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十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十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十二

      明四武宗正德十六则 世宗嘉靖三十三则

    官常典第二十卷

    宗藩部汇考十二

    明四

    武宗正德元年定王府一切奏请春秋两季类奏谢恩者每年春类谢一次

    按《明会典》,正德元年奏准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 爵外,其馀奏请名封、选婚等项,该长史等官参详明 白,启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恩等项。应本谢 及表谢者,亦于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正德二年复“宁王护卫。”命刑部鞫判徽世子所奏庄 田。

    按《明大政纪》“二年四月,刘瑾受宁王宸濠重赂,矫诏 擅复护卫屯田。先是宁府犯不法事情,已经先朝革 去护卫,改为南昌左卫。濠怀不轨,差内官梁安辇金 银二万两通瑾,朦胧奏讨,准改南昌左卫复为护卫。 又准与南昌河泊所一处侵夺民利。六月,命刑部右 侍郎王鉴之往鞫河南徽世子所奏庄田,称旨,升俸” 一级。世子累奏庄田不结,鉴之判世子田与民田各 明白,上下帖然。

    正德三年定王府内使,非钦拨者,不准保陞。庶人病 故者,妾媵释放遣嫁。

    按《明会典》:凡保陞内官,三年令各王府内使不系钦 拨者,不准乞恩保陞。 凡释放宫眷,三年题准:高墙 庶人病故,所遗妾媵照户部题准事例释放。仍拘父 母亲属,领出嫁遣。若无父母亲属,量为处置疏放,勿 令失所。

    正德四年,崇王之国,常德更定《宗藩事宜》。

    按:《明大政纪》:“四年八月,崇王之国常德。”

    按《明会典》,凡管理府事。四年议准,郡王患病及薨逝, 其子幼小,有以亲支暂管府事者,礼部请敕著令用 心抚养,毋致失所,候其长成,仍回本府,不许干预一 应事务。 又议准:亲郡王患病,或年虽尚幼,其合府 郡王、将军以下,悉该听其钤束,有事必启而行。违者, 许该府指实参奏。 是年题准:各王府初生子女,三 日后即行具本奏报。其册一年一次,备造一样二本, 分送礼部并宗人府,以便查考。 又题准:各府将军 系郡王长子之叔祖及诸叔者,行礼依宗子法,长子 立于郡王后,居中。 又议准:各府庶人,不许越分进 贡。 又奏准,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 士补充,不足,于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 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有富民额外营充, 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 《凡妾媵限制》,四年令:凡 长女已为王妃,复将次女进与为妾者,罪坐所进之 人。 是岁议准:王府承奉等官并郡王内使,俱有定 额,不许额外滥保,及擅立内典膳职名,希图保陞。违 者罪坐营求之人及辅导等官。 又议准,宗支罪犯 深重,降革爵秩者,郡王将军而下,不许代为请复,违 者罪坐辅导官。 又议准王府如有无藉之徒,假以 烧丹炼药等项为由,往来诳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 官从重问发。 又令王府不许僧尼女冠出入宫禁, 及私自建立寺观。 又奏准郡王将军而下,改封世 子、长子、世孙、长孙听继王爵者,奉“有成命之后,其原 给禄米,截日住支,册封日方与所应得者永为例。” 又奏准:凡宗室奸收乐女,及不良妇所生子女,并选 配夫人等,及仪宾已受封者,爵职封号禄米,尽行革 去。未受名封者,不许冒请。 又题准:“凡射利之徒,邀 买王府禄粮者,照《举放私债》”例,问发充军。所借本利 没官,仍将辅导官参治。 凡花生子女,四年议准王 府有滥收外人于宫闱内乳养者,长史启王严加禁 约,如违,辅导官从重治罪。 又议准:今后各王府袭 封之初,其先王侍从宫人,除有出者,仍留在府养赡, 无出者,照例释放。各将军以下并庶人病故,其宫人 无出者,亦照例俱令原籍亲属领出嫁遣。

    正德五年八月。诏革宁王护卫。仍为南昌左卫 按《明大政纪》云云。

    正德六年,宁王奏讨乐人,许之。又葬母于西山,禁穴 掯收禄米。《违制》,议准:“王薨,其亲支管府事者,著用心 抚养幼子。”

    按《明大政纪》:六年二月,宁王宸濠奏讨乐人秦荣为 乐官,许之。十月,宁王宸濠葬母于西山青岚。先朝禁 革旧穴,宁王宸濠掯收禄米,违例每石折银二两,过 限倍征按《续文献通考》,六年议准,郡王患病及薨逝,若其子 幼小,有以亲支暂管府事者,礼部请敕著令用心抚 养,毋致失所,候其长成,仍回本府,不许干预一应事 务按明会典郡王患病一条作四年事文献通考作六年事 正德七年、令亲王门前官员人等、照例下马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八年奏准、王府如有节孝及卓异行迹。查奏前 来。礼部照例请敕奖谕。但不许奏请建立牌坊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九年,宸濠奏“乞复护卫屯田。”许之。

    按《明大政纪》:九年三月,宁王宸濠奏,乞复护卫屯田, 许之。先是,天顺间,宁府以事革去南昌护卫及屯田, 宸濠赂刘瑾,复得之。瑾诛,护卫屯田复革。陆完为江 西按察使,与宸濠通,至是为兵部尚书。宸濠喜曰:“完 为大司马,护卫可得矣。”遂遗完书,谋乞护卫。完答书 须以祖训为言。时伶人臧贤有宠于上,近习张锐、张 雄、钱宁辈及内阁部院大臣,皆阴结之以求固宠。宸 濠因贤之婿司钺以通于贤,每亲书寄贤,辄称为“良 之贤契。”良之,贤字也。及乞复护卫,辇载金银器宝,藏 于臧贤家,分馈诸权要。大学士费宏知之,大言于内 阁曰:“今宁王以金宝巨万谋复护卫。苟听其所为,吾 江西无噍类矣。”廷试进士,内阁官与部院大臣,皆在 东阁读卷。先于十四日覆《宁王复护卫疏》。次日,中官 卢明以疏下阁,拟旨过东阁,言只请杨师傅到阁,诸 公不必动劳。廷和趋出,票旨云:“既王奏缺人使用,护 卫、屯田都准与王管业。”

    正德十年,江西副使胡世宁奏“宁王无道”罪状。下兵 部移文令钤束其下。

    按《明大政纪》:十年十月,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宁奏 宁王宸濠无道罪状,下兵部移文宁府,令钤束其下。 时世宁念濠反迹已著,人莫能言,发忿上疏抗疏曰: “宁王自得护卫以来,威谋日横,骚扰闾阎,钤束官吏, 礼乐政令,渐不出自朝廷。诸臣阿顺保身,百姓亡逃 失业。今日江西当忧而亟为之所者,顾独群盗已乎? 臣请简命才节威望大臣,巡抚方面,销隙寝邪于无 形。敕王自王其国,勿挠有司,以防未然。”濠闻之,有《自 咎》语,推过近属以自解。寻以胡世宁为福建按察使。 世宁离任,临发中毒,下血几殆,盖濠为之。宸濠奏副 使胡世宁离间亲亲,妖言诽谤,贿营内。旨逮之。濠御 世宁,欲杀之,摘前疏礼乐政令,渐不出自朝廷为谤 上赂用事者,中以危法,逮捕之。时世宁已迁福建按 察使,过家,濠因嘱其党御史巡浙潘鹏发卒募取,世 宁甘心焉。世宁知濠计,则间行赴京就狱。会逮系诏 狱,濠又嘱用事人计必杀世宁,绝口系再经冬,讯鞫 榜掠,历诸刑械,世宁几瘐死。御史徐文华等咸讼其 冤。于是行江西抚按会勘其事。御史程起充疏乞正 大经,赦小过,以弘化理,下所司知之。起充因宸濠诬 陷江西副使胡世宁系狱,极言“世宁非病风丧心,何 苦为言”,要皆有激而云然。初令御史提解来京,夫何 公文稽迟,四月,宁王复上在逃之章。盖稽迟不久,则 世宁之罪不深;文致不重,则报复之心未厌。君臣父 子,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世宁焉能北走边、南走越哉? 其间道自投,盖与其死于沟洫而人莫之知,宁得见 天日而甘心受死也?乞陛下详察之,哀矜之。

