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77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七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七卷目录
太仆寺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五则 成祖永乐三则 英宗正统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
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五则 康熙八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七卷
太仆寺部汇考
周
《周制》,“《夏官》以太仆、太驭掌王之仆驭,而校人则率其 属以掌王马之政令。”
按《周礼夏官》司马政官之属:“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 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 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 入王之大命。
〈注〉服,王举动所当衣也。位,立处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掌诸侯之复逆。
〈注〉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注〉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注〉“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政,鼓节与“早晏。”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注〉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于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太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元谓达穷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于王。遽令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太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
〈注〉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注〉《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骖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
〈注〉《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救日月亦如之。
〈注〉日月食时。
又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
〈注〉王使往。
王燕饮,则相其法。
〈注〉《相左右》。
王射,则赞弓矢。
〈注〉赞谓“授之”受之。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
〈注〉燕朝,朝于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王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注〉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
〈注〉《小命》,时事所敕问也。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
〈注〉谓燕居时也。《玉藻》曰:“王卒食元端而居。”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
〈注〉燕出入,若今游于诸观苑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太仆之法。
〈注〉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太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 官之戒具。”
〈注〉谓王有故不亲祭也。“祭祀有司有事于祭祀者。”纠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
又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
〈注〉郑司农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则赐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则赐之禽也。”郑元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注〉臣有祭事,必致祭肉于君,所谓“归胙”也。展,谓录。视其牲体数。体数者,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
〈注〉群吏府史以下:
大祭祀,相盥而登。
〈注〉“相盥”者,谓奉盘授与登,谓为王登牲体于俎。《特牲馈食礼》:“主人降盥,出举入,乃七载。”
又
掌王之《燕令》。
〈注〉燕居时之令。
以序守《路鼓》。
〈注〉《序更》: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隶 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
〈注〉五寝,五庙之寝也。周天子七庙,惟祧无寝。《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前曰庙,后曰寝,氾埽曰埽,埽席前曰𢬵,洒洒也。
祭祀脩寝。
〈注〉于庙祭寝,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
王行洗,乘石。”
〈注〉郑司农云:“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
掌跸宫中之事。
〈注〉宫中有事则跸。郑司农云:“跸谓止行者。”清道
大驭,中大夫二人。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 左驭驭下,祀登受辔,犯軷,遂驱之。
〈注〉“《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軷谓祖道。轹軷,磔犬也。
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轨,乃饮。
〈注〉故《书》“轵为?”�轨为范,杜子春云:“文当如此,《左》不当重。”重非是。《书》亦或如子春言。又云:“斩当作轵,轵谓两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轨当为”��谓车前轼也。或读轨为“簪笄”之笄。
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
〈注〉“凡驭路”,谓五路也。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
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注〉“舒疾之法也。”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为铃。
戎仆,中大夫二人。戎仆掌驭戎车。
〈注〉戎车,《革路》也。师出,王乘以自将。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注〉倅,副也。服谓众乘戎车者之衣服。
“《犯軷》,如玉路之仆。”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
〈注〉如在军。
掌凡戎车之仪。
〈注〉凡戎车,众之兵车也。《书序》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齐仆,下大夫二人。齐仆,掌驭金路以宾。
〈注〉以待宾客。
