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第26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百六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录
听言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帝禹一则〉
商〈成汤一则〉
周〈武王一则〉
汉〈文帝一则 后元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二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鸿嘉一则 永始二则 元延一则 哀帝元寿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二则 明帝永平三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建光一
则 顺帝阳嘉一则 永和一则 建康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延熹一则 灵帝建宁三
则 光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齐王一则〉
晋〈武帝泰始三则 太康一则 元帝太兴二则 明帝太宁一则〉
宋〈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武帝永明一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东昏侯
永元一则〉
梁〈武帝天监四则 大同四则〉
陈〈宣帝太建二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五则 宣武帝正始一
则 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昌一则 孝庄帝建义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明帝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一则〉
隋〈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一则〉
皇极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听言部汇考一
陶唐氏
帝尧下听于人设谏鼓谤木
按:《管子·桓公问》篇:“尧有衢室之问,下听于人。”
按:郑樵《通志五帝纪》:“帝尧置谏鼓,达穷民,立谤木,使 人书之,乐闻过也。”
有虞氏
帝舜命四岳开言路
按《书经舜典》:“询于四岳,明四目,达四聪。”
〈蔡传〉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为己远视四方也。达四方之聪,使为己远听闻四方也。恐远方有所壅塞,令为己悉闻见之。”
按《管子桓公问》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按崔豹《古今注》:“舜受尧禅,广开视听,求贤人以自辅。”
夏后氏
帝禹悬钟鼓磬铎置鼗以求昌言
按:《管子桓公问篇》:“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
〈注〉讯,问也。唉,惊问也。
按《淮南子汜论训》:“禹之时,以五音听治,悬钟鼓磬铎, 置鼗以待四方之士,为号曰:‘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 寡人以义者,击钟;告寡人以事者,振铎;语寡人以忧 者,击磬;有狱讼者摇鼗’。”
商
成汤从谏弗咈
按《书经伊训》:“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
〈孔传〉言汤“从谏如流。”
按《管子·桓公问》篇:“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
周
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开言路
按刘勰《新论贵言》篇:“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圣哲之神 鉴,穷机洞微,非有毫发之谬,犹设广听之术,开嘉言 之路。”
汉
文帝二年下诏求言除诽谤訞言之罪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 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 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 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 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惟二三执政 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 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 及,丐以启告朕’。”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 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 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 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 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 勿听治。”
后元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文帝本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 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 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 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 思,无有所隐’。”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国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 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 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 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 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 毋有所讳。”
地节二年下诏求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 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 地节三年,以地震,诏求直言。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冬十月诏曰:“迺者九月壬申, 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 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元帝初元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秋七月诏曰:岁比灾害, 民有菜色,惨怛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 寒者衣。今秋禾麦颇伤,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 杀人民,阴阳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 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初元三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 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 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 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 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 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省费条奏,毋有所讳。”
