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干象典/第05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五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
第五十三卷目录
星辰部汇考十
井宿〈步天歌 图 表 井宿 钺 南北河 天樽 五诸侯 积水 积薪 水府
水位 四渎 军市 野鸡 子孙 丈人 阙丘 天狼 弧矢 老人〉
鬼宿〈步天歌 图 表 鬼宿 积尸 爟 天狗 外厨 天社 天纪〉
柳宿〈步天歌 图 表 柳宿 酒旗〉
星宿〈步天歌 图 表 星宿 轩辕 内平 天相 天稷〉
乾象典第五十三卷
星辰部汇考十
井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井八星横列河中净一星名钺井边安两河各三南北正天樽三星井上头樽上横列五诸侯侯上北河西积水欲觅积薪东畔是钺下四
星名水府,水位东边四星序。四渎横列南河里,南河 下头是军市。军市团圆十三星,中有一个野鸡精。孙 子丈人市下列,各立两星从东说。阙丘两个南河东, 丘下一狼光蒙茸。左边九个弯弧弓,一矢拟射顽狼 胸。有个老人南极中,春秋出入寿无穷。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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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考
井宿
按《书经虞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蔡注〉《星鸟》,南方朱鸟七宿。唐一行推以鹑火为春分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鸟,总举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书》帝命期,春鸟星昏中以种稷。”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东井,为水事。”
〈注〉索隐曰:《元命苞》云:“东井八星,主水衡也。”正义曰:东井八星,钺一星,舆鬼四星为质,一星为鹑首,于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黄道所经,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东井谓之鹑首。”
按:《晋书天文志》:“南方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 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井宿三十度,唐开元游仪三十三度,去极七十度。”景祐测验,亦三十三度,距 西北景去极六十九度。
按《观象玩占》,“东井八星曰天府,一曰东陵,一曰天井, 一曰天关,一曰天门,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 一曰天齐,一曰天池,水星也,主水泉,亦为天之南门。 日月五星贯之,为中道,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诸侯帝 戚三公之位,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钺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东井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
按《汉书天文志》:“东井西曲星曰戌。”
按《晋书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斩之。”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钺一星,附井口第一星边,主伺淫奢者 而斩之。”
南北河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钺北、北河、南南河,两河天阙间为关 梁。”
〈注〉《正义》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南北,置而为戒。一曰阳门,亦曰越门。”“北河北戒,一曰阴门,亦为塞门。”两戒间三光之常道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一曰天高, 天之关门也,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阳 门,一曰越门,一曰权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宫, 一曰阴门,一曰塞门,一曰衡星,主水。两河戍间,日月 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一曰天 高,一曰天亭,天之关门,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 宫,一曰南纪,一曰阳门,一曰南关,又为越门。北河曰 北戍,一曰北宫,一曰北纪,一曰阴门,一曰北阙,又为 塞门。南河戍为权,主火,一曰南戒。北河戍为衡,主水, 一曰北戒。”
按《历学》会通南北两河地之关门,南北两界。
天樽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𫗴粥以 给贫馁。”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诸侯南,一曰在东井 北。樽,器也,主盛𫗴粥,以给贫馁。”
按《历学会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诸侯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刺举,戒不 虞。又曰理阴阳,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师,二曰 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为帝 定疑议。”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断疑刺举, 戒不虞,理阴阳,察得失。”
按《观象玩占》:“五诸侯五星,在东井东北,近北河,一曰 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为 天子定疑,土官也,主刺举,戒不虞。又扶颠危,发奸摘 伏之事。”
积水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水在北戍东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 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 给天子酒官。
按《历学会通》:“积水,水官供给酒食之司也。”
积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薪在北戍西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薪一星,在积水东北,供庖厨之正 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薪一星,积水东聚薪也,以给享祀,供 庖厨。”
按《历学会通》:“积薪外厨,烹宰庖厨之官。”
