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14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目录
礼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十四卷
礼部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立春官
按《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五官春官为青龙氏。
炎帝神农氏以春官为大火
按《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春官 为大火。”
黄帝有熊氏以云纪官春官为青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 瑞之应,仍以云名官,号为云师。 应劭曰:“春官为青 云。”
颛顼高阳氏号春官为木正
按《左传》“五行之官,木正曰句芒。少皞氏有四叔,曰重、 曰该、曰修、曰熙。重实能木,使为句芒。”
按:杜佑《通典》:“颛顼五官,春官木正,为句芒。”
有虞氏
帝舜元载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
按《书经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 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孔传〉《三礼》,天地人之礼。伯夷臣,名。姜,姓。秩,序。宗,尊也,主郊庙之官。夙,早也。言早夜敬思其职,典礼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夔龙二臣,名俞,然其贤不许让。〈疏〉正义曰:此时秩宗,即《周礼》之宗伯也。其职云“掌天地人鬼地祗之礼。”虽三者并为吉礼,要言三礼者,是天、地、人之事,故知三礼是天、地人之礼。上文舜之巡狩言“修五礼”,此云“典朕三礼”,各有其事,则五礼皆据其所施于三处,五礼所施于天、地人耳。言三足以包五,故举三以言之。《郑语》云:“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是伯夷为姜姓也。〈蔡传〉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按:《史记。五帝本纪》:“伯夷主礼,上下咸让。”
按《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践天子位于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传》曰:“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商制,天官六太,有太宗之职。
按《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陈注〉此六太,《天官》之属也。以其所掌重于他职,故曰“先。”已上旧说为《殷制》。
周
《周制》,设《春官》大宗伯以掌邦礼,小宗伯肆师帅其属 佐之。而掌客则隶于司寇。
按《书经周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传〉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按《周礼春官宗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 礼,以佐王和邦国。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 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 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 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 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
〈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槱,积也。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湮,所以报阳也。郑司农云:实柴实牛,柴,上也。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地、雨师毕也。郑元谓昊天上帝冬至于圆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实柴之礼云。飌音风。能,他来反。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疈 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五色之帝,于王者宫中曰五祀。郑元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于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祭山林曰埋,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疈╱僖搕。疈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祀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又曰:“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疈,孚逼反。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
〈注〉哀,谓救患分灾凶,礼之别有五,
以《丧礼》哀死亡。
〈注〉哀谓亲者服焉,疏者含禭。
以《荒礼》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谓疫疠。
以吊礼,哀祸𣗏。
〈注〉祸灾谓遭水火,
以《禬礼哀》围败。
〈注〉《同盟》者,会合货财,以更其所丧。
以“《恤礼》,哀寇乱。”
〈注〉《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
以宾礼亲邦国。
〈注〉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 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
〈注〉时聘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殷𫖯》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军礼同邦国。
〈注〉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注〉用其义勇。
《大均》之礼,恤众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
大田之礼,𥳑众也。
〈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大役”之礼,任众也。
〈注〉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
《大封》之礼,合众也。
〈注〉“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礼亲万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注〉“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
〈注〉亲其恩,成其性。
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
〈注〉《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注〉《宾客》谓朝聘者。
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注〉《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
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注〉异姓王。“昏姻甥舅。”
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
〈注〉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
《壹命》受职。
〈注〉“始见命为正吏”,谓列国之士,于子男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郑司农云:“受职治职事。”
再命受服。
〈注〉郑司农云:“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于子男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则爵弁服。”
《三命受位》。
〈注〉郑司农云:“受下大夫之位。”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于王,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四命受器。”
〈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郑元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五、《命赐则》
〈注〉郑司农云:“则者,法也。出为子男。”郑元谓:“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
六、《命赐官》
〈注〉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七命赐国。”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
八、《命作牧》
〈注〉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于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九命作《伯》。
〈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注〉等犹齐等也。
王执镇圭。
〈注〉镇,安也,所以安四方。“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
公“执桓圭。”
〈注〉公,二王之后,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盖亦以桓为瑑饰,圭长九寸。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注〉“信”当为“身”,声之误也。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长皆七寸。
