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111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百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录
闺烈部列传六十七
皇清十七
周文遂妻马氏 沈子猷妻金氏
顾汝纮妻沈氏 沈大姐
朱氏女 张旦兮妻范氏
曹氏女 苏某妻叶氏
陈慈锡妻施氏 周魁妻何氏
李某妻朱氏 王煜女
姚友石妻王氏 朱承宇妻曹氏
司马德大妻华氏 黄洛源妻缪氏
曹氏女 钱氏女
诸士兰妾叶氏 王仁浤妻堵氏
蔡氏女 堵道楠妻汤氏
张氏女 吴某妻王氏
万文彪继室曹氏 尹佐妻陈氏
丁氏女 殷鸿学妻王氏
王启祯妻周氏 程元相妻俞氏
王氏女 殷尚义妻李氏
沈氏女 钱氏女
朱得春妻孙氏 赵氏女
汪起鹄妻徐氏 彭万寿妻杭氏
马延超妾锺氏 王氏女
蔡珂妻陈氏 施�妻叶氏
朱起妻龚氏 冯偶侧室倪氏
娄氏女 郑瑞妻宋氏
黄�妻陈氏 武思章妻李氏
郑氏女 方本素妻仇氏
周德昌妻张氏 叶氏女〈倪烈女附〉
黄立功妻李氏〈粉姐附〉杨廷桓妻余氏
王元曾妻郑氏 卞洁士妻喻氏
陆贲妻朱氏 朱氏女
朱扆女 张烈妻涂氏
贲琮女 吴氏李氏
李信章妻潘氏 张士纯妻魏氏
夏天祥妻某氏 陈遇妻张氏
夏日升女 卞鲁妻杨氏
黑崑妻杨氏 胡氏女
刘冲汉妻何氏 宋尚义妻俞氏
侯谨度妻张氏 赵民化妻周氏
许会妻张氏 倪景妻王氏
谢叔暗女 杨氏女〈朱氏附〉
刘毅妻甯氏 周锡远妻薛氏
黄以位妻吴氏〈姜氏附〉杜维楫妻陈氏
陈时�妻朱氏 江藻女
王羊妻周氏 李铉妻张氏
陈铨妻殷氏 瞿妇丁氏
郭氏女 方氏女
魏尚秀妻胡氏 沈起湄妻陆氏
钮旭妻陈氏 闫进妻张氏
王氏女 王天祥妻赵氏
石氏 锺鼎妻刘氏
张极妻朱氏 赵氏刘氏〈赵氏附〉
张拱明妻李氏 某妻孙氏
黄承业妻张氏 龚绍渤妻吴氏
徐干妻吴氏 张十甫女
朱子才妻胡氏 朱氏女
姚梅臣女 杨氏女
佘维藩妻许氏 张鼎奎妻余氏
闺媛典第一百十一卷
闺烈部列传六十七
皇清十七
周文遂妻马氏
按《吴县志》:马氏,东洞庭人,周文遂妻。年二十二,文遂死,无子。氏以死自誓,截一指纳棺中,曰:“吾弗忍即死,以待夫之葬也。” 居二年,姑丧。又二年,父呼归,令改节。氏持指曰:“此不能复伸矣。” 泣而归。周家人疑之,防闲甚密,不得间,绐家人曰:“勿疑吾,吾固云待夫之葬而后死也。” 据床制鞋,欢笑如故。是夕,阖户经死,家人晨入,衣袂肃然。殓含事无不先具,惟鞋乃昨制也。年二十六。康熙三年四月,总河都御史朱之锡题其墓。
沈子猷妻金氏
按《吴县志》:“金氏,沈子猷妻。康熙戊午,年十六,适子猷。越明年正月,子猷赴都,猷姑沈氏亦寡居,迎与为伴。沈素与邻恶周丑通,子猷客死邸寓,讣闻宗党沈君昭等逼金氏改适,不从。沈以侄。”
死,与丑奸愈密。是年八月夜,丑欲污金,金坚拒,痛骂。丑擎木棍击之仆地,沈恐其苏,以被按其口而死。巡抚汤斌勘实。
上闻,沈与丑俱弃市。丁卯,巡抚赵士麟奏请,有 诏旌表。
顾汝纮妻沈氏
按《吴县志》:沈氏,东洞庭人。年二十,适顾汝纮,事舅姑以孝闻。越二载,夫病,久而不痊,氏默割股以进。康熙辛未五月,夫死。临没时,氏泣曰:“君去八日后,当来接我。” 夫曰:“如是我安逝矣。” 氏哀号绝粒,五日不死。十七日,自刎仆地,顷之复起,整衣蔽体而绝。戚里闻于有司,详请旌表。东山好义士,捐金买地合葬,以彰其烈。
沈大姐
按《嘉定县志》:沈大姐,来之女,许嫁张昂。昂病亡,大姐年十七,闻讣,请于父母,欲奔丧,父母不许,大姐号泣曰:“父母弗许我奔丧者,将有他志也。我宁死不可以贰。” 乃许焉。既往,哭泣尽礼。居顷之,舅姑怜其少,与其父谋为之择婿,大姐知之,三日不食,乘间投渊而死。
朱氏女
