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十九卷
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十九卷目录

     日异部汇考二

      夏后氏仲康一则 帝廑一则 帝桀一则

      商帝辛一则

      周幽王一则 平王一则 桓王一则 庄王一则 惠王五则 襄王三则 匡王一则

       定王三则 简王二则 灵王七则 景王五则 敬王六则 贞定王一则 考王一则

       威烈王一则 安王一则 烈王二则 赧王一则

      秦庄襄王一则

      汉高帝二则 惠帝一则 高后二则 文帝四则 景帝十则 武帝建元三则 元光

      一则 元朔二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太始二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

      元一则 元凤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五凤二则 元帝永光三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

      始一则 河平三则 阳朔一则 永始四则 元延一则 哀帝元寿二则 平帝元始二

      则 附王莽天凤二则 地皇一则

    庶征典第十九卷

    日异部汇考二

    夏后氏

    仲康五年秋九月朔辰弗集于房一作元年

    按《书经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师。羲和 废厥职,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 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 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每岁孟春,遒人以木 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 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 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 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呜呼! 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蔡注日蚀者,君弱臣强之象,后羿专政之戒也。羲和掌日月之官也。党羿而不言,是可赦乎? 按《唐志》,日蚀在仲康即位之五年。大全新安陈氏曰:“观胁从之语,羲和聚党助逆,明矣。仲康乘日蚀之变,正其昏迷之罪,名正言顺,羿亦不得而庇之也。使非聚党助逆,则禠职夺邑,司寇行戮足矣,何至劳大司马,兴师誓众,如临大敌哉?”《纲目》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谨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考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巳在房星北矣。 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

    《前编》曰:“按虞𠚳以季秋日蚀为仲康元年,而唐傅仁均等新历以为仲康五年癸巳之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夫以历术求之,则鲁历、殷历、周历已自不同,凭此却求,岂无抵忤?故以历较之,《经世纪年》,夏殷之年,盈缩者二十有八岁焉。盖历家之说,有岁差之法,久近各殊。新历以五十馀年而差一度,虞𠚳以” 百八十有六年而差一度,盈缩之原,其大致葢由于此。古者天官氏因时以治历,而后世言天者执历以求天。执历以求天者,既有差于将来,岂无迷于既往哉?今从《新历》之说,则仲康五年岁非癸巳;从虞𠚳之说,则合于《经世》之言。且以《经世》之言、五年之说于《经》不同,而元年之说于《经》为合,以《经》为正,固无假于《历》。以《历》而论,则“元年” 之说,为有合于《经》。今从之,系于“元年” 之下。

    按《竹书纪年》:“帝仲康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蚀之。”

    帝廑八年十日并出

    按:《竹书纪年》:“八年,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其年陟。”

    帝桀二十九年三日并出

    按《竹书纪年》云云, 按《通志》,大费之裔曰费昌,见二 日东出焰西沈问冯夷,夷曰:“西夏东商,费昌乃归商。”

    帝辛四十八年二日并出

    按:《竹书纪年》云云。

    幽王六年十月朔日有蚀之按文献通考作幽王六年事按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蚀之亦孔之丑

    平王五十一年春二月己巳日有蚀之

    按《春秋》鲁隐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传》,隐公三年“春 王二月己巳,日有蚀之。”何以书?纪异也。日蚀则曷为 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

    蚀之者,蚀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
    考证
    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 按《谷

    梁传》言日不言朔,蚀晦日也。其日有蚀之何也?吐者 外壤,蚀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蚀之者也,有内辞 也,或外辞也。有蚀之者,内于日也。其不言蚀之者何 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按《汉书五行志》,隐公三年二 月己巳,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 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 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 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 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 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 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蚀,或 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 皆官失之也。推隐三年之蚀,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 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按胡《传》经 书,日蚀三十六,去之千有馀岁,而精历算者所能考 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日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 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然每蚀必书,示后世遇 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蚀之 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勿克畏 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 子背其君父,或外国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 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蚀之,《春秋》必书,以戒人 君不可忽天象也。

    桓王十一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蚀之既

    按《春秋桓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传》,“既者何?尽也。” 按《穀梁传》:“言日言朔,蚀正朔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 也。

    大全汪氏曰:“日蚀三十六,蚀既者三。此年而后,荆楚僭王,郑败王师,射王中肩。宣八年而后,楚庄围宋,析骸易子伐郑,郑伯肉袒;晋大败于邲,屈服荆楚。襄二十四年而后,齐崔杼、卫甯喜弑君,吴、楚横行中国,皆臣子僭逆、外国暴横之应。变既大,则其应亦僭矣。”