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 逆之节。
〈注〉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又曰:“及出,车送。”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 其法仪如齐车。
〈注〉《朝夕》朝,朝莫夕。
掌《贰车》之政令。
〈注〉贰亦副。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
〈注〉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
掌佐车之政。
〈注〉佐亦副。
设驱逆之车。
〈注〉驱驱禽使前趋。获逆衙还之,使不出围。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令获者植旌。〈注〉以告获也。植,树也。
及献比禽。
〈注〉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注〉提犹举也,“晋”犹抑也。使人扣而举之抑之,皆止奔也,驰放不扣。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驭夫掌驭贰车、从车、 “使车。”
〈注〉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
分公马而驾治之。
〈注〉乘调六种之马。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挍人掌王马之政。
〈注〉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 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注〉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 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 成挍,挍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 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注〉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郑司农云:四匹为乘,养马为圉。故《春秋传》曰:“马有圉,牛有牧。”郑元谓二耦为乘师,趣马、驭夫仆夫,师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三百一十六匹,易干为马,此应干之䇲也。至挍变言为成者,明六马为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挍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与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后“而三之。既三之,无仆夫者不驾于五路”,卑之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 二种。
〈注〉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
凡马特居四之一。
〈注〉欲其乘之,性相似也。物同气则心一。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
春祭马祖,执驹。
〈注〉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郑司农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
〈注〉先牧始养马者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郑司农云:“攻特谓騬之騬,音绳。”
“秋,祭马社”,《臧仆》。
〈注〉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相”,作“乘马。”郑司农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郑元谓仆驭五路之仆。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注〉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献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从,才用反。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注〉《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
〈注〉郑司农云:“挍人,主饰之也。币马,以马遗人,当币处者也。《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士丧礼》下篇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驭者执策立于马后’。”
凡宾客,受其币、马。
〈注〉宾客之币马,来朝聘而享王者。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
〈注〉“帅”,犹将也。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注〉四海,犹四方也。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职》有宗祝以黄金勺前马之礼。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注〉使者所用私觌。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注〉《物,马齐》其力。
等驭夫之禄。
〈注〉“驭夫于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
〈注〉《师圉》,府史以下也。郑司农云:“稍食曰廪。”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注〉赞,佐也。佐正者,谓挍人、臧仆讲驭夫之时。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掌驾说之颁。
〈注〉《用马之第次,说》,始锐反。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注〉居,谓牧庌所处治,为执驹攻特之属。庌,音雅。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 十人。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 财于挍人。
〈注〉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相助也。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挍人。
〈注〉布,泉也。郑司农云:“贾谓其属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牧师掌牧地,皆有 厉禁而颁之。
〈注〉“颁马授圉”者所牧处。
孟春焚牧。
〈注〉《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
〈注〉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注〉《焚莱》者,山泽之虞。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人“掌十有二 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 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注〉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壮也。《诗》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当为逸。”郑司农云:“马三岁曰駣,二岁曰驹。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谓聒马耳,毋令善惊也。”郑元谓逸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散,駣始乘习之也。攻驹制其蹄啮者,闲之先牧。先牧制闲者,散马耳,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
