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6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六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六十二卷目录
兄弟部总论二
白虎通〈姓名〉
大戴礼〈曾子事父母 曾子立孝〉
风俗通义〈过誉 愆礼〉
颜氏家训〈兄弟篇〉
杜氏通典〈王侯兄弟继统不宜重服议 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
朱子全书〈论人伦〉
小学〈嘉言〉
性理会通〈人伦〉
文献通考〈兄弟昭穆庙制 兄弟入庙议 为兄后议〉
袁氏世范〈睦亲篇〉
曹端夜行烛〈兄弟〉
范弘嗣做人镜〈兄弟〉
顾炎武日知录〈兄弟不相为后〉
家范典第六十二卷
兄弟部总论二
汉班固白虎通
《姓名》
人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故《礼?士冠经》曰: “宾北面字之曰伯某甫。”又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所 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 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 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称号所以有四 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 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 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
又
周有八士,《论语》曰:“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 随、季䯄。”积于叔何?盖以两两俱生故也。不积于伯、季, 明其无二也。文王十子,《诗传》曰:“伯邑考、武王发、周公 旦、管叔鲜、蔡叔铎、成叔处、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载。”载 所以或上其叔,何也?管、蔡、霍、成、康、南,皆采也,故上置 叔,下伯邑叔,震也。以独无乎?盖以为大夫者,不是采 地也。
大戴礼
《曾子事父母》
单居离问曰:“事兄有道乎?”曾子曰:“有。尊事之,以为己 望也。兄事之,不遗其言。兄之行若中道,则兄事之;兄 之行若不中道,则养之。养之内不养于外,则是越之 也;养之外不养于内,则是疏之也。是故君子内外养 之也。”单居离问曰:“使弟有道乎?”曾子曰:“有。嘉事,不失 时也。弟之行若中道,则正以使之。弟之行若不中道”, 则兄事之诎?事兄之道若不可,然后舍之矣。曾子曰: “夫礼,大之由也,不与小之自也。饮食以齿,力事不让, 辱事不齿。执觞觚杯豆而不醉,和歌而不哀。夫弟者, 不衡坐,不苟越,不干逆色,趋翔周旋,俛仰从命,不见 于颜色,末成于弟也。”
《曾子立孝》
“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顺其弟 者也。故与兄言,言顺弟;与弟言,言承兄。
应劭风俗通义
《过誉》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与兄,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种。为上计史,独车载衣资。表汝南太守“上计史戴绍车。” 后举孝廉,为陕令。
谨按《礼》有东宫、西宫,辟子之私,不足则资,有馀亦归 之于宗也。此言兄弟无离异之义也。凡让财者,类与 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与兄既出之日,可居冢下。 冢无屋,宗家犹有羸田,庐田可首粥力者耳,何必官 池客舍。既推独车,复表其上,为其饰伪,良亦昭晰。幼 起同辟,有薛孟尝者,与弟子共居。弟子常求分力不 能止,固乃听之。都与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汝 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坏者,曰:“我少时所作买,意所 恋也。”器物取其久者,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外有 共分之名,内实十三耳。子弟无几,尽之辄复更分,如 此者数。传称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费,此则 然矣。《论语》:泰伯三让,民无得而称之焉。何有让数十 万,畏人而不知,欲令皦皦,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 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况若幼起, 仍斯不足贵矣。
《愆礼》
南阳张伯大,邓子敬小。伯大三年以兄礼事之。伯卧床上,敬寝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拜。俱去乡里,居缑氏城中,亦教授坐养声价。伯大为议郎,益州太守,子敬辟司徒,公车征。
谨按《礼记》:“十年兄事之,五年肩随之。”《诗》云:“如切如磋, 如琢如磨。”朋友衎衎訚訚,各长其仪也。凡兄弟相爱尚同舆而出,同床而寝。今相校三年耳,幸无骨血之 属,坐作鬼怪,旦朝言恐。《论语》“恭而无礼则劳。”且晏平 仲称“善与人交”,岂徒拜伏而已哉!《易》设四科,出处语 默。传曰:朝廷之人,入而不能出,山林之民,往而不能 反,二者各有所长,而弃圣绝知,遁世保真,当窜深山, 乐天知命。今居缑氏,息偃城郭,往来帝都,招延宾客, 无益诲人,拱默而已。饰虚矜伪,诳世耀名,辞细即巨, 终为利动。《春秋》讥“宋伯姬女而不妇。”今二子屑屑远 大,失矣。
北齐颜氏家训
《兄弟篇》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 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者而已矣。”自兹以往,至 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 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 挈,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 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 “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 比兄弟,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亲厚之恩, 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唯友悌深至,不为傍人之 所移者免夫。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 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 异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他亲则易弭。譬犹居室,一穴 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 风雨之不防,壁陷楹沦,无可救矣。“仆妾之为雀鼠,妻 子之为风雨”,甚哉!
