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八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八十一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八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八十一卷目录

     夫妇部汇考

      易经序卦传

      礼记曲礼 内则

      尔雅释亲

      小尔雅广义

      汉书杜钦传

      白虎通三纲六纪

      刘熙释名释亲属

      张揖博雅释亲

     夫妇部总论一

      易经蒙卦 小畜卦 大过卦 咸卦 恒卦 家人卦 渐卦 归妹卦 序卦传

      书经尧典 牧誓

    家范典第八十一卷

    夫妇部汇考

    《易经》

    《序卦传》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大全临川吴氏曰:“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

    《礼记》

    《曲礼》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陈注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自后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数。妾之数未闻。大全马氏曰:《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此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盖《昏义》言后宫之治,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备六宫之数,而妾不与焉。《曲礼》言后宫之位,故止言天子,而备六宫之名,则虽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贱亦与焉。”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 庶人曰“妻。”

    陈注郑氏曰:“妃,配也。后之言后也。夫之言扶,孺之言属,妇之言服,妻之言齐。”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其君,曰 “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

    陈注“小童”,未成人之称;“婢”之言卑也。

    《祭夫》曰“皇辟。”

    陈注曰:“皇”,以君之称,尊之也。辟,法也。妻所法式也。为之宗庙,以鬼享之,不得不异其称谓也。

    生曰“妻”,死曰“嫔。”

    陈注《嫔》者,妇人之美称。“嫔”犹“宾”也,夫所宾敬也。

    《内则》

    聘则为妻。

    陈注妻,齐也。

    《尔雅》

    《释亲》

    嫔,妇也。

    《书》曰:“嫔于虞。”

    《孔鲋小尔雅》

    《广义》

    凡无妻、无夫,通谓之“寡。”寡夫曰“茕”,寡妇曰“嫠。”

    《汉书》

    《杜钦传》

    妻者,夫之阴也;

    《班固白虎通》

    《三纲六纪》

    《夫为妻纲》。

    “夫妇”法人取象六合,阴阳有施化端也。

    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 礼屈服。《昏礼》曰:“夫亲脱妇之缨。”《传》曰:“夫妇判合也。”

    《刘熙释名》

    《释亲属》

    天子之妃曰“后。”后,后也。言在后,不敢以副言也。 诸侯之妃曰“夫人。”夫,扶也,扶助其君也。

    卿之妃曰“内子。”子,女子也。在闺门之内,治家也。 大夫之妃曰“命妇。”妇,服也,服家事也。夫受命于朝,妻 受命于家也。

    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

    配,辈也。一人独处,一人往辈耦之也。

    匹,辟也。往相匹耦也。耦,遇也,二人相对遇也。

    《无妻》曰鳏。鳏,昆也。昆,明也。愁悒不寐,目恒鳏鳏然也。 故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者也。

    “无夫曰寡。”寡,踝也。踝,单独之言也。

    《魏张揖博雅》

    《释亲》

    男任也,女如也。

    妪谓之妻。

    夫,扶也。妻齐也,妇服也。

    君妻谓之“小君”,男子谓之丈夫,女子谓之妇人,妻谓 之嬬,婿谓之倩。

    夫妇部总论一

    《易经》。

    《蒙卦》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程传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之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本义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大全朱子曰:六三说“勿用取女”者,大率阴爻又不中不正,合是一般无主宰底女人。“金夫”不必解做“刚夫。”云峰胡氏曰:诸爻皆说《蒙》,此爻别发一义,昧其所适,见利忘身,蒙不足以尽之,女一失身且如此,士而失身于所从,用之何利焉?隆山李氏曰:《屯》之六二,近初九之阳,而正应在五。然《震》之性,动而趋上,舍初而归五,故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此女子之《屯》者也。《蒙》之六三,近九二之阳而正应在上,然坎之性,陷而趋下,舍上而从二,故曰:“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此女子之《蒙》者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程传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本义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小畜卦》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程传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本义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故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大全龟山杨氏曰:舆说辐,不能有行也。重刚不中,切比于四,为阴所畜,则道不行于妻子矣。平庵项氏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程传“夫妻反目。”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处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进。犹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目也。本义《程子》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大全建安丘氏曰:三虽阳刚,乃昵于六四不正之阴,为其系畜而不能进,至于反目,皆三有以自取之也。夫制于妻,则其正家之道盖可知矣。孔子曰:“大车无𫐐,小车无𫐄”,其何以行之哉。此之谓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