正挍人员选。
〈注〉《挍人》谓师圉也。“《正员》选”者,选择可备员者平之。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注〉大小异名。《尔雅》曰:“騋牡骊牝。元驹袅骖。”郑司农云。“以《月令》曰驾苍龙。”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 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翦阖。
〈注〉蓐,马兹也。马既出而除之,新衅焉,神之也。《春秋传》曰:“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故字庌为讶。郑司农云:“当为庌。”郑元谓:“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也。”充犹居也。茨,盖也。阖,苫也。椹,质翦阖。圉人所习也。杜子春读椹为齐人言铁椹之椹。椹质所射者,习射处。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圉人:掌养马刍牧之 事,以役圉师。
〈注〉役者圉师使令焉。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
〈注〉宾客之马,王所以赐之者。《诗》云:“虽无予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
𫷷马亦如之。
〈注〉《𫷷马》,遣车之马,人捧之,亦牵而入陈。
汉
汉承秦制,置太仆,诸厩府监牧令丞皆统之。又为皇 太后置“中太仆。”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 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𫐉、骑 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𫘦𬳿、承华五监长 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 属焉。”
〈注〉应劭曰:“周穆王所置也,盖大御众仆之长,中大夫也。”师古曰:“家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伏俨曰:“主乘舆路车,又主凡小车𫐉,今之小马车曲舆也。”师古曰:“𫐉音零。”如淳曰:“橐泉厩在橐泉宫下。”师古曰:“闲阑,养马之所也,故曰闲驹𫘦𬳿出北海中,其状如马。”师古曰:“《汉官仪》云:‘牧师诸菀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如淳曰:“《尔雅》曰:‘昆,蹄研,善升甗者也。因以为厩名’。”师古曰:“牧橐,言牧养橐驼也。昆,兽名也。蹄研者,谓其蹄下平也。善升甗者,谓山形如甑,而能升之也。”
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 名家马为“挏马”,初置路𫐉。
〈注〉应劭曰:“主乳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如淳曰:“主乳马,以韦革为夹兜,受数斗,盛马乳,挏取其上肥,因名曰挏马。”《礼乐志》:“丞相孔光奏省乐官七十二人,给大官挏马酒。”今梁州亦名
《马酪为马酒》,师古曰:“挏音徒孔反。”
后汉
后汉设太仆卿,掌天子车马,统考工、车府、未央诸厩 令。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丞一人, 比千石。
〈注〉《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骑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学事,一人官医。”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 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左右丞 各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百九人。”
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诸车。”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二十四人。”
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
〈注〉《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卒驺三十人。”
“长乐厩。”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属太仆。本注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 但置一厩。后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后或并省。 又有牧师苑,皆令官主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 兴皆省,唯汉阳有流马苑,但以羽林郎监领。”
〈注〉《前书》曰:“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𫐉、骑马、骏马四令丞。”晋灼曰:“六厩名也,主马万匹。”《古今注》曰:“汉安元年七月,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
晋
晋设太仆,以统典农、典虞、典牧诸都尉及乘黄诸厩 令。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太仆统典农、典虞 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 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 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宋
宋郊祀则置太仆,事毕则省,而以“乘黄令”属太常,骅 骝厩丞属侍中。
按:《宋书百官志》:“太仆掌舆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 官则挍人掌马、巾车、尚车”,及置太仆,兼其任也。晋江 左或置或省,宋以来不置,郊祀则权置太仆执辔,事 毕即省。
乘黄令,一人。掌乘舆车及安车诸马。魏世置,属太常 车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汉、魏、晋并隶太仆。太 仆既省,隶尚书驾部。
骅骝厩丞,一人。汉西京为龙马长,汉东京为未央厩 令,魏为骅骝令,隶侍中。
南齐
《南齐郊礼》则置太仆,车驾设乘黄令司之,而骅骝厩 丞属起部领军。
按:《南齐书百官志》:“太仆掌郊礼,有事权置兼,官毕乃 省。”
《乘黄令》一人,掌五辂安车、大行凶器、辒辌车。
内外骅骝厩丞各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
梁置太仆卿为夏卿,又有弘训太仆,各置属员。 按《隋书百官志》:“梁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 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亦置属官。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加置太府卿,以 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皆置丞 及功曹主簿。
陈
陈承,梁置太仆卿丞。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制,置太后太仆卿。太仆卿秩 中二千石,品第三;太仆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太仆寺置少卿官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十五年十 二月,置少卿官。”
按:杜佑《通典》,“后魏置太仆寺少卿。”