按《嘉定县志》:朱氏女,外冈镇朱某之女也,许字钱氏子玉。玉家贫未娶,患痢死。女年二十馀,闻讣去饰,居私室,辄呜咽不自胜。母多方喻之,女曰:“儿必死,然不敢先吾母也。” 及母亡,女视殓毕,遂投缳死。
张旦兮妻范氏
按《上海县志》:“范氏,张旦兮妻。事孀母孀姑以孝谨闻。旦兮馆于外,范与幼女独居。康熙乙丑六月初九夜,邻贼潘成挟利刃穴壁而入,以威逼奸,范峻拒大骂,成手刃洞其胸腹而死。成逃至浦滨,雷雨大作,终不得路。复归,为邻人所擒,伏法。学使题请奉。”
诏“建坊,《县令复为建祠树碑》。”
曹氏女
按《青浦县志》:“曹氏女,父平子,以女许字徐镜白。将婚,白讣至,女截发自誓,悲悼成疾死。徐氏哀其志,迎之,合葬于佘山。”
苏某妻叶氏
按《青浦县志》:“叶氏,名寿英,叶瀛孙女,归苏某。年十九夫亡,绝粒而死。”
陈慈锡妻施氏
按《青浦县志》:“施氏,陈慈锡妻,施元会女。年二十一归陈,未期夫死,守节十年。康熙丁未,夫就窆不食死,年三十一。”
周魁妻何氏
按《武进县志》:何氏,太平乡村民周魁妻。魁贩薪溺死,氏沿河号哭不绝声,两昼夜始得夫尸。既葬,翁姑好言谓曰:“我两口旦晚无他倚,当为新妇赘一婿,视吾老。” 氏艴然曰:“新妇愿从儿子地下,不愿得婿也。” 后一日,翁姑同上魁冢,氏以他故辞不往。翁姑行,氏闭户自经死。时康熙十三年,年二十一。
李某妻朱氏
按《武进县志》:“朱氏,横林镇农家女也。嫁李某,生一女。不数年,某病瘵死,伯氏欲嫁之。氏剪发毁容自誓,强之,乃积薪自围,抱女坐其上,发火欲焚,邻人惊救之,得免,议遂寝。逾数年,氏女已十岁,里有薛某,计笼取其女为从嫁,不许。薛变色,左右盼,势欲劫之,氏踉跄牵女出,投河死。里人捞其尸,母子犹相抱不解。氏无” 父。李族贫弱,遂无与声其冤。事在康熙某年。
王煜女
按《武进县志》:王煜女,年十三,许字孙凤仪。逾五载,凤仪死,女闻,即键户绝饮食,以死誓。父母劝谕之,女曰:“‘归孙可无死’。母又曰:‘幸为终身计’。女不答,书曰:‘终身事小’。” 煜知不可夺,命归孙,拜仪父母数伏哭仪棺侧。既免丧,或讽之,女断发号恸不欲生。已而曰:“人谓我年少未笄耳。” 乃复蓄发,展凤仪墓,行笄礼。白仪母,择族孙某为凤仪嗣。亡何,嗣子殇,哭之成疾。煜延医,谢不可,不食三日而死。死之时,犹目仪母曰:“无伤。” 会左右取梨进,强仪母啖梨一片,迺瞑目。时康熙十一年,年二十有九。
姚友石妻王氏
按《武进县志》:王氏,尔嘉女。嫁同里姚友石。友石尝醉迕酒家,酒家以他事逮之狱,论戍,氏脱簪珥图救,不得。檄既下,妻例随行,旁人相顾泣下,氏曰:“行则行耳,何泣为?” 曰:“汝儿方匝月,奈何?” 曰:“将托吾母。” 一日,盥沐缟衣,拜别父母,长跪曰:“夫族某许贷路费,期以今日往。” 乃阴怀匕首过仇。
家,入见其母,从容谈笑如常时。忽出匕首断喉,血淋漓,惊呼视之,死矣。尔嘉检衣带间,得血书数行曰:“财贿已尽,殉夫以身。愿亲抚女,无弃孤甥。夫若得归,泪洒吾坟。” 闻者哀之。
朱承宇妻曹氏
按《武进县志》:“曹氏,新塘乡曹昌女,无锡朱承宇妻。承宇病笃,氏割股肉以疗,人无知者。宇死,其弟甫利聘金,屡逼嫁,不从,夺其怀中儿,掷地几毙。氏佯许曰:‘但须一见吾姊耳’。甫喜,氏一日夜取儿女衣裳,补缀浣濯毕,携诣姊,曰:‘叔迫改嫁,不得已听之。特不能累累然抱儿女去作新妇,故以累姊。俟三日后取归,慎毋与吾叔’!” 姊意颇不悦,而漫许之。氏欲别,顾男女若痛割不可忍。姊曰:“三日耳,何悲也?” 氏不答。归拜夫墓,号哭抵暮始入门。娶者至,氏遂自缢死。姊闻,携其子女往视,目犹注视姊。姊抚尸长恸,许养其子女,目乃瞑。而左臂创犹未愈,凝血殷然,始知向曾为夫割股。父讼于县,县令吴兴祚论甫如律。附祀“慧山《贞女祠》” 事在康熙年间。
司马德大妻华氏
按《无锡县志》:“华氏,司马德大妻。大本农家,以教授自给,无父母子女。疾甚,问华曰:‘吾死何依’?华曰:‘从君死耳’。及亡,华不哭。既殓,成服设奠,入阖门,久之寂然。人怪而排其户,已自刎,南向正卧,衣裙不乱,年二十有九。”