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 疏薄则僮仆为仇敌矣。如此则“行路皆踖其面而蹈 其心”,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欢爱,而失敬 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 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 人之事兄不可不同于事父,何为爱弟不及爱子乎? 是反照而不明也。
唐杜氏通典
《王侯兄弟继统不宜重服议》
晋武帝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 献王后,移大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 闵三年例。尚书符诘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 闵僖不同。”孙毓、宋昌议,以穆王不之国,敦不仕诸侯, 不应三年。以义处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 丧祭,三年毕,乃吉祭献王毓云:“《礼》,君之子孙所以臣” 诸兄者,以临国故也。《礼》又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谓邻 国之臣,于邻国之君有犹君之义故也。今穆王既不 之国,不臣兄弟,敦不仕诸侯,无邻国之义,异于闵、僖, 如符旨也。但丧无主,敦既奉诏绍国,受重主丧,典其 祭祀。《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 祭。”郑氏注云:“谓死者从父昆弟来为”丧主也。“有三年” 者,诸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大小祥也。穆妃及国臣 于礼皆当三年,此为有三年者,敦当为之主,大小两 祥祭也。且哀乐不可相杂,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宫,哭 泣未绝。敦据主穆王之丧,而国制未除,则不得以本 亲服除,而伍吉祭献王也。
《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
东晋元帝建武中,尚书符云:武帝崩,迁征西府君;惠 帝崩,迁章郡府君;怀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贺循议: 古者帝各异庙,庙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处 之义也。如惠怀二主,兄弟同位,于禘祫之礼,会于太 祖,自应同列异坐,而正昭穆。至于常居之室,则不可 共,以尊卑之分,义不可黩故也。昔鲁夏父弗忌跻僖” 公于闵上,《春秋》谓之逆祀。僖公,闵之庶兄,闵公先立, 尝为君臣故也。《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怀帝 之在惠帝世,居藩积年,君臣之分也。正位东宫,父子 之义也。虽同归昭穆,尊卑之分,与闵、僖不异,共室亵 黩,非殊。尊卑之礼。以古义论之,愚谓未必如有司所 列。惠帝之崩,当已迁章郡府君。又以“怀帝入庙,当迁 颍川府君”,此是两帝兄弟各迁一祖也。又主之迭毁, 以代为正,下代既升,则上代稍迁,代序之义也。若兄 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毁二庙,礼之 常例也。又殷之《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上继先君,以 弟不继兄故也。既非所继,则庙应别立。由此言之,是 惠帝应别立上祖,宜“兼迁也。故汉之光武,不入成帝 之庙,而上继元帝,义取于此。今惠、怀二帝,不得不上 居太庙。颍川未迁,见位馀八,非祀之常,不得于七室 之外假立一神位。”庾蔚之谓尔时愍帝尚在关中,元 帝为晋王立庙,犹以愍帝为主,故上至颍川为六代。 怀、景二帝虽非昭穆之正数,而庙不合毁,是以见位 馀八也。循又议曰:“殷人六庙,比有兄弟四人袭为君 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代之亲尽,无复祖祢之 神矣。”