〈注〉太武帝平统万,赫连昌定陇右秃发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六畜滋息,马三百馀万匹,馲驼将半之,牛则无数。孝文帝迁洛阳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四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渐南,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滋盛。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太仆卿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从第 二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牧都尉、太仆丞从第五品 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太仆卿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颁行之,以为永制。六 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 第四品,太仆丞,第七品。”
北齐
北齐始置太仆寺,掌车马,统骅骝等诸令、丞、局丞。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太仆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 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 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驼牛、司羊、乘黄、车府等署令、 丞。”骅骝署又有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 龙署有右龙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 驼牛署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 局。诸局并有都尉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骅骝署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署掌驼马。 驼牛署,掌饲驼骡驴牛。司羊署掌诸羊。乘黄署掌诸 辇辂。车府署掌诸杂车。
北周
北周置司辂及太仆、挍人诸职,典制一如周官。 按《隋书礼仪志》:“周设六官,置司辂之职,以掌公车之 政,辨其名品与其物色。”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仆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 入王之大命。后周如古周之制。” 又“《周官》有挍人、圉 师、趣马,掌十二闲之马。后周有左右厩各上士一人, 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驼、典羊、典牛中士。”
隋
隋设太仆寺,统“《骅骝》《乘黄》诸厩令。”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太仆寺,太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三人,主簿、录事二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 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 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二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 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太仆卿为正三品,太仆少卿 为“正四品,太仆寺丞为正七品,骅骝署令为正八品, 乘黄龙厩牛羊典牧署令、车府署令为从八品,骅骝 署丞为正九品,乘黄龙厩牛羊典牧署丞、车府署丞 为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太仆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而诸厩署各有增减废置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 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 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 勾检。令阙丞判, 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 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皂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 廪官,罢牛羊署。
唐
唐置太仆寺卿、少卿、丞佐之,统乘黄、典厩、典牧、车府 四署及诸监牧。
按《唐书百官志》:“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 四品上;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 二人,从九品上。卿掌厩牧辇舆之政,总乘黄、典厩、典 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行幸供五路属车。凡监牧籍 帐,岁受而会之,上驾部,以议考课。”
〈注〉永徽中,太仆寺曰“司驭寺。”龙朔二年,改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六百人,兽医博士四人,学生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供车 路及驯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驾士调习。尚 乘随路色供马,前期二十日,调习于内侍省。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饲马 牛,给养杂畜。良马一丁,中马二丁,驽马三丁,乳驹、乳 犊十给一丁。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从九品上。掌“诸牧 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犊,以供廪 牺。”尚食监事八人,正九品上。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驾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 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品以上,昏葬,给驾士凡路车之马牛,率驭士调习。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人,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诸牧监: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二人,正 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 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 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 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录事各一人,从 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 课。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马牛 之群,有牧长,有尉。马之驽良,皆著籍。良马称左,驽马 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 上于寺。送细马,则有牵夫、识马、小儿、兽医等。凡马游 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 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 课。