    按《汉书五行志》,“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蚀之,既。” 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 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 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 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蚀贯中央, 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庄称王,兼地 千里。

    庄王二年冬十月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传》不书日,官失之 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按《穀梁传》,言朔不言 日,既朔也。 按《汉书。五行志》,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 有蚀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蚀二日也。”刘向以为 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 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佚于齐,卒 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 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惠王元年春三月日有蚀之

    按《春秋》庄公十八年云云, 按《穀梁传》不言日,不言 朔,夜蚀也。何以知其夜蚀也?曰:王者朝日,故虽为天 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 朝朔。 按《汉书五行志》,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蚀之。 《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蚀。”史推合朔在夜,明旦 日蚀而出,出而解,是为夜蚀。刘向以为夜蚀者,阴因 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 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 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蚀,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 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弑公。刘 歆以为,晦,鲁、卫分。

    惠王八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庄公二十五年云云。 按《左传》,非常也,唯正 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蚀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 朝。 按《公羊传》,日蚀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 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故 营之。 按《穀梁传》言,“日言朔,蚀正朔也。鼓,礼也;用牲, 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 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克其阳也。 按《汉 书五行志》,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蚀之。董 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外国象也。后狄灭邢、卫。刘 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惠王九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庄公二十六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庄公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宿 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 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 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惠王十三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庄公三十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庄公三 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 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 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惠王二十二年九月戊申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僖公五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僖公五年 “九月戊申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 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 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 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 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襄王四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蚀之

    按《春秋僖公十有二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僖公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 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襄王七年“夏五月,日有蚀之。”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传》不书朔与日,官 失之也。 按《汉书五行志》,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蚀 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 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蚀 者,臣之恶也;夜蚀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 能行伯道,攘外国,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 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 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襄王二十六年二月癸亥,日有蚀之。

    按《春秋文公元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文公元年 “二月癸亥,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 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 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 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匡王元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传》,“非礼也,日有蚀 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以 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高氏曰:“庄公两以日蚀鼓,用牲于社,非礼妄作,义已著矣。今文公亦复如此,必以为先朝故事可举而行之也。后世人君有举行先朝故事,不顾义之可否,皆因陋承误,不知《春秋》之义者也。”

    按:《汉书五行志》,“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蚀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 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定王六年秋七月甲子日有蚀之既

    按:《春秋》宣公八年云云。

    大全茅堂胡氏曰:“先是中华大国,齐、晋皆乱,楚庄始强,肆行侵伐,观兵周室,郑伯肉袒,北败晋师,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易子,此蚀既之应。而《五行志》以为楚、郑分也。”

    按:《汉书五行志》,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蚀之既。”董 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庄王,遂 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 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 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 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 “月二日楚、郑分。”

    定王八年夏四月丙辰,日有蚀之。

    按:《春秋》宣公十年云云。

    大全何氏曰:“与八年蚀既应同,事重,故累蚀。”

    按《汉书五行志》,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蚀之。董仲 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定王十五年六月癸卯,日有蚀之。

    按《春秋鲁宣公十七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宣公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 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 月晦,朓、鲁、卫分。

    简王十一年夏六月丙寅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鲁成公十六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成公 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 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 分。

    简王十二年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鲁成公十七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成公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 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 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灵王十三年三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十四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十 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 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

    二日宋、燕分
    考证
    灵王十四年“秋八月丁巳,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十 五年“八月丁巳,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 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 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 五月二日鲁、赵分。

    灵王十九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云云。

    大全张氏曰:“悼公卒,政逮大夫之征也。”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二十年“十月朔,日有蚀之。”董仲 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 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灵王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蚀之,冬十月庚辰朔, 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云云。

    大全襄陵许氏曰:“比年蚀,又比月蚀。自是八年之间而日七蚀,祸变重矣。”石氏曰:“日蚀之变,起于交也。有虽交而不蚀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蚀才三十六;有频交而蚀者,此年及二十四年,三年之内,连月而蚀者再也。诸儒以为历无此法,或传写之误。然汉之时亦有频蚀者,高帝三年及文帝前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是也。天道至远,不可得而知,后世执推步之术,按交会之度而求之,亦已难矣。高氏曰:“历家推步之术,皆一百七十二日始一交会,去交远则日蚀渐少,无频蚀之理。此五年及二十四年频蚀,古今术者不能考知,故曰蚀。虽天数之常,圣人必以为谴异而书之,以警人君之自怠也。”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蚀 之。”董仲舒以为,晋乐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 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 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 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灵王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三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襄 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后 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 二日,宋、燕分。