    程传九,以巽顺之极,居卦之上,处《畜》之终,从畜而止者也。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处”,止也。阴之畜阳,不和则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尚德”,载四,用柔巽之德,积满而至于成也。阴柔之畜刚,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积累而至,可不戒乎!载,积满也。《诗》云:“厥声载路,妇贞厉。”妇谓阴,以阴而畜阳,以柔而制刚。妇若贞固守此,危厉之道也。安有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

    “月几望”,君子征凶。

    程传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阴》已能

    畜阳而云“几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君子,谓阳征动也。“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何戒乎。本义。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大过卦》

    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程传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梯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梯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梯,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荑”,谓枯根也。郑元易亦作荑字。本义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梯、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元咎无誉。

    程传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梯,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本义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大全厚斋冯氏曰:“合二五两爻象观之,九二枯杨,老夫之象也。初六生梯,女妻之象也。”则九五当为杨,而今以上六为枯杨老妇,九五反为“生华士夫,何也?《易》之意,盖以枯象老,在阳爻则为夫,在阴爻则为妇,而杨者,不拘于阴阳之爻也。”又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天下事物之变,无不备考。”老夫之得女妻,再娶女之夫也;老妇之得士夫,妇再嫁而夫未娶也。凡人伦之变,备见于象矣。兼山郭氏曰:“‘老夫女妻,刚为主而柔辅之,《大过》之得也,故无不利’。老妇士夫,则柔为主而刚辅之,《大过》之失也,故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亦为可丑也。

    《咸卦》

    程传《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咸》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一时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先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万世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或曰:“《卦》以二少二长相重者,不有损益乎?”曰:“《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咸感之义微矣。《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恒久之义悖矣。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

    程传《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

    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本义。《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

    本义释卦名义。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 “亨利贞、取女吉”也。

    程传《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恒卦》

    程传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程传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性,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本义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家人卦》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程传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本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渐卦》

    《渐》:“女归吉”,利贞。

    程传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本义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大全中溪张氏曰:渐者,进以序而不迫之义。女,巽也。适人为归,故曰“女归。”以二体言,艮男下于巽女,亦为女归之义,故圣人取女归,以明渐进之象,所以为吉。然女归固以渐为吉,而其利尤在于得正也。以中四爻而观,虽阴阳

    皆当位,而三四相比,非正应也。唯二五相应为正,故曰“利贞。” 汉上朱氏曰:“女谓嫁曰归,自内而外也。《渐》专以女妇为义,盖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若女之归也。” 白云郭氏曰:“女归不以渐,则奔也。渐则为归,故女归以渐为吉。” 临川吴氏曰:“巽女在外,将入而来归。艮男在内,方止而未往迎,有女归以渐之象。聘” 则为妻,奔则为妾。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备而后成婚,女归之以渐如此。云峰胡氏曰:“《咸》取女吉” ,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 ,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贞艮为主,艮,止也。止而说,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程传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他进亦然。本义“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程传“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寇也。不能御寇,则自失而“凶”矣。大全进斋徐氏曰:夫谓三,妇谓四,与《小畜》同义。三四位皆不中,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征,往也。孕,得阳也。郑氏刚中曰:三上无应而亲四,四下无应而奔三。三务进而妄动,故征则不可还;四失守而私交,故孕则不敢育。双湖胡氏曰:尝合卦爻辞观之,卦辞“女归吉”者,以三四两爻也。爻辞“夫妇凶”者,亦三、四两爻也。卦以两体论,巽女有归《艮》男之象。爻以应否论,当相应之位者为正,不当相应之位者为邪,四女无归,三男之理也。特相比而相得,为私情之相合耳。此卦但言女归,不言取女,不得与《咸》例论,其谨始之意,已可见于言外矣。大全朱子曰:《渐》九三爻虽不好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却利御寇。今行家择日,利婚姻底日,不宜用兵,利相战底日,不宜婚姻,正是此意。盖用兵则要相杀相胜,婚姻则要和合,故用有不同也。云峰胡氏曰:“夫征不复”者三,悦四之阴,往不以事也。“妇孕不育”者四,从三之阳,合不以正也,其凶也宜矣。爻因《彖》言“女归”之吉,故又以此发明为夫妇之所以凶者以为戒也。然以九三之刚而比六四之柔,则为夫妇不正之象。九三倘能以其刚而遏六四之柔,则又自有御寇之象也。或曰:“雁群不乱,止则相保”,亦有御寇象。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程传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叛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大全中溪张氏曰:“‘鸿渐于陵’,陵为高阜。下视于磐于陆,则于陵为最高,此人君处九五位之象也。况五与二为正应,则二乃五之妇,二渐进以归于五也。虽三欲塞之,四欲间之,历三岁而不孕,然二五以中正之道相应,必得遂其室家之愿。彼不中不正者,终莫能夺而胜之,宜其吉也。卦以巽为女,艮为男,而爻以五为夫,二为妇者,盖以二五阴阳相应而言服义不同,此其所以为变《易》也。”建安丘氏曰:“《渐》卦以女归为义,故中四爻有夫妇之象。五与二应,夫妇之正配也,故以‘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为象。三与四比,夫妇之邪匹也,故以‘妇孕不育,失其道也’为象。盖夫妇之交亦当以渐,夫苟患正配之难合,而乐邪匹之‘易从’”,则亦失渐之义矣。