水府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东井西南,水官也,主堤 塘道路梁沟,以设堤防之备按《观象玩占》,“水府四星,东井西南,水官也,主设堤备 水。”
按《历学会通》,水府,天子宫内水官。
水位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主水衡。”
按《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东井东,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一曰在东井东 北,主水衡。”
按《观象玩占》,“水位四星,东井,东西南列,主水衡泄淫 溢,水官也。”《星赞》曰:“水位四星泻溢流。”石氏曰:“衡平象 水,水平而后流。”
四渎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南垣之东,四星四渎,江河淮济 之精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四渎四星,东井南,轩辕东,江、河、淮、济之 精。”
军市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 市,使有无通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军市十三星,状如天钱,天军,贸易之 市,有无相通也。”
按《观象玩占》:“军市十三星,如钱状,在参东南,天军货 物之市,水官也。”
野鸡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野鸡一星,军市中,主知变怪,虞伏奸。”又 曰:“野鸡,大将也,主屯营,军之号令,警急设备。”
按:《历学会通》:“野鸡在军市中,掌野外之禽,鸣则天下 野鸡尽雊,亦曰知夜晨鸣,则凡鸡始鸣也。”
子孙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丈人东二星曰“子。”子东二星曰“孙。”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东,主侍丈人侧。孙二 星在子星东,以天孙侍丈人侧,相扶而居以孝慈。” 按《观象玩占》,“子二星丈人东,孙二星子东,皆所以侍 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军市西南,主寿考,悼耄 矜寡,以哀穷人。”
按《观象玩占》:“丈人二星,军市,南国之老臣也。”又曰:“主 寿考而哀孤穷也。”
按《历学会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孙侍之。”
阙丘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两河天阙间为关梁。”
〈注〉《正义》曰:“阙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双阙,诸侯之两观,亦象魏,县书之府。”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阙丘,主宫门外象魏 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阙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双阙,诸侯 两观也。”
按《观象玩占》:“阙丘二星,南河东,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参东有大星曰狼。”
〈注〉正义曰:“狼一星,参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狼一星,在东井东南,狼为野将,主侵 掠。”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狼一星,井东南,主杀掠;一曰夷将,一曰 天陵,主南夷,主盗贼,金官也。”
弧矢
按《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昏弧中。”
〈疏〉“昏旦中星,皆举二十八宿。”此云“弧星中”,以弧星近井度多,星体广,不可的指,故举弧以定其中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
〈注〉《正义》曰:“弧九星,在狼东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怀远,又主备贼盗,知奸邪。”弧矢向狼。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弧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主备盗贼, 常向于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弧矢九星,在狼星东南,天弓也,主行 阴谋以备盗,常属矢以向狼。”
按《观象玩占》,弧矢九星,天狼,东南天弓也,以备盗贼。 狼为奸寇,弧司其非,故常。注:矢以伺狼。一曰,弧矢主 备非常。
按《历学会通》,“弧主天子,弓以备盗贼,矢主羽箭。”
老人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极,老人见,治安 不见,兵起。常以秋分时候之于南郊。”
〈注〉《晋灼》曰:“比地,近地也。”《正义》曰:“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为人主寿命延长,其应常以秋分之曙见于丙,春分之夕见于丁。”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常以秋 分之旦见于景,春分之夕没于丁。”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老人一星,弧矢南;一曰南极。老人,主寿 考,去疾疫,除毒气;一曰寿星。巫咸曰:“老人,木官也。”
鬼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鬼四星四方似木柜中央白者积尸气鬼上四星是爟位天狗七星鬼下是外厨六星柳星次天社六星弧东倚社东一星是天纪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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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考
鬼宿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
〈注〉《正义》曰:“舆鬼四星,主祠事天田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舆鬼谓之天庙。”
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主视明,察奸谋。东 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 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舆鬼四度。旧去极六十 八度。《景祐测验》,舆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极六十八度。 按《观象玩占》,“鬼四星曰舆鬼,一曰天目,主视明察奸。 为朱雀头眼。一曰天𫓧,锧,主诛杀。一曰天庙,主祠事。 一曰天讼,一曰天匮,一曰天圹,主疾病死丧。土星也, 其中为日月五星中道。其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 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有变则占 其所主。其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