黄洛源妻缪氏
按《无锡县志》:“缪氏,黄洛源妻。夫死方妊,及生男三日而殇,缪亦不食七日死。”
曹氏女
按《无锡县志》:“曹氏女,生武进农家。幼失父母,抚于邑西乡朱氏,因许朱氏子,未嫁。朱病剧,女割股以疗,不愈,死,女矢志不嫁。既而求者强委禽焉,女度不可解,一夕衰服自经。有司闻之,罪其人而祀女于惠山贞节祠。”
钱氏女
按《无锡县志》:“钱氏女,处士肃润女也。许字黄炎云云。死,女哀泣,逾年而没,两家举而合葬焉。”
诸士兰妾叶氏
按《无锡县志》:叶氏,赠编修诸士兰妾。士兰殁,荆湘讣至,顾二子保宥,豫曰:“待其长而死耳。” 及稍长,叶年二十有七,遂死焉。
王仁浤妻堵氏
按《无锡县志》:“堵氏,王仁浤妻,引锡女。仁浤殁,氏年十六,以死自期。寻病,不食而殒。”
蔡氏女
按《宜兴县志》:“蔡氏女,许聘谈邦植。康熙五年,邦植没,女欲奔丧,父绐缓之。既而父欲改字女,女自缢而死。”
堵道楠妻汤氏
按《宜兴县志》:汤氏,汤振鹭女,适堵道楠。道楠亡,江宁市曹父持一囊付女曰:“‘有急则服此’。女曰:‘终不贻父辱也’” ,三年当解北,潜取囊中所贮毒,和茶末食之,死于旅舍。
张氏女
按《宜兴县志》:“张氏女,父生员张峻,进士张炳侄女也。许字邰正垣。正垣疾革,女父母往视之,及归而女已自经死。康熙十一年,县令史宗尧立碑志之。”
吴某妻王氏
按《宜兴县志》:“王氏,吴某妻。夫亡年少,武生路溥强娶之,号哭不从,乘间自缢死。母家鸣于官,抵路于法,给赀建坊以表之。”
万文彪继室曹氏
按《宜兴县志》:“曹氏,邑诸生曹宏女,府学生万文彪继室。年十七归文彪,以孝谨称。先时,翁以次子早亡,艰于孙,为文彪置妾,氏御之以礼,有樛木逮下之仁。文彪擅才名,苦读致疾而殒,氏誓以身殉,尝绝粒,数日不死,乘间遂投井中。子廷诏,康熙壬戌进士。”
尹佐妻陈氏
按《宜兴县志》:“陈氏,尹佐妻。佐训蒙于外,因逋粮,县役沈湘执氏应比,欲污氏,氏乘间自刎死。湘与党碎其尸,投诸水,以脱逃报。氏婿潘朗疑之,倩生员王某、路某往觇湘,计穷取其。”�抱中儿掷死又驱。�投河。遂执二生以杀命告。县令吴一鲲鞫坐二生威逼致死,并坐尹佐匿妻抗粮。狱具,邑绅史夏隆谒推官田俊民,极言此狱冤,俊民颔之。比复审刑讯,湘党张二,乃供陈氏尸处。于是逐一讯实,漉尸结案,诸凶咸服其辜。
丁氏女
按《镇江府志》:“丁氏女,名文彬,父大成,镇江丹徒。”
人,寄居常州之江阴。文彬幼聪慧,未尝读书。其兄子自外塾归,间以句读相解说,即识字,晓大义。癸亥年十九,于十月许字丹徒徐祗先。数日,祗先以沙证夭殁,文彬闻讣,号哭几死,手制麻衣,拟赴徐殉死。父母相劝阻,文彬勺水不入口。一夕,乘家人睡熟,自缢死。怀中有数纸,词意俱言死志。别一纸字重叠颠倒,不可读。《徐氏请与祗先合葬丹徒》。
殷鸿学妻王氏
按《丹徒县志》:“王氏,殷鸿学妻。嫁未半载,鸿学亡。逾三年服除,闻有媒来议婚,王夜半起,服嫁时衣,自缢而死。”
王启祯妻周氏
按《淮安府志》:“周氏,府学生周秉正女,王启祯妻。家贫,氏变奁为生计,刲股以疗翁疾。阅三月夫病,药饵无功,复刲股亦不效。氏恸几绝,中夜始苏。及夫亡后,饮食益不给,日夜操针黹,以延一息。三年服阕,请姑覆墓,暮回,仍服丧服,留诗于衣带,闭户自缢死。”
程元相妻俞氏
按《淮安府志》:“俞氏,徽州俞之相女,山阳人,程元相妻。夫贾没,赀缢死,氏痛甚,亦自缢夫柩前。”
王氏女
按《淮安府志》:“王氏女,父陞以女许字冯京麒。京麒病亡,女闻变,恸哭,累日不食,乘间自缢。人觉救之,乃毁妆易服,以死自誓。越月缢死。”
殷尚义妻李氏
按《淮安府志》:“李氏,殷尚义妻,美姿容。家贫苦饥,夫约邻与通,妻知,绐夫出,系儿女于床,投河死。”
沈氏女
按《淮安府志》:“沈氏女,父楷生,年二十四,许嫁薛国琳。国琳病八载,未婚而亡。讣闻,闭户自缢” ,奉
旨“建坊。”
钱氏女
