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九十一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目录

     给谏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二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昭成帝建国一则 道武帝天兴一则 天赐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中宗嗣圣二则 元宗开元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一则 真宗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哲宗元祐一

      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官常典第三百九十一卷

    给谏部汇考一

    周制,设保氏以掌谏王恶,又设司谏以掌纠劝,而皆 隶于司徒。

    按:《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 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谏王恶。

    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 使其属守王闱。

    《闱》,宫中之巷门。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谏,犹正也,以道正人行。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 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 任于国事者。”

    《朋友》相切磋以善道也。强犹劝也。巡问,行问民间也。可任于国事,任吏职。

    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因巡问劝强万民,而考乡里吏民罪过,以告王所当罪,不。

    汉置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以掌论议。以给事中 为大夫,议郎、博士加官,掌顾问应对。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 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 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 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 制。

    师古曰:《汉官解诂》云:“掌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

    后汉

    后汉始置谏议大夫,与光禄、大中、中散诸大夫、议郎, 皆掌顾问应对。而黄门侍郎给事中,主关通中外。 按《后汉书百官志》:“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

    《汉官》曰:“三人。”

    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命所使。凡 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

    《汉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汉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胡广曰:“光禄大夫本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为天子之下大夫,视列国之上卿,《汉官》曰三十人。”

    议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汉官》曰:“五十人,无常员

    右属光禄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 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中引王就坐。”

    《汉旧仪》曰: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琐门拜,名曰夕郎。宫阁簿,青琐门在南宫。卫瓘注《吴都赋》曰:青琐,户边青镂也。一曰:天子门内有眉格再重,里青画,曰琐。《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复故。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不与近密交。政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闱,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又曰:“诸奄人官悉以议郎、郎中称秩如故。诸署令两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从事以下。”

    右属“少府。”

    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 郎不在直中。

    魏以侍中、常侍、给事中、侍郎皆备顾问应对,而谏诤 专属侍中、常侍。

    按《晋书职官志》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 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 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 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 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 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 门下众事,无员。

    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 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 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 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散 从。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 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

    晋承魏,以侍中常侍、给事中、侍郎,皆备顾问应对,而 谏诤仍专属“侍中、常侍。”

    按《晋书职官志》“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 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 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 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 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 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及江左哀帝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后复旧。 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 门下众事,无员。及晋置员四人。

    散骑常侍,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 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 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 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散从。 至晋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 后遂止,常为显职。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 改,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

    “通直散骑常侍”,案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泰 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 直散骑常侍。”江左置四人。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 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 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 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 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诏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二年诏“择侍中常侍能正色直言者。又诏谏官 上书详加评议。”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春二月庚午,诏曰:‘古者 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 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 选。秋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领谏官,上书 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 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 其详《评议》。

    宋以侍中掌献替,而给事黄门侍郎、常侍、给事中,皆 掌顾问应对。

    按《宋书百官志》:“侍中四人,掌奏事,直侍左右,应对献 替。法驾出,则正直一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 掌之。”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即其任也。侍 中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 之侍中。汉西京无员,多至数十人,入侍禁中,分掌乘 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世,孔安国为侍中, 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久次者为仆射。 汉东京又属少府,犹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 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负传国玺,操斩白蛇剑 参乘,馀皆骑在乘舆车后。光武世,改仆射为祭酒焉。 汉世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 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事毕“即出。”王莽秉政, 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 宫通,拔佩刀惊御,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魏晋以 来,置四人,别加官,不主数,秩比二千石。

    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掌众事,郊庙临轩,则 一人执麾。《汉百官表奏》曰:“给事黄门无员,掌侍从左 右。”汉因之。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亦无员,掌侍从 左右,关通中外。诸王朝见,则引王朝坐。”应劭曰:“每日 莫向青琐门拜,谓之夕郎。”史臣按,刘向《与子歆书》曰: “黄门郎,显处也。”然则前汉世已为黄门侍郎矣。董巴 《汉书》曰:“禁门曰黄闼,中入主之,故号曰黄门令。”然则 黄门郎给事黄闼之内,故曰黄门郎也。魏晋以来,员 四人,秩六百石。

    散骑常侍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 骑并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并为加官。 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因用宦者。魏文帝黄初 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补 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通直散骑常侍四人,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 晋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 常侍。”晋江左置五人。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魏、晋散骑常 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四 人,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 侍郎”,后增为四人。员外散骑侍郎,晋武帝置,无员。 给事中,无员。汉西京置。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 东京省,魏世复置。

    南齐

    《南齐》选美姿容者为侍中,衰老者为散骑,给事黄门, 知诏令而不主献替。

    按:《南齐书百官志》:“侍中祭酒高功者称之。”

