本州经征” 旧裁安宁、武定二所,新裁左右后三卫分境屯官田地额重。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安宁、武定二所

    原额“马厂屯夏税地租荞粮地六顷八十五亩五分六釐,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荞四十石五斗九升二合七撮六圭。内除荒芜马厂屯夏税地租荞粮地九亩五分二釐七毫六丝,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该无征夏税本色荞五斗六升四合一勺二抄九撮一圭九粒六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马厂屯夏税地租荞粮地六顷七十六亩三釐二毫四丝,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荞四十石二升七合八勺七抄八撮四圭四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四十四顷三分六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三百六十石八升一合九勺四抄九撮七圭八粒。内除荒芜屯田二十五顷九十三亩八分六毫七丝九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百一十二石二斗五升一合二勺九撮六圭二粒五颗七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十八顷六亩五分五釐九毫二丝一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卖征秋粮本色米一百四十七石八斗三升七勺四抄一圭五粒四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马厂屯秋粮、公田、马料田一十顷三十九亩四分八釐六毫,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榖八十五石六升一合一勺三抄九撮三圭八粒。内除荒芜马厂屯秋粮公田、马料田九顷二亩三分一厘六毫,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谷七十三石八斗三升六合五勺一抄八撮二圭八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马厂屯秋粮公田、马料田一顷三十七亩一分七釐,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谷一十一石二斗二升四合六勺二抄一撮一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荒芜马料田二顷,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谷一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原额、官田二顷三十四亩八分七釐六毫。每亩

    “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十九石二斗一升九合九勺三撮八粒,内除荒芜官田二顷三亩三分九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十六石六斗四升三合八勺九抄四撮六圭八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三十二亩四分八釐,每亩科” 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石五斗七升六合八撮四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旧裁安宁、武定二所分境屯官田地,改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秋粮荞谷共五百二十一石三斗二升九勺九抄九撮八圭四粒。内《全编》“秋粮三百七十九石三斗一合八勺五抄二撮八圭六粒” ,又本色荞谷一百四十二石一升九合一勺四抄六撮九圭八粒。每荞谷二石折米一石,共折米该“七十一石九合五勺七抄三撮四圭九粒。二项秋粮并荞谷折米,共四百五十石三斗一升一合四勺二抄六撮三圭五粒。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二百八十八两一分一厘五毫三丝二忽九微九纤九尘二渺一漠。” 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百七十五两四钱二分二釐八毫一丝九忽八微四纤三尘四渺七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一百一十二两五钱八分七釐七毫一丝三忽一微五纤五尘七渺四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本州经征新裁左右后三卫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右、后三卫

    原额“屯田一顷四十亩四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十一石四斗八升八合九勺三抄二撮。内除荒芜屯田七十六亩四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六石二斗五升一合八勺一抄二撮。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六十四亩,每亩科粮” 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石二斗三升七合一勺二抄,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二顷二十三亩八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十八石三斗一升三合五勺五抄四撮。内除荒芜官田四十二亩六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三石四斗八升五合九勺五抄八撮。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一顷八十一亩二” 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一十四石八斗二升七合五勺九抄六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新裁左、右、后三卫,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原额秋粮二十九石八斗二合四勺八抄六撮。每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十九两六分一厘一毫六丝三忽四微三尘四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六两二钱二分八釐一毫一丝二忽一微四纤九尘九渺一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一十二两八钱三分三釐五毫一忽二微五纤三尘四渺三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经征新旧裁并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荞谷米共二百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抄四撮五粒八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条编》银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二分七毫六丝四忽四微九尘一渺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