又按《殷纪》,成汤以下至于帝乙,父子兄弟相继 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数兄弟为正代。大唐开元四 年,太常卿姜皎及礼官博士陈贞节、苏献等上《七庙 昭穆议》曰:“《礼》,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而太 祖常存,圣人之大典也。若礼名不正,则奠献无序矣。 谨按中宗皇帝在庙,七室已满。今太上皇是中宗之 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礼当迁祔。但兄弟入庙,古 则有焉,递迁之礼,昭穆须正。谨按晋太常贺循议,兄 弟不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而上继于 先君。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上承于元帝。又曰:晋 惠帝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 帝。其惠帝当如阳甲、孝成,别出为庙。又曰:若兄弟相 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此盖礼之 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祀七世。谓从祢以上。尊者 统广,故恩“及远祖。若旁容兄弟,上毁祖考,此则天子 有不得全事七代之义也。中宗皇帝有中兴之功,而 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为别庙,时祭不 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庙,上继 高宗昭穆永贞,献祼长序,礼也。此万代之典,敢不飏 言!”从之。改造中宗庙于太庙之西。时河南人孙平子 上封事曰:“臣窃见今年正月太庙毁,此乃跻圣贤之 所致也。臣按《左传》云:‘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时祀 于主,烝尝禘于庙’。今日有违于此也。昔鲁文公二年, 宗伯弗忌跻僖公于闵公上,后致太室坏,《春秋》异而 书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为失礼。又按《五行 志》书,僖公虽闵公之兄,尝为闵”公臣。臣在君上,是为 失礼,遂令太室坏。且兄臣于弟,犹不可跻之弟上;弟 臣于兄,可跻弟于兄上耶?昔庄公三十二年薨,闵公 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犹非其失礼,况 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诸议云:“太庙中央曰太室,尊 高象也。”鲁自此陵夷,将坠周公之祀。以此断之,即太 庙毁,亦今日将欲陵夷之象,坠先帝之祀也。斯亦上 天祐我唐国,乃降此灾。以陛下去年禘中宗于别室, 吉祭于太庙,未祭中宗,先祭太上皇,此乃与僖、闵事 同,先臣后君也。昔跻兄弟上,今弟先兄祭,过有甚于 古也。昔臣登君上,今亦如之,事岂不同耶?昔太室坏, 今圣朝太庙毁,变岂不同耶?若以兄弟同昭,则不合 出致别庙。若以臣子一例,则中宗合进为昭。昔武氏 篡国十五馀年,中宗挺剑龙飞,再兴唐祚,此则有大 功于天下也。今禘于别室,是废先圣之训,弃中兴之 功,下君上臣,轻长重幼。昔晋太康五年,宣庙地陷梁 折。八年正月,太庙殿陷,改作殿,筑阶下及泉,更营新 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自八年九月“造,至十年四月 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毁坏。以此言之,天降灾谴,非枯 朽也。晋不知过,天下分崩,王室大乱,特望天恩少垂 详察,速召宰相以下谋议,移中宗入庙,何必苦违礼 典,以同鲁、晋哉!”诏下礼官议,苏献固执前议。平子口 辩,所称咸有经据。苏颋为宰相,献即颋从祖兄,平子 竟被贬为康州都城尉。
宋朱子全书
《论人伦》
叶诚之问:“人不幸处,继母异兄弟不相容,当如何?”曰: “从古来自有这样子。公看舜如何?”