积尸气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中白者为质。”
〈注〉《晋灼》曰:“舆鬼五星,其中白者为质。”《正义》曰:“舆鬼中一星,积尸,一名质,主丧死祠祀。”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后汉书天文志》注:“舆鬼五星,天府也。”《黄帝占》曰:“舆 鬼,天目也,朱雀头也。中央星如粉絮,鬼为变害,故言; 一名天尸斧钺,或以病亡,或以诛斩。火克金,天以制 法。”郗萌曰:“舆鬼者,参之尸也。弧射狼,误中参左肩,举 尸之东井,治留尸舆鬼,故曰天尸。鬼之为言归也。” 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为积尸,主 死”丧祠祀事。一曰“𫓧锧”,主诛斩。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 一度半,去极六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 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
按《观象玩》占,鬼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一 曰天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刑罚,主诛斩。如云 非云,如星非星,见气而已。”
爟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
〈注〉《正义》曰:“权四星,在轩辕尾西,主烽火,备警急。”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 边亭之警候。”
按《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权。权者,烽火之权也, 边亭之警候。”
按《宋史天文志》:“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轩辕西, 主烽火,备边亭之警急。”
按《观象玩占》:“爟四星,在轩辕西,亦曰烽爟,主烽火,备 警急。”
按《历学会通》:“爟主烽火备急,行边庭,掌四时火变。”
天狗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狼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财。”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狗七星在狼北,鬼宿西南横河中,以 守贼也。”
外厨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柳南六星曰外厨。”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外厨六星,为天子之外厨,主烹宰,以 供宗庙。”
按《观象玩占》:“外厨六星,祭祀烹宰之屠也。”
按《历学会通》:“外厨即烹鸡鱼宰猪羊之所。”
天社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弧南六星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为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社六星,弧东南,社郊也。”
按《历学会通》,天社祝祠之官。
天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外厨南一星曰天纪,主禽兽之齿。”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纪一星,外厨南,主知禽兽岁齿,凡所 烹宰,不杀幼,不杀孕。”故处外厨之门。
按《历学会通天纪》,知禽兽岁齿,应天子御马医兽之 吏。
柳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柳八星曲头垂似柳近上三星号为酒享宴大酺五星守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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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考
柳宿
按《诗经》名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
〈传〉嘒,微貌,小星,众无名者,三心五噣,四时更见。〈笺〉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心在东方,三月时也;噣在东方,正月时也。如是终岁,列宿更见。
按《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旦柳中”
按《尔雅释天》:“咮谓之柳。柳,鹑火也。”
〈注〉咮,朱鸟之名。鹑,鸟名火,属南方。〈疏〉十二次之分:鹑火,周也。柳,南方之宿名。南方七宿,共为朱鸟之形,柳为朱鸟之口,故名咮。咮即朱鸟之口也。鹑火,柳之次名也。鹑即朱鸟也,火属南方行也。因其次为鹑火。
按《左传》咮为“鹑火。”
〈疏〉咮,谓柳也。《春秋纬文耀钩》云:“咮谓鸟阳,七星为颈。”宋均注云:“阳,犹首也。柳谓之咮。咮,鸟首也。七星与咮,体相接连故也。”咮星为火之候,故于十二次咮为鹑火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柳为鸟。”注:“主草木。”
〈注〉索隐曰:按《汉书天文志》注作“喙。”《尔雅》云:“鸟喙谓之柳。”孙炎云“喙,朱鸟之口。柳,其星聚也。”以注为柳星,故主草木也。正义曰:柳,八星,星七星;张六星,为鹑火,于辰在午,皆周之分野。柳为朱鸟,咮天之厨宰,主尚食,和滋味。
按《汉书天文志》:“柳为鸟喙,主草木按《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
按:《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 又主雷雨,若女主骄奢。一曰天相,一曰天库,一曰注: 又主木功。”
按《宋史天文志》,“柳宿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 味,又主雷雨。”《尔雅》曰:“咮谓之柳。柳,鹑火也,又主木功。 一曰天库,又为鸟喙,主草木。”汉《永元铜仪》,以柳为十 四度,唐开元游仪十五度。旧去极七十七度。景祐测 验,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头第三星去极八十三度。 按《观象玩占》,“柳八星为朱鸟喙,一曰天相,二曰天库”, 一曰注“亦作咮”,一曰天大将军,一曰八臣,一曰天厨。 主御膳酒食仓库,和鼎实,以享宗庙。又主雷雨,主工 匠,主草、木、火星也。一曰土星,其北六尺,为日月五星 中道。
酒旗
按:《星经》缺。《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 也,主飨宴饮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历学会通》:酒旗造酒之官。