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注〉“谷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二玉,盖或以谷为饰,或以蒲为瑑,饰璧皆径五寸,不执圭者,未成国也。
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 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注〉“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绘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
〈注〉《礼》谓“始告神时,荐于神坐。”
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 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元璜礼北方。
〈注〉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礼地以夏至”,谓神在崑䮗者也。“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礼南方以立夏,谓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礼西方以立秋,谓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礼北方以立冬,谓黑精之帝,而颛顼、元冥食焉。礼神者必象其类,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锐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严;“半璧曰璜”,象冬闭藏。地上无物,唯天半见。
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注〉“币以从爵”,若人饮酒有酬币。
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 防之。
〈注〉郑司农云:“阴德谓男女之情,天性生而自然者,过时则奔随,先时则血气未定。圣人为制其中,令民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以防其淫泆,令无失德,情性隐而不露,故谓之阴德。阳德谓分地利以致
富,富者之失,不骄奢则吝啬,故以和乐防之。乐所以涤荡邪秽,道人之正性者也。一说地产,谓土地之性各异,若齐性舒缓,楚性急悍,则以和乐防其失,令无失德,乐所以移风易俗者也。此皆露见于外,故谓之阳德。阳德阴德不失其正,则民和而物各得其理,故曰“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郑元谓“天产者动物谓六牲” 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阳德” 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过则伤性,制和乐以节之,如是然后阴阳平,情性和,而能育其类。
“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 以致百物。”
〈注〉《礼》济虚,乐损盈,并行则四者乃得其和。能生非类曰“化”,生其种曰“产。”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 莅玉鬯,省牲镬,奉玉齍。诏大号,治其大礼,诏相王之 大礼。
〈注〉执事诸有事于祭者。宿,申戒也。涤濯,溉祭器也。玉,礼神之玉也。始莅之祭,又奉之。大号,六号之大者,以诏大祝,以为祝辞。治犹简习也。豫简习大礼,至祭当以诏相王群臣礼为小礼。
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注〉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注〉荐彻豆笾,王后之事。
大宾客则摄而载果。
〈注〉载,为也。果读为祼。代王祼宾客以鬯,君无酌臣之礼,言为者,摄酌献耳,拜送则王也。郑司农云:“王不亲为主。”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
〈注〉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相者五人,卿为上摈。
又
王命诸侯则傧。
〈注〉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发。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诸侯爵禄其臣,则于祭焉。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注〉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也。上帝,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郑元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注〉《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
〈注〉“颁”读为“班。”班其所当祀及其礼。都家之乡邑,谓王子弟及公卿大夫所食采地。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注〉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
〈注〉兆为坛之营域。五帝:苍曰灵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黄曰含枢纽,黄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纪,颛顼食焉。黄帝亦于南郊。郑司农云:“四望,道气出入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郑元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四类,日月星辰,运行无常,以气类为之位。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
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注〉顺其所在。
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
〈注〉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郑司农云:“五礼:吉、凶、军、宾、嘉。”
辨庙祧之昭穆。
〈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
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
〈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 令。
〈注〉三族,谓父、子、孙,人道之正名。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
〈注〉《毛,择》毛也。郑司农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鸡,司马主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
〈注〉齍,读为粢。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菰。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
〈注〉“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果读为“祼。”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
〈注〉待者,有事则给之。郑司农云:“六尊:献尊、象尊、壸尊、著尊、大尊、山尊。”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
〈注〉王以赏赐有功者。《书》曰:“车服以庸。”
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
〈注〉序事卜日、省牲、视涤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时。
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
〈注〉号、神号、币号。郑司农云:“大贞,谓卜立君,卜大封,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祭之日,逆齍,省镬,告时于王,告 备于王。”
〈注〉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省镬,视亨腥熟时,荐陈之晚早。备谓馔具。
凡祭祀、宾客,以时将瓒祼。
〈注〉将,送也。犹奉也。祭祀以时奉而授王;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瓒,诸侯璋瓒。”
诏“相祭祀之小礼。”“凡大礼,佐大宗伯。”
〈注〉《小礼》,群臣之礼。
赐卿、大夫、士爵,则傧。
〈注〉“赐”犹“命”也,傧之,如命诸侯之仪。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大宾客,受其将币之赍。
〈注〉谓“所赍来贡献之财物。”
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注〉《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于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奉,谓将行。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注〉军将有事,将与敌合战也。郑司农云:“则与祭谓军祭表祃车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郑元谓:“与祭有司,谓大祝之属。盖司马之官实典焉。”
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
〈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臣之兆。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而分之。”
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
〈注〉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祷”,得求曰祠。
又
