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42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四百二十九卷 |
第四百二十九卷目录
司城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三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则 成祖永乐二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天顺
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五则〉
司城部艺文
执金吾箴 汉扬雄
城门校尉箴 前人
司城部纪事
司城部杂录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九卷
司城部汇考
周
《周制》,“设司门,掌王城十二门。”
按:《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订义〉郑康成曰:“司门,主王城十二门,若今城门校尉。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 贿。”
〈订义〉王昭禹曰:“不物有所几而后害者亡,靡者微,货贿有所正而后亡者有,利者阜。”
凡财物,犯禁者举之。
〈订义〉陈及之曰:“所谓犯禁者,即《司市》伪饰之法,在民商贾、工者十有二是也。”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 养之。”
〈订义〉王昭禹曰:“有司门,又有监门者,盖司门以下大夫二人为之,其属则有二十八士,凡以总管王城十二门而已,至于十二门又各有士二人,乃所谓监门也。”
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订义〉贾氏曰:四时之祭门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又有为水祈祷,若《左传》庄二十五年大水,用牲于门之事。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馀者而用之。”
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
〈订义〉贾氏曰:“四方诸侯来朝觐,至关,关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国门,门人告王,王遣人往迎之。”
汉
汉承秦制,设中尉以徼循京师。后改“执金吾”、中垒、武 库诸令、丞,左右京辅都尉皆属之。设城门等八校尉, 掌诸门屯兵骑士,皆有丞、司马以佐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 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 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 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 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自太 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注〉如淳曰:“所谓游徼,徼循禁备盗贼也。”师古曰:“徼谓遮绕也。徼音二钓反。”候及司马及千人,皆官名也。《属国都尉》云“有丞、候千人”,《西域都护》云:“司马、候千人,各二人。”凡此千人,皆官名也。应劭曰:“吾御也,常执金革以御非常。”师古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
祥,天子出行,职主先道,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如淳曰:“《汉仪注》有寺互、都船狱令,治水官也。” 应劭曰:“式道,凡三候,车驾出还,式道候持麾至宫门,门乃开。” 师古曰:“式,表也。”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
〈注〉师古曰:“八屯各有司马也,门各有候。萧望之置小苑东门候,亦其比也。”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注〉师古曰:“掌北军垒门之内,而又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 校尉掌越骑。”
〈注〉《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注〉《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注〉《师古》曰:“胡骑之屯池阳者也。”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闻声则中之,因以名也。”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
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 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
〈注〉师古曰:“自中垒以下凡八校尉,城门不在此数中。”
后汉
后汉设执金吾,统武库令,掌宫外徼巡非常。设城门 校尉,以主城门。
按《后汉书百官志》:“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 吾,犹御也。
〈注〉《汉官秩》云:比二千石,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主缇绮。”
丞一人,比千石。
〈注〉《汉官》秩云“六百石。”
缇绮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注〉《汉官》曰:执金吾,缇绮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𠋫三人,六百 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 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 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 辅都尉。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 所。”
〈注〉《周礼》司门。干宝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 石。
〈注〉《周礼》:“每门下士二人。”干宝曰:“如今门候。”蔡质《汉仪》曰:“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
《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
〈注〉《汉官秩》曰:“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二千石。”《李尤铭》曰:“平城司午,厥位处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
北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
〈注〉应劭《汉官》曰:上西,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初成,故丹镂之。李尤铭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门》。
〈注〉铭曰:“《雍门》处中位,月在酉。”
广阳门。
〈注〉铭曰:“广阳位孟,厥月在申。”
津门:
〈注〉铭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门。开阳门。