    正德十一年、令王府差员、只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 外生事。各王府子女选婚、一年二次类奏。泾府军校 俸粮、准折银发给

    按《明大政纪》:“十一年二月,刑部左侍郎张纶勘宗室 互讪,事竣还京,因疏处宗室选婚及禄米折银二事, 下部议行之。”初,纶于乙亥冬往核代王博野王兄弟 互讦事,会晋府庆成王狱久不决,亦命纶讯鞫,辩断 详明,皆丽于法。

    按《明会典》十一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 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 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 律。 是年奏准,各王府子女年应请封选婚者,长史 教授即启王复查,一年二次类奏。若过期一年之上, 辅导等官以违制论。其请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 掯勒迟滞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官年终将请封选婚 已未完结报本布政司呈部稽考。 又奏准泾府官 吏军校人等该支本色俸粮,每石照初到年例折银 四钱

    正德十二年、令各王府子女婚姻。只令布政司保勘 奏请亲王郡王民校补役雇代。吉府军校月粮。照德 徽事例。衡府军校折银折钱发给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各王府子女婚姻,止令布政司 保勘奏请,不必转行核实,以致迟误。 是年题准,亲 王位下民校逃故,照旧佥解补役。郡王以下民校,有 不愿应役及新佥补役者,许追银十二两,交与教授 领回,雇人代役。愿当者仍从其便。 又令吉府军校 月粮,照德、徽等府事例,每月各支与本色八斗。 又令衡府官军旗校人等月粮,如遇放支折色,每米一 石折银四钱,每银一钱折钱七十文,该支钞贯,如放 折色,亦定适中价值,不许亏欠。

    正德十三年,秦府请关中屯田为牧地。上因梁储草 制止之。令王府节旦庆贺,其总兵等官便服行四拜 礼。

    按《明大政纪》:十三年五月,秦府三上疏,请关中屯田 为牧地。上因大学士梁储草制切直止之。初,钱宁、江 彬及宦官张忠辈受重贿请,上许之。兵部及科道交 章执奏,谓太祖高皇帝有禁,兹田不得畀藩封。上曰: “朕念亲亲,与之勿为间言。”大学士杨廷和、蒋冕皆引 疾不出。梁储曰:“如皆引疾,如国事何?”是时上震怒,令 内臣督促草制。储承命上《制草》曰:“昔太祖皇帝著令, 藩封不当益以土地。土地既广,将多畜士马,奸人诱 为不轨,不利宗社。今王请求恳笃,朕念亲亲,畀地于 王。王得地宜,益谨侯度,毋收聚奸人,毋多养士马,毋 听狂人诱为不轨,危我社稷。是时虽欲念保亲亲,不 可得已。王其慎之毋忽。”上览制,骇曰:“若是可虞,其勿 与!”事遂寝。储一草制,间有回天之力,咸嘉其善谏。 按《明会典》,十三年令,凡王府节旦庆贺,其总兵抚按 等官,俱照出使官员例,便服行四拜礼。