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
〈注〉肄,习也。“《小宗伯》主其位。”
国有祸灾,则亦如之。
〈注〉谓有所祷祈。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
〈注〉《祷祈礼轻》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
凡国之大礼,佐大宗伯;凡小礼,掌事,如大宗伯之仪。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 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
〈注〉郑司农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郑元谓“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以岁时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注〉序第次其先后大小。故书“祈”为“几”,杜子春读“几”当为“祈”,“珥”当为“饵。”郑元谓“祈当为进禨之禨,珥当为衈。禨衈者,衅礼之事。”《杂记》曰:“成庙则衅之。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屋中室”,然则是禨谓羊血也。
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
〈注〉展,省阅也。职读为樴,樴可以系牲者。此职人谓充人及监门人。
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视涤濯亦如之。
〈注〉宿,先卜祭之夕。
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 礼,诛其慢怠者。
〈注〉粢,六谷也。在器曰盛果。筑鬻者,所筑鬻以祼也。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郑司农云:“筑煮,筑香草,煮以为鬯。”鬻音煮。
掌兆中庙中之禁令。
〈注〉兆坛茔域。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
〈注〉此王所以礼宾客。
赞《果将》。
〈注〉酌郁鬯,授大宗伯载祼。
大朝觐、《佐傧》
〈注〉为承傧,
“共设匪瓮”之礼。
〈注〉设于宾客之馆。《公食大夫礼》曰:“若不亲食,使大夫以侑币致之。”豆实实于瓮,簋实实于筐,匪其“筐”字之误与?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或者匪以致飨。
飨食,授祭。
〈注〉授宾祭肺。
与祝侯禳于畺及郊
〈注〉《侯禳》,小祝职也。畺,五百里。远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又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注〉社,军社也;宗,迁主也。《尚书传》曰:“王升舟入水,鼓钟亚,观台亚,将舟亚,宗庙亚。”故书“位”为“莅”,杜子春云:“莅当为位,书亦或为位。”宗谓宗庙。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注〉造犹即也。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封谓坛也。大神,社及方岳也。山川,盖军之所依止。《大传》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注〉助,助大司马也。故书“功”为“工。”郑司农“工”读为“功。”古者工与“功”同字,谓师无功,肆师助牵之,恐为敌所得。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注〉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蛔,或曰黄帝。
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
〈注〉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种谷,尝者尝新谷,此芟之功也。卜者问后岁宜芟不。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注〉“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
〈注〉“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稼所宜。
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
〈注〉《大故》,谓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
岁时之祭祀亦如之。
〈注〉《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注〉相其适子。
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
〈注〉治,谓如今每事著,更奏白王礼也。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
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礼。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典命》 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
〈注〉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 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 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 为节。
〈注〉“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亦为上公。“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公之城盖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之城盖方七里,宫方七百步;子男之城盖方五里,宫方五百步。“《大行人职》则有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牢、礼朝位之数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 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 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注〉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 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 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 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 数。
〈注〉“视小国之君”者,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注〉“外祀”谓所祀于四郊者。域,兆表之茔域。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
〈注〉《属其》属,胥,徒也,修除芟扫之征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注〉郑司农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秋官》司寇,刑官之属。《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 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 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
〈注〉《政治邦新》,《杀礼》之属。
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 长十有再献。
〈注〉“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享之,莫敌用也。诸侯长,九命,作伯者也。献公侯以下,如其命数。
王巡守殷国,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从 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 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
〈注〉国君者,王所过之国君也。犊,茧栗之犊也。以膳天子,贵诚也。牲孕,天子不食也,祭帝不用也。凡宾客,则皆《角尺》。令者,掌客令主国也。“百牲皆具”,言无有不具备。
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三问皆修,群介、行 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 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饔饩九 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 有二十,瓮,车皆陈,车米视生牢,牢十车,车秉有五䉤, 车禾视死牢,牢十车,车三秅,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 九十双,殷膳大牢,以及归,三飨、三食、三燕,若弗酌,则 以币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 之牢礼之陈数,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 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食大牢。卿皆见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积,皆视飧牵。再问,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铏二十有八,壶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陈。饔饩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陈, 牵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瓮,皆陈。米三十车,禾四十车, 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七十双。”殷膳大牢,三飨,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 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 饔大牢。卿皆见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积,皆视飧牵。壹 问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铏十 有八,壶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陈。饔饩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瓮,皆陈。米二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 五十双,壹飨,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 以其爵等为之礼,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六壶、六 豆、六笾,膳视。致飨、亲见,卿皆膳特牛。〈秅丁故反梠音吕穧才计反〉 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