〈注〉应劭《汉官》曰:开阳门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来在楼上,琅邪开阳县上言:“县南城门一柱飞去。”光武皇帝使来识视,怅然,遂坚缚之,刻记其年月,因以名焉,铭曰:“开阳在孟,位月惟巳。”
耗门:
〈注〉《铭》曰:“耗门值季,月位在辰。”
中东门:
〈注〉铭曰:“中东处,仲月位当卯。”
上东门。
〈注〉铭曰:“上东少阳,厥位在寅。”
《榖门》:
〈注〉铭曰:“榖门北中,位当于子。”
《夏门
〈注〉《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门。
〈注〉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晋
晋省执金吾及城门校尉,设中领军及护军,以统诸 营卫。
按《晋书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 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文帝践 祚,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 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 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 领军,永昌元年改曰北中军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 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 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 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 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 马。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 隶也。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 “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 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 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 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军,则置参军,左右卫将军。 案文帝初置中卫,及魏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以羊 琇为左,赵序为右,并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员。江左 罢长史。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魏置 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案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 也,至晋不改。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 后军,是为四军。
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 也。魏、晋逮于江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 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 如旧,皆中领军统之。二卫始置前驱、由基、强弩为三 部司马,各置督史。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 卫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 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 如五校,各置十人。更置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此 骁骑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尉,中武贲持披冗从,羽 林马常从,人数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 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宋
宋又设卫尉以掌宫门屯兵,而以中领军掌内军。 按《宋书百官志》:“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秦官 也。汉景初,改为中大夫,后元年复为卫尉。”晋江右掌 冶铸,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 而江南惟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 卫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复置。旧一丞,世祖 增置一丞。
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汉有南北军,卫京师。武帝置 中垒校尉,掌北军营。光武省中垒校尉,置北军中候, 监五校营。魏武为丞相,相府自置领军,非汉官也。文 帝即魏王位,魏始置领军,主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 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骑 七军营兵,即领军之任也。祜迁罢,复置北军中候。北 军中候,置丞一人。怀帝永嘉中,改曰中领军。元帝永 昌元年,复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复以 为中候,而陶回居之,寻复为领军。领军令犹有南军 都督。
南齐
齐以卫尉专掌宫城管龠。
按《南齐书百官志》:“卫尉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龠。”张 衡《西京赋》曰:“卫尉八屯,警夜巡昼。”宫城诸却敌楼上 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 磬云。
梁
梁以“卫尉”为“秋卿”,掌宫门屯兵,又设城监、门候及五 城谒者。
按《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 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 卿,三卿是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卫尉卿位视 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 统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陈
