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607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六百七卷 |
第六百七卷目录
盐使部汇考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淳化一则 哲宗绍圣一则 元符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五则
孝宗淳熙一则〉
金〈世宗大定一则〉
元〈世祖至元十六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五则 仁宗延祐三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皇清〈顺治三则 康熙六则〉
盐使部名臣列传
宋
秦羲 范祥
元
瞿霆发 赛兴赤脱欢察儿
李廷佐
明
李庆 侯荩
罗钦德
盐使部艺文一
上文侍中论榷盐书 宋苏轼
封还解盐专置使状 范祖禹
再封还解盐置使状 前人
盐使部艺文二〈诗〉
送张转运之南康 明李攀龙
送都转运刘使君还万安 前人
盐使部纪事
官常典第六百七卷
盐使部汇考
辽
辽上京置盐铁使司,诸路置转运使司。
按《辽史百官志》:“上京盐铁使司,南京转运使司亦曰 燕京转运使司。”
转运司《职名总目》:
某转运使。
某转运副使。
同知某转运使。
某转运判官。
山西路都转运使。扬晢,兴宗重熙二十年为山西转 运使。
奉圣州转运使司。圣宗开泰三年置。
蔚州转运使司。
应州转运使司。
朔州转运使司。
保州转运使司。已上并开泰三年置。
西州转运使司。圣宗太平三年见“《西山》转运使郎元 化。”
宋
宋设提举茶盐司,掌山海之利,以佐国用。又设提举 制置解盐司,以掌盐泽之禁。
按《宋史职官志》:“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 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 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 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其置一员,既而诸路皆 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 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 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 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 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刑司 委通判或募职官充〉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 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 户部侍郎王铁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 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 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 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 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 则按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特义仓水 利,设法赈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 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 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 事焉。
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 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 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太宗淳化四年七月戊午置诸路茶盐制置使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哲宗绍圣元年六月丙子罢制置解盐使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符二年夏四月庚辰令广西提点刑狱司兼领盐事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四年七月戊辰罢提领措置茶盐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年七月壬戌复置湖北提举茶盐司九月庚辰命福建提举茶盐司兼领市舶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四年四月甲午,罢广西提举茶盐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五年。十一月辛巳。复置淮南提举盐事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八年五月乙未,复置淮东提举茶盐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五年八月己亥,改诸路提举茶盐官为“提举 常平茶盐公事,川、广以宪臣兼领。”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淳熙十年春正月乙酉命二广提举盐事官互措置盐事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三年三月丁酉,合提举广南东、西盐事司为 一。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金