永光四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蚀 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 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 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无 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 作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蚀 之。《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来,公卿大 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 无有所讳。
成帝建始元年诏公卿直言无讳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夏四月,黄雾四塞,博问 公卿大夫,无有所讳。”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 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 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 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 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 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
河平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 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 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 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僚各修其职,惇任 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
鸿嘉二年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鸿嘉二年春三月诏曰:‘古之选贤, 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 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 业,十有馀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 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 日以陵夷,意迺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 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 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 诏曰:“迺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 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 安百姓者条奏。”
永始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六月甲午,诏曰:迺者地震,京 师火灾娄降,朕甚惧之。有司其悉心明对厥咎,朕将 亲览焉。”
元延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迺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 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 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
哀帝元寿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 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皇宁息。 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 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获名,温 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错躬。迺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僚,敦任仁人,黜远残 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
后汉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 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 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 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 封事,无有隐讳。”
建武七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 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战栗恐惧,夫何言哉!今 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 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蚀 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 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 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 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 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永平八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 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 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谓至谴永思,厥咎 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 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 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 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 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 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诏有司各上封 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 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诏有司各上封事。”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诏百僚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 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 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
安帝永初二年诏百僚郡国指变以闻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诏曰:‘昔 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朕以 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 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 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 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 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 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 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
建光元年以地震诏陈得失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国三 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陈得失。”