〈注〉言其特来为问待之礼,如其为介时也。然则《聘礼》所以礼宾,是亦礼介。
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𣗏杀礼, 在野在外杀礼。”
〈注〉皆为国省用爱费也。“国新”,新建国也,凶荒无年也。祸𣗏,新有兵寇水火也。
凡宾客死,致礼以丧用。
〈注〉死,则主人为之具而殡矣。“丧用”者,馈奠之物。
宾客有丧,惟刍稍之受。
〈注〉“不受飨食”,飨食加也。丧谓父母死也。客则又有君焉,刍给牛马,稍人禀也。其正礼,飧飨饩,主人致之则受。
遭王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
〈注〉牲亦当为腥,声之误也。有丧不忍煎烹。《正礼》:“飧饔。”饩常熟者,腥致之也。
汉
汉置尚书,始有客曹,主外国夷狄事,而礼仪祠祀一 归于太常。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 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中书谒者令丞。成 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 书,员五人,有四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 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 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东狄 事。”
后汉
后汉尚书仍置客曹,曹有侍郎、令史,主护驾羌胡朝 贺事,而祠祀归之吏曹礼仪仍总之太常。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
〈注〉《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
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 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 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 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注〉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
称“守尚书郎中” ,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主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馀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𥳑精练,吏有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魏
魏承汉制,置客曹尚书,而曹郎又有“南主客、祠部、仪 曹”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仪、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三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 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 以补之。”
晋
晋初承魏置客曹。渡江后,始置祠部尚书,与右仆射 通职,左丞佐之。而曹郎初有殿中、祠部仪曹、左右、南 北主客之属。江左后,省主客曹。
按《晋书职官志》:“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 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 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 与右仆射通职,不恒置,以右仆射摄之。若右仆射阙, 则以祠部尚书摄知右事。”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 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 用署吏急假。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 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 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 曹云。
宋
宋祠部尚书不恒置,以右仆射领之,而曹郎有“祠部 仪曹”,左仆射则领殿中、主、客二曹。
按:《宋书百官志》,“晋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 兵,合为五曹尚书。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 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 中、主客二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 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 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 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 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凡二十曹郎,以三公 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事 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齐
南齐以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祠部尚书,不常置, 宗庙郊祀大事,左丞掌之。
按《南齐书百官志》:“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 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 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 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 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 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 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祠部尚书、右仆射,通职,不俱置。
左丞一人,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
梁
梁尚书省设祠部尚书,领祠部诸曹,与右仆射通职, 不恒置。
按:《隋书百官志》:“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 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 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 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 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 书令史百三十人。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 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 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 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 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六部大人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 之。大人置三属官。”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主客曹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后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太和 年,议定百官,著仪曹尚书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 于令。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尚书 郎从第五品中”,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 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后魏仪曹尚书统祠部郎中,时裴修为 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礼乐,每有疑议,修撰斟 酌故实,咸有条贯,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仪曹尚书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 书第三品,尚书郎中第六品下阶;尚书都令史、主书 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置祠部尚书,统五曹,或以右仆射摄之,而仪曹 统之。