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正位十二月戊戌复置北京辽东盐使司仍罢巡盐使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元
世祖至元八年三月丙子改山东河间陕西三路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运盐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大都、山东皆设都转运盐使司,掌场 榷盐,以资国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大都河间等路 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内e办盐货,以资国 用。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 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 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税课达 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刱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 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 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 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 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 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 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 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 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 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 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 、《利民场》。
海丰场 、阜民场。
阜财场 、益民场。
润国场 。海阜场。
海盈场 、海润场。
严镇场 。富国场。
兴国场 。厚财场。
丰财场 。《三叉沽》场。
芦台场 、越支场。
石碑场 、《济民场》。
惠民场 、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 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 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 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 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 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 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
永利场 、宁海场。
官台场 。丰国场。
新镇场 、丰民场。
富国场 。高家港场。
永阜场 、利国场。
固堤场 、王家冈场。
信阳场 。涛洛场。
石河场 。海沧场。
行村场 、登宁场。
西由场
至元十四年。两淮两浙福建各立都转运盐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四年春正月己未。置江淮 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夏四月癸酉。设盐转运司四员。”
按《百官志》:“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 ,国初两
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 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 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 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 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 。馀东场。
馀中场 ,《馀西场》。
西亭场 、金沙场。
石港场 。掘港场。
丰利场 ,马塘场。
《拼茶场 》。《角斜场》。
富安场 、安丰场。
梁垛溸 东台场。
河垛溸 丁溪场。
小海场 、草堰场。
白驹场 、《刘庄场》。
五祐场 、新兴场。
庙湾场 、莞渎场。
板浦场 、临洪场。