按《淮安府志》:“钱氏,尔荣女。许字生员郭建城。未嫁,建城死,氏即欲自尽,母力劝不从,服卤而卒。”
朱得春妻孙氏
按《淮安府志》:孙氏,朱得春妻。家极贫,无生计。夫谓之曰:“‘合则俱死,分则两全,尔谓之何’?氏曰:‘宁死不从命’。” 又数日,夫饿不能起。氏幡然曰:“节义廉耻,人有同心,如天意何?我且屈身以活汝,但汝得物即他往,不可一刻迟。” 遂嫁至其家,即目刎死。
赵氏女
按《淮安府志》:“赵氏女,名贤。年十七,许字诸生张令宪季子景绪。景绪孱弱攻学,致成痨瘵,遂不起。讣闻女素服欲往吊,父母以未嫁,禁勿往。女曰:‘我义不为他家妇,未嫁何害’?遂听之。及吊归,不食,闭户自缢死。令宪乞女柩合葬城北竹园。”
汪起鹄妻徐氏
按《淮安府志》:“徐氏,徽州人,育于淮。年十六,归同邑汪起鹄。康熙五年,汪病肺痈,语氏曰:‘我死家贫,汝好为之’。氏泣曰:‘一子二女俱幼,设不幸,为君图后计’。六年春,子夭,夫病益笃,复劝去。氏叹曰:‘前因子故,许君以守。今已矣,先死以慰君’。” 先是,夫初病,即不施膏沐,衣不解带,七八阅月矣。是日忽新装,以二女嘱仆,妇对镜呼夫曰:“吾先去矣!” 遂自刎。三日后夫亡。
彭万寿妻杭氏
按《淮安府志》:杭氏,宿迁人。康熙七年,年十七,归彭万寿为妻。事病姑尽职,以孝称。邻人李二者,市恶也。于九年三月十二日诱万寿出,至夜冒为万寿,潜入杭室。杭异其举动,惶惑知其非夫,乃大呼翁李二逸去。氏曰:“致贼入内室,虽未受污,何颜复见人耶?” 乃缢死奉
诏“建坊。”
马延超妾锺氏
按《宿迁县志》:“锺氏,邑武举马延超妾。事延超甚谨。超病,氏侍饮食药饵,昼夜不解衣。尝粪割股,无所不至。超亡,氏号恸不食,誓以身殉。家人防之,越三日,伺间自经死。县令旌其门。”
王氏女
按《宿迁县志》:“王氏女,顺德乡王于泰侄。女幼丧父,育于于泰,克尽孝道。年十七,许字本县马大达。未归而达没,女誓从死,家人防护甚谨。女婉绐家人,闭户自缢。”
蔡珂妻陈氏
按《宿迁县志》:“陈氏,涿州人。父官靖江,氏幼失母,随父事继母以孝著。年十八,适明经蔡毓俊子太学生珂,克尽妇道。珂遘疾,氏调药饵,三年无倦意。刲股和药,神色不变。劝夫勉食,婉转若平。”
时夫亡,誓不独存,家人卫之,严氏乃佯理家事如常。卫者稍懈,随扃户自经。有司为请旌表。
施�妻叶氏
按《宿迁县志》:“叶氏,晏窝人,性贞淑,年十七归。里人施”�事舅姑以孝闻。榆贼突至,晏窝执�父索金,痛加棰楚,氏跪恳愿以身代。贼欲执氏去,氏绐之曰:“翁所蓄覆井侧。”贼果引氏诣井上,乃投井中。贼愕然,垂缰使出,氏大骂。贼怒,下巨石,碎其首,死,翁得免。越数日,乡人出氏于井,颜色如生。
朱起妻龚氏
按《宿迁县志》:“龚氏,邑人朱起妻。起亡,家贫无棺,氏号哭乞于里人。既殓,欲身殉。时有身将娩,邻妇劝慰之,不从,竟自缢死。”
冯偶侧室倪氏
按《邳州志》:倪氏,生员冯偶侧室。与偶妻宋氏俱儒家女。偶暴病亡,妻妾俱愿从死。倪曰:“娘子有子,死谁乳哺,我死乃不恨。” 偶父母劝谕百端,不应。日夜哭泣,绝饮食。俟偶殓毕,夜五鼓投缳死。时年二十三。
娄氏女
按《邳州志》:娄氏女,旗丁娄士超女也。许字徐州李之馨。未嫁,馨偶感风疾死。女闻讣饮泣,告父母,往送丧。殡葬毕,母强之归,女变色曰:“尚欲留女何为?” 家人防闲甚密,女伺间入房,自经死。
郑瑞妻宋氏
按《邳州志》:“宋氏,郑瑞妻。归郑周岁,夫病不起,氏亲侍汤药,历久不懈。求诀时,氏靓服整妆,舅姑莫知所为。顷之,阖户自缢,一时吊者感泣,郡守赙赠致奠焉。”
黄�妻陈氏
按《邳州志》:“陈氏,诸生陈世遴女黄。”�妻,年十七归黄。�读书攻苦,幼抱羸疾。既而兄玲弟琛相继死。�哀痛呕血如涌。少顷遂殂。氏水浆不入口六日。乘间闭户自缢。面不改色。衣裾时有异香。观者称异。康熙二十六年奉。
诏旌其闾。
武思章妻李氏
按《睢宁县志》:“李氏,武思章妻。年十八适思章,五载生一女。康熙十六年,章病亡,氏抚伯子为夫后。翁姑以氏少,将嫁之。既卜期,氏浣濯嫁时衣,先日哭辞夫墓,拜别翁姑,至夜自缢死。县令勒石表其墓。”