    《归妹卦》

    程传《归妹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进则必有所至,故渐有归义。归妹所以继渐也。归妹者,女之归也。妹,少女之称,为卦震上兑下,以少女从长男也。男动而女说,又以说而动,皆男说女、女从男之义。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咸》,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气感应,止而说,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恒,常也。男上女下,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唱随之常道。“渐女归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静而巽顺,其进有渐,男女配合,得其道也。《归妹》,女之嫁归也。男上女下,女从男也,而有说少之义。以说而动,动以说,则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当。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而阳在下,阴在上,亦不当位也,与《渐》正相对。《咸》《恒》,夫妇之道。“《渐》、归妹”,女归之义。《咸》与《归妹》,男女之情也。《咸》止而说,《归妹》动于说,皆以说也。《恒》与《渐》,夫妇之义也。《恒》巽而动,《渐》止而巽,皆以巽顺也。男女之道,夫妇之义,备于是矣。《归妹》为卦泽上

    有雷,雷震而泽动,从之象也。物之随动莫如水,男动于上而女从之,嫁归从男之象。震长男,兑少女,少女从长男以说而动,动而相说也。人之所说者少女,故云妹,为女归之象。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故为《归妹》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

    程传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本义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征凶,而无所利也。大全丹阳都氏曰:男女之相从,正则吉;而中爻之才,刚柔杂居,非所谓正,如是而有行,非礼法之所容也,故“征凶。”夫妇之相与,顺则利;而六爻之才,柔上刚下,非所谓顺,如是而有为,非室家之宜也,故“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程传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程传“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本义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

    “无攸利”,柔乘刚也。

    程传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程传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子观男女配合,生息相续之象,而以永其终,知有敝也。“永终”,谓生息嗣续,永久其传也。“知敝”,谓知物有敝坏,而为相继之道也。女归则有生息,故有永终之义。又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必知其有敝坏之理而戒慎之。敝坏,谓离隙,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不独夫妇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终有敝,莫不有可继可久之道,观《归妹》则当思永终之戒也。本义“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传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本义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传《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义《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程传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本义“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娣之从嫡,必当如跛者之履而不足以与行,则无僭上之疑而嫡妾之分明。妻之从夫,必当如眇者之视而不足以有明,则无反目之嫌。而夫妇之伦正,是妾妇之常道也。《释象》于初曰‘以恒’,于二曰‘未变常’,唯各安其常。此初之所以吉,二之之所以利欤?”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程传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义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程传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娶,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本义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传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 吉。

    程传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 行也。

    程传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本义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程传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葅歜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本义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大全隆山李氏曰:“三上二爻皆阴,不能相合为夫妇,故止以士女称之。古者妇助祭,必以箱篚实𬞟藻之类,而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重宗庙之祀,尽继承之道。今三上无应,承筐无实,刲羊无血,是夫妇之礼不成,而祭祀无主矣。”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奉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序卦传》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书经==

    《尧典》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蔡注女,以女与人也。时,是刑法也。二女,尧二女,娥皇、女英也。此尧言其将试舜之意也,《庄子》所谓“二女事之,以观其内”是也。盖夫妇之间,隐微之际,正始之道,所系尤重,故观人者于此为尤切也。大全孙氏曰:“刑,谓以身仪之”,与《诗》“刑于寡妻”之刑同。周子曰:“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暌》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尧所以釐降二女于沩汭,舜可禅乎?吾兹试矣。是治天下观乎家,治家观身而已矣。陈氏大猷曰:舜自处顽嚚傲之间而尽其道固难,使二女处焉,而亦尽其道尤难。使非化二女与己同德。安能如此。

    《牧誓》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蔡注“索”,萧也。牝鸡而晨,则阴阳反常,是为妖孽,而家道索矣。经解林氏曰:“牝鸡无鸣晨之理,使牝鸡而鸣晨,则其反常,而妖孽家有此不祥,则将索然而尽,亦犹妇人而与于政事,是亦不祥而丧国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