小学
《嘉言》
横渠先生曰:“《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 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 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要相学,己施之而 已。”
伊川先生曰:“今人多不知兄弟之爱。且如闾阎小人, 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 之口也。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体 重于己之体也。至于犬马亦然。待父母之犬马,必异 乎己之犬马,独爱父母之子,却轻于己之子。甚者至 若仇敌,举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又曰:“人每以相狎为与,相昵为爱,非恒之道也。兄弟 交友之间,惟敬可以长久。”
性理会通
《人伦》
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兄子之疾不同,自谓之私, 如何?”曰:“不特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是私 也。父母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又问:“视 己子与兄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 也’。是欲视之犹子也。”又问:“天性自有轻重,疑若有间 然?”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 也’。”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宾主 朋友之类,亦岂不是天性?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 本所由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 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人多以 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
问:“事兄尽礼,不得兄之欢心,奈何?”曰:“但当起敬起孝尽至诚,不求伸己,可也。”曰:“接弟之道如何?”曰:“尽友爱 之道而已。”
周公之于兄、舜之于弟皆一类。观其用心为何如哉? 推此心以待人,亦只如此,然有差等耳。
又
勉斋黄氏曰:“《五典》者,天叙之常理,人道之大端也。析 而言之,则君臣、夫妇朋友者,人之属。而天属之亲,惟 父子兄弟为然。其四肢百体,皆一气之所生,其入孝 出弟,为万善之根本,则兄弟之义,可不谓重乎。”
又
鲁斋许氏曰:“兄弟同受父母,一气所生,骨肉之至亲 者也。今人不明理义,悖逆天性,生虽同胞,情同吴越, 居虽同室,迹如路人,以至计分毫之利而弃绝至恩, 信妻子之言而结为死怨,岂知兄弟之义哉!”
文献通考
《兄弟昭穆庙制》
天子宗庙之制,见于《经》传甚明。历代诸儒因《经》《传》所 载而推明之,其说亦甚备。然终不能依古制立庙者, 其说有二:一则太祖之议难决,二则昭穆之位太拘。 盖诸儒言庙制者,莫详明于晦庵之说。其大概谓“太 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太祖百世不迁以下六 庙,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祔昭则群 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且引 《书》“穆考文王”,《诗》“率见昭考”,及《左传》“文之昭也,武之穆 也”以为证。盖文为穆则文之孙及元孙皆穆,其子与 曾孙皆昭也;武为昭则武之孙及元孙皆昭,其子与 曾孙皆穆也。既创此六庙之后,其新陟王之升祔者, 昭入于昭,穆入于穆,截然不可紊,此立庙之制也。然 愚以为此制也,必继世以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 后可,若兄终弟及,则其序紊矣。姑以晦庵之图考之, 其图自武王至于幽王,皆定六庙、三昭三穆之位,然 自懿王之前皆父传之子,则其序未尝紊也。懿王崩, 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继懿王而立,故晦庵《庙 图》宣王之世则以穆、“懿、夷为昭,共、孝、厉为穆。”夫穆王 于世次昭也;共王为穆王之子,于世次穆也;懿王为 穆王孙,则继穆而为昭也。孝王为共王之弟,而以继 共王为穆,虽于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据,孙之庙矣。