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 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 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 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无过 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 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 、《许村场》。
西路场 、下沙场。
青村场 、“表部场。”
浦东场 、横浦场。
芦沥场 、海沙场。
鲍郎场 、《西兴场》。
钱清场 、三江场。
曹娥场 、石堰场。
鸣鹤场 。《清泉场》。
长山场 。《穿山场》。
袋山场 、玉泉场。
芦花场 、《大嵩场》。
昌国场 、永嘉场。
双穗场 。《天富》南监场。
长林场 、黄岩场。
杜渎场 ,《天富》北监场。
长亭场 、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 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 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 运使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 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 至大四年,复陞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 、牛田场。
上里场 、惠安场。
浔美场 、浯州场。
汭州场
至元十六年。夏四月己卯。立诸路转运盐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七年秋七月丁卯,并大都盐运司入河间为 一。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设芦台等处盐使司,盐引取息,以三分 为率。又罢解盐司,令运司调度盐引。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夏四月丙辰,议设盐 使司,卖盐引法,择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运 司文卷,定民间贷钱取息之法,以三分为率。冬十月 丙申,立芦台、越支三义沽盐使司,河间沧清、山东滨、 乐安及胶莱莒密盐使司。五十二月癸卯,罢解盐司 及诸盐司,令运司官亲行调度盐引。”
至元二十年,减隆兴府管盐官吏九十九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五月庚申,减隆兴府 昌州盖里泊管盐官吏九十九人,以其事隶隆兴府。” 至元二十一年,立福建盐课都转运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甲申,并市舶 入盐运司,立福建等处盐课市舶都转运司。”
至元二十二年,分河间山东盐课转运司,始设四川河东茶盐转运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冬十月己亥,“复分 河间山东盐课转运司为二。”按《百官志》:“四川茶盐 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 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 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 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 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 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 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 、隆盐场。
绵盐场 。潼川场。
遂实场 、《顺庆场》。
保宁场 、嘉定场。
长宁场 、绍庆场。
云安场 、大宁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 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 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 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 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馀 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 “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 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 提领一员,从九品。
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壬戌,“改河间盐运司为都转 运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癸酉,以河间等路盐运司兼管 顺德、广平、綦阳三铁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闰二月乙酉,改福建市舶都漕运司 为都转运盐使司。秋七月癸丑,升福建盐运使司,依 两淮等例为都转运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增置浙东二盐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冬十月癸酉,尚书 省臣言,“沙不丁以便宜增置浙东二盐司,合浙东西 旧所立者为七,乞官知盐法者五十六人。”从之。 