陈承梁置卫尉卿,卫尉丞,公车令,详定品秩。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卫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公车令、卫尉丞六百石,品 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城门校尉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城门校尉第三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更定城门校尉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城 门校尉第四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卫尉寺,掌城门禁卫。”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卫尉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 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禁卫甲兵。统城门寺,置 校尉二人,以司其职,又领公车、武库、卫士等署令。武 库又有修故局,丞、校尉,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龠 等事。公车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武库,掌 甲兵及吉凶仪仗。卫士掌京城及诸门兵士。修故局”, 掌领匠修故甲等事。
北周
北周置“宫门上士、下士掌城门禁令。”
按:杜佑《通典》,“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上士一人,下士一 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
隋
隋设城门局校尉,而隶于门下省。
按:《隋书百官志》:“门下省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 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城门校 尉为从四品,城门直长为从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改校尉为城门郎隶殿内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后又 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从六品,自殿内省隶为 门下省官。”
唐
唐仍以“城门郎”隶门下省。
按《唐书百官志》:“门下省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掌京 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管钥而出纳之。开则 先外后内,阖则先内后外,启闭有时,不以时则诣阁 覆奏。”
〈注〉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门仆八百人,番上送管钥。
辽
辽上京设“城隍使。”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上 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韩德让,景宗时为上 京城隍使。”
宋
宋设“皇城司,以掌宫城之禁。”
按《宋史百官志》:“皇城司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 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 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 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 参验而启闭之,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 察以闻。”
金
金京城设门尉、副尉。总管府,设都指挥等职,掌巡捕 禁察诸事。
按《金史百官志》:“京城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 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 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 巡捕盗贼。”
〈注〉军典十二人,掌“本库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馀军典同此。司吏一人,译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 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之职。左右 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
〈注〉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军员,每百人为一指挥使各一员,分为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数不及、附近相合者,并依上置。如无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为一指挥,二百人以上止设指挥使,一百人止设军使。仍每百人以上立为一都,不及百人设什将、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挥、下军使、什将、下军典、营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设使副各一员。
元
元大都设“城门尉,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又设二“兵 马司,掌盗贼奸伪鞫捕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 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 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 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每门设 官如上。”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 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 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千户 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 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署都指 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按《刑法志》:“诸南北兵马司,职在巡警,非违捕逐盗贼、 辄理民讼者,禁之。”
世祖至元十六年春二月甲辰陞大都兵马都指挥使司秩四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 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夏闰六月辛卯朔,升“上都兵马司四 品,如大都。”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明
明五城设“兵马司正副指挥吏目等员,专掌巡捕等 事。”
按《明会典》:“五城兵马指挥司,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 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 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职专京 城巡捕等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注〉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四员。