顺帝阳嘉二年以京师地震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师地 震。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鸿业,无以奉顺干 坤,协序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臻。地动之异,发自京 师,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不逮, 奉答戒异?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悉心直言,厥咎 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以灾异诏百僚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曰:“朕 秉政不明,灾眚屡臻,典籍所忌,震食为重。今日变方 远,地摇京师,咎征不虚,必有所应。群公百僚,其各上 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冲帝即位九月诏百僚皆上封事
按:《后汉书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 九月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 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师 地震。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 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诏公卿上封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师地震, 诏公卿各上封事。”
灵帝建宁元年以日食诏百官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 之,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二年以灾异诏百官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风雨雹,诏 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四年。三月辛酉。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陈政要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光和六年 夏旱。七月制书引咎。诏群臣各陈政要,所当施行。”
献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武帝本纪》建安 十一年注:“《魏书》载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众,建立 辅弼,诫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 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以来,不闻嘉 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 驾,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将览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文帝本纪》,延康 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 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百官有司,其务以职尽 规谏,将率陈军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绅考 六艺,吾将兼览焉。”
魏
齐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诏求谠言
按《魏志齐王本纪》: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 至此月不雨。丙寅,诏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
晋
武帝泰始二年诏求直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 甫陶、傅元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 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 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 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
按《册府元龟》:泰始二年九月,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 共掌谏职,上疏言事。诏曰:“二常侍恳恳于所论,可谓 乃心欲佐益时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岂得 不使发愤邪?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 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后主者八座广共研精,凡关言 于人主,人臣之所至难,而人主苦不能虚心听纳。自 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每念于此,未 尝不叹息也。故前诏“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几得以 发蒙补过,获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虽文辞 有谬误,言语有得失,皆当旷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诽 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 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而无讳 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诏求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虽诏有所欲,及奏 得可,而于事不便者,皆不可隐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询谠言。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诏公卿大臣极言无讳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 之。乙卯,诏曰:‘比年灾异屡发,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 之不臧,实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极言其故,勿 有所讳’。”
元帝太兴元年诏公卿直言得失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一月庚申,诏曰:“朕以 寡德,纂承洪绪,上不能调和阴阳,下不能济育群生, 灾异屡兴,咎征仍见。壬子、乙卯,雷震暴雨,盖天灾谴 诫,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陈 得失,无有所讳,将亲览焉。”
太兴二年十二月乙亥诏百官各上封事。
按:《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明帝太宁三年诏求直言
按《晋书明帝本纪》:“太宁三年夏四月,诏曰:‘餐直言,引 亮正,想群贤达吾此怀矣。予违汝弼,尧舜之相君臣 也。吾虽虚暗,庶不拒逆耳之谈。稷契之任,君居之矣, 望共勖之’。”
宋
文帝元嘉五年诏求谠言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诏曰:“朕恭 承洪业,临飨四海,风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鉴寐惟忧。加顷阴阳违序,旱疫成患,仰惟灾戒,责深在 予。思所以侧身克念,议狱详刑,上答天谴,下恤民瘼。 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 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曰:‘世道未夷,惟 忧在国。夫使群善毕举,固非一才所议,况以寡德,属 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怀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谋 善政,可以维风训俗,咸达乃诚,无或依隐’。”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诏求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诏曰:“旒 纩之道,有孚于结绳,日昃之勤,已切于姬后,况世弊 教浅,岁月浇季,朕虽戮力宇内,未明求衣,而识狭前 王,务广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达者 寡,惠民利公,所昧实众。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贱隶,有 怀诚抱志,拥郁衡闾,失理负谤,未闻朝听者,皆听躬” 自申奏,小大以闻。朕因听政之日,亲对览焉。