殿中、膳部统之“都官。”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尚书省置吏部、 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 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 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都 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仪曹,掌吉凶礼制事。祠部,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诸兴造工匠等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礼食、殽馔等事。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春官府,领宗伯众职,而膳部大 夫则属于大冢宰。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 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春官府,领宗伯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祇之礼。”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 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
〈注〉“掌内外九族之差,及王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
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 部大夫。”
〈注〉后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
后周有《春官》“小宗伯中大夫,肆师下大夫,肆师上士。” 又有典祠中大夫。又有“膳部大夫一人,掌饮食,属大 冢宰。”
隋
隋始设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侍郎。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尚书为正 三品尚书,诸曹侍郎为正六品上阶。
文帝开皇三年礼部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开皇六年,置礼部诸曹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六年,尚书省二 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 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礼部诸曹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置曹郎改礼部郎为仪曹郎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大业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 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 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 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 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 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 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后 又改主客郎为“司藩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 人,同员外之职。
唐
唐仍隋制,设礼部尚书,侍郎一人佐之,统礼部、祠部、 膳部、主客之属,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员。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三曰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 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 膳部,四曰主客。”
礼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 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 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五礼》之仪: 一曰《吉礼》,二曰《宾礼》,三曰《军礼》,四曰《嘉礼》,五曰《凶礼》。 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职;及周丧未练,大功未葬, 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册莅官,鼓吹从而不作,戎 事则否。凡朝晚入失仪,御史录名夺俸,三夺者奏弹。 凡出蕃册授吊赠者,给衣冠。皇帝巡幸两京,文武官 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 参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则四时遣使起居。”诸司奏 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状,长官躬署对仗伏奏,仗下,中 书门下莅读。河南、太原府父老,每岁上表愿驾幸,遣 使以闻。驾在都,则京兆府亦如之。凡“景云”、《庆云》为大 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为上瑞,其名物三十 有八;苍乌、朱雁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 木连理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则百官诣阙奉贺, 馀瑞岁终,员外郎以闻,有司告庙。凡丧,二品以上称 “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皇亲三等 以上丧举哀,有司帐具给食。诸蕃首领丧,则主客、鸿 胪月奏。礼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 人,主客主事二人。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 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礼部主事,从八品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注〉武德三年,改仪曹郎曰“礼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礼部曰《司礼》,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礼部曰“春官。”有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 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珠玉珍宝供祭者不求 于巿。驾部、比部岁会牲之死亡,输皮于太府。郊祭,酒 醴、脯醢、黍稷、果实,所司长官封署以供。两京及碛西 诸州火祅,岁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 川,圣帝、明王名臣墓,州县以官告祭。二王后享庙,则 给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时省问。凡 国忌废务日,内教太常停习乐。两京文武五品以上 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于寺观。凡名医子弟试疗病, 长官莅覆。三年有验者,以名闻。 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诸司 供奉口味,躬𫔎其轝,乃遣进。胙亦如之。非大礼、大庆, 不献食,不进口味。凡羊至厨而乳者,释之。长生大斋 日,尚食进蔬食,释所杀羊,为长生供奉。凡献食进口 味,不杀犊。尚食有猝须别索,必奏覆,月终而会之。凡 尚食进食,以种取而别尝之。殿中省主膳上食于诸 陵,以番上下四时遣食,医、主食各一人莅之。 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蕃朝见之事, 二王后子孙视正三品,酅公岁赐绢三百,米粟亦如 之,介公减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 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视品给以衣 冠裤褶。乘传者日四驿,乘驿者六驿供客食料,以四 时输鸿胪,季终句会之。客初至及辞设会,第一等视 三品,第二等视四品,第三等视五品。蕃望非高者,视散官而减半,参日设食。路由大海者,给祈羊豕皆一。 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碛程 粮。蕃客请宿卫者,奏状貌、年齿。突厥使置巿坊,有贸 易,录奏为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莅之。蕃王首领死, 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 十五还以政;使绝域者,还上闻见及风俗之宜,供馈 赠贶之数。
辽
辽制,设敌烈麻都司以掌礼仪。后设南面朝官,而尚 书省始具礼部长贰曹郎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初,太祖制敌烈麻都视礼部,契丹敌 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之官, 尚书省礼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刘辉,道宗大定末为礼部郎中。
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