郑氏女
按《扬州府志》:“郑氏女,新安人。生于江都侍御为光妹也。幼许字诸生程起善,善溺死,女闻饮泣茹素三年,未尝嬉笑,数欲自尽。父母见其志不可夺,乃令归,程为立嗣,值善忌辰,泣奠绝粒而死,年十七。御史李嵩阳旌之。”
方本素妻仇氏
按《仪真县志》:“仇氏,歙人,方本素妻。其先由仪真迁新安。年十五,许字本素。素父述之早殁,伯父善之无嗣,以素为子。家贫,远贾凡十二年不得娶,或以改婚嗾仇父母。仇闻,举刀誓死。及嫁素三月,毁钗股衣饰资素贩于仪,历三年一返室。又八载,翁老且病,仇以妇代子,生养死葬,无不克尽厥职。丁未夏,素病笃,仇自” 歙偕子言阴携刃趋省。素素不起,引刃批股肉荐之,不克。枕尸大恸,欲从死。本生姑汪氏,年八十馀,掖之同寝,密防之。逾年,仇伺姑稍倦,值素忌辰,先数日寄书于父,将奠墓,大雨不果,乃抱灵床而哭,至夜自缢,时康熙七年六月,县令汪时泰旌之。
周德昌妻张氏
按《仪真县志》:“张氏,周德昌妻。适周数载而寡,止一幼女,家贫甚,常断炊烟。翁劝改节,张厉色誓与夫同穴,以衣裙密缝,自缢死。”
叶氏女〈倪烈女附〉
按《高邮州志》:“叶氏女,曾祖荣,本明某科举人,父云州诸生,母车氏。女幼孤,依兄尹,尹娶丁亥进士孙宗彝长孙女。二年,尹亡,女与嫂相依,嫂课之女史,每漏数下,辄相对泣。既许字车敏学,敏学能文章,高邮州守白公试童子拔第一,未几呕血死。女闻痛哭不食,嫂劝之曰:‘姑未归,车何自苦’?” 先是嫂妹亦许字诸生车奭子。奭子死,妹布衣疏食自守岁馀,哭泣死。女闻嫂言,大哭曰:“嫂守节人,乃亦为此言。嫂今劝我,而何不劝汝妹?我纵不若嫂妹,宦家,女顾独出倪烈女下邪?” 孙惊泣,不复言,女遂自缢。倪烈女者,产民家,许字高氏。高贫落为僧,久之,以书抵倪曰:“吾终不归汝,女可别字。” 女叹曰:“一女可两许邪?” 迺尽散“服饰于家人。雉经死,故引以喻己也。” 孙氏痛哭。
不辍朝夕。数月成疾而没。
黄立功妻李氏〈粉姐附〉
按《高邮州志》:“李氏,赵氏仆黄立功妻。功主死,负某金,某索金,居其家。数日,某奴庞慧元者,窥氏美,乘其夫他出,夜逾墙破户入。氏惊起大骂,奴直前扼其吭,声不得出,而手力握其裈不释。奴愤不得逞,扼愈力,良久氏死,奴逃去。知州事某者欲为解,乃曰:‘宁有是乎’?及验尸,内衣由坚结左手中指擘之不得解,乃捕奴” 庭鞫曰:“妇纵死强暴,乌知其必若人?” 乃逮氏弟五岁儿在氏室者,杂众奴隶中,令识之。儿指奴曰:“杀吾姊者此是。” 众大惊称异,于是不得已,刑讯之案吏方录谳词,一燕飞集其首,挥之复集,录毕始去。后淮扬道佥事佟康年论奴如法,闻于朝,建坊旌表。又粉姐迮氏,苍头女也,许字某,年饥,某流转四方,十馀年不归。一日,女父遇之江都市上,行乞,持之哭,数之曰:“尔若此,如吾女何?” 某曰:“吾终不得娶,纵娶,亦必同饿死。翁与我原聘金,听改字耳。” 女父大喜,立招所亲二人,挟某至酒肆饮之。酒出,金予之,某欣然立券。及归,白其主,女闻,默然背人呜咽久之,至夜自缢。
杨廷桓妻余氏
按《兴化县志》:“余氏,杨廷桓妻。桓蚤夭,余年方及笄,誓死守节。及夫将殡,抚棺号哭,数日,缢死于傍。乡邻闻之,无不感泣。县令旌表。”
王元曾妻郑氏
按《兴化县志》:“郑氏,王元曾妻。年二十馀,元曾客死京口,榇还,氏遂自缢。”
卞洁士妻喻氏
按《兴化县志》:“喻氏,卞洁士妻。年十九而嫁,未一年夫亡,遗腹八月,父母舅姑皆怜之,令改嫁,不可。强之,乃叹曰:‘吾忍死须臾者,以有身耳。既不获遂志,盍从所愿’?” 遂自经死。
陆贲妻朱氏
按《兴化县志》:朱氏,陆贲妻。夫死百日,舅姑议改适,朱闻不食,携弱女登楼为之盥栉,抚之曰:“今日有母为儿梳头,不知明日尚有母否?” 寻令女下楼自经死,年二十二。康熙七年七月十六日事也。县令陈洪谏旌之。
朱氏女