至 夷王为懿王之子,世次当穆,而图反居昭;厉王为夷 王之子,世次当昭,而图反居穆。则一孝王立,而夷、厉 之昭穆遂至于易位。于是晦庵亦无以处此,不过即 其继立先后以为昭穆,不能自守其初说矣。又况先 王之世,三昭三穆为六代,则所祀合始于昭王。今因 孝王厕其间,而其第六世祖昭王虽未当祧,而已在 三昭三穆之外,则虽名为六庙,而所祀止于五世矣。 然此所言者,昭穆祧迁之紊乱,不过一代而已。前乎 周者为商,商武丁之时,所谓六庙者,祖丁、南庚、阳甲、 盘庚、小辛、小乙是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阳甲、盘庚、 小辛、小乙又皆祖丁子也。姑以祖丁为昭言之,则南 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属,俱当为穆,是一昭五穆,而武 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当祧而祧者四世矣。后乎周 者为唐,唐懿宗之时,所谓六庙者,宪宗、穆宗、敬宗、文 宗、武宗、宣宗是也。然穆宗、宣宗皆宪宗之子,敬宗、文 宗、武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宪宗为昭言之,则穆、宣 为穆,敬、文、武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 高祖,未当祧而祧者三世矣。盖至此则不特昭穆之 位偏枯,而祧迁之法亦复紊乱。若必欲祀及六世,则 武丁之时,除太祖之外,必创十庙;懿宗之时,除太祖 之外,必创九庙而后可。且继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 为弟、为子,而创立宗庙之时,亦安能预定后王之入 庙者,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时;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时 哉?则立庙之制,必合于将升祔时,旋行营创,属乎昭 者,于太祖庙之左建之;属乎穆者,于太祖庙之右建 之,方为合宜可行。又必如晦庵之说,外为都宫,内则 各有庙、有寝、有门、有垣,则其制甚大,且必在国中门 之左,则其地亦有限。昭穆之位既已截然,则武丁之 时虽五穆而不可侵昭之地,而昭之地多虚;懿宗之 时虽四昭,亦不可居穆之位,而穆之位半阙。易世之 后,又不知其为昭为穆者何如,“而已创之庙,其世代 之近者既未可祧迁,其昭穆之不顺者又不可升附, 则必须逐代施行,位置营建而后可。而其地又拘于 中门之内、太祖庙之左右,创造烦扰,非所以宁神明, 对偶偏枯又无以耸观视,似反不如汉代之每帝建 庙各在一所,东都以来之同堂异室共为一庙之混 成也。”愚故曰:“七庙之制,诸儒皆能言之,而历代俱不 能如其制而建造者,以昭穆之位太拘故也。”
《兄弟入庙议》
“时宗庙始建,旧仪多阙,或以惠、怀二帝应各为世,则 颍川世数过七,宜在迭毁。”事下太常贺循议,以为:“《礼》, 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以承代为世。殷之盘庚不序阳 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此前代之明典,而承继之著 义也。惠帝无后,怀帝承统;弟不后兄,则怀帝自上继世祖,不继惠帝,当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议者以圣” 德冲远,未便改旧。诸如此礼,通所未论。是以惠帝尚 在太庙,而怀帝复入,数则盈八。盈八之理,由惠帝不 出,非上祖宜迁也。下世既升,上世乃迁,迁毁对代,不 得相通,未有下升一世而上毁二世者也。惠怀二帝, 俱继世祖,兄弟旁亲,同为一世,而上毁为一世。今以 惠帝之崩,已毁豫章,怀帝之入,复毁颍川,如此则一 世再迁,祖位横析,求之古义,未见此例。惠帝宜出,尚 未轻论,况可轻毁一祖,而无义例乎?颍川既无可毁 之理,则见神之数,居然自八,此盖有由而然,非谓数 之常也。既有八神,则不得不于七室之外,权安一位 也。至尊于惠、怀,俱是兄弟,自上后世祖,不继二帝,则 二帝之神,行应别出,“不为庙中恒有八室也。”又武帝 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 永熙元年,告世祖谥,于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 拘于七之旧例也。又议者以景帝俱已在庙,则惠怀 一例,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义著祖宗,百世不毁, 故所以特在本庙。且亦世代尚近,数得相容,安神而 已,无“逼上祖。如王氏昭穆既满,终应别庙也。以今方 之,既轻重义异,又七庙七世之亲,昭穆父子位也。若 当兄弟旁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取 于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然后成七哉!今七庙之义, 出于王氏。从祢以上至于高祖,亲庙四世,高祖以上 复有五世、六世无服之祖,故为三昭三穆”,并太祖而 七也。故世祖定《郊庙礼》,京兆、颍川,曾高之亲,豫章五 世,征西六世,以应此义。今至尊继统,亦宜有五六世 之祖,豫章六世,颍川五世,俱不应毁。今既云豫章先 毁,又当重毁颍川,此为庙中之亲,惟从高祖已下,无 复高祖以上二世之祖。于王氏之义,三昭三穆,废阙 其二,甚非宗庙之本所据“承,又违世祖祭征西、豫章 之意,于一王定礼,所阙不少。”时尚书仆射刁协与循 异议,竟从循议焉。朝廷疑滞,皆咨之于循,循辄依《经 礼》而对,为当世儒宗。