    灵王二十三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蚀之,既。八月癸 巳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云云。

    大全襄陵许氏曰:“《春秋》三书日蚀,既,桓三年以周桓败,宣八年以楚庄兴,是后而中国诸侯皆受盟于楚矣。”庐陵李氏曰:“频月蚀者,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及此年七月、八月二条。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疏,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蚀之事。盖多历世代,或传写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也’。”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蚀 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癸巳朔,日有蚀之。” 董仲舒以为,比蚀又既,象阳将绝外国侵中国之象 也。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 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灵王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云云。 按《左传》“十一月乙亥 朔,日有蚀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

    大全杜氏曰:周十一月,今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之,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啖氏曰:“按《经》言十二月,《传》言十一月,依《经》当云三失闰,进退不同,不可得而考。”

    按:《汉书五行志》,“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 蚀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 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 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 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蚀七作,祸乱 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 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 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景王十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七年云云。 按《左传》:晋侯问于士文伯 曰:“‘谁将当日蚀’?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 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其 卫君乎’!”鲁将上卿,公曰:“‘《诗》所谓‘彼日而蚀,于何不臧’ 者,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 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 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又按《左传》,“十一月季武子 卒,晋侯谓伯瑕曰:‘吾所问日蚀从矣,可常乎’?对曰:‘不 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 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其异终 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按《汉书五行志》: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蚀之。”董 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 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 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景王十八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传》:“六月乙丑,王太 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按《汉书。五行志》,昭 公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刘歆以为,三月鲁 卫分。

    景王二十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传》,祝史请所用币。 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 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 作,日有蚀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太 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 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 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 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 将有异志,不君君矣。” 按《汉书五行志》: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 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 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日,比再蚀。 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 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蚀之。”于是乎天子 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馀 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 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 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 “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干之月也。慝谓阴爻 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干,亡阴 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 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 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 分。

    景王二十四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一年云云。 按《左传》:“公问于梓 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蚀之, 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

    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 按《汉书五行 志》,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 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 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 五月二日鲁、赵分。

    景王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鲁昭公二十有二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 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 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敬王二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云云, 按《左传》,梓慎曰:“将水。 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 阳不克,莫将积聚也。” 按《汉书五行志》,昭公二十四 年五月乙未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 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 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 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 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 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 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 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蚀 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 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蚀轻,不为大灾水旱 而已。

    敬王九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云云。 按《左传》,是夜也,赵简 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 而日蚀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 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 谪,火胜金,故弗克。 按《汉书五行志》,昭公三十一年十 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 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仲几亡, 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 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 燕分。

    敬王十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定公五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鲁定公五 年三月辛亥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 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 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敬王二十二年“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蚀之按《春秋定公十二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定公十 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 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 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敬王二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蚀之。

    按《春秋定公十五年》云云。 按《汉书五行志》,定公十 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 室大坏,外国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 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 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 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敬王三十九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五行志》,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蚀之, 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凡《春秋》十二 公,二百四十二年,日蚀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 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定王二十六年日有蚀之昼晦星见

    按:《史记年表》,“秦厉公三十四年。”

    考王六年夏六月日有蚀之

    按:《史记年表》,“秦躁公八年。”

    威烈王十六年日有蚀之

    按:《史记年表》。“秦简公五年。”

    安王二十年日蚀昼晦

    按:《史记年表》。“秦献公三年。”

    烈王元年日蚀

    按:《史记年表》。“秦献公十年。”

    《烈王》七年,日蚀。

    按《史纪年表》秦献公十六年。

    赧王十四年日蚀昼晦

    按《史记年表》。“秦昭王元年。”

    秦庄襄王三年四月日蚀

    按:《史记秦本纪》云云。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蚀之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高帝三年十月 甲戌晦,日有蚀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 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十一月癸卯晦, 日有蚀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 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蚀之,既。

    按《汉书高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蚀之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正月日蚀在危 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 之。五月日蚀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 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 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蚀不以晦朔者名曰 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 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同。

    高后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蚀之,既。

    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按《史记吕后本纪》。七年正 月日蚀昼晦。太后恶之。心不乐。乃谓左右曰:“此为我 也。”按《汉书五行志》。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 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师古曰:“谓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蚀之下诏修省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蚀之。”诏 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 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蚀 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 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 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 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 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 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 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 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 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按《五行志》,十一月癸卯 晦,日有蚀之,在婺女一度。

    文帝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蚀之。十一月丁卯晦,日 有蚀之。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月丁酉晦。日 有蚀之。在斗二十三度。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蚀之。在 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蚀之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四月丙辰晦。日 有蚀之。在东井十三度。