按《宝应县志》:“朱氏女,产农家,许字刁启沃。沃亡,女号泣觅死,母救免,因请视启沃殓,母不可。女恚甚,自截其发。母与邻人议婚,遂自缢。时康熙元年正月。”
朱扆女
按《宝应县志》:“孝廉朱扆女,许字刘亹。亹殁,哀毁而死。”
张烈妻涂氏
按《宝应县志》:“涂氏,张烈妻。归一载夫亡,遗腹生子,寻殇,氏决从夫地下。姑林氏微觉之,与同卧起。岁除,具汤为林沐浴,侍林寝,从容曰:‘旦日伯叔辈来,请避宿己舍’。姑许之,乃燃烛拜张之祖考及夫木主。会大雪,深尺馀,踏雪投门外水中死。明日,家人按雪迹寻之,见氏立水中,颜色如生。初,尝语其母曰:‘儿家贫,曾为姑拮据治一棺,倘儿死,勿夺也,夺则目且不瞑’。” 至是从其意,薄葬之。时康熙二十年,年二十有一。
贲琮女
按《如皋县志》:儒生贲琮女,郡庠生曹绣聘为子期妇。年十六,期亡,女卧不食累日。逾年,问名者至,女复卧不食。琮喻其意,姑止。又二年,绣病剧,女闻泣曰:“‘曹氏绝矣,儿义不复生’。琮叹曰:‘儿女子乃如是乎?当送尔之曹氏’。” 既往,绣亡,女哀号累日不食,呕血十馀日而殁。郡县上其事,抚军、监司共旌之。
吴氏李氏
按《如皋县志》:“吴氏,丰利场庠生桑九级母,李氏,九级妻。遇贼蹂躏村市,吴与李窜伏草间,贼搜得之,劫与偕行。吴厉声骂贼,贼怒杀之。李抱姑大哭,骂益甚,贼并杀之。县令旌表。”
李信章妻潘氏
按《凤阳府志》:“潘氏,李信章妻。年二十七,夫亡,自缢墓傍死。”
张士纯妻魏氏
按《凤阳府志》:“魏氏,诸生张士纯妻。亲操井臼,善事翁姑。未久,夫病死,氏号天泣血,自缢柩旁。” 康熙二十年,奉。
旨“旌表。”
夏天祥妻某氏
按《凤阳府志》:“某氏,夏天祥妻。祥佣工以食,夫妇僦居南关外,祥病笃,氏刲股救之,弗愈。及亡殓。”
毕随投缳死
陈遇妻张氏
按《凤阳府志》:“张氏,陈遇妻。年二十,夫亡,泣血经一月而死。”
夏日升女
按《凤阳府志》:“夏日升女,年十五,许聘董贞吉。贞吉死,女不言而泣,似有所请。父怜其志,许令合葬,乃不食阅月死。”
卞鲁妻杨氏
按《凤阳府志》:“杨氏,卞鲁妻。夫亡。氏年二十,不食,自缢死。”
黑崑妻杨氏
按《凤阳府志》:“杨氏,诸生黑崑妻。归三岁,崑病剧,泫然与氏诀,氏曰:‘妾随君去耳’。既而病愈。越一年,崑病复作,氏曰:‘君不记去岁约乎?妾终当不负’。” 乃密市鸩藏之。崑亡,氏饮鸩,家人百计解救,不许。姑抱其子前哭劝,氏不顾,乘闲复饮其馀。时方视殓,毒发死。康熙十三年奉。
旨“旌表。”
胡氏女
按《凤阳府志》:胡氏女,父尚德,年十四,刲股以救。母病,许聘杨三极。极为人佣工,死于梅城。父母欲更卜婚,女曰:“愿归极骸葬之听命。” 父母捐赀,取极柩归。及葬,女往拜奠归,是夜自经死,时年十七。
刘冲汉妻何氏
按《凤阳府志》:“何氏,刘冲汉妻。夫亡以身殉,有司旌之。”
宋尚义妻俞氏
按《凤阳府志》:“俞氏,宋尚义妻。夫亡无子,赴水死。”
侯谨度妻张氏
按《凤阳府志》:“张氏,侯谨度妻。秉性孝谨,允协内则。夫亡,绝饮食而死。建坊旌之。”
赵民化妻周氏
按《凤阳府志》:“周氏,赵民化妻。年二十六,夫亡。越三日,泣辞孀姑,自缢死。邑令旌之。”
许会妻张氏
按《凤阳府志》:“张氏,许会妻。其姑素与寺僧有私,并欲污氏,氏遂投井死。”
倪景妻王氏
按《凤阳府志》:“王氏,倪景妻。夫贫,与兄御车至山东,客死。兄归告,氏恸哭绝粒。时归倪甫二年,母迎女归,劝慰之。寻辞,母曰:‘今夕为婿七期,请暂回焚奠’。” 母不能止。比归,终夜哀号,自经死。有司以闻,康熙十三年奉。
旨“建坊。”
谢叔暗女
按《凤阳府志》:“谢叔暗女,幼受郑氏聘,未嫁,郑生病亡。女闻讣,三日不食,夜潜自缢死。”
杨氏女〈朱氏附〉
按《凤阳府志》:“杨氏女,许字诸生王粲秀次子琯印。女年甫十六,未嫁。值琯病危,秀迎杨女至家,方二日而琯亡。越五日,于康熙三年三月,女自缢柩傍。琯印兄璟,印妻朱氏,年二十七,璟患病,朱侍汤药,三年无懈。璟亡,朱哀恸几绝,亦于康熙九年十一月将殡之夜,投缳死。粲秀家贫如洗,不能棺殓,邑令马广文、汪各” 捐俸殡葬。