    正德十四年,宁王宸濠反,王守仁执之,令修明宗范 按《明大政纪》:“十四年三月,巡抚江西都御史孙燧七 疏:宸濠招畜群盗,怀不轨状。濠贿权幸,匿不闻。时李 士实、刘养正、王春等日夜与濠谋,恐事起以反名,人 心未服。伺一日晏驾,大位未定,乘变即起。万一事成, 益遣奸黠人卢孔章等,分布水陆,孔道万里传报,浃” 旬往返踪迹大露。朝野皆知旦夕必反。巡抚都御史 孙燧日夜防遏。濠托剿贼名,置郡邑城郭兵食事甚 悉。尝叹曰:“即贼起,吾不灭贼,贼必以吾所处分速灭。” 又连上七疏,言濠反在旦夕,诸奸邀诸途,即不得达。 诸权奸得濠金钱多,恐事泄并诛。又幸冀非望,往往 不闻。四月,宁王宸濠密遣贼党贿纳广西土官、狼兵 及南贛洞蛮。巡抚江西都御史孙燧屡疏宸濠逆状, 不得达。兼以朝廷懿亲,不敢擅图先发,因自劾乞休, 不报。盖已自分一死报国,靡他矣。副都御史吴廷举 奉敕勘永顺、保靖两江口夷情,奏六事,阴备宸濠,不 报。五月,宁王宸濠居母丧,胁有司递申镇、巡,求举贤 孝。巡抚孙燧与巡按御史林朝、王金欲缓其逆谋,具 疏以闻。濠先居父丧,矫情饰礼,巡按者奏举其贤孝 于朝。今居母丧,踵前故事,胁有司递申镇、巡官求举。 燧欲缓其逆谋,而徐为可图,且谓忠孝一道,称其孝, 或可劝其忠,遂上疏。时江彬宠幸日盛,太监张忠欲 附彬以倾朱宁。及孙燧保奏宁王,疏至,上见奏,惊曰: “保、宁王贤孝欲何为?且将置我何地耶?”张忠闻是言, 乃密言于上曰:“臧贤交通宁王,其意未可测。奏内称 王孝行,讥爷爷不孝也。称早朝勤政,讥爷爷不朝也。” 上颔之。东厂太监张锐,初亦党濠,助杨廷和为濠复 护卫。已而知其有反谋,且知上入忠言,乃与杨廷和 言,欲复革去护卫,以免后患。上知濠差人留京师,令 太监韦霖传旨。故事,王府奏事人辞见有常,无愆期 者。今故违非制,应治之。御史萧淮劾奏宸濠潜谋不 轨事情。敕差太监赖义、驸马都尉崔元、都御史颜颐 寿往戒谕之,革其护卫。时南昌张仪官于京卫,备以 其实告御史萧淮,淮遂疏:“近奉敕旨,王人无事不得 延留京师,臣有以窥陛下微意矣。窃见宁王不遵祖 训,包藏祸心,招纳亡命,潜谋不轨。官校交通,积有年 岁。如致仕侍郎李士实等皆今日乱臣贼子,关系宗 社生灵安危,非细故也。宜敕锦衣卫,凡濠党与逮系 至京师究治,以快人心。”前镇守太监毕贞等首保濠 贤行,及诸前后附势者,宜坐名罢削。布政郑岳、副使 胡世宁皆“守正蒙害,宜急起用。所有镇、巡奏乞褒奖 孝行乃宸濠诡谋,不可从。”疏入,张锐、张忠、江彬共言 于上。将淮奏,令杨廷和票旨,谓:“朝廷处待亲藩,自有 常典,镇巡官如何辄行保奏。”遂敕谕廷臣曰:“萧淮所 言,关系宗社大计。朕念亲亲,不忍加兵,特差太监赖 义等往谕,革其护卫。”元闻,遣问廷和。廷和曰:“宣德中 有疑于赵府,尝命驸马袁泰往,竟得释,或此意也。”明 日,元等行。给事中徐之鸾、御史沈灼等各上疏论宸 濠恶逆不法事,下部议之。廷和令兵部发兵观变。王 琼曰:“此不可泄。近给事中孙懋、《易瓒》建议,选兵为江 西备。留中日久,第请如议行之。”廷和默然。诏发兵大 索宸濠侦卒于臧贤家,不获。宸濠侦卒林华匿贤家, 其家多复壁外钥木厨,开则长巷后通屋甚隐,人无 觉者。华以是得脱归。六月丙子,宁王宸濠反,巡抚都 御史孙燧、按察司副使许逵死之。先是,朝廷差赖义、 崔元、颜颐寿等行,京师喧传,以为必擒治。宁王不知, 止革护卫。宁府侦卒林华在京,即兼程飞报,以六月 十三日至江西。值濠生日,宴镇巡三司等官。濠闻大 惊,窃以为诏使此来,必用昔日蔡震擒荆府故事。且 旧制,凡抄解宫眷,始遣驸马亲臣。盖不记廷和所云赵府事也。宴毕,密召李士实、刘养正及承奉刘吉等 谋之。养正曰:“事急矣,明早镇巡三司官谢宴,可就擒 之”,因而举事。乃夜集闵念四、吴十三、凌十一等,饬兵 器以待。及旦,诸司入谢,左右带甲露刃侍卫者数百 人。拜毕,宸濠出立露台,大言曰:“孝宗为李广所误,抱 养民间子,我祖宗不血食者,十四年于兹矣。太后有 旨,令起兵讨贼,共伸大义。汝等知否?”燧曰:“请旨看。”濠 曰:“不必多言,我往南京,汝保驾否?”燧曰:“天无二日,民 无二王。此是大义,不知其他。”濠戟手怒曰:“尔既说我 孝行,又遣人奏我,如此反复,岂知大义!”令缚之。副使 许逵大呼曰:“孙都御史,朝廷所命大臣,汝反贼,敢擅 杀耶?”反复辩论,斥其为贼。且顾燧曰:“我欲先发不听。 今制于人,尚何言?”骂贼不绝口,且曰:“今日贼杀我,明 日朝廷杀贼。”濠遂喝校尉火信,并缚逵,同燧拽出惠 民门外杀之。时烈日中,忽阴曀惨淡,遂执镇巡诸司, 夺其印。于是太监王宏,巡按御史王金,并公差户部 主事马思聪、金山右布政胡濂,参政陈杲、刘斐,参议 许效廉、黄宏,佥事顾凤,都指挥许清、白昂,并械锁下 狱。思聪、黄宏不食死。濠乃伪置官属,以刘吉、凃钦、万 锐等为太监,李士实为太师,养正为国师,闵念四等 为都指挥等官,参政王纶为兵部尚书,季敩暨佥事 潘鹏、师夔甘听役使,持檄谕降诸郡县。左布政梁宸、 廉使杨璋、副使唐锦复为所胁,移咨府部,传檄远近, 革正德年号,指斥乘舆,分遣所亲娄伯、王春等,四出 收兵。戊寅,逆濠遣凃钦率贼首闵念四、吴十三等,夺 船顺流,攻南康、九江二府。兵备副使曹雷,知府陈霖、 江颖等遁走。城破,及卫县并诸属县皆陷。逆濠遣王 春等发旁县诸贼党,并令毕贞反杭州为应。提督南 贛都御史王守仁以六月初九日自贛起行,欲往福 建勘事。十五日至丰城,知县顾佖告濠反。守仁易月 潜至临江。知府戴德孺闻守仁至,喜,留入城调度。守 仁曰:“临江居大江之滨,与”省城相近,且当道路之冲, 莫若抵吉安为宜。又以三策筹之曰:“宸濠若出上策, 直趋京师,出其不意,则宗社危矣。若出中策,则趋南 都,大江南北亦被其害。若出下策,但据江西省城,则 勤王之事尚易为也。”及行至中途,恐其速出,乃为计 谋。奉朝廷密旨,先知宁府,将反,行令两广。湖广都御 史杨旦、秦金及两京兵部,各奉密旨,命将出师,暗伏 要害地方,以俟宁府兵至袭杀,复取优人数辈,各与 数百金,以全其家。令其至伏兵处所,飞报窃发日期, 将公文各缝置,藏于袷衣絮中。将发间,又捕捉伪太 师李士实家属至舟尾,令其觇之,即佯怒,令牵上岸 处斩。已乃故纵之,令其奔报。宸濠。逻获优人,果于袷 衣絮中搜得公文,遂疑不敢即发。庚辰,守仁飞报宸 濠谋反,请命将征讨,以解东南倒悬。奏至,尚书王琼 扬言于朝曰:“王守仁在南贛,必能擒之,不久当有捷 报至。但朝廷不命将出师,则无以壮其军威。”丁亥,守 仁移檄远近,暴露宸濠罪恶,起兵讨濠。度兵家以决 胜之道,急冲其锋,攻其备,皆非“计之得。我姑示以自 守不出之形,必俟其出,然后尾而图之,先复省城以 捣其巢穴。彼闻必回兵来援,我则出兵邀而击之,此 全胜之策也。”宸濠果使人探之,未出,乃先发兵出取 南康、九江诸处,犹自居省城以俟御。七月壬辰朔,逆 濠会李士实、刘养正造伪檄指斥朝廷,谓:“上以莒灭 鄫,高皇帝不血”食,建寺禁内,杂处妓女胡僧,玩弄边 兵,身衣异衣,至于市井屠贩,下流贱品事,靡不乐为。 弃置宗社陵寝,而造行宫于宣府,称为“家里。”黩货无 厌,荒游无度。东至永平诸处,西游山、陕三边,所过掠 民妇女,索取赎钱。又谓常悬都太监牙牌,称“威武大 将军。”又谓既夺马指挥妻,称“马皇后”,复纳山西娼妇, 称刘娘娘。原其为心,不能御女,又将假此妇人以欺 天下,抱养异姓之子,如前所为也。参政季敩同南昌 教授赵承芳等赍伪檄榜谕吉安,都御史王守仁执 缚军门,固封上进。疏略曰:“陛下在位十四年,屡经变 难,民心骚动,尚尔巡游不已,致使宗室谋动干戈,冀 窃大宝。且今天下之觊觎,岂特一宁王;天下之奸雄, 岂特在宗室?言念及此,悚骨寒心。昔汉武帝有轮台 之悔而天下向治,唐德宗下奉天之诏而士民感泣。 伏望痛自克责,易辙改弦,罢出奸谀,以回天下豪杰 之心,绝迹巡游,以杜天下奸雄之望,则太平尚有可 图,群臣不胜幸甚。”逆濠属宗枝、拱条与万锐等留兵 万馀守南昌,自与拱栟、李士实、刘养正、闵念四等六 万人,号“十万。”以刘吉为监军,王纶为参赞指挥,葛江 为都督,总一百四十馀队,分五哨,出鄱阳,《舳舻》蔽江 而下,声言直取南京。癸卯,守仁率知府伍文定等起 兵,会于临江樟树镇。戊申,我兵攻南昌城,擒其宜春 王拱条及伪太监万锐等千人。宸濠宫中眷属纵火 自焚,延烧居民房屋。乃令各官分道救火,抚定居民, 上《江西捷音》,仍分兵四路蹑宸濠。逆濠攻安庆,守备 都指挥杨锐、知府张文锦、指挥崔文御却之。巡抚南 畿都御史李充嗣飞章告濠欲犯南京,下兵部会议御之。兵部尚书王琼会众于左顺门,独曰:“竖子素行 不义。今仓卒造乱,不足为虑。有王守仁在,彼,必成擒 矣。”顷刻覆十三疏,诏削濠属籍,正贼名次,请命将出 师趋南京。辛亥,逆濠闻我师破南昌,解安庆围,引众 归援。乙卯,守仁督我兵击逆濠贼党于黄家渡,败之。 丙辰,我兵复与濠贼党战,败之。丁巳,我兵火攻逆濠 等舟,遂擒之。宸濠既擒,众执以见濠,呼:“王先生,我欲 尽削护卫,请降为庶民,可乎?”守仁对曰:“有国法在。”遂 低首无言。令载至囚所。行数步,回向曰:“娄妃常劝我 不要为此事,是我不听,实非其罪。今死于水,望先生 收其尸一葬。”守仁曰:“谨领。”遂为收葬。守仁奏擒逆濠 及贼党捷音,取所得《宸濠交贿》,大小远近臣僚实迹 手籍及往还私书悉焚之。八月,上下诏亲征逆濠,大 学士梁储、蒋冕扈从。守仁上疏,力止圣驾免亲征,不 听。上在良乡得捷音。大学士梁储、蒋冕以宸濠就擒, 江西已宁,屡请回銮,不听。九月,守仁亲带官军,督解 逆濠等至杭州,会同浙江巡按御史同三司,交付太 监张忠等,转解赴阙,复上捷音。太监张永复命上召 守仁至南京,张忠等从中沮之,命都御史王守仁巡 抚江西。十一月,太监张忠、边将许泰、刘晖等营内旨, 领京边军讨逆濠馀党。十五年十二月,宸濠及逆党 宗室拱条皆伏诛,濠赐自尽,乃燔尸扬之。十六年十 一月丙辰,论江西平、宸濠功,王守仁封新建伯,给诰 券,世袭,其馀陞赏各有差。十二月,新建伯王守仁疏 辞伯爵,乞普恩报效。诸臣并申雪。举人冀元亨因说 宸濠改正,反为奸党陷死。上不允辞,馀下部知之。 按《明会典》,凡修《明宗范》。十四年令吏部于各王府长 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务择学行扰长,堪为师范者 除授。凡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年未弱冠者,各 随资质,严立课程,教养如法,不得虚应故事。抚、按、提 学等官访其贤否“勤惰以闻。”