〈注〉上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监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二人。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三人。南使、西使,录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监四十有八。南使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自京师西属陇右,有七马坊,置陇右三使领之。”又有沙苑、楼烦、天马监。沙苑监掌畜陇右诸牧牛羊,给宴祭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至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宫九牧监。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注〉有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又有马牧使,有丞以下官。
辽
辽初设牧厩诸职。后循唐制,设太仆寺,有卿、少卿、丞、 主簿等员。
按《辽史百官志》:“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 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北面牧厩官。群 牧职名总目。
某路“群牧使司”, “某群太保, 某群侍中, 某群敞 史。”
总典群牧使司 “总典群牧部籍使, 群牧都林牙。 某群牧司 群牧使, 群牧副使。”
西路群牧使司。
倒塌岭西路群牧使司。
浑河北马群司。
漠南马群司:
漠北滑水马群司。
牛群司。
〈注〉已上群牧官。
尚厩, 尚厩使, 尚厩副使。
《飞龙苑》, 飞龙使, 飞龙副使。
总领内外厩马司。 “总领内外厩马。”
〈注〉以上诸厩官。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之官。
太仆寺《职名总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仆寺。有“乘黄署。”
宋
宋太仆寺设卿、少卿、丞,掌车辂、厩牧之政,群牧司鞍 辔库皆统之。
按《宋史职官志》:“太仆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车 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 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 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 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 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 赏罚焉。死则敛其鬃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 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 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 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 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 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 “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军专 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诏 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 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 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 国之用。
鞍辔库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 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 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 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中 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 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 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 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 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 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 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 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 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使、副使、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 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 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 元丰并入太仆寺。
金
金不设太仆寺,惟殿前司置尚厩、尚辇二局,各率其 属以掌承奉舆马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点检司,掌诸局署,尚厩局提 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御马调习牧养, 以奉其事。”
〈注〉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员,管“小马群。”
直长一员。“司马牛群。”掌厩都辖,正九品。
〈注〉不限员。
副辖,从九品。
〈注〉不限员数资考。
尚辇局。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承奉舆辇等事。直 长,正八品。
〈注〉不限资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舆都辖”,从九品。
〈注〉不限资考。
收支局。监,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设。掌给受之事,同监。 泰和四年设。
〈注〉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元
元制,设太仆寺以掌马疋。又设尚乘寺,司御鞍辔之 事。