星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星七星如钩柳下生星上十七轩辕形上头四个名内平平下二星名天相星下天稷横五灵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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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考
星宿
按《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
孟冬之月,旦七星中。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七星颈为员官,主急事。”
〈注〉《索隐》曰:宋均云:“颈,朱鸟颈也。员官,喉咙也。物在喉咙,终不久留,故主急事也。”《正义》曰:七星为颈,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主急事。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又主急 兵盗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景祐测验,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极九 十七度。”
按《观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员官,一曰天廷, 实为赤帝府,位于午,主衣裳黼黻文绣,是为朱雀之 颈。《周礼》:“鸟旗七旒,以象鹑火”,谓七星也。一曰天御,一 曰注候,一曰津桥,后妃御女之位,亦为贤士,又为烽 亭,主急兵守盗贼,水星也,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 三尺,为日月五星中道。
轩辕
按:《周礼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 数,则受而藏之。”
〈订义〉郑锷曰:“考《小司寇》之职,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祭司民献民数。小司寇之职,《春官》司禄之职阙,其祭司禄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轩辕之角星;司禄,文昌宫之星。又云下台为司禄。禄之言谷也。故谷数则司禄之官掌之,小司寇献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宝镇之所赖”者,在此故也。然民数天所付,谷数天所生,以养人。王者奉天牧民,民谷之数藏于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禄然后献。盖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禄者,主年谷登凶之神。每岁孟冬,民数登下,谷数多寡,皆已可知,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后献其数,天府之官藏之谓夫自是而后,有民以守邦,有谷以养民。祖庙之守藏,可谓守而不失矣。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为轩辕角,其十七星之两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 图国用而进退之。”
〈订义〉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权,轩辕,黄龙体。”前大 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后宫属。
〈注〉孟康曰:“形如腾龙。”《索隐》曰:《援神契》曰:“轩辕十二星,后宫所居。”《石氏星赞》以轩辕龙体,主后妃也。《正义》曰:“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龙之体,主雷雨之神,后宫之象也。阴阳交感,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露,聚为云气,立为虹霓,离为背璚,分为抱珥。”二十四变,皆轩辕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女主。南一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轩辕谓之路寝。”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轩辕,黄帝之 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士职也。一曰东陵,一曰权 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 也,上将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也。其次诸星,皆次妃 之属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 一星太民,太后宗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帝之神,黄龙 之体。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 为后宫后妃之舍,典六宫之内政,以弼太微刑南国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后也。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 上将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将也。又北 六尺一星,次妃也。其次皆众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 星,女御也;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后宗也;东南丈 所一星曰少民,皇后宗也。轩辕为女主之庭;一曰天 柱,土官也。张衡曰:“轩辕如龙之体,以主雷雨,合阴阳。 震为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 露,聚为云,淫为虹霓,离为背璚,分为抱珥,皆轩辕主 之。”石氏曰:“轩辕,中央土神,黄帝舍也。”
内平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内平,平罪之官,明刑罚。”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 执法平罪之官。”
按《观象玩占》:“内平四星,中台南,轩辕北。执法,平罪之 官也。”
天相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 丞相,大臣之象。”
按《观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 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农正也,取乎百 谷之长以为号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农政也,取百谷 之长以为号。”
按《观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农正也。取百谷之长 以为号,主百谷。”
按:《历学会通》,“天稷农人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