刘毅妻甯氏
按《凤阳府志》:“甯氏,刘毅妻。适毅未一载,夫亡。氏于葬夫前一日,自缢柩侧。州守申请,表其门。”
周锡远妻薛氏
按《凤阳府志》:“薛氏,周锡远妻。夫妇并染疫,夫死,氏自经。”
黄以位妻吴氏〈姜氏附〉
按《凤阳府志》:“吴氏,黄以位妻。年二十二,夫亡,奉孀姑至孝。遭寇焚掠,氏扶姑奔逃,为贼执不从,偕姑同入火,自焚。其姒姜氏,太学生乐天妻,亦同时投河死。”
杜维楫妻陈氏
按《凤阳府志》:“陈氏,杜维楫妻。康熙八年,夫死,投缳逾日,颜色如生。郡守亲吊其室。”
陈时�妻朱氏
按《凤阳府志》:“朱氏陈时。”�妻年二十夫亡,哀毁绝食死。旌表。
江藻女
按《凤阳府志》:“江藻女,许字生员符邦安子世纬。未嫁,世纬夭,女请至符,守节三年。服阕,从容投缳死。”
王羊妻周氏
按《凤阳府志》:“周氏,王新民家婢也。年十八,配义男王羊。成婚数月,羊死,周自缢以殉。”
李铉妻张氏
按《凤阳府志》:“张氏,李铉妻。秉性贞烈,归铉不数岁,值年饥,铉远佣于亳,氏奉养翁姑无怨。己未夏,夫客死亳州,柩抵家,氏矢志殉夫。父母翁姑劝谕之,百折不回。遂绝粒不食,于次日夜投缳柩侧。” 康熙二十年六月奉。
旨“旌表。”
陈佺妻殷氏
按《凤阳府志》:“殷氏,陈佺妻。年十九,夫亡,守制三载,服阕,自缢死。”
瞿妇丁氏
按《凤阳府志》:“丁氏,昌泰女。嫁瞿氏子,夫早亡,自缢以殉。”
郭氏女
按《凤阳府志》:“郭氏女,其父为染匠,年十四,邻失火,延及女家女寝楼上。及觉,方揽衣出,见救火者如堵,遂反入火中焚死。父觅女尸,肢体未化,邑令勒碑记之。”
方氏女
按《五河县志》:“方氏女,父大成,邑诸生。女性静默,寡言笑,年十三,许婚丁象观子。明年,丁子病亡,女求死以殉,父母固防之,女遂不复言。久之,有别议,媒媪往来不绝。女觇知,至晚闭阁沐浴,寂无音响,排阁视之,已投缳死。事闻,建坊旌表。”
魏尚秀妻胡氏
按《定远县志》:“胡氏,邦泰女,魏尚秀妻。适魏,克尽妇道。秀病殁,氏年少,誓以死,从其母与其妯娌防甚密。有不谅者,因以相逼,氏痛哭数日,汤水不沾唇,久之,忽投缳死。县令旌其门,时康熙二十一年。”
沈起湄妻陆氏
按《定远县志》:“陆氏,诸生沈起湄妻,太学生陆冲霄女。湄病笃,陆夜泣告天求代。及殁,誓以死从。日礼服簪笄,拜祝灵前。姑觉,止之不听。越二日,自缢柩侧,年十八。邑人士悯之,为诗以吊。” 事在康熙二年。
钮旭妻陈氏
按《定远县志》:“陈氏,钮旭妻。归四载,翁姑称贤,内外雍睦罔间。旭嗜学成疾,罄簪珥调治之。及殁投缳,姑姊救免。入火自焚,眉鬓焦燃,复不得死。越三日,乘隙自缢。县令旌之。”
闫进妻张氏
按《定远县志》:“张氏,尔琳女。适闫进。未三年,进亡,遗孤月馀,寻殇。氏哀痛无极,复立嗣子。父母怜其苦,屡欲嫁之,氏遂自缢死。县令表其门。”
王氏女
按《泗州志》:“王氏女,许嫁宋弼。年十九,弼贫不能娶,寻亡。女为服百日,自缢死。”
王天祥妻赵氏
按《泗州志》:赵氏州民赵重甲女。赘王天祥为婿。祥至洪泽湖,死于水。氏闻,密纫其上下衣,投淮水死。学使具题奉。
旨“旌表。”
石氏
按《盱眙县志》石氏失其夫名,为强暴陵逼杀伤,夜沈于淮三日尸浮。康熙三十年奉
诏旌表。
锺鼎妻刘氏
按《颍州志》:“刘氏,诸生锺鼎妻。鼎患疾不痊,氏誓相从地下。鼎亡,视殓毕,仍著故衣,投池水死,年二十有二。”
张极妻朱氏
按《颍州志》:“朱氏,儒士张极妻。父母早亡,氏年十一,养于舅姑,沈静寡言笑,家贫,助姑操井臼。既长,独任其劳,舅姑爱之。年及笄毕婚。极善病早死,氏年二十二,舅姑未老幼,叔将成人,计可以身从夫地下。夫殓三日后,煮茶哭奠,自缢柩傍。事闻,旌表。”
赵氏刘氏〈赵氏附〉
按《合肥县志》:“赵氏,生员王骧妻刘氏,程汝珍妻,俱以壬午遇贼,投水死。” 同时有王姓者,妻赵氏,年十八,死。事与此略同。