    侍中,汉世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 不异。宋文帝元嘉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 中,情在亲密,与帝接膝共语,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 语毕,复手插之。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 白门阙,偃将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齐世朝会,多 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 以主玺陪乘,前代未尝有也。侍中呼为“门下”,亦置令 史,领官如左。

    给事黄门侍郎,亦管知诏令,世呼为“小门下。”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旧与侍中通官。其通 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渐替。宋大明虽华选比 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寻复如初。

    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

    给事中。

    奉朝请。

    驸马都尉集书省职置正书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馀, 人数猥积。永明中,奉朝请至六百馀人。

    梁始以侍中、给事为“门下省”,散骑、通直为“集书省”,皆 主侍从献纳,纠正违阙。

    按《隋书百官志》:“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 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 尝御药,封玺书。侍郎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 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 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 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 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 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 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 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合,纠诸逋违。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 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 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嗣,位居纳言, 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 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 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 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陈承梁门下、集书二省置侍中、给事、散骑之职。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侍 中、散骑常侍,秩中二千石,品第三;通直散骑常侍、员 外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二千石,品第四;散骑侍郎,千 石,品第五;通直散骑侍郎,千石,品第六;给事中、员外 散骑侍郎,四百石,依减秩例,品第七。”

    北魏

    昭成帝建国二年置内侍长主顾问拾遗应对

    按:《魏书昭成帝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建国二年,初 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 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 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 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道武帝天兴三年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而训士专司规谏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兴三年十月, 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 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 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 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

    天赐元年置散官五等六品比议郎七品比大中中散谏议大夫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赐元年九月 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 七品散官比大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 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以下才能秀异者,总 比之造士。”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定制散骑常侍等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散骑常侍第二品下,给事黄门侍郎第三品中, 通直散骑常侍第三品下,员外散骑常侍给事中从 第三品上,散骑侍郎第四品上,通直散骑侍郎第四 品”中。谏议大夫,第四品下。员外散骑侍郎,从第四品 下。中书议郎,第五品中。散骑奉朝请,第六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以《复次职令》,更定散骑常侍等官阶 品。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散 骑常侍,从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第四品上阶;通直 散骑常侍,第四品;谏议大夫从第四品;散骑侍郎员 外散骑常侍,第五品上阶;通直散骑侍郎,从第五品 上阶;给事中,从第六品上阶;员外散骑侍郎,第七品 上”阶。

    北齐

    北齐设门下省侍中、给事黄门,掌献纳谏正。集书省 常侍、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亦掌讽议献纳。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 之职。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录事四人,通事令 史、主事令史八人。统局六,领左右局,领左右各二人, 左右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丞、监各四人。尚药 局,典御及丞各二人。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主衣局, 都统、子统各二人。斋帅局,斋帅四人。殿中局,殿中监” 四人。

    领左右局,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宣传已下、白衣斋子已上,皆主之。尚食局,掌知御膳事。尚药局,掌知御药事。主衣局,掌御衣服玩弄事。斋帅局,掌铺设洒扫事。殿中𡱈,掌驾前奏引行事,制请修补,东耕则进耒耜。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散骑常侍、通直散骑 常侍各六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六人,员外散 骑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骑侍郎六人,给事中六人,员 外散骑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请二百四十人。又领 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 骑侍郎各一人,校书郎二人。

    北周

    北周仍置谏议、给事等职,以司讽谏。而地官府有保 氏下大夫,亦掌规谏。

    按《周书卢辩传》:“谏议、诚议等大夫,正六命;左右员外 常侍,正五命;给事,正四命;给事中奉朝请,四命;左右 员外侍郎,正三命按杜佑《通典》,“后周天官府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 理六经,给事左右。其后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 又后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规谏于天子。

    隋制,门下省设纳言,统“给事黄门、谏议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 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 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 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 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 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 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 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 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 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纳言为正三品, 散骑常侍为从三品,给事黄门侍郎、通直散骑常侍 为正四品;城门校尉、谏议大夫为从四品;散骑侍郎、 员外散骑常侍、尚食、尚药典御为正五品;通直散骑 侍郎为从五品;符玺监、御府监、殿内监为正六品;给 事城门直长为从六品;员外散骑侍郎、御医、尚食、尚 药直长为正七品;符玺、御府、殿内等直长、奉朝请为 从七品;门下录事为从八品。尚食、尚医局丞,为正九 品。

    文帝开皇六年以给事郎隶吏部罢员外散骑常侍等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吏部 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 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 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 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 朝请、通事令史员。”

    开皇十四年,门下省置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减门下省给事员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省职而废谏议大夫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置二人, 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 门下,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奏案。废散骑常侍、通直 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改符玺监为 郎,置员二人,为从六品。加录事阶,为正八品。以城门 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