明帝泰始二年下诏求言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诏曰:‘矢机 询政,立教之攸本;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负鼎进 策,殷代以康;释钓作辅,周祚斯乂。朕甫承大业,训道 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奇士弗闻, 永鉴通古,无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维始,屡怀存 治,实望箴阙。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谋直献,匡 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
南齐
高帝建元三年诏求谠言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诏王 公卿士荐谠言。”
武帝永明元年下诏求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诏内外 群僚,各举朕违,肆心规谏。”
郁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诏百僚极陈得失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云云==明帝建武二年,下诏求言。==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诏王公 卿士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极谏
东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诏天下百官。陈谠言按《南齐书东昏侯本纪》云云。
梁。
武帝天监元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癸酉诏曰商俗 甫移遗风尚炽下不上达由来远矣升中驭索增其 凛然可于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 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若从我江汉功在可策 犀兕徒弊龙蛇方县次身才高妙摈压莫通怀傅吕 之术抱屈贾之叹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匦夫大政侵 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 肺石函
天监六年诏士民陈言可采者大小以闻
按梁书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诏曰径寸之 宝或隐沙泥以人废言君子斯戒朕听朝晏罢思阐 政术虽百辟卿士有怀必闻而蓄响边遐未臻魏阙 或屈以贫陋或间以山川顿足延首无因奏达岂所 以沈浮靡漏远迩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陈言 刑政益国利民沦碍幽远不能自通者可各诠条布 怀于刺史二千石有可申采大小以闻
天监九年诏群臣集议各陈损益
按梁书武帝本纪九年五月己亥诏曰朕达听思治 无忘日昃而百司群务其途不一随时适用各有攸 宜若非总会众言无以备兹亲览自今台阁省府州 郡镇戍应有职僚之所时共集议各陈损益具以奏 闻
天监十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十年秋七月丙辰诏曰昔公卿面 陈载在前史令仆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绩成 兹群务晋氏陵替虚诞为风自此相因其失弥远遂 使武帐空劳无汲公之奏丹墀徒辟阙郑生之履三 槐八座应有务之百官宜有所论可入陈启庶藉周 爰少匡寡薄
大同二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诏曰:政在养 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风,民应如草。朕以寡德,运属时 来,拨乱反正,倏焉三纪,不能使重门不闭。守在海外, 疆埸多阻,车书未一,民疲转输,士劳边防,彻田为粮, 未得顿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无沃心之言,四 聪阙飞耳之听,州辍刺举,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负谤, 无由闻达。侮文弄法,因事生奸,胏石空陈,悬钟徒设。 《书》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圣’。实赖贤佐,匡其不及。 凡厥在朝,各献谠言,政治不便于民者,可悉陈之。若 在四远,刺史、二千石长吏,并以奏闻。细民有言事者咸为申达。朕将亲览,以纾其过。文武在位,举尔所知, 公侯将相,随才擢用,拾遗补阙,勿有”所隐。先是,尚书 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极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诏曰: “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钟过,不能自觉。 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书可时加检括,于民有蠹患 者,便即勒停。宜速详启,勿致淹缓。”
大同五年,诏言政事得失。
按《梁书武帝本纪》,五年三月己未,诏曰:“朕四聪既阙, 五识多蔽,画可外牒,或致纰缪。凡是政事不便于民 者,州郡县即时皆言,勿得欺隐。如使怨讼,当境任失, 而今而后,以为永准。”
大同六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六年八月辛未,诏曰:经国有体,必 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 前共筹怀,然后奏闻。顷者不尔,每有疑事,倚立求决。 古人有云:主非尧舜,何得发言便是。是故放勋之圣, 犹咨四岳;重华之睿,亦待多士。岂朕寡德,所能独断? 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得” 习常。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大同十一年,下诏求言。
按《梁书武帝本纪》,“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诏曰:‘皇王在 昔,泽风未远,故端居元扈,拱默岩廊。自大道既沦,浇 波斯逝,动竞日滋,情伪弥作。朕负扆君临,百年将半, 宵漏未分,躬劳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饭,退居犹于 布素,含咀匪过藜藿。宁以万乘为贵,四海为富,唯欲 亿兆康宁,下民安乂。虽复三思行事,而百虑多失。凡 远近分置,内外条流,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 津税、田园,新旧守宰游军戍逻,有不便于民者,尚书 州郡各速条上,当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陈
宣帝太建四年下诏求言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诏曰:举善从 谏,在上之明规;进贤谒言,为臣之令范。朕以寡德,嗣 守宝图,虽世袭隆平,治非宁一。辨方分职,旰食早衣, 傍阙争臣,下无贡士,何其阙尔,鲜能抗直。岂余独运, 匪荐谠言。置鼓公车,罕论得失;施石象魏,莫陈可否。 朱云摧槛,良所不逢;禽息触楹,又为难值。至如衣褐 以见,担簦以游,或耆艾绝伦,或妙年异等,干时而不 偶,左右莫之誉。黑貂改弊,黄金且殚,终身滞淹,可为 太息。又贵为百辟,贱有十品,工拙并骛,劝沮莫分,街 谣徒拥,廷议斯阙,实朕之弗明,而时无献替,永言至 治,何乃爽欤。”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风化乖殊,朝 政纰蠹,正色直辞,有犯无隐。
太建十四年正月后主即位三月下诏求言。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 三月癸亥,诏曰:昔睿后宰民,哲王御㝢,虽德称汪濊, 明能普烛,犹复纡己。乞言,降情访道,高咨岳牧,下听 舆台,故能政若神明,事无悔吝。朕纂承丕绪,思隆大 业,常惧九重已邃,四聪未广,欲听昌言,不疲痹足。若 逢廷折,无惮批鳞。而口柔之辞,傥闻于在位,腹诽之” 意,或隐于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缉熙帝载者也。内 外卿士,文武众司,若有智周政术,心练治体,救民俗 之疾苦,辩禁网之疏密者,各进忠谠,无所隐讳。朕将 虚己听受,择善而行,庶深鉴物情,匡我王度。
后主至德四年下诏求言