    正德十五年、令各府原额军校逃故者。照例勾取不 足之数、就于本府军校馀丁内佥补。不必佥补。民役 累害小民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十六年令各王府禁约将军以下、恪遵祖训。无 藉奸人术士及无名内使,不许擅入王府。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行各王府禁约,将军以下,务 要恪守祖训,不许骄奢妄费,将禄米减价转卖,驯致 贫窘失所。如违,辅导等官启王参奏,量革禄米,以示 惩戒。如射利之徒,收买禄票,加倍取利者,各该官司 亦就拿问,从重治罪。是年诏各处无藉奸人、游食术 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 而拨置害人、贻累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世宗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役不许带空本在京填写郡王以下禄米有派舟车不通州县者准折庶人亡故口粮布绢年终造册扣除靖江王府食盐仍发

    价准买,不许差官关支。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 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挐问追究,用印 之人从重治罪。 是年奏准,郡王以下禄米,有派支 不通舟车州县者,每石征银八钱,放支折给五钱,扣 留三钱贮库,作正补欠。 又题准,庶人曾经奏给口 粮布绢者,如有亡故,该长史司俱照原议十石、五石、 三石五斗,等第年终造册,送布政司扣除,于次年税 粮内减派。如上半年全给,下半年亡故者,则免其还 官。 又令将靖江王府二次奏讨食盐六十引,行广 东布政司差人领赍原拟价银六十两,送至广西布 政司,发买熟盐一万二千斤进用,不许仍前差官关 支。

    嘉靖二年敕止楚王代奏陈。乞令王府违禁约擅成 婚者、革退另选。

    按《明大政纪》:二年六月,敕止楚王代奏陈乞。先是,崇 阳等府诸宗室二十馀人,岁禄不充,请借藩司帑金 预用楚王为代奏,从之。有承奉潘朝者,在京买领关 符还楚,需索各宗谢金百馀万,方为投符。而赍符百 户童刚亦索谢金二百馀两,各宗悉鬻食具合金与 之。巡按御史何鳌闻之,奏请置朝于理。因敕楚王,凡 “例外之请,勿得代奏陈乞。”

    按《明会典》二年,“令王府有不遵禁约,擅自成婚者,俱 革退另选。”

    嘉靖三年,禁内外官交通藩府,代王出居宣府 按《明大政纪》,三年二月,给事中毛玉勘核平濠功次, 因言内外官不宜交通藩府,从之,命有宗藩地方大 小官员,但交通纳贿者,抚按官指实奏闻。八月,代王 出居宣府。先是,巡抚张文锦议于大同城北九十里 建五堡,徙镇卒戍之。卒虑敌𨅬,不愿徙。参将贾鉴白 其不用,命伍长棰之,且置之理。诸卒有郭鉴、柳忠者, 倡乱杀鉴,啸聚塞下。文锦恐其北与敌连,招使入城, 因索首谋者。诸卒遂焚劫城中,杀文锦,乃出。逮系故 总兵朱振于狱,胁令主之。振不能止,与约三事曰:“无犯宗藩,勿略帑庾,勿纵火肆杀,从我则可。”诸卒曰:“诺。” 振乃戢众,稍就约束。时廷议遣兵部侍郎李昆赍敕 赦诸叛卒,以太监武忠代王觐为镇守,以都督桂勇 为总兵,按察使蔡天祐为佥都御史,巡抚其地。戢之。 诸叛卒虽勉听振约束,犹肆劫掠,振棰杀二十馀人, 竟不能制。及天祐至,会忠、勇及振集叛卒,谕以恩威, 暂为解散,然皆恐惧不安。又奸盗多乘隙诱诸卒劫 掠,桂勇督兵分捕,棰死五十馀人,复笞鉴忠等释之, 以安众心,众稍定。亡何,有别镇参将李贤者,率兵赴 陕。道出大同,其众掠民禾畜,居民詈之。众诡曰:“尔大 同谋叛,朝廷命吾将尽剿之,而尚吝禾畜为耶?”又有 妄传京营诸镇兵已驻近地者,而户部进士李枝挽 饷适至,众益惧,谓有密旨,遂夜集,排枝闼问故。枝出, 公移门隙中示之,始信。乃咎大同知县王文昌,曾劝 镇巡官严驭诸卒,遂往围之,纵火焚烧数百家。明日 逼胁代王索金帛,王曲应之,众始解散。王惧,微服率 子弟潜出,居于宣府。天祐等谕抚不定,复以状闻。 嘉靖五年令庶人发高墙者,未革爵前所生子女,留 府候长成奏请。其王府选婚失伦序者,不许保结。 按《明会典》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 生子女,系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 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是年令 各王府选婚,有失伦序者,不许保结起送。

    嘉靖六年,定“郡王管府事。遇圣节朝贺,率将军以下、 本府行礼。子弟选婚谢恩者,不得过三年出嫁。庶女 寡居,准给食米。”

    按《明会典》六年题准,“郡王管理府事者,凡恭遇圣诞 及正旦、冬至等节,镇巡等官,于布政司行礼。”其管理 府事郡王,率各郡王、将军、中尉、仪宾、教授等官,于本 府行礼。 是年议准,王府选取子弟,婚毕谢恩,许于 三年以里举行。如过三年者,照例治罪。 又议准,各 王府出嫁庶女,夫亡寡居,及年老无人侍养者,每月 口给食米二石,亡故住支。

    嘉靖七年,定“宗室袭爵请封诸例。”

    按《明大政纪》:七年九月,定宗室袭爵请封诸例。时方 献夫上言,“宗室袭爵请封,名乞讨、媵妾等项,宜拟立 定例,刊印成书,颁行遵守。其有碍例奏扰者,行巡按 御史收其拨置人役,论遣戍边。从之。”