至元二十九年,以行省左丞言,设提举司,领福建盐 课,并罢陕西诸子盐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江西 行省左丞高兴言,“福建盐课既设运司,又设四盐使 司,今若设提举司专领盐课,其酒课悉归有司为便。” 诏从之。五月丁未,以陕西盐运司酒税等课已入州 县,罢诸子盐司。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行省平章伯颜言。“扬州盐转运 一司。设三重官府。宜削去盐司。止留管勾。”诏从其议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广海盐课提举司。升福建盐提 举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己巳,升福建 盐提举司为盐转运司,增捕私盐人赏格。”按《百官 志》:“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 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 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成宗元贞元年春正月乙亥诏饬诸道盐运司闰四月己未各处盐使司盐场改设司令司丞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四年八月癸卯置广东盐课提举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按《百官志》:“广东盐课提举 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南 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 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 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 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 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 。归德场。
东莞场 、黄田场。
香山场 ,矬峒场。
双恩场 。《咸水场》。
漆水场 、石桥场。
隆井场 、招收场。
小江场
大德五年,命转运司分官整理两淮盐法,罢清、沧、深 三盐司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春正月丙寅,以两淮盐 法涩滞,命转运司官两员,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二月 己卯,增河间转运司盐为二十八万引,罢其所属清、 沧深三盐司。”
大德七年。二月壬午。并大都盐运司。入河间运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八年五月壬申,罢福建都转运盐使司,以其岁 课并隶宣慰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年,增设“福建及河间、山东等处盐课提举司” 等官。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十年春正月丙午,立福建盐 课提举司,隶宣慰司。五月壬午,增河间、山东、两浙、两 淮、福建广海盐运司,岁煮盐二十五万馀引。”
仁宗延祐元年始立泉州广东庆元市舶提举司增置两浙盐运判官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六月戊申,增置两浙盐 运司判官一员。”按《百官志》:“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 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 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 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 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 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延祐五年冬十月乙未,罢胶、莱、莒、密盐使司,复立涛 洛场。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六年,增革盐运所属提领官。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六年二月戊戌,改陕西转运 使司为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十月辛酉,置两浙 盐仓六所,秩从八品,官二员,惟杭州、嘉兴二仓设官 三员,秩从七品;盐场三十四所,设监运一员,正八品。 己卯,增河东陕西盐运司判官一员,给分司印二,置 提领所二,秩从八品,官各二员,盐场二,增管勾各二” 员,罢“漉盐户提领二十人。”
泰定帝泰定二年五月辛未改河间盐运司为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明
明设都转运盐使司,以掌“盐课之事。”
按:《明会典》:“各都转运盐使司正官:运使一员,同知、副 使各一员。”
员数不等
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正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盐课司、仓库,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盐运司考核之制