〈注〉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吏目各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员,副指挥 各一员。
〈注〉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
吏目各一员。
太祖洪武十年定兵马司为正六品衙门革知事
按《明会典》:“洪武十年,定兵马司为正六品衙门,设指 挥、副指挥,革知事。”
洪武二十三年、始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 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 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佥 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馀俱要编当。敢 有投托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 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 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城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皇城周 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令弓兵火甲人 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 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 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于街市斗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 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拿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于门前置粉壁、一 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 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于御前奏知送科
凡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 二万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马指挥司夜巡,每日一城轮官二员,赴本 司关领令牌,次早缴入,不到者指名参奏。东城兵马 指挥司领“木”字一号、二号二面,西城兵马指挥司领 “金”字一号、二号二面,中兵马指挥司领“土”字一号、二 号二面,南城兵马指挥司领“火”字一号、二号二面,北 城兵马指挥司领“水”字一号、二号二面。
凡南京里城正阳等一十三门、外城江东等一十八 门关。俱于各卫拣选精壮官军守把。兵部委官同科 道官查点。每年春秋二季内守备会同本部及工部、 将里外城垣遍阅一次。如有损坏、工部即行修理。 凡南京守卫皇城各门。俱于南城旗手等十三卫、拣 选精壮官军、轮班守卫。从本司委官及科道官、不时点闸。如牌面字样模糊、及盔甲什物损坏、行移南京 工部给换。堪修整者、收发修整。若有违犯、照例参奏 送问
两班守卫官军及带刀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员名, 见今不足原额十分之五。
一班守卫官一百一十七员,旗军二千九百六十七 名,带刀官一十员。
二班守卫官一百一十八员,旗军二千九百五十五 名,带刀官一十二员。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凡驾诣郊坛、及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 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 子、送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于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 囚犯等事。皆与京城兵马司同
成祖永乐 年定各卫守卫巡警执掌
按《明会典》:“凡宿卫,分守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卫, 洪武间上十卫之一。永乐以后,照例开设,掌守卫皇 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遇陈设卤簿,掌擎执方天 戟二十四件。
金吾后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羽林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羽林右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府军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 门。
府军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东面。
府军右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
府军前卫,建置同前,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 府军后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门,及巡警京城 各门。
虎贲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永乐四年定、各卫守卫巡警执掌
按《明会典》:“燕山左卫,洪武间北平属卫。永乐四年升 亲军。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右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
燕山前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大兴左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 各门。
宣宗宣德三年专差御史往来巡视门军
按《明会典》、“凡皇城四门军官。轮差掌道御史一员同 给事中查点。宣德三年、差御史一员往来巡视”
英宗正统八年以南城兵马司巡捕南海子
按《明会典》、“凡京城巡捕。正统八年题准南城兵马司 委官督同火甲,于南海子外巡捕”
天顺元年凡皇城四门巡视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四年令锦衣卫指挥同御史提督巡捕
按《明会典》:“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 挥一员同巡城御史专一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 挨拏。”
武宗正德五年令夜禁不得非时惊扰
按《明会典》: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 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 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正德六年,禁奸人在京探听消息。