张拱明妻李氏
按《合肥县志》:“李氏,张拱明妻。夫久客病归,寻亡。氏欲以身殉,邻妇救解,因劝谕之。氏阳诺,虑将有夺其志者,于康熙丁丑二月,葬其夫毕,投缳而死。”
某妻孙氏
按《合肥县志》:“孙氏,某妻。年十七,夫以客游溺死。氏闻讣自缢,年未二十。太守吴太朴表其门。”
===黄承业妻张氏===
按《合肥县志》:“张氏,黄承业妻,名玉德。承业,太仓人,赘于肥,后归省病亡。氏闻,投缳死,时年十九。”
龚绍渤妻吴氏
按《合肥县志》:“吴氏,龚绍渤妻。嫁未三月,夫亡,氏绝食死。”
徐干妻吴氏
按《合肥县志》:“吴氏,太学生徐干妻。夫亡,自缢以救苏,不食而死。”
张十甫女
按《庐江县志》:“张十甫女,年十七,未字。十甫被无赖子殴于门,呼救甚急。女与母出救之,横被诟詈。女愤激,遂闭户投缳而死。十甫贫且懦,不能直其事。土人哀之,为立碑。”
朱子才妻胡氏
按《庐江县志》:“胡氏,朱子才妻。孀居六载,矢志不移。康熙二十一年,遭朱达强逼,雉经死,奉”
旨“旌表。”
朱氏女
按《无为州志》:朱氏女,幼受陈氏子聘,未几陈子亡。州之陋俗,凡未嫁者,兄死可移于弟,谓之“转亲。” 陈遂欲为其弟纳采,女心非之,而未便质言。居恒惨戚不乐,咄咄誓必死,家人以为妄也。亲迎前一日夜甫漏下,启户靓妆,投河死。州人哀之。时康熙十一年十二月也。
姚梅臣女
按《滁州志》:州民姚梅臣女,康熙十三年,许配县民韩贞起子钧,久而未娶。二十年,贞起病亡,钧悲号染疾。女闻,默祷于神。六月钧死,女年十六,易缟素,谓其姊曰:“吾欲守节,恐父母终夺我志,将落发为尼,又非理之正,吾志决矣。” 是夕,潜入空房自缢。县令乔嵩命与韩子合葬,表其庐。
杨氏女
按《和州志》:“杨氏女一云:姓鲍,名霜姑,为汪丁明养女。已纳王章采聘,父母寻悔,欲夺为豪右妾。女闻,恸哭不从,知丁明计决,以苎绳自缢死。”
佘维藩妻许氏
按《含山县志》:“许氏,佘维藩妻。先世居新安。祖大魁,父士德,经商客漕,遂家焉。八岁丧母,事祖母徐氏极孝。十八归藩,藩亦新安,系素有癫疾,人皆为氏难之,氏略不介意,谨修妇职。八年藩亡,氏年二十五,恸哭几绝,勺水不入口者三日,衰绖自经死。观者如堵,皆为流涕。时康熙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县令刘全祚旌其” 门。
张鼎奎妻余氏
按《含山县志》:“余氏,张鼎奎妻。奎世居含山,少孤贫,事母孝,作苦二十年,积百金,遭母丧,悉以营葬。年三十七,始谋婚娶,聘余。余生而贞静,寡言笑,善事父母。纳采时,年方十四。既而奎知其幼,请辞,父母许之。余正色曰:‘女子岂可再许’?执甚力,父母知终不可夺,遂强奎迎娶焉。定情后,人以少长不侔为惜。余怡然敬事” 奎。奎尝挟微资走江淮间,逾年不归。余迎从姑与居,家无斗储,为人补缉衣履自给。冬月寒甚,阶下雪深尺馀,炊烟不举,犹自扫庭除冻,呵指拈针,无戚容比。奎飘泊以归,欢然不诘。岁庚申,奎迁县之运镇,愈困顿不自立,且抱羸疾。余侍汤药尤谨。《癸亥历》数月不起,一日,服所制新布衣以煮药,奎怪问之,余曰:“君病若此能几时,妾服此亦无时矣。” 言毕,呜咽各泪下。越旬日,奎病剧,汤药不能下,余辄含药饮之,旦暮号泣不辍。奎亡,余年三十四,视含毕,触棺哭曰:“妾侍君已二十年所,何能独生?” 呼天大恸,几绝复苏。于是尽散发髻衣物,挥食不复进。其兄许养终身,余曰:“我岂为无养计耶?请勿复言。” 绝粒十日,渴甚,少饮水。知兄潜投以参汁,自是勺水不入口。又数日,唇焦齿黑,双目如火,通体若焚燎,邻妇不敢近。晨起沐浴更衣,匍匐柩前哭拜,仆不能起,迺取井水一碗吞之。忽朱唇皓齿,光明闪烁,见者惊为神异,遂趺坐而死。观者络绎奔会,皆叹息欷歔,泣数行下。趣命画工图其像,族人具棺殓,醵金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