按“《明会典》,凡盐运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盐运 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核。盐课提举司正 官,至首领官任满,俱送本处布政司正官考核,仍送 本处按察司考核。盐运司五品以上正佐官,别无考 核衙门,从都察院考核,吏部覆考。”
成祖永乐八年更定盐运司考核之制
按《明会典》:“永乐八年奏准,盐运司判官,依本司堂上 官例考核。近例两淮、长芦径具由赴部,咨送都察院 考核,吏部覆考。其山东、两浙、福建、河东、陕西运司,并 各处市舶盐课提举司,俱由布、按二司考核,申部覆 考,不送都察院。仍各行户部,稽查钱粮明白,至日发 落。”
穆宗隆庆二年议准运同运副运判不拘常调迁谪俱于科目出身人员内选用止听抚按巡盐节制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凡官员监理,顺治初,差长芦、两淮、两浙、河”
东巡盐御史各一员,总理直隶、山东、江南、湖广、江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盐务,一年更差。其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六省盐政,旧隶巡按,后改隶巡抚。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康熙十六年裁,十七年复设。长芦、山东、两浙、福建各一员。
副使,康熙十六年裁。十七年复设。两浙一员。判官,两淮四员;两浙一员,长芦一员,山东一员,河东一员。
首领官
经历一员
知事,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广东一员,云南三员。
首领官
吏目,广东、云南各一员。
盐运提举所属衙门
各场盐课司、批验盐引所仓库
大使各一员。旧有副使各一员,后裁。
巡检止两淮二员
旧有“广东市舶提举司” ,设提举七员,吏目一员。康熙五年,裁并盐课提举司。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停差御史,归运使管理。”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复差巡盐御史。”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长芦等四处盐差于六部郎中。”
员外郎、及御史内、每处选差满汉官各一员。笔帖式各二员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盐差御史,不拘满、汉,每处”
只差一员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令盐政归并各该巡抚停差。”
巡盐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复差巡盐御史。”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停止盐差笔帖式,如差不习。”
汉字满御史,仍带笔帖式一员。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河东复设分司官,经”
《营渠堰 》。又覆准京城及采育地方盐引而系崇文门监督征收。嗣复责令宛、大二县行销,与各州县一体考成
盐使部名臣列传
宋
秦羲
按《宋史》本传:“羲字致尧,江宁人。世仕江左。曾祖本,岳 州刺史。祖进远,宁国军节度副使。父承𥙿,建州监军 使、知州事。李煜之归朝也,承𥙿遣羲诣阙上符印。太 祖召见,悦其趋对详谨,补殿直,令督广济漕船。太平 兴国中,有南唐军校马光琏等亡命荆楚,结徒为盗。 羲受诏,缚光琏以献,太宗壮之。积劳改西头供奉官”, 决狱于淮南诸州。淳化中,又督洛南采铜,雷有终称 其有心计,遣监兴国军茶务。会杨允恭改茶盐法,荐 羲掌真州榷务,寻提点淮南西路茶盐,得羡馀十馀 万,遂与允恭同为江淮制置,擢授阁门祗候兼制置 矾税。咸平初,入奏,真宗面加慰劳。淮南榷盐二岁增 钱八十三万馀贯。以劳,改内殿崇班,又兼制置荆湖 路。江南群盗久为民患,羲讨捕皆尽。四年,领发运使 事,改供备库副使。献议增榷酤岁十八万缗,所增既 多,尤为刻下。会岁旱,诏罢之。景德初,迁供备库使、知 江陵府,坐举官不如状,削秩。大中祥符初,起授供备 库副使、宿州监军,稍迁东染院副使。明年,广州言“澄 海兵尝捕宜贼,颇希”恩桀骜,军中不能制,部送阙下, 上以远方大镇,宜得材干之臣镇抚之。宰相历言数 人,皆不称旨。上曰:“秦羲可当此任。”复授供备库使,充 广州钤辖。历东染院使、知苏州,改崇仪使、提举在京 诸司库务。因对,求典藩郡,迁内园使、知泉州。天禧四 年代还,道病卒,年六十四。羲知书,好为诗,喜宾客,颇 有士风。历财货之任,凡十馀年,精勤练习,号为称职。
范祥
按《宋史》本传:“祥字晋公,邠州三水人。进士及第,自干 州推官稍迁殿中丞,通判镇戎军。元昊围城急,祥帅 将士拒退之。请筑刘璠堡、定川砦,从之。历知庆、汝、华 三州,提举陕西银铜坑冶铸钱。祥晓达财利,建议变 盐法,后人不敢易,稍加损益,人辄不便。后复官,提举 陕西缘边青白盐,改制置解盐使,卒。嘉祐中,包拯言 ‘祥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使缗钱数百 万,其劳可录,官其子孙’。”景,郊社斋郎。按《食货志》:太常博士范祥,关中人也,熟其利害,尝谓两池之利甚 博,而不能少助边计者,公私侵渔之害也。傥一变法, 岁可省度支缗钱数十百万。乃画策以献。是时,韩琦 为枢密副使,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四年,诏祥 驰传与陕西都转运使程戡议之,而戡议与祥不合, 祥寻亦遭丧去。八年,祥复申其说,乃以为陕西提点 刑狱兼制置解盐事,使推行之。其法:旧禁盐地,一切 通商,听盐入蜀。罢九州军入中刍粟,令入实钱偿以 盐,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西南盐,第优其直;东 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 十七万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 弛兵民辇运之役。