按《元史百官志》:“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疋,受 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十六年, 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 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 本寺只管阿塔思马疋。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 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 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 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 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 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 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疋等 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 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 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 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 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 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 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 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三十四年,隶尚乘寺。
明
明太仆寺设卿、少卿、寺丞,统诸牧监。
按《明会典》:“正官卿一员,少卿三员。”
〈注〉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寺丞三员:
〈注〉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主簿一员,常盈库大使一员。所属衙门、各牧监
〈注〉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注〉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南京太仆寺。卿一员。少卿一员
〈注〉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注〉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太祖洪武六年始设太仆寺于滁州
按《明会典》:“国初设群牧所,牧养马匹。洪武六年,始置 太仆寺,从三品衙门。在滁州,设卿、少卿、寺丞、典簿等, 职专马政。”
洪武七年、南京太仆寺设群牧监、隶本寺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南京太仆寺定为《十四牧监》《九十八 群》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裁革《牧监诸群》。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南京太仆寺裁十四牧监九十 八群,以其马属有司提调孳牧。”今所领府、卫州、县总 六十七处。在京应天府八县全属在外江南直隶镇 江府三县全属宁国府,南陵一县属太平府,三县全 属广德州,一县属江北直隶凤阳府,四县属淮安府, 二州九县全属扬州府,惟海门一县不属,馀二州六 县属庐州府,惟英山一县不属。馀二州五县属滁州、 二县全属和州、一县属徐州、四县全属滁州卫。以上 各属专委管马官员、及本寺出巡交代等项,俱与太 仆寺同
洪武三十年、置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 太仆寺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四年,设北京苑马寺。“领清河、金台等六监。常春、 顺义等二十四苑。”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六年,裁苑马寺,属北京行太仆寺。
按《明会典》:“永乐十六年,裁革苑马寺,以其马属北京 行太仆寺,牧于民间。其原额草场,今议征银两,备草 料支用。凡所属地方,在京顺天府五、州二十二县,全 属金吾左卫、金吾右卫、富峪卫、济阳卫、大宁前卫、大 宁中卫、武城中卫、龙骧卫、神武左卫、义勇右卫、义勇 前卫、义勇后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忠义 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大兴左卫,羽林前卫,宽河 卫,会州卫、蔚州左卫在外直隶保定府三州十七县, 全属顺德府,九县,全属真定府,惟阜平一县不属,馀 五州二十六县,属广平府,九县,全属永平府一州五 县,全属河间府,二州十六县,全属大名府,一州十县, 全属河间卫,德州卫,德州左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 屯卫,真定卫,定州卫,永平卫,抚宁卫,卢龙卫,东胜左 卫,东胜右卫,山海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 右屯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后屯卫,兴州中屯卫,涿鹿 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定边卫,武清卫,忠义中卫,镇 朔卫,蓟州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神武中卫,遵化卫, 沧州千户所,武定千”户所,沂州卫,“大宁都司,保定左 卫,保定右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保定后卫,营州左 屯卫,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营州前屯卫,营州后 屯”卫,宽河千户所山东布政司,“济南府,惟历城一县 不属,馀四州二十五县属兖州府;惟曲阜、泗水二县 不属,馀四州二十一县属东昌府,三州十五县全属 河南布政司。开封府,陈州、项城、阳武、封丘、沈丘、兰阳、 仪封七州县属彰德府;磁州、安阳、汤阴、临漳一州三 县属《卫辉府》,六县全属归德府,考城一县属。”以上各 属,俱有专管马政官。各府通判一员,各州判官一员, 各县县丞或主簿一员,各卫指挥一员,各所千户或 百户一员。弘治十三年,各卫止委指挥一员。十八年、 令各州县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马官、以掌印官 带管
凡分管少卿、旧设二员。一员巡视京营、及各边骑操 马匹。一员提督顺天、河间、保定三府所属寄牧马匹。 俱领敕一年更替
凡分管寺丞。旧设十二员。以九员分管顺天、保定、真 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兖州、东昌、九府。一员管顺德、 广平二府。一员管开封、卫辉、彰德、三府各马匹。一员 管京卫孳牧骑操马匹
英宗正统六年北京行太仆寺定名太仆寺以原置在滁州者为南京太仆寺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八年裁革太仆寺丞四员====按《明会典》云云。
武宗正德七年添设分管少卿员
按《明会典》:“正德七年,添设一员,收兑马匹,及会同科 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马价子粒,各营桩棚银两。 正德九年,太仆寺添设分管寺丞一员,专管寄养马 匹。”
按《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八年裁革太仆寺分管寺丞三员以寄养马匹令该管地方官带管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裁革分管寺丞三员,以寄养马 匹令该管地方官带管。其六员:一员分管顺天、顺德、 广平三府并京卫孳牧骑操马匹,一员分管真定、保 定二府,一员分管大名、永平二府,一员分管河间及 济南府,一员分管兖州、东昌二府,一员分管开封、卫 辉、彰德三府。俱三年更代。每岁二八月出巡,照依兵 《部马政》”事例、逐一兴举。岁终比较。遇更代之年、具所 行事迹造册缴部查照。其山东等都司所属卫所。各 从本司委官提督。遇有解到孳生马匹。照例发属寄 养
穆宗隆庆三年题定太仆寺少卿寺丞员数职掌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太仆寺少卿一员,仍提督 京边马政,二员分管东西二路,各兼寄牧、孳牧、验烙、 巡养之事,俱领敕不更替。寺丞定为三员,以一员提 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员协理东西二路。”
神宗万历九年裁革太仆寺少卿寺丞各一员
按《明会典》:“万历九年,裁革太仆寺少卿一员,裁革寺 丞一员。寻复旧。”少卿敕内兼载寺丞职名。遇少卿缺, 则寺丞暂摄行事。