    嘉靖八年,定“诸王府进贡马匹”、各府禄米、封赠、校尉 员役、拨补、及支给米粮之制。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各王府及总镇内外进贡马匹, 务将毛色、齿岁备细造册送部,礼部委官一员,照册 看验,分别等第,送鸿胪寺类进。 是年令各处新封 王府,应佥民校,及旧役逃故消乏者,俱照例于均徭 内每名带征银一十二两,解府雇代人役。在府旧役 民校情愿应当,听从其便,不愿者,亦照例征银,解发 雇役。 是年题准,湖广宗室禄米、俱照《楚府则例》。亲 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釐;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 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 凡追封亲 王,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 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 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为妃。郡王同 又题准:郡王新封,应得校尉,以二十四名为额。原系 护卫佥拨者,仍于本卫佥拨。其不系护卫佥拨者,有 护卫处,该卫拨与军馀十二名,民间佥派十二名;无 护卫处,俱于民间佥派。旧封郡王已派三十名者,不 必减革。若校丁逃亡死绝至二十四名以下,方许佥 补。 又议准:凡王府总小旗校尉、军匠、厨役、乐舞生, 医兽乐户、乐工并纪录幼疾军校等项月米,除三斗 原支本色并折色各一半者,俱照旧外,其全支本色 并三、七、四、六、二、八本折兼支者,俱要本折色对半支 给,永为定例。

    嘉靖九年,王府节旦庆贺,三司朝服行礼。诸王宗支 有孝行应奖者,许亲王奏请,亲王则抚按奏请赐奖。 又定军校拨补之例。

    按《明会典》九年议准,王府节旦庆贺,三司等官具朝 服行礼,不许概称“使臣”,一体便服。 是年定宗支有 孝行实迹等项应旌奖者,许亲王奏来。若系亲王,则 令抚按官奏来,仍行勘明写敕遣官往谕,并赐以银 段羊酒。 又题准,王府力士、校尉事故,以选退将军 儿男相兼充补,不必行有司另佥。 又议准,亲王府 食粮军校、除正数外。每正丁下、量留馀丁一名或二 名供贴。馀俱分拨缺人郡王将军位下使用。若亲王 封国日浅、馀丁拨用不敷、仍照例佥补

    嘉靖十年、文武衙门题奏、“内亲王名不讳。”各衙门文 移、只许书爵、不得称名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凡亲王名讳,今后文武衙门除 备抄各王奏词并各衙门题奏本内不讳外,其馀一 应文移,系各该衙门自行出语者,止许称爵,不得书 名。”

    嘉靖十一年严禁郡王以下越关奏扰。各省王府缺欠禄米,于赃罚税租存留内凑支。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凡郡王、将军、中尉及郡君、县 君、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 重者送发高墙。” 又题准:“王府缺欠禄米,行抚按官 通查三司府州县,问追过徒工粮价,并将充发仪从 不必滥发,收银在官,通融处补。如再不敷,于该司府 动支无碍官钱赃罚纸米,并商税地租等项补给。遇 灾”蠲免,于成熟地方量为拨补,或查存留之数凑支。 嘉靖十三年定王府关支禄粮,以文到之日为始。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王府该支禄粮,俱以明文到 日为始支给。不得指以请封日期、朦胧滥支。其先前 冒滥者,就行改正,准作以后该支之数

    嘉靖十五年定“河南郡王以下禄米折给。”

    按:《明会典》十五年题准:“河南宗室日繁,除亲王禄米 照旧外,其郡王以下本色禄米,每夏税一石,折银五 钱五分,秋粮一石折银六钱五分,每岁征完解司。每 禄米一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放支。”

    嘉靖十六年定诸王府表文、只称“圣号”,不许用家人 礼。禁宗室郡君择配,不系本土人氏,及擅自成婚者, 定降为庶人,量给食米之例。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凡王府奏进庆贺谢恩疏及 表文,但称圣号,不许用家人礼。” 又题准:凡宗室郡 君等择配,如不系本土人氏,及擅自成婚者,止给冠 带荣身。 又题准:亲王、郡王有坐罪降为庶人者,皆 临期请旨,量给食米。

    嘉靖十八年,册封裕、景二王。定“诸王军校逃亡,不许 将民丁滥补。”并定南巡诸王迎接之仪。

    按:《明大政纪》:十八年二月壬寅,册封裕王、景王。时,帝 以南巡在迩,乃册立次子载。为皇太子。封三子《载 垕》为“裕王。”四子载圳为“景王。”时五子载六子:载 七子:载八子:载“俱殇,追封为颍殇王。戚怀王、蓟 哀王、均思王矣。”皇太子年四岁,命监国务,以《夏言》傅 之。乙丑,帝次彰德,赵王迓帝于漳水南,朝于行宫。丁 卯,帝次卫辉,汝王来朝。行宫灾。初,帝敕止汝王勿出 远迓,及帝至卫辉,御行宫,王乃来朝。王,帝父行也。由 东闼入御前,行朝见礼,帝避座受之。三月庚午,帝次 郑州,伊王周世孙来朝。辛未,帝次钧州,徽王来朝。乙 亥,帝次南阳,唐王来朝。己卯,帝至承天府,入御旧邸。 翌日,夺学士陆深禄俸二级,以失迎亲王也。丙戌,楚 王来朝。

    按《明会典》十八年议准各府军校故绝逃亡,无从勾 解者,听将见在军校真正子孙补当,不许将民丁无 藉之徒滥收顶补。 是年定南巡仪。 一各处近路 王府,许亲王具常服预先出城候驾。其馀宗室俱不 许擅离府出迎。 一诸王迎接先期命文武大臣侍 于途,王于道傍拱立,文武大臣下马侍上左右。礼部 尚书跪奏:“某王某恭迎圣驾。”见。内侍官引王至驾前, 跪行叩头礼。礼部尚书进立于上前,候旨承旨讫,起 立,传旨示王,随至行宫。上入,少憩,王具冕服,钦定文 武大臣于殿内左右侍从从官于丹墀东西侍班。候 上陞座,鸿胪寺官引王由殿左门入,至拜位,赞行五 拜三叩头礼毕,上命赐宴。内侍官引王于别次少候。 从官叩头如常仪。王宴毕。遣大臣伴送回府。驾还。先 以书止诸王勿烦出送。

    嘉靖二十年,御史劾严嵩“受交城、永寿二王贿赂,袭 爵”,行各抚按官勘核。

    按《明大政纪》:二十年秋七月,御史劾严嵩受交城、永 寿二王贿赂,袭爵。初,交城王绝,有辅国将军表。者, 谋袭王爵。遣校尉任得贵至京,以黄金千两、白金二 千两赂礼部尚书严嵩;复以白金二百三十两、潞缯 二十束、紫貂帽一具赂仪制司令史凃旭;白金五十 两、潞缯一束赂王府科胥人;黄瓘白金二十两、潞缯 一束赂王府科胥人姚忠皆受焉。嵩为《题覆表》。“宜 袭交城王。”从之。有东厂逻卒缉知得贵行赂,执以奏 闻。下法司鞫实论,旭、瓘忠各戍边。又有永寿恭和王 庶子惟燱者,与嫡孙怀墡争立,以白金三千赂嵩,亦 受之。永寿庄僖王妃遣人击登闻鼓奏诉。于是御史 叶经劾嵩赃迹暴著,渎乱国经,乞赐敕正。帝曰:《表》。 惟燱应否袭爵,行各抚按官勘核以闻。严嵩安心供 事,勿以言介意。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郡王惟管理府事者请敕。其馀 不许渎请。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二十三年、各王府娶妾媵。俱先奏请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议准:“各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 行奏请。其奏内必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 娶有几妾。候礼部查明果系乏嗣,及例应娶之数,方 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参 题革退。”

    嘉靖二十四年,杀“楚世子英耀。”