按《明会典》:“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奸人,通同边方腹里 盗贼,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 视御史访拏究问,斩首示众。”
世宗嘉靖十一年定南京兵马司考满给由事例
按《明会典》:“凡南京五城兵马司官,三六九年考满。嘉 靖十一年奏准,本部甄别贤否,填注考语,起送给由。”
皇清
《大清会典》。
京营
京师重地。禁旅云屯。已详载于《武选司》。又设绿旗
官军司诘奸禁暴之任,谓之“巡捕三营。” 具载于后
京城巡捕
南营参将一员,游击一员,把总五员,北营参将一员,游击一员,把总五员,中营参将一员,原设
南城营,顺治十四年,改为巡捕中营。游击一员,把总五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职专:
京城、诘缉逃盗、稽察奸宄等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俱汉缺。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初各设二员,顺治十五年各裁一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凡各部人犯、应递解者、发司递解。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缉捕盗贼、盘获逃人、查诘奸民妄造谣言、棍役指官吓诈、及禁约赌博、驱逐匪类、潜住地方者、以至邪教惑众、聚伙烧香。僧道尼姑坊店等处、俱令时加巡察
凡行使私钱者、俱令查缉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转申听院、拟罪发落
凡各衙门应用桌凳、及朝审时动用器皿。俱五城派借承值
凡乡会场搜检更夫。每城派搜检夫六十名、更夫四十名听用
凡每年冬三月遵
旨“令各城每月发米”六十石、柴银三十两、煮粥以赈
济贫民
凡兵民人等、在街市斗殴、及奸淫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令拏究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坊督领总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康熙九年
上谕兵部、都察院:督捕衙门:“京师重地,理宜肃清。”近
“闻京城内外,恶棍肆行无忌,或借端挟诈,勒骗钱财;或公然抢夺,搅扰市肆;或结伙横行,凶殴良民。又夜间盗劫,时闻拏获甚少。此皆步兵甲喇大该巡城御史、司坊各官,督捕司官、捕营将弁,稽察不严,缉捕无能,以致奸盗不息,善良受害。作何严行申饬缉挐?如该管官仍前怠玩者,作何处分?尔部院衙门会同定议具奏《特谕》。” 康熙九年三月十四日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禁止戏馆,康熙十年议准
京城内地。《不许开设戏馆》。令永行严禁。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议准城外戏馆,如有恶棍,借”
端生事者,令五城各司不时察拏。
康熙十九年
上谕吏部等衙门:“致治安民之道、首在惩戒贪蠹”、严
禁科派,而后积弊可清,闾阎不扰。近见街道衙门蠹役索诈害民。又闻提督步兵衙门、五城司坊、街道、巡捕营等衙门各官不能洁己奉公,恪遵法纪,纵容衙役朘削小民;或沿习陋规,科敛行户;或借端挟诈,官役分肥,肆意横行,无辜受害。种种弊端,深可痛恨!向来虽经严饬,定有“处分” 之例,但恐小民未能悉知,仍“被奸徒扰害,应再加严禁,务令家喻户晓,以副朕安全生民至意。著各该衙门通行晓谕遵行。《特谕》。” 康熙十九年五月初二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各司所属地方有失”
火者,责令即行救灭。若延烧十间以下者,免议。“十间以上,按间数多寡分别议处。”
凡
《京城外尸伤》康熙二十二年议准、令五城各司官
亲行检验
司城部艺文
《执金吾箴》汉·扬雄
温温唐虞,重袭纯熟。经表九德,张设武官,以御寝贼。 如虎有牙,如鹰有爪。国以自固,兽以自保。牙爪葸葸, 动作宜时。用之不理,实反生灾。秦政暴戾,播其威虐。 亡其仁义,而思其残酷。猛不可重任,威不可独行。尧 咨虞舜,惟思是尚。吾臣司金,敢告执璜。
《城门校尉箴》前人
幽幽山川,径塞九路。盘石康庄,袭险重固。国有城沟家有柝柜。各有攸坚,民以不虞。德怀其内,险难其外。 王公设险,而承以盘盖。昔在上世,有殷有夏。癸辛不 德,而设夫险阻。汤武爰征,而莫遏莫御。作君之危,不 可德少,而城沟伊保。不可德希,而城沟是依。唐虞长 德,而四海永怀。秦恢长城,而天下畔乖。尉臣司城,敢 “告侍阶。”
司城部纪事
《后汉书郅恽传》:恽举孝廉,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 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 “火明辽远。”遂不受诏。帝乃回,从东中门入。明日,恽上 书谏曰:“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万人为忧。而陛下 远猎山林,夜以继昼,其如社稷宗庙何?暴虎冯河未 至之戒,诚小臣所窃忧也。”书奏,赐布百疋,贬东中门 “候,为参封尉。”
《宋书谢庄传》:庄为侍中,领前军将军。于时世祖出行, 夜还,敕开门。庄居守,以棨信或虚,执不奉旨,须墨诏 乃开。上后因酒宴从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对曰:“臣 闻蒐巡有度,郊祀有节,盘于游田,著之前诫。陛下今 蒙犯尘露,晨往宵归,容恐不逞之徒,妄生矫诈。臣是 以伏须神笔,乃敢开门耳。”
《北齐书张耀传》:耀迁尚书右丞。显祖曾因近出,令耀 居守。帝夜还,耀不时开门,勒兵严备。帝驻跸门外久 之,催迫甚急。耀以夜深真伪难辨,须火至面识门乃 可开。于是独出见帝。帝笑曰:“卿欲学郅君章也。”乃使 耀前开门,然后入。深嗟赏之,赐以锦采。
《唐书段志元传》:志元为左骁卫大将军。文德皇后之 葬,与宇文士及勒兵卫章武门。太宗夜遣使至二将 军所,士及披户内使,志元拒曰:“军门不夜开。”使者示 手诏,志元曰:“夜不能辨,不纳。”比曙,帝叹曰:“真将军,周 亚夫何以加!”
《宋史魏丕传》:“丕判金吾街仗。初,六街巡警皆用禁卒, 至是诏左右街各募卒千人,优以廪给,传呼备盗。丕 以新募卒引对,遂分四营,营设五都,一如禁兵之制。” 《东轩笔录》: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 凡有醮祭者,必先关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 也。至和、嘉祐之间,狄武襄为枢密使,一夕夜醮,而勾 当人偶失告报,中夕骤有火光。探主驰白厢主,又报 开封知府,比厢主判府到宅,则火灭久之。翼日,都下 盛传狄枢相家夜有光怪烛天者。时刘敞为知制诰, 闻之,语权开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沟,夜多光 怪出屋,邻里谓失火而往救之。今日之异,得无类乎?” 此语喧于缙绅间,狄不自安,遽乞陈“州,遂薨于镇,而 夜醮之事,竟无人辨之者。”
《三垣笔记》:金驾部铉于壬午七月晦日读《邵子》,记其 后曰:“甲申之春,定我进退。进虽遇时,外而勿内。退若 苦衷,远而勿滞。外止三时,远不卒岁。优哉游哉,庶没 我世。”及甲申死难,人始见之。铉初以驾部巡皇城,每 过玉河,辄留连不能去,归语其弟錝曰:“吾一见玉河, 若依恋不忍舍,何也?”竟投玉河死。
《南阳府志》:“丁鐈,万历朝兵马指挥,缉奸禁暴,不畏强 御。神宗尝戒贵戚避之。元宵大雪,帝出西华门观灯, 见鐈披铠立雪中,问何臣,左右曰:‘丁兵马也’。上为罢 幸。寻以忤当道,出为云南布政司经历,入觐,上稔其 名,赐佥事服。”
司城部杂录
《宋书南郡王义宣传》,“义宣子恢,义宣并领湘州,转恢 侍中,领卫尉。晋氏过江,不置城门校尉及卫尉官,孝 武欲重城禁,故复置卫尉卿,卫尉之置,自恢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