    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唐设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掌规谏得失,备 顾问。左隶门下而右隶中书,其“给事中则属之门下 省。”

    按《唐书百官志》:“门下省,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 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隋废散骑常侍,贞观元年复置,十七年为职事官。显庆二年,分左右隶门下、中书省,皆金蝉珥貂。左散骑与侍中为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为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二年曰“侍极。”

    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 武后垂拱二年,有鱼保宗者,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 之书。乃铸铜匦四,涂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匦曰“延恩”, 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 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伸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 黑匦曰“通元”,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以谏议大夫、 补阙、拾遗一人充使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 为理匦使。其后同为一匦。天宝九载,元宗以“匦”声近 鬼,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年复旧。宝应元年,命 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匦,以给事中、中书 舍人为理匦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 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投匦者使先验副本。开成三 年,知匦使李中敏以为非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也, 乃奏罢验副封。

    武德元年,置谏议大夫。龙朔二年曰“正谏大夫。”贞元四年,分左右。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 馆缮写雠校之课。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 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季终,奏《驳正》 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三司详决失中,则 裁其轻重。发驿遣使,则与侍郎审其事宜。六品以下 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侍中而更焉。 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

    武德三年。改给事郎曰《给事中》。

    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
    考证
    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武后垂拱元年,置补阙、拾遗,左右各二员。

    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起居注,或知起居事。 中书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 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太宗贞观 年始诏谏官随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阁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王圭传》:圭流巂州,太子 已诛,太宗召为谏议大夫。帝尝曰:“正主御邪臣,不可 以致治;正臣事邪主,亦不可以致治。唯君臣同德,则 海内安。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谏正,庶致天下于平。” 圭进曰:“古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谏不用则相继以死。 今陛下开圣德,收采刍言,臣愿竭狂瞽,佐万分一。”帝 可。乃诏谏官随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阁。

    中宗嗣圣八年增置补阙拾遗即武后天授二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武太后垂拱 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各增 置,通前为五员。”

    嗣圣九年,擢用举人为给事及补阙、拾遗。即武后天授三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天授三年,举 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次或 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 著于谣诵。谣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 史,腕脱校书郎。”

    元宗开元 年置左右补阙拾遗分属门下中书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补阙、拾遗,自 开元以来尤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 一人,左、右拾遗亦然,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两省补阙、 拾遗凡十二人。”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诏待制官与刑法官谏官次对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辽设左右谏院,分隶中书门下,而给事中及登闻等 院则专属门下省。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中书省右谏院 右谏议大夫。圣宗统和七年见谏 议大夫马得臣。

    右补阙。

    右拾遗刘景穆宗应历初为右拾遗。

    门下省 常侍。兴宗重熙十四年见常侍斡古得。 散骑常侍。马人望,《天祚》乾统中为左散骑常侍、 给事中。圣宗统和二年见“给事中郭嘏。”

    左谏院 左谏议大夫

    左补阙。

    左拾遗。统和三年见“左拾遗刘景。”

    登闻鼓院 登闻鼓使。

    匦院。 知匦院使。太平三年,见知匦院事杜防。 诰院, 诰院给事。耶律铎斡,重熙末,为诰院给事。

    宋设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左隶门下,右隶 中书,而给事中及登闻院则皆属门下。

    按:《宋史职官志》:“门下省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 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 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同 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 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国初,虽置谏院,知院 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他官领者,谓之知谏 院。正言、司谏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官制行,始 皆正名。元丰八年,谏议大夫孙觉言:“据《官制格目》,谏 官之职,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 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 则以事状论荐。乞依此以修举职事。”八月,门下省言: “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合通为一。”诏并从之。十月,诏仿 《六典》置谏官员。元祐元年二月,诏谏官虽不同省,许 二人同上殿。后又从司谏虞策之请,如独员,许与台 官同对。九月,左、右正言久阙,侍御史王岩叟言:“国家 仿近古之制,谏官六员,方之先王,已自为少。望诏补 足,无令久空职。”十月,司谏王觌言:“自今中书舍人阙, 勿以谏官兼权。”从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圣旨,两 省谏官各令出入异户,勿与给事中、中书舍人通实。 欲限隔谏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数论列尔。” 寻诏谏官直舍仍旧。八年,诏执政亲戚不除谏官。建 中靖国元年,言者谓谏官论事,惟凭询访,而百司之 事,六曹所报外,皆不得其详。遂诏谏官案计关台察, 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 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凡 章奏,日录目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故事,诏旨皆 付银台司封驳。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元丰五年五月,诏给事中许书画黄,不书草, 著为令。六月,给事中陆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读者 尚令封驳,虑失之重复。”诏罢封驳房。六年,诏驳正事 赴执政禀议。七年,有旨举驳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 头例,既而令禀议如初。给事中韩忠彦言:“给、舍职位 颇均,一则不禀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驳而先禀议, 于理未允。且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驳,则已与 执政异,自当求决于上,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绍圣 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使之互察。今中书舍人 兼权封驳,则给事中之职遂废。”诏特旨书读不回避, 馀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言:“门下之职,所 以驳正中书违失。近日给事封驳,中书录黄,乃令舍 人书读行下,隳坏官制,有损治体。愿正纪纲,为天下 后世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 书宣奉,门下审读,然后付尚书颁行,而密院被旨者, 亦录付门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 而诸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矣。乞立 法禁。”从之。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宝礼及朝会所行事; 曰下案,主受发文书;曰封驳案,主封驳及试吏,校其 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起居注。 其杂务则所分案掌焉。绍兴以后,止除二人或一人。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 ;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 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 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 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 抑,则诣检院,并置局于阙门之前。中兴后,检鼓粮、审 计官告进奏,谓之“六院。”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 亦有自郡守除者,继即除郎,恩数略视职事官,而不 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监察御史,遂 迁侍御史。乾道后,相继入台者数人,六院弥重,为察 官之储。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五年,诏六院官 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