    按《明大政纪》:二十四年五月,楚世子英耀弑其父楚王显榕。狱具,帝告于皇祖,斩英耀,毁其尸,勿令收瘗。 其预谋者俱磔之。

    嘉靖二十七年、郡王同居一城。迎诏敕。一切礼仪、俱 从尊行。准动支河东盐课、补给代府不足粮额。各王 府禄粮、遇灾伤、俱设法补给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题准,郡王同居一城者,迎接诏 敕,礼仪轮递从尊行,著为定式。 又题准:河东运司, 每年该解山西省布政司正馀盐内,动支四万三千 一百一十六两八钱零,径解大同府收贮,补给代府 原额禄粮不足之数。 又题准,各处巡抚转行司府 州县官,将各王府应得禄粮,务要征收完足,如遇灾 伤,亦“须设法措置无碍银两补完,不许拖欠。其先年 拖欠者,或待丰收之年,或遇积有多馀银两,挨年带 补。”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王府擅自择选继室、已经革封 者。其所生子女、照革爵庶人所生例、不许请乞封号。 以后违例擅婚者、视此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一年,定各王府庶人支给米布之数。 按《明会典》“三十一年议准,各王府庶人一名,并一妻 一妾,总月支米麦三石。使女只许一人,月支米五斗, 岁给布绢各一疋。其所生男女,年十六以上者,男子 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照前关支。 未出幼者,关支一石五斗。其婚配所生,给与庶人三 分之”二。《花生者,减庶人之半》。

    嘉靖三十二年,定遣使册封之期。又定中尉宗婿品 级及谢恩之制。高墙庶人遗下子女,量给米石。 按《明会典》,凡遣使册封,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册封,三 月题请,四月初旬传制,遣官出京。 是年,定镇国中 尉婿授七品宗婿职事,辅国中尉婿授八品宗婿职 事,奉国中尉婿授九品宗婿职事。 是年议准,各王 府中尉女及选配子弟,听礼部题请、授以“宗女宗婿” 名色,仍给与冠带婚资。其冠服,宗婿视文职,宗女视 命妇。其宗婿就各该王府冠带谢恩,不必赴京,仍听 其自便,不必在府随众朝参。 又题准:庶人发去高 墙,遗下妻妾有子女者,随其养赡,不许另支口粮。如 无子女者,止许月给米麦一石。

    嘉靖三十三年,更定“庶人子女粮米之数。”

    按《明会典》三十三年题准,“庶人应得粮米,减奉国中 尉三分之一,连妻妾子女、使女岁给米七十石。除未 出幼者,从父养育,及女嫁从夫自赡外,其已出幼成 婚,应请口粮,查其父生子多寡。如生三子以上,不分 长子从子,各减半支给。止生一子二子,给与全分。传 世以后,原系减半者,即照原减之数。原系全给者,仍 查其父生子多寡,以为减半全给”之等。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选到仪宾,有未婚而郡县主君 病故,要将次女续亲者,听。仍准改给诰命。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五年,废徽王为庶人。

    按《明大政纪》:三十五年七月,废徽王载𫭢为庶人,自 杀。王国开封之均州。初,恭王衔其知州某衡,命执而 棰之,知州死,巡按御史劾王“大不敬,帝谓御史庇其 部官,逮御史诣京,廷杖之。及王即位,益横,谓帝庇我。” 日嗾护卫卒,搜罗士民有美田园及木石异者,辄谓 为国中固有,没入之。民间女子稍端丽者,俱强舁入 府为宫婢,不可,则以予卫卒。其宫婢小有眚,辄棰死, 舁尸焚之,或生啖虎豹,或生锢棺中,燎爇死痛,哀声 彻道,行者不忍闻。又庇其伶人,使凌轹缙绅士。道遇 伶人辄辟易,不则必遭嗤谑。或有被捓揄者,间以白 王,王仍伸,伶人不为问。又架飞枧数百丈,自北城女 墙上,连府中后苑,命伶人为械,激颍水入枧,输后苑 沼池内。其枧柱所植处,无论士民第舍,即发屋竖之, 不可即遭扑,或没其地。州士民皆重足立,摇手屏息, 恐触忌破家矣。先是王好方,术士炼女癸为铅,服之 云能延算。有梁散人者,以羽客出入王门下,知帝好 方术,乃窃王铅走京师,夤缘献帝。帝服之喜,复索铅, 散人不能继,贻书求王,王谓:吾铅当自献,何为假彼 市宠也?乃不与,散人衔之。而王好微行,尝从其食客 之留都及凤阳游,数月乃还。一日,帝从容问散人:“尔 游徽邸,知其王何似?”散人前却奏曰:“日者犹未谙事, 自之留都还,则大晓畅。”帝愕然,自是疑王。而州民耿 安者,有女在王宫中,以过棰死,毁其尸。安恸女非命, 走京师上变,告王谋不轨,且指其潜窥留都、凤阳,睥 睨非望,及诸罪状。下河南抚按官勘核不妄。帝怒,命 削王爵,废为庶人,禁锢凤阳邸。于是巡抚都御史潘 恩、巡按某督众围王宫,欲徙之。王惧,命妃妾四十人 俱丽妆自经,王亦经死,赀货没入官。初,王庭钟鼓自 鸣,后苑见群羊入没。占者曰:“当亡国,王不悛乃及。” 嘉靖三十七年,册裕王妃陈氏,禁宗室同姓为婚。定 王府差人勘合应付,及领册宝仪仗人船夫之数。 按《明大政纪》:三十七年九月,册裕王妃陈氏。妃,生员陈景行女也,选为裕王妃,册之,是为仁圣皇太后。 按《明会典》,三十七年议准如有同姓为婚者,不准受 封,照依庶人子女事例,不给婚嫁,“长史、教授、媒证人 等,巡按御史提问, 应给勘合例。”三十七年定“一,各 王府差人,《春秋》类奏,止许一人官支廪给,非官支口 粮,应付驿驴一头,红船一只,往回应付。郡王将军中 尉等有应奏事理,即于《春秋》具启本府亲王转奏,不 许另差。” 一,亲王差人进表、进贡、庆贺,只许一官二 旗。其郡王差人进表、进贡庆贺,止许一官。一,旗官支 廪给,旗校支口粮,应付驿驴红船。以后若遇二三差 者,因所给勘合有限、并填一道者。回还之日、查其所 差人数、填给应付。 一,各王府差人关领铭旌凤钩 册宝仪仗等项,官支廪给,旗校支口粮,应付驿驴红 船,关领物件,验扛拨夫

    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亲王宫眷迎取来京者。兵部照 例拨给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九年,潞城王府中尉俊。有罪,勒令自杀。 定亲王之《国仪制》。

    按:《明大政纪》三十九年五月,“潞城王府中尉俊。”谋 杀宗人,巡抚大同都御史李文进以状闻。帝以俊 罪重,有违祖训,勒令自杀。

    按《明会典》三十九年,定亲王之国,先期辞长陵等陵, 俱用酒果。临行日,祭承天门,总告京都应祀神祇,王 自行礼。是日祭大通河神,遣太常寺官行礼。 一沿 途告祀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扬子江之神、小孤 山之神、汉江之神。 一道经南京谒拜孝陵,行翰林 院撰祝文,太常寺关领香帛,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 候王“至日行礼。其南京各衙门官员,赴王行幄处行 礼,见毕即回。 一、至国,告祀南岳衡山之神、望祭社 稷之神、山川之神,王自行礼,俱用牲醴。其祝文翰林 院撰写,祭品行所在官司备办。” 一、到国之后谒拜 显陵,合用酒果及沿途往来供应,俱行各该有司备 办,谒拜毕,即日回府。 凡亲王之国,随侍护从人员 数多,会同馆马匹不敷,是年议准,著行取京营骑操 马匹,拣拨五千匹,各整备鞍辔候用。 凡亲王之国, 用船不过五百只,其军校人等,俱自雇车辆,装至通 州上船之所。是年题准,兵部先差官往通州,督同分 守等官,整理见在听差马快船只。如有不敷,将附近 卫分顺回粮船,及张家湾至德州一“带湾泊军民船, 催来协济。军民船有五百料者,给脚价米十石;四百 料者八石;三百料者七石;二百料者六石;一百料者 五石。”仍计程给与口粮,俱行户部于通州、直沽等仓 关支

    嘉靖四十年,景王之国德安定亲王之国,“廪给人夫 船车之制。”