又以延、庆、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 地近乌白池,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 人入中池盐,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 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盐之禁,并边旧令入中 铁炭、瓦“木之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 及已受盐未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 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官仍鬻盐,须商 贾流通乃止。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刍粟,悉贸 榷货务钱币,以实中都。行之数年,黠商贪贾,无所侥 幸,关中之民得安其业,公私便之。皇祐元年,侍御史 知杂何郯复言改法非是。明年,遣三司户部副使包 拯驰视,还言行之便,第请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州 军鬻盐,皆重损其直,即入盐八州军者,增直以售。三 京及河中等处禁官鬻盐,而三司谓京师商贾罕至 则盐贵,请得公私并贸,馀禁止。皆听之。田况为三司 使,请久任祥,俾专其事。擢祥为陕西转运使,赐金紫 服。祥初言“岁入缗钱可得二百三十万。皇祐初年,入 缗钱二百二十一万;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以四年数, 视庆历六年增六十八万,视七年增二十万。”又旧岁 出榷货务缗钱,庆历二年,六百四十七万;六年,四百 八十万。至是,榷货务钱不复出。其后,岁入虽赢缩不 常,至五年,犹及百七十八万。
元
瞿霆发
按《杭州府志》:“霆发,字声父。以功授承务郎,两浙转运 司副使。海潮壤盐场,死者万计,霆发倾力救之,流亡 复还,盐事以集。仁宗时,拜运使。浙东饥,亭民死徙霆 发稽户数,第其物力而均之,课以最闻。”
赛典赤脱欢察儿
按《杭州府志》:“脱欢察儿,字彦明,至正二年,由户部郎 中出为两浙盐运同知。尝言盐者,于国为大利,于民 为大病,急之则民怨,缓之则政弛。乃先具条教,严立 期约,而加以宽恤。民感奋,尽力奉令,无敢后。每谕之 曰:‘吾榷盐充数足矣,若求羡馀以希秩赏,吾弗忍也’。 越半年,不事鞭笞,而盐皆足。持己廉洁,但坐厅事,退” 即阖门独处,不可干以私。
李廷佐
按《杭州府志》:“廷佐,字唐卿,陕西人。至正七年,由礼部 侍郎出为两浙都转运。廷佐严明有才干,悉心盐䇲 之事,凡亭民所不便者罢之,欲者行,吏胥黩货有蠹 盐法者,悉屏斥之。性无嗜好,暇则与幕下少年讲诵 经史以为乐,声誉赫然。”
明
李庆
按《安陆府志》:“庆字积善,宣德间,以岁荐授建昌同知。 同官治赋者虑愆期致罪,追索甚急,庆为缓期,民悦 之,输纳无敢后。以忧去,民追送出境。升南户部郎中, 调礼部仪制,迁两浙盐运使。有持券请盐者,按岁月 先后给之,二年,岁课三倍。寻乞归,卒于舟。殁之日,无 以为丧,邑人至今称之。”
侯荩
按《松江府志》:“荩字进忠,华亭人。景泰末,以乡贡试。吏 部尚书王文端奇其文,擢寘第一,授襄阳府同知,改 处州。属邑龙泉、庆元民盗矿,阻山为乱,中官卢永议 发兵剿之。荩言人贫而窃矿为乱,非本情。即躬诣其 地,谕以祸福,民感激散去,全活者甚众。升河东盐运 同知。盐池故无垣,亡赖子聚众杀劫,有司莫能制。荩” 条陈禁革,疏通十馀策。报下行之,盗贼遂息。天雨,盐 池溢,荩致斋三日遂霁,而池外十馀里雨如故,人以 为诚感。子方、直,皆第进士。方,字公矩,有文名,终湖广 佥事,直广西参议。
罗钦德
按《吉安府志》:“钦德字允迪,太和人。与其弟钦忠同登 弘治己未进士。其时兄文庄公官翰林,三罗之名隐 隐在,公卿间,咸欲识其为人。钦德顾深避,不欲接款。 坐是抑其选,除两浙盐运副使,至则一洗宿弊。居久 之,遣妻子归,官舍萧然。中官镇浙者恣甚,索金动盈 百,独未尝向钦德启齿。势豪冒盐禁,闻钦德掣盘急” 凿其艘沉之。其见惮如此。久乃转刑部郎,寻升浙江 参议。当述职,诏吏部举藩臬大吏异等,以钦德名闻赐羊酒、彩币旌之。升副使。乞归,不许。又三年,再移疾, 得旨,令有司视其疾愈,奏请召用。嘉靖初,即家拜湖 广副使,寻进贵州按察使,坚卧不起。家居三十年,谢 去。造请清严绝俗。独处一小楼,率旬馀始下楼,一谒 “文庄公”而已。性隆孝友,自浙得请,归侍其父几杖,依 依若孺子。只字片纸必珍藏,微言细行,札记靡遗。母 淑人所制布履,既贵,尤笥存之。临终命纳诸棺以殉。
盐使部艺文一
《上文侍中论榷盐书》宋·苏轼
“留守、侍中。执事当今天下,勋德俱高,为主上所倚信, 望实兼隆,为士民所责望,受恩三世,宜与社稷同忧, 皆无如明公者。今虽在外,事有关于安危,而非职之 所忧者,犹当尽力争之,而况其事关本职而忧及生 民者乎?”窃意明公必已言之,而人不知,若犹未也,则 愿效其愚。顷者三司使章惇建言,乞榷河北、京东盐, 朝廷遣使按视,召周革入觐,已有成议矣。惇之言曰: “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而河北独不榷盐,此祖宗一 时之误恩也。”轼以为陕西之盐,与京东、河北不同,解 池广袤不过数十里,既不可捐以予民,而官亦易以 笼取。青盐至自卤中,有可禁止之道,然犹法存而实 不行,城门之外公食青盐,今东北循海皆盐也,其欲 笼而取之,正与淮南、两浙无异。轼在馀杭时,见两浙 之民以犯盐得罪者,一岁至万七千人,而莫能止。奸 民以兵仗护送,吏士不敢近者,常以数百人为辈,特 不为他盗,故上下通知而不以闻耳。东北之人,悍于 淮、浙远甚,平居椎剽之奸常甲于他路,一旦榷盐,则 其祸未易以一二数也。由此观之,祖宗以来,独不榷 河北盐者,正事之适宜耳,何名为误哉?且榷盐虽有 故事,然要以为非王政也。陕西、淮、浙既未能罢,又欲 使京东、河北随之,此犹患风痹。人曰:吾左臂既病矣, 右臂何为独完?则以酒色伐之,可乎?今议者曰:“吾之 法与淮、浙不同,淮、浙之民所以不免于私盐,而灶户 所以”不免于私卖者,以官之买价贱而卖价贵耳。