万历十一年,太仆寺少卿复旧,置三员。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太仆寺:
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少卿二员。汉少卿初设三员,后裁二员。
旧有满、汉寺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复设。康熙二年裁。
旧有首领官汉主簿一员。康熙二年裁。
属官
满员外郎八员
满笔帖式十一员。内满、文十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旧有“常盈库” 汉大使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置太仆寺。设满、汉卿各一员。”满
汉少卿各二员,满、汉寺丞各一员,汉主簿一员,笔帖式六员。
国初马政止设大库、口外骒骟二群,孳牧调习兵。
部掌之。顺治元年,除外省马匹折色外,又预备
钦赏行幸马匹骆驼、太仆寺与兵部分司焉
凡直省马价钱粮。顺治元年题准、直隶、江南、河南、山东、四省州县马匹、每匹折银三十两。岁征银六十馀万两。俱解送太仆寺收贮库内、考核完欠。年终奏销
凡皮张口外马群内,如有倒毙马匹,将皮张令沿途地方官员按跕解送太仆寺,查明数目、咨送工部选留充用。馀交太仆寺变价、咨送户部。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令马价钱粮改归户部。”七年仍
归太仆寺管理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武清县额设放青场地,顺治十年丈量。”
定界。“北自董家庄前起、至运粮河王家庄止,南自后桃花口前离庙柱三十五度起,至小河岸边止”,以备太仆寺马匹骆驼,夏秋放青。〈旧有顺义县场地,康熙二十二年,交还户部。〉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孳生,调习马匹。”
国初定:大库骒马群,每三年整顿时,比原额孳生。
多者阿敦大《阿敦》人议赏,或孳生少并缺额者,阿敦大《阿敦》人议责。大库骟马群每三年整顿时,倒毙少者议赏,倒毙多者议责。其调习马驹,如得良马送进。
御厩大马、以备赏给。馀马、以备出差。如赏给马匹、不
足,移咨户部购买。顺治十三年题准:种马场三年整顿一次,察验孳生多寡,分为五等。一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缎六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二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缎四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议,四、五等者该管员外郎交该部议处。”阿敦、大阿敦人分别鞭责。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裁汉卿一员,满、汉少卿各一。”
员汉寺丞一员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裁满寺丞一员,汉主簿一员笔。”
帖式三员
是年,太仆寺马价钱粮,复令户部编入《条银》。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种马场孳生二百匹以下。”
者为头等,孳生六七十匹者为二等。比照原额无孳生亦无缺额者为三等。比照原额缺四十匹,有馀者为四等。缺七八十匹者为五等。凡赏给马匹,旧例额设马六十匹,以备
钦赏。四季俱在厂内喂养。每匹日支料豆六仓升七
斤重谷草二束。又运草料牛三只,每只日支料豆四仓升,七斤重谷草二束。如赏给缺额,在通州喂养马匹内取补,于八旗内取马法四名,同太仆寺人役看喂。康熙三年题准购买预备马二千匹,交阿敦大等喂养。如遇绿旗兵丁马缺,或给发他处,在此数内取给。如预备马缺,仍咨户部买补足额。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种马场孳生三百五十匹。”
以上者为“头等,三百二十匹者为二等,二百七十匹者为三等,一百五十匹以上者为四等,比《原额》有缺者为五等。”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大库种马二场名色改”
为“太仆寺马场。若有缺少、通融补足。停令户部购买”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预备马匹,旧例额设马三百匹,以备 圣驾行幸。其马匹三月放青,五月进厂喂养。”康熙十
三年题准裁去二百匹,其一百匹在通、州二厂分喂,三月放青,五月进厂。如马缺额,于口外骟马群内取补。每匹日支料豆六仓升七斤重谷草二束。每厂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如有缺额,在八旗各府佐领下取补。其应给阿敦大等银米,亦在各旗佐领下支放。应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赏给马匹,裁去马法,止用‘太’”
仆寺人役一十一名看喂。每名月给银一两、米二斛。在户部咨取。其应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牧养骆驼人役,旧例于八旗内取《马法》,二名同太仆寺人看喂二厂骆驼。康熙十五年裁去《马法》,止用太仆寺管骆驼头一名。骆驼人十七名。骆驼头每月给银三两一年给米四十四斛。骆驼人每月给银一两米一斛。俱于户部咨取。至厂内应用草料鐁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喂养骆驼马匹壮丁额设六十六名。每名给地三十五亩。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题准太仆寺官员不许骑群。”
内马匹
又议定:“口外骟马群内,驯练不熟,不堪骑用,一分以上者,该管员外郎罚俸三个月。二分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分以上者,罚俸九个月。四分以上者,罚俸一年。五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六分以上者,降二级留任;七分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其原整顿时分给马匹内,驯练不熟,不堪骑用,五匹以上至二十匹者,阿敦” 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二十匹以上者,《阿敦大》鞭一百。革去阿敦大,降为阿敦人,其《阿敦》人亦鞭一百。若驯
练纯熟皆堪骑用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其骒马群内照原整顿时,缺额一分以上者,该管员外郎罚俸一年;二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三分以上者,降二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三级调用;五分以上者,降四级调用。《阿敦大》,阿《敦》人亦分为五等。一等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二等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议。四等者,阿敦大鞭七十,阿敦人鞭五十;五等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凡牧养马匹人役定例,骒马每旗五群,共四十群,每群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骟马每旗一群,共八群,每群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二名,俱于口外八旗蒙古内移取牧养。如有缺额、仍按各该旗取补。至阿敦大所骑鞍辔马群,所用马槽铁器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预备骆驼。旧例额设骆驼三百一十只。内二百只、预备
“圣驾行幸”十只,供应理藩院出差骆驼人所骑马一。
十八匹。俱在京厂张家湾厂分喂。每骆驼一只、马一匹、各日支料豆六仓升七斤重谷草二束。其馀骆驼一百只、在口外牧放。如二厂骆驼缺额、于口外骆驼内取补。口外骆驼缺额、太仆寺请
旨咨行户部购买补足。其喂养骆驼、夏秋牧放、春冬
进厂康熙十七年题准,“口外原设有骆驼场二,马群六。今改骆驼场” 为马群,均为八旗八群。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定骆驼俱在京厂张家湾。”
厂二处分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