    按《明大政纪》:四十年二月,景王之国,德安府卒,从郭 希颜之议也。不二年,王薨,无子,国绝。初,希颜由中允 出为两浙盐运副,大计被除,家居者十馀年,至是乃 上疏曰:“臣往岁恭读圣谕,欲建帝立储者,臣谓立储 难莫若安储难。何者?君相相信则储安,兄弟相保则 储安,父子相体则储安。相信有道,释疑是也;相保有 道,分封是也。相体有道,总揽是也。三者安储之急务 也。何谓释疑?皇上至爱莫如二王,至重莫如元辅,固 何嫌何疑?自言者倡为二王、陈嵩之说,臣恐辅臣疑 而不自安,何暇善后?”然尚可诿也,由差远也。二王疑 而不自安,谁与承祧?此大可虑也。由最近也。皇上盍 谕元辅,以益加忠谠,使知王初无他也,不必疑王。谕 二王以毋忘恭敬,使知嵩终无他也,不必疑嵩。然后 王心无所惶惑,而师保是依;大臣无所忌避,而匡赞 愈力。臣故曰:疑释而君相相信,则储可得而安也。何 谓分封二王?亲则皇上之子也,贵则国本之寄也。顾 同处京府,智与年长,则崇高所共欲;防不预设,则谗 隙所由萌。故幼而昵就膝下者,所以笃恩也;长而出 就藩封者,所以强本也。宫府不宜久虚,山川若已,预 待及时,敕王就国,周其羽卫,殊其宠数,于制于情,似 为两尽。故曰:“分封而兄弟相保,则储可得而安也。”何 谓总揽恒情?爱子者未有不身任其艰,而欲子安于 无事也。今四郊多垒,一日万几,非皇上神谟独运,太 平未可易致者。即京府独处,犹宜亲就儒贤,涵养冲 质,而一毫外务,不得预闻。分封之典既定,留京之意 已明。皇上端拱以顺天人,从容而议建立,似无不可。 故曰:“总揽而父子相体,则储可得而安也。”每叹忠臣 不退耕而忘君,烈士不避僇以直谏,在廷不言,在野 不容不言。惟圣明赦草茅,言计自臣始,则“士岂有不 向风刎首,争效阙下者哉?”疏入,帝览之大怒,谓建帝 字为妖言。嵩复拟旨怂恿之,遂比妖言律斩,传首海 内。于是旨下,江西抚按官秘之,密檄守巡官收希颜, 而颜不之知也。时于家延宾客为子娶妇,衣绯待之。 有佥泉某亦衣绯来通谒,为候。希颜以为贺己也,迎 之坐。未及语,眴左右曳之出,遂掖赴都指挥司,缚絷之。已而诸司渐至,抚按官亦至,乃舁赴市曹斩之,传 首。天下知与不知,莫不哀焉。

    按《明会典》,凡亲王之国,四十年题准供用膳馐及随 从廪给,各有字号。景府例,供用膳馐二分,“宫”字号廪 给三十九分,“官”字号廪给一百七分,“文”字号廪给三 十二分,“武”字号廪给三十九分,“校”字号廪给六百分, “军”字号廪给一千一百分,“匠”字号廪给一百分。并各 号合用车辆船只人夫等项,各照原号,每号给与印 信长单一张。备开官役职名、应支廪粮数目。逐一填 入单内类奏给散。所到州县驿递。各照数供应、随支 注销

    按《明外史》,四十年,令载圳之藩居安陆。载圳多请庄 田,部臣悉议给之。荆州沙市,故不在请中。中使责市 租,知府徐学谟执不与。又取薪税于汉阳之刘家塥, 推官吴宗周持之,皆获谴。其他田土湖陂,侵入者数 万顷。