    中书省,设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 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 人。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与 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附两省班籍,通 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 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 两官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院不隶 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元置局处。淳熙十 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 劾之事。逾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 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二人。

    太宗雍熙元年改诸匦院为登闻及各检院

    按《宋史太宗本纪》,“雍熙元年秋七月壬子,改匦院为 登闻鼓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院,南招谏匦为思谏 检院,西申冤匦为申明检院,北通元匦为招贤检院。”

    端拱元年春二月乙未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四年夏六月戊寅初复给事中封驳秋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银台通进司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天禧二年春二月庚午右正言刘煜请自今言事许升殿从之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元年夏四月丁巳诏近臣举谏官御史各一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冬十二月丙辰诏台谏官自今毋相率请对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夏五月癸酉诏台谏未曾历郡守者与郡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谏官同较三司用度罢其不急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秋八月戊戌,诏“谏官日赴内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秋八月戊午,诏“辅臣所荐官,毋以为谏官、 御史。”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八年,诏“谏官策时务。”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八年春三月癸亥,以朝政得 失,兵农要务、边防备豫、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 非,与夫谗人害政,奸盗乱俗,及防微杜渐之策,召知 制诰、谏官、御史等谕之,使悉对于篇。”

    皇祐二年秋九月辛亥诏自今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秋八月乙未置台谏章奏簿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许两制与台谏相见诏申儆台谏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六年“春正月乙未,许两制与 台谏相见。秋七月癸巳,诏:台谏为耳目之官,乃听险 陂之人兴造飞语,中伤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书门 下其申儆百工,务敦行实,循而弗改者绌之。”

    哲宗元祐 年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谏官二员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宣仁太后听政, 诏范纯仁为谏议大夫,唐淑问、苏辙为司谏,朱光庭、 范祖禹为正言。章惇曰:“故事,谏官皆荐诸侍从,然后 大臣禀奏,今得无有近习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实皆 言之,非左右也。”惇曰:“台谏所以纠大臣之越法者。故 事,执政初除,苟有亲戚及尝被荐引者见为台臣,则 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 故事不可违。”于是吕公著以范祖禹、韩绩、司马光以 范纯仁皆避亲嫌。光曰:“纯仁、祖禹实宜在谏列,不可 以臣故妨贤,宁臣避位。”惇曰:“绩、光、公著必不私。他日 有怀奸当国者,例此而引其亲党,蔽塞聪明,恐非国 之福。”纯仁、祖禹请除他官,仍令侍从以“上各得奏举。” 于是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谏官二 员。纯仁改除天章阁待制,祖禹为著作佐郎。后又命 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 资序。

    金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又有补阙、拾遗之属,而给 事中则属之宣徽院。

    按《金史百官志》:谏院,“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皆正 四品,左司谏、右司谏,皆从四品,左补阙、右补阙,正七 品,左拾遗、右拾遗,正七品。”

    宣徽院。给事中,从五品。

    元设给事中、起居注、“左右补阙,掌朝省、台院诸司奏 闻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给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 居注,左右补阙,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 纪录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陞给事中兼修起居 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 元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四品。后定置给事中兼 修起居注二员,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 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 兼知印一人。

    世祖至元九年以并尚书省入中书省罢给事中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并尚书省 入中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 张易并中书平章政事,参知尚书省事张惠为中书 左丞,参知尚书省事李尧咨、麦术丁并参知中书政 事。罢给事中、中书舍人、检正等官,仍设左右司省,六 部为四,改称中书。”

    至元十六年夏四月癸巳,以“给事中兼起居注,掌随 朝诸司奏闻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