今 吾贱买而贱卖,借如每斤官以三钱得之,则以四钱 出之。盐商私买于灶户,利其贱耳,贱不能减三钱,灶 户均为得三钱也。宁以予官乎?将以予私商而犯法 乎?此必不犯之道也。此无异于儿童之见东海皆盐 也。苟民力之所及,未有舍而不煎,煎而不“卖者也。而 近岁官钱常若窘迫,遇其急时,百用横生,以有限之 钱,买无穷之盐,灶户有朝夕薪米之忧,而官钱在期 月之后,则其利必归于私贩无疑也。食之于盐,非若 饥之于五谷也。五谷之乏,至于节口并日,而况盐乎?” 故私贩法重而官盐贵,则民之贫而懦者或不食盐。 往在浙中,见山谷之人有“数月食无盐者。今将榷之, 东北之俗,必不如往日之嗜咸也,而望官课之不亏, 疏矣。且淮、浙官盐,本轻而利重,虽有积滞,官未病也。 今以三钱为本,一钱为利,自禄吏购赏、修筑、廒庾之 外,所获无几矣,一有积滞不行,官之所丧,可胜计哉! 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况民财两失者乎!且祸莫大 于作始,作俑之渐,至于用人。今两路未有盐禁也,故 变之难,遣使会议,经年而未果。自古作事欲速,而不 取众议,未有如今日者也”,然犹迟久如此,以明作始 之难也。今既以榷之矣,则他日国用不足,添价贵卖, 有司以为熟事,行半纸文书而决矣。且明公能必其 不添乎?非独明公不能也。今之执政,能自必乎?“苟不 可必,则两路之祸,自今日始。”夫东北之蚕,衣被天下, 蚕不可无盐,而议者轻欲夺之,是病天下也。明公可 不深哀而速救之欤?或者以为朝廷既有成议矣,虽 争之,必不从,窃以为不然。乃者手实造簿,方赫然行 法之际,轼尝论其不可以告。今太原韩公,公时在政 府,莫之行也,而手实卒罢,民赖“以少安。凡今执政所 欲必行者,青苗、助役、市易、保甲而已,其他犹可以庶 几万一。或者又以为明公将老矣,若犹有所争,则其 请老也难。此又轼之所不识也。使明公之言幸而听, 屈己少留,以全两路之民,何所不可?不幸而不听,是 议不中意,其于退也尤易矣。愿少留意。轼一郡守也, 犹以为职之所”当忧,而冒闻于左右,明公其得巳乎。
《封还解盐专置使状》范祖禹
准中书省录黄尚书省到白札子,“勘会陕西制置解 盐司元专设官总领,后来方令转运使一员兼管,是 致职务不专,有害抄法。”契勘茶事司、河北籴便司已 罢转运司兼领,七月八日,得画三省同奉圣旨,依旧 差官专充制置解盐使,更不令转运使副兼领者。右 臣伏见仁宗庆历中,以范宗杰为制置解盐使,行禁 推法,公私大受其弊。于是范祥请变盐法。至八年,乃 以祥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尽革宗杰之 弊,课入亦增。祥初建议,当时论者争以为非,而韩琦、 包拯等皆以祥法为便,请久任祥以专其事。乃擢祥 为陕西转运使。及李三代祥,官课遂损。嘉祐中,张方平、包拯请复用祥,祥之盐法至今称之。及祥卒,薛向 继其后,祥与向皆号为“能言利丰财之臣,然皆提转 兼领。祥之再使,虽尝专领,后卒归之转运使。由此观 之,盐事修举,在于得人,不在置使也。今诚得如祥、向 者而主之,亦何必专?若不得人,虽专无益。自仁宗嘉 祐以来,不置此使已数十年,今一旦复之,设官置使, 别为一司,公私先已有劳费,权轻则不足以动州县, 重则是又增一监司,州县承禀,不无烦扰。又提转之 外别置使者以主财利,无不好相侵夺,各求自便,此 人情之常也。神宗熙宁中,留意马政,置监牧使,数年 而罢。盖监司之外又置使,则为穴长,事理不安,故不 能久。且治道贵于简便,纲领尤不欲众多也,东西海 盐不为不多,然提刑司亦兼盐事,解池盐在陕西转 运使止一事尔。若须置使,则东南盐亦当设官矣。若 每事专设官,则转运司遂无所用,尚何以主钱谷为 职哉?茶事司本起于李祀、刘佐、陆师闵之徒征利而 为之,议者皆以为非。朝廷以熙河边用,不得已而存 之,此不足为法也。夫解盐利害,非臣所知,止以祖宗 之旧及事理言之,恐不必专设官。今陕西有都转运 使,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皆可以随资序用。今若 选择知盐事者一人为盐司使之兼领,亦岂敢不举 职?若再置转运司,于抄法有害,则提刑兼领,亦范祥 故事。”虽增监司一员,有愈于别置使之烦也。古者利 不百,不变常,朝廷方省官惜费,苟无大利害,则不若 且如其故便。臣愚窃谓作事谋始,所宜慎重,故未敢 行。伏望圣慈更与大臣详酌,所有录黄,谨具封还。
《再封还解盐置使状》前人
右:“臣窃以置官不如议法,议法不如择人。法者,人之 所为也;官者,法之所行也。故事之利害,择人为先。苟 不得人,虽有良法,亦无所施,或反为害,虽改置官司, 无益也。”仁宗时,范祥献盐法,庆历四年,遣祥与陕西 转运使议其事。至八年,乃以祥为点刑狱使推行之, 言者争以为不便。皇祐二年,遣包拯往视之,还,言便。 三年,又召祥与三司官议,乃擢祥转运使。至和中罢。 至嘉祐三年,张方平、包拯请复用祥,乃以为制置使。 自初献议至此十五年,方委以总领,其慎重如此之 至也。盖祥有已试之效,故不使兼他职,以尽其能,此 乃先得其人而设官也。自祥卒后,皆转运使副兼之。 熙宁二年,以解盐判官李师锡为转“运判官,自此不 除解盐判官,以永兴军通判兼之。今朝廷以转运司 职务不专,有害抄法,故欲专置。使臣不知抄法有害, 是人坏之邪,是法坏邪?若人坏之也,则当惩治其人。 其人不可别择任人而已;若法坏也,则当讲求范祥 之法,修复之而已。”臣谨按《国史》,祥之盐法,后人不能 易,小有增损,人辄不“便。今不考究其法而改置官司, 官司虽改而法弊犹存,则与不改何异?若去其法弊 而又得人,则虽在转运司亦可也。若转运司侵夺盐 利,则重其法禁,谁敢违之?岂必改易官司哉?祖宗时, 或以提、转兼领,或专置使,或置判官,皆有故事。但自 嘉祐八年以后,不专置使,今一旦复之,先有劳费,故 不可”不慎重。臣窃观前世承平治道,无不简易而清 静,唯是唐明皇天宝乱政,广置使,名利出百孔。朝廷 近年增置官司稍多,亦不久而罢。今若增监司一员 以主之,犹愈于别置使之烦。臣前奏已言之矣。闵子 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孔子贵其言,盖为治 者不尚烦也。诸葛亮偏霸之相,犹出教曰:“事有不至, 至于十返。”来相启告。今兹之举,臣之愚见,窃谓未安。 伏望圣慈,更赐详酌。谨再具封还。
盐使部艺文二〈诗〉
《送张转运之南康》明·李攀龙