按《陈书后主本纪》: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尧施 谏鼓,禹拜昌言,求之异等,久著前徽,举以淹滞,复闻 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规,帝王之切务。朕以寡昧,丕承 鸿绪,未明虚己,日旰兴怀,万机多紊,四聪弗达,思闻 蹇谔,采其谋计,王公已下,各荐所知,旁询管库,爰及 舆皂,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亲加听览,伫于启沃。”
北魏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按《崔浩传》,泰常三年,彗 星出天津,入太微,经北斗,络紫微,犯天棓,八十馀日, 至汉而灭。太宗召诸儒术土问之曰:“今天下未一,四 方岳峙,灾咎之应,将在何国?朕甚畏之。尽倩以言,勿 有所隐。”
孝文帝延兴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元年“九月壬戌,诏在位及 民庶直言极谏,有利民益治,损政伤化,悉心以闻。”
承明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诏曰:‘朕猥 承前绪,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缉熙政道。群公卿士,其 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诸有便民利国者,具状以闻。十 月己未,诏曰:‘朕缵承皇极,照临万方,思阐遐风,光被 兆庶,使朝有不讳之音,野无自蔽之响。畴咨帝载,询 及刍荛。自今已后,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听上书直 言极谏,勿有所隐。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风俗 者,有司以闻,朕将亲览,与三事大夫论其可否,裁而 用之
太和三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诏群臣直 言尽规,靡有所隐。”
太和七年,下诏求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七年九月壬寅,诏曰:“朕承祖宗, 夙夜惟惧。然听政之际,犹虑未周,至于按文审狱,思 闻己过。自今群臣奏事,当献可替否,无或面从,使朕 之过,彰于远近。”
太和八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八年八月甲辰,诏曰:‘帝业至重, 非广询无以致治;王务至繁,非博采无以兴功。先王 知其如此,故虚己以求过,明恕以思咎。是以谏鼓置 于尧世,谤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达,庶类咸熙。朕 承累圣之洪基,属千载之昌运,每布遐风,景行前式。 承明之初,班下内外,听人各尽规,以补其阙。中旨虽’” 宣,允称者少,故变时法,远遵古典,班制俸禄,改更刑 书,宽猛未允,人或异议。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谏者无 因自达,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 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损化伤政,直言极谏,勿 有所隐,务令辞无烦华,理从简实。朕将亲览,以知世 事之要,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
太和九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九年二月乙巳,诏曰:‘昔之哲王, 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谏,建设旌鼓,询纳刍荛。朕班 禄删刑,虑不周允,虚怀谠直,思显洪猷。百司卿士及 工商吏民,其各上书极谏,靡有所隐’。”
太和十一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一年“六月癸未,诏曰:‘春旱至 今,野无青草,上天致谴,实繇匪德。百姓无辜,将罹饥 馑,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 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诏曰:“昔虞 戒面从,昌言屡进;周任谏辅,王阙必箴。朕仰缵鸿基, 伏膺宝历,思康庶绩,一日万几。是以侧望忠言,虚求 谠直,而良策弗进,规画无闻,岂所谓弼谐元首,匡救 不逮者乎!可诏王公已下,其有嘉谋深图,直言忠谏, 利国便民,矫时厉俗者,咸令指事陈奏,无或依违。”
孝明帝神龟二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二月丁丑,诏求直言, 诸上书者听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诏直言时政得失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诏曰:‘自运 属艰棘,历载于兹,烽驿交驰,旌鼓不息。祖宗盛业,危 若缀旒,社稷洪基,殆将沦坠。朕威德不能遐被,经略 无以远及,俾令苍生罹此涂炭,何以苟安黄屋,无愧 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当亲自招募,收集忠 勇。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 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班告内外,咸使闻 知。
孝庄帝建义元年诏求直言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建义元年六月,帝以寇难未夷, 避正殿,责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 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陈国家利害之谋,赴君亲危 难之节者,集华林园面论事。”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诏求直言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八月诏曰:“有能直 言极谏,不避罪辜,謇謇若朱云,谔谔若周舍,开朕意, 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当宠以荣禄,待以 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诏謇正之士听进见陈事
按:《北齐书孝昭帝本纪》云云。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诏公卿大夫谠言极谏
按《周书·明帝本纪》,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诏曰: “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灾兴惧,咸寘时雍。朕抚运 膺图,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 麦伤苗,𬯎屋漂垣,洎于昏垫。谅朕不德,苍生何咎?刑 政所失,罔识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 宜各上封事,谠言极论,罔有所讳。朕将览察,以答天” 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诏百官军民上封事极言得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隋
====文帝开皇九年下诏求言====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诏曰:“朕君 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形于颜 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切谏,其 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不逮,见 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嘿,退有后言。颁告天下,咸 悉此意。”
开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诏百官悉诣朝堂上封事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元年诏庶民诣朝堂直言时政阙失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三月戊申,诏曰:听采舆 颂,谋及庶民,故能审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 使幽枉必达,彝伦有章。而牧宰任称朝委,苟为徼幸, 以求考课,虚立殿最,不存治实。纲纪于是弗理,冤屈 所以莫申,关河重阻,无由自达。朕故建立东京,躬亲 存问。今将巡历淮海,观省风俗,眷求谠言,徒繁词翰, 而乡校之内,阙尔无闻,恇然夕惕,用忘兴寝。其民下 有知州县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 于民者,宜听诣朝堂封奏。庶乎四聪以达,天下无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