《为兄后议》
刘敞曰:“《礼》,天子之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诸侯二 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所谓昭者父道也;所谓穆者子 道也。天子诸侯未必皆身有子,故或取于兄弟之子 以为嗣,亲同则取其贤者,贤同则取其长者,长同则 卜其吉者,非兄弟之子则弗取。故不以诸兄为嗣,兄 亦尊也;不以诸弟为嗣,弟己之伦也。此古者七庙五” 庙之序,所以昭穆不相越,迭毁不相害也。至乎后世, 国家多事,或传之诸兄,或传之诸弟,盖有不得已焉, 则礼散久矣。然既已受国家天下,则所传者虽非子, 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之道也。以天 下国家为重矣。《春秋》僖公实闵公之兄,闵公遭弑,僖 不书即位,明臣子一体也。公孙婴齐卒,《春秋》谓之“仲 婴齐”,以谓为人后者为之子,当不从子例,不得复顾 兄弟之亲,称公孙也。《春秋》之义,有常有变。夫取后者 不得取兄弟,此常也。既已不可及取兄弟矣,则正其 礼,使从子例,此变也。故僖公以兄继弟,《春秋》谓之子; 婴齐以弟继兄,《春秋》亦谓之子,所谓常用于常,变用 于变者也。以其子名,则僖公不得不以闵公为昭,归 父不得不以婴齐为穆。既正其昭穆,则迭毁之次,不 得不以一代一也。而儒者或疑礼无后兄弟之文,遂 以《春秋》书仲婴齐为不与子为父孙,非也。子为父孙, 诚非礼之正,有不得已者。《春秋》正其为臣子,一体而 已。故实公孙婴齐而谓之仲婴齐。若《春秋》本不听其 为后者,则当书曰“公孙婴齐卒。”学者问之曰:“此仲婴 齐曷为谓之公孙婴齐?不与为兄后也。”乃可矣。夫《春 秋》家犹重之,况国乎?国尔犹重之,况天下乎?故凡继 其君,虽兄弟必使子之;继其大宗,虽兄弟必使子之。 如继其君,继其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轻其所 托也。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贬也。然《春秋》固为衰世 法,非太平正礼也,太平之世,未尝有也。汉时定迭毁 之礼,丞相元成、丞相衡引昭、宣两帝并为昭,独以孙 为“昭”,而不知礼无两昭,使昭帝之天下无所传,宣帝 之天下无所受,失礼意矣。又惠帝、文帝皆高祖子,惠 帝亲受之,高祖、文帝则受之。惠帝虽皆兄弟,此与闵 公、僖公何异哉?存当以臣子叙之,死当以昭穆正之。 而汉世议者,推文帝使上继高祖,而惠帝亲受高祖 天下者,反不与昭穆之正。至于光武,当继平帝,又自 以世次为元帝之子,上继元帝而为元帝后,皆悖经 违礼而不可传者也。自汉世以来,其议尤众,皆曰:“兄 弟不相为后,不当以昭穆格之”,妄也。若不以昭穆格 之,则天下受之谁乎?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 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而当嗣者反以兄弟 之故,不继所受国,而继先君,则是所受国者竟莫有 嗣之者也,不可一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 治之,志生悖死,不可二矣。己实受之后君,不受之先 君,今当自继先君者,不唯弃后君命己之命,又“当废 先君命兄之命,不可三矣。天下国家则归之己,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不可四矣。”徐邈曰:“若兄弟昭穆者, 设兄弟六人为君,至其后世当祀不及祖祢,此又妄 之甚者。礼有所极,义有所继,为之后者为之子,所以 正授受,重祖统也。兄弟六人相代为君,亦六代祀祖 祢矣。假令非兄弟相代,其祖亦”当迁矣,不得故存也。 即如此言,使有兄弟六人为君,各自称昭,是有十三 庙也。又其最后一君,当上继先君,而五君终为无后 也,岂其所以传重授国之意乎?《礼》:为人后者降其私 亲,设兄弟六君,故当各自为嗣,义不可曲顾其亲,何 谓祀不及祖祢哉?凡言礼者,恶其谄时君之意,苟曰 益广宗庙,大孝之本,而不详授受之道。《春秋》之义,使 当传国者不忍以国与其宗,曰“非吾子也。”当受国者 又不肯以臣子之礼事其君,曰“非吾父也。”至令宗庙 猥众,昭穆骈积,而鬼有不嗣者,推生嗣死,独可悖哉! 独可悖哉!