    嘉靖四十一年,礼部议“以御史林润疏请,令各藩王 以下,中尉以上,各以所见,详议藩封经费可久之制 以闻。”从之。

    按图书编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严讷等谨题 为际遇明时,竭愚忠以少图报塞事:仪制清吏司案 呈,奉本部送礼科抄出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奏: “臣尝闻诸《易》曰:‘穷则通,极则变’。”故自古圣帝明王,未 有不通变而可以宜民也。今论天下之事,极弊而大 可虑者,莫甚于宗藩。迩年以来,群臣咸切隐忧,然卒 “莫能定不易之策,以垂可久之制者,大抵惧无以惬 宗室之心,而重祖训之违也。顾时有所必变,势有所 不能,剂品量节,使之不过侈以骄其性,而亦不过俭 以至于失所。仁义并行,永有以遂其亲亲之心者,兹 非今日之急务乎?”国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今《螽斯》 《麟趾》,其丽不亿,比诸前殆至数百倍矣。臣尝观嘉靖 初年霍韬《疏》云:“洪武初,在河南开封府,惟分封一周 府而已。”今郡王已增三十九府,辅国将军增至二百 一十二位,奉国将军增至二百四十四位,中尉、仪宾 不计也,举一府而天下可知也。今距嘉靖初四十馀 年矣,所增之数又可推也。故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米 计四百万石,而各处“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视输 京师之数不啻倍之。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 万石,而宗室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存留米八 十四万三千石,而宗室禄米一百九十二万石。是二 省之粮,即无灾伤蠲免,岁输不缺,亦不足以供禄米 之繁。况官吏俸给,军士粮饷皆取其中,如之何其能 办?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中尉而下,多不能 以自存。其苦愁之状,诚有非臣之所忍言者。食不充 饥,衣不蔽体,生则假息于蓬蒿,死则委骸于沟壑,男 婚女嫁,不能循理。甚至藏匿名姓,投身隶卒,势之所 逼,不得不然也。有司禄粮不给,安受其戾,无可奈何。 或号呼于公庭,或聚辱于道路,或投石掷瓦于马首, 任于其土者懔懔度日,不独惧辱,且惧变生于不测 矣。是在官司困于禄米之繁,在宗藩屡有不足之叹。 今天下无可增赋之理,年复一年,愈加蕃衍,势穷弊 极,将何以足支?兴思至此,诚为寒心。夫民有农工商 贾之业,宗藩舍禄米无谋身之策矣。坐视其毙而不 救,虽途人且不忍,况天潢耶?历闻群议,或云“当损过 以就中,损有馀以补不足”,必天下亲王,皆从国初辽、 韩、伊、岷、肃诸王之制,禄米皆二千石,不使有厚薄之 差。或云郡王而下,定中半折支,如在内之职,三分支 米、七分折钞之例。其仪宾而下,则如在外之职,二分 本色、八分折钞之例焉。或云自亲王袒免以下,则从 庶人之制,“皆月支三石焉。或云不宜遽削于见在,而 惟定制于方来;或云宜定子女之数,以杜其诈冒;或 云许其如民间应制,举商吏各治生为两便。”凡此皆 各出其见,臣未敢遽以为是。然此事体重大,非下诸 廷臣公议,恐无以定其可久之计;非与诸王共议,恐 无以服其亿兆之心。臣愚恳乞陛下命诸大臣科道 各献其猷,仍乞陛下特赐手书,颁谕诸王,示以势穷 弊极,不得不通之意。又令户部备查各省钱粮之数, 每岁所入,夏秋税粮几何?输边几何,通十年之内,大 约灾伤蠲免几何,或地方有事,存留费用几何,然后 具宗藩初年分封几何,所需禄米几何,今之各王府 增封几何,禄米增加共几何?房“丧嫁娶等项共约共 几何?使各宗藩一展卷了然,知赋入之有限,费出之 不经,今眼前已不可支,再数十百年之后,生生不穷, 决莫能给,必至于狼狈失所,无惑也。令其各陈所见, 共图善后之策。然后通集诸王并诸臣所陈之章,断 自宸衷。采其何者为可行,何者为不可行。可行者且 未即行,仍乞谕诸王质其可否,有不便者,仍听其自 陈。然后斟酌定制,垂为亿万年不易之规。夫如是,则 谋及于众,则诸臣皆得尽其长;论出于公,则宗藩莫 能议。其后百姓无加赋之烦,宗藩无失所之苦。庶有 以遂我皇上亲亲之心,而慰我祖宗在天之灵矣。不然,贾谊所谓‘失今不治,恐成痼疾’”,臣窃虑之。此宗藩 之所当议处等因。奉圣旨:“该部看了来说,钦此。”钦遵 抄出送司。查得奏内各省钱粮出入之数,系隶户部 掌行,移咨该部,备查题覆外,案呈到部。看得巡按直 隶监察御史林润奏称,宗藩迩年以来,逾蕃衍岁征 钱粮,不足以供禄米之半。将军、中尉而下,多不能以 自存。乞要命诸大臣科道各献其猷,“仍谕诸王示以 势穷弊极不得不通之意,令其各陈所见,然后斟酌 定制,垂为亿万年不易之规”一节,臣等为照建藩颁 爵者,朝廷亲亲之重典;酌时济变者,圣人御世之大 权。我太祖高皇帝立赋税之则以经国用,定禄粮之 制以赡宗藩。当是时,禄给用裕,法至善也。仰惟皇上 惇族展亲,同符太祖。“夫何迩者各边宗室,往往禄粮 告乏,甚至贫困失所,无能慰皇上亲亲之意,此其故 何也?”良由太祖当天潢发源之始,即给以数郡之税 而有馀;皇上当宗支盛衍之时,虽禄以全省之赋而 不足。盖赋税之出于土地者有限,而生齿之在宗藩 者无穷。以有限之赋税,供无穷之宗室,即使连年大 稔,正“赋不亏,犹且不给,况加以非时水旱,其何以责 诸有司?以故在宗室徒拥禄粮之虚名,而缓急无济; 在有司每苦禄粮之诎乏,而措办不前。及今不虑,诚 恐将来之宗藩愈繁,则禄粮将愈匮,而饥寒窘逼之 状愈甚。此诚势所必然。而观势会通以垂万世之利, 在今日诚有不容已者。”臣等亦夙怀轸念,“而思以善 其图者久矣。但缘事体重大,未容轻议。今该御史林 润论奏前因,无非目击时艰,欲集众思,广忠益,补偏 救弊,为国家画宗藩善后至计。相应俯采。合候命下 本部备行有王府地方布政司转行各府长史、教授, 启王知会,仍转示所属将军、中尉等爵,俱令审时度 势,悉心体国,无便近图,无徇己私,备查奏内事理,从 长计议,各行具奏前来。其大臣及科道等衙门,凡有 所见,许随时疏闻,通候各王府陈奏。至日敕下廷臣 集议,可否具题上请,断自宸衷,定为可久之规。上不 失乎朝廷亲睦之意,下有济于国家经费之宜。斯则 藩封之制,当与国永垂万世矣。缘系际遇明时,竭愚 忠以少图”报塞。及奉钦依,该部看了来说事理,未敢 擅便,谨题请旨。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具题, 二十六日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四十二年,废伊王典楧为庶人 按《明大政纪》:四十二年九月,废伊王典楧为庶人。初, 王嗜酒僭侈,所为多不法,言官劾其阴蓄异志,恣行 僭拟。礼兵二部请正国典,帝念亲亲,姑夺岁禄罚之。 王不悛,益怨望诅咒。既而讹闻严世蕃父子有篡立 意,乃行白金十馀万两,赂世蕃受之。王意严氏父子 戴己,益跋扈,私造军器械,阴养战马,图大举。又为“九 五当干”牌,置宫府中,而强选民间女子十五以上者 数十百人,不从则阖门搜致,怨声载道。有仕人陈大 壮者,居与府邻,王欲得其址,不予,王令校卒执大壮 至府,捽而棰之,拔其髭须殆尽,大壮忿恨死。世蕃败, 王惜其赂,遣优人三十馀走分宜,索所赂金。世蕃不 得已还之,使其党邀于吉安隘,尽杀其优人,劫其金, 以故事颇彰闻。有分守河南参议耿随卿者,廉知其 状,白巡按御史颜鲸上之。章下礼部、法司,俱请置重 典。帝不允,乃命废为庶人,禁锢之,没其所,有《九五牌》 尚存,遂黜其国。

    嘉靖四十三年,更定王妃封典。“亲王有罪者,郡王自 行管束,祀典则从尊者。”是年改封蜀王生母林氏为 继妃。

    按《明会典》,四十三年题准:“亲王之妾,其子已袭封亲 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继妃。郡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请敕知会,不复 给与诰命冠服,身后减半祭葬。” 是年议准,凡亲王 有罪削封,本府各郡王听其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 一应事件。若迎接诏敕与大宗庙祀,则轮递从其尊 者。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三年六月,改封蜀王生母林氏 为继妃。先是,林氏曾封次妃,至是蜀王宣圻乞恩比 例,将生母林氏改封,下礼部议,奏云:“人子之心虽无 穷,嫡庶之分则有别。蜀王宣圻生母林氏,先蒙圣恩 准封为次妃,已荣矣,今复援例特恩,奏乞改封继妃, 揆之典礼,似为逾越,但其情辞恳切,出一念人子显 亲之心。况有杜氏事例,似应俯从。”世宗曰:“林氏既系 蜀王生母,准杜氏例。”遂改封云。杜氏,蜀康王继妃也。 嘉靖四十四年,更定《宗藩封典》,命名、妃妾、禄米、冠服 等制。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奏准册封亲王及亲王妃、勋戚 大臣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 官副之。册封世子、郡王及世子郡王妃,翰林坊局、六 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 行人等官副之。 是年题准,初封郡王及妃,银大器 俱令自备,不许请给。”世孙、长子、长孙及世孙夫人、长子“夫人、长孙夫人,俱止给冠服,不给诰命。镇国将军 夫人及郡主以下,俱给诰命。” 是年议准,亲、郡王将 军中尉所生之子,俱五岁,即与请名,候该府奏到,礼 部类题,行翰林院遵照《祖训》“钦定”字样,编拟名字,附 簿登记。于每年三九月内,类行翰林院,请敕颁行各 王府。 又议准,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 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 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以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又议准:凡王府有不经奏请,滥娶妾媵,及有以流移 妇女有夫之妻,并额外滥收者,俱行查革。其所生子 女止给口粮。 又议准:凡郡王故绝,府第屯厂暂归 亲王掌管,待有新封转给或入官招佃,以充禄入之 资。郡县主君房屋亦同。 又议准:各王府收买子女, 照依《弘治》年例,不过二十人,以后俱不准收。毋得藉 口缺人,援引远年事例,夤缘请乞。违者,将辅导官参 治。 又议准:王府应买物件,但于本地收买,不许渎 奏求往他处,及擅自差人贸易。违者,事发,将本爵罚 住禄米,承委人员从重“问罪。” 又题准:宗室若既请 继封爵,原给禄米不当复支,如有请封而仍前冒支 者,查参降革。庶人同妻,月共支米六石,本折中半兼 支。庶女任令择配,不得复给米布婚葬之资。 又定: 凡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其岁给口粮,照历年原 议减庶人三分之一,给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 冒妾所生,亦照擅婚事例支给。花生子女,不拘已未 请封,尽行革去爵禄。 又题准镇国将军以下及主 君仪宾,例有冠服房屋、坟价,俱皆停给,以备补禄粮 不足之数。 又奏定宗室年至十五,先令照例请封, 且给禄米三分之一。习学五年,亲王方与奏请出学, 支本等全禄。 又题准凡遇放支禄粮,不许各宗室 擅自搅乱衙门、凌虐官司,违者听委官就将应得禄 粮扣除入官,一面启王参奏处治。 又议准郡王以 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为庶人,押发高墙 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