此去专城又楚都。遥临五岭压三吴。坐来斋阁江声 合。忽傍襜帷岳色孤。白昼落星寒剑气。清秋石镜满 冰壶。美人欲报琼瑶赋。《彭蠡》春深雁有无。
《送都转运刘使君还万安》前人
十年西省结交欢。别后云霄尺素难。郡接荆衡分岳 牧。场开海岱领盐官。五溪误见明珠拾。千里谁将老 骥看。莫道赐环非近事。新悬白日照长安。
盐使部纪事
《三国蜀志王连传》:“先主既平成都,以连为什邡令,转 在广都。所居有绩,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 多,有裨国用。于是简取良才以为官属,若吕乂、杜祺、 刘干等,终至大官,自连所拔也。迁蜀郡太守、兴业将 军,领盐府如故。”
《周书辛庆之传》:“庆之为行台左丞,时初复河东,以本 官兼盐池都将。东魏攻正平郡,陷之,遂欲经略盐池。 庆之守御有备,乃引军退。河桥之役,大军不利,河北守令弃城走,庆之独因盐池抗拒强敌,时论称其仁 勇。”
《唐书齐浣传》:“浣孙抗,为江淮宣尉判官。德宗自梁、洋 还,财用大屈,盐铁使元琇荐抗才,改仓部郎中,斡盐 利。”
《宋史赵昌言传》:“昌言拜右谏议大夫,或议弛茶盐禁 以省转漕,命昌言为江、淮、两浙制置茶盐使。昌言极 言非便,太宗不纳,趣昌言固执如初,即以户部副使 雷有终代之,卒以无利而罢。”
《陈安石传》:韩绛镇太原,议行盐法,与监司多不合。加 安石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议始定,谓其僚 曰:“兴事当有渐,急则扰。”乃出盐付民,而俾之券,使随 所得贸易,鬻毕而归券,私贩为减。进天章阁待制。 《王举元传》:举元历郡牧、户部判官,京东转运使。治平 中,徙成都。邙井盐岁入二百五十万,为丹棱卓个所 侵,积不售,下令止之,盐登于旧。吕提举在京修造,英 宗劳之曰:“官庐舍害于水,仅有存者,卿究心公家,毋 惮其劳。”俄进盐铁副使。
《神宗本纪》:熙宁二年八月“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 州盐酒务,御史里行钱𫖮贬监衢州盐税。”亦以论安 石故。
《孙子秀传》:“子秀字元实,主管浙东盐事。先是,诸场盐 百袋附五袋,名五釐盐。未几,提举官以为正数,民困 甚,子秀奏蠲之。”
《张纶传》:“纶字公信,除江淮制置发运副使,时盐课大 亏,乃奏除通、泰楚三州盐户宿负官,助其器用,盐入 优与之直,由是岁增课数十万石。复置盐场于杭秀 海三州,岁入课又百五十万。居二岁,增上供米八十 万。”
《金史赵重福传》:“重福字履祥,改沧州盐副使。岁饥,民 煮卤为盐卖以给食,盐官,往往杖杀之。重福曰:‘宁使 课殿,不忍杀人’。岁满课殿,当降尚书右丞完颜匡三 司使按出,虎知其事,乃以岁荒薄其罚。”
《元史谢让传》:“让字仲和,颖昌人。祖义,有材勇,金贞祐 间为义军千户。让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补宣 慰司令史。国兵取宋,立行中书省于江西,让以选为 令史,调河间等路都转运盐司经历。先是,灶户在军 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为额输盐。其后多雇旧户 代为煮盐,而雇钱甚薄。让言:军户既落籍为民,当与 旧灶户均役。既令代役,岂宜复薄其佣,使重困乎?自 今雇人必厚与直。”乃听。先是,逃亡户率令见户包纳 其盐,由是豪强者以计免,而贫弱愈困。让令验物力 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擢南台御史。
《王都中传》:“都中字元俞,除两浙都转运盐使,未上,擢 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使。中书省臣奏,国计莫重于 盐䇲。乃如前除盐亭灶户三年一比附推排,世祖旧 制也。任事者恐敛怨,久不举行。都中曰:‘为臣子者使 皆避谪,何以集事。乃请于行省,遍历三十四场,验其 物力高下以损益之,役既平而课亦足,公私便之。元’” 统初,朝廷以两淮盐法久坏,诏命都中以正奉大夫 行户部尚书、两淮都转运盐使,仍赠袭衣、法酒。都中 既至,参酌前所行两浙者,次第施行之,盐法遂修。 《王艮传》。艮字止善,除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经历。绍兴 路总管王克敬以计口食盐不便,尝言于行省,未报。 而克敬为转运使,集议欲稍损其额,以纾民力。沮之 者以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实寡而强赋多 民之钱,今死徙已众矣,顾重改民籍而轻弃民命乎? 且浙右之郡,商贾辐辏,未尝以口计也。移其所赋,散 于商旅之所聚,实为良法。”于是议岁减绍兴食盐五 千六百引。寻有复排前议者,艮欲辞职去,丞相闻之, 亟遣留艮,而议遂定。
《苏天爵传》:“天爵字伯修,起为两浙都转运使。时盐法 弊甚,天爵拯治有方,所办课为钞八十万锭,及期而 足。”
《王克敬传》:“克敬字叔能,大宁人,迁左司都事。时英宗 励精图治,丞相拜住请更前政不便者,会议中书堂, 克敬首言:两浙煎盐户牢盆之役,其重者尤害民,当 免其他役。议定以闻,悉从之。泰定初,出为绍兴路总 管,郡中计口受盐,民困于诛求。乃上言乞减盐五千 引,运司弗从,因叹曰:‘使我为运使,当令越民少苏矣’。” 寻转两浙盐运司使,首减绍兴民食盐五千引。温州 逮犯私盐者,以一妇人至,怒曰:“岂有逮妇人千百里 外与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逮妇人。”建议 著为令。
《张思明传》:“思明字士瞻,授两浙盐运使。岁课充赢,僚 属请上增数,思明曰:‘赢缩不常,万一以增为额,是我 希一己之荣,遗百世之害’。”
《赵思鲁传》:“思鲁字希颜,出为河间路转运盐使。除害 兴利,法度修饬,绝巡察之奸,省州县厨传赠遗之费, 灶户商人无不便之,岁课遂大增。暇日又割己俸,率 僚吏新孔子庙,命吏往江右制雅乐,聘工师,春秋释奠,士论称之。”
《明外史耿九畴传》:“九畴字禹范。正统初,大臣言两淮 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于是推择为盐运司 同知,痛革宿弊,尝条奏便宜五事,多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