袁氏世范
《睦亲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 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 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 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 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 衣服之外,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 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 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 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 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无他,心不能平,遂起争端, 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 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 果实之属直不数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凌轹卑幼,专用其财, 自取温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 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 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 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 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 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 富者时分惠其馀,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 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 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 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 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家财产,不因于 众,别自殖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 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年争讼,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 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 慊?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 德,又岂不胜于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 给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 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 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 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 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 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馀年后所谓“百千者 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 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 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 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 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运于家,久而止取其本 者。其家富厚,均及弟兄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之心 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 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 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 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凡百君子幸详鋻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虑为乙扰,十数年间或甲破坏 而乙乃增进。或甲亡,其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 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 田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己分 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分先卖,反为应分人执 邻取赎者多矣。有诸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 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 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 者。有以兄弟累众,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 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屡经官求再分, 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 者。世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心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 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 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者, 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 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 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 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 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 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藉, 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礼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 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 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 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 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 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 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 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 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明曹端夜行烛
《兄弟》
《诗》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盖兄弟本一气而分形,乃 同胞共乳。是则举世之人,岂有如兄弟之至亲哉?今 人多昵妻子之爱,忘兄弟之亲,小则阋墙斗狠,大则 分门割户。侧目相视,如仇如敌;切齿相恨,如狼如虎。 伤一气之和,为众人之耻。惟我家严深,恶于此端。请 略述古人明兄弟之亲,破流俗之惑者,以为垂训之 助云。
端尝于兄弟聚会之时,从容言曰:“兄弟,天合者也;夫 妻,人合者也。今人有兄弟分居,未闻有夫妇分居者 焉,是则疏天合而亲人合者也”,岂非惑之甚哉!然其 妻果有贞静专一之德,生则同室,死则同穴,犹与兄 弟有轻重亲疏之不同,况无礼无义、不贞不节之妇, 夫死而又适他人,不惟玷己之身,又且辱夫之行,有 识君子,何若与兄与弟相亲相爱,以笃吾天合之好。 生则同乐于一门之内,死则同乐于一坟之中,岂不 美乎?况人之生死离合,朝不虑夕。古人言:“人活一世 七十稀”,且以七十为期。除幼小无知及疾病违离外, 兄弟齐会同欢,不能以十年,况未及七十而死者乎? “且家严兄弟四人,今只有一人在,咱兄弟六人。明年 今日。未知谁在。”因作诗以讽之。辞虽鄙野。心则真诚。 念之哉。
范弘嗣做人镜
《兄弟》
兄弟乃一体而两分,比之手足,谊至重也。概观人间, 成人无兄弟,孩提有兄弟,何也?孩提笑乐,游戏追随, 其情景逼真,而成人之后,则私心起而骨肉间也。“壮 岁无兄弟,暮年有兄弟”,何也?暮年情怆于相见之日, 短且近死之心,真意时露,悔悟还生,而壮岁徒以意 气构也。富贵无兄弟,穷檐有兄弟,何也?富贵家分门 “户而居”,势相隔也,谗易入也。穷檐寒腊一垆食寝同 甘,出入共劳逸,欢洽最亲矣。
日知录
《兄弟不相为后》
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 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 王。未知其庙制何如。《商书》言七世之庙,贺循谓殷世 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唐书礼乐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元、肃代以次迁。 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 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祔 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 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议 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 “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 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 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 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谓惠公与庄公当 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据《大祫》如 此,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
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准《王制》之言。太祖 而下,其为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 而不得少;其为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 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 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 不可指为后人之臆见也。《记》曰:‘协诸义而协’,则礼虽 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然则贺循之论可为后王 之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