    后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二月壬午晦。日 有蚀之。”在胃二度。

    四年十月戌戌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月庚寅晦。 日有蚀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同。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九月戊戌晦。日 有蚀之。蚀几尽。在尾九度。”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七月辛亥晦。日 有蚀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先晦一日。日有 蚀之。在翼十七度。”

    后三年,日月皆蚀,赤五日。十二月,日如紫。

    按《史记景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纪志皆不载。

    武帝建元二年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蚀之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奎十四度。刘 向以为奎卑贱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 终之害。

    师古曰:“皇后自杀,不终位也。”

    建元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二度。 建元五年正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蚀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二月但载七月 按《五行志》,七月在翼 八度。刘向以为,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蚀 于翼、轸同。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后陈皇后废江都、 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作“二月乙巳晦。 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元朔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六度。京房 《易传》推以为是时日蚀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 相公孙弘薨。日蚀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 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东井二十三 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不尽如钩。在亢 二度。晡时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九度。燕地 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既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蚀几尽在张十 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 卒以亡嗣。按志作己亥而纪作乙亥疑纪有讹

    《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纯阴,故蚀为最重也。”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婺女十度。 五凤四年四月辛丑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宣帝本纪》:“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蚀之。诏曰:‘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以前使 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一十四人循行 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按《五行志》, 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元年夏四月日色青白无景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月,日色青白, 亡景,正中时有景无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 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 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 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 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 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 如弹丸。”按《刘向传》,萧望之自杀,天子甚悼恨之,乃 擢周堪为光禄勋,堪弟子张猛光禄大夫、给事中,大 见信任。弘恭、石显惮之,数谮毁焉。是岁夏寒,日青无 光。恭、显及许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内重堪,又患 众口之浸润,无所取信。时长安令杨兴以材能幸,常 称誉堪。上欲以为助,乃见,问兴:“朝臣龂龂不可光禄 勋,何邪?”兴者,倾巧士,谓上疑堪,因顺指曰:“堪非独不 可于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见众人闻堪前与刘 更生等谋毁骨肉,以为当诛,故臣前言堪不可诛伤, 为国养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诛?今宜奈何?”兴曰:“臣 愚以为可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勿令典事。明主 不失师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于是疑。会城门 校尉诸葛丰亦言堪、猛短,上因发怒,免丰,语在其传。 又曰:“丰言堪、猛贞信不立,朕闵而不治。又惜其材能, 未有所效。其左迁堪为河东太守,猛槐里令。”显等专 权日甚。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 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 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 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 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 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迺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 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 直言之士各一人’。”按《五行志》,在娄八度。

    永光四年戊寅晦,日有蚀之,诏饬廷臣求直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蚀之。 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 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 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亡成 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作 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蚀之。 《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来,公卿大夫, 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无 有所讳。按《五行志》,在张七度。 按《京房传》,房长于 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 有占验。房用之尢精,以孝廉为郎。永光、建昭间,西羌 反,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房数上疏,先言其将 然,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天子说之。房奏“《考功课 吏法》,上中郎任良、姚平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臣得 通籍殿中,为奏事以防雍塞。”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 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元帝于是以房为魏 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毋 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岁竟乘传 奏事,天子许焉。房自知数以论议为大臣所非,不欲 远离左右,以建昭三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以 来,蒙气衰去,太阳精明,臣独欣然,以为陛下有所定 也。然少阴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虽行此道,犹不 得如意,臣窃悼惧。守阳平侯凤欲见未得,至己卯,臣 拜为太守,此言上虽明,下犹胜之效也。臣出之后,恐 必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愿岁尽乘传奏事, 蒙哀见许。迺辛巳,蒙气复乘卦,太阳侵色,此上大夫 覆阳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间,必有欲隔绝臣,令 不得乘传奏事者。”房未发,上令阳平侯凤承制,诏房 止无乘传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丰,因邮上封事曰: “臣前以六月中言《遁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 为灾’。至其七月,涌水出。臣弟子姚平谓臣曰:‘房可谓 知道,未可谓信道也。房言灾异未尝不中。今涌水已 出,道人当逐死,尚复何言’?臣曰:‘陛下至仁,于臣尢厚, 虽言而死,臣犹言也’。”平又曰:“房可谓小忠,未可谓大 忠也。昔秦时赵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 自此成,故秦之乱,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 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涌水之异。”当正先 之死,为姚平所笑。房至陕,复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 丁亥蒙气去,然少阴并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 十分,蒙气复起,此陛”下欲正消息,杂卦之党并力而 争,消息之气,不胜强弱,安危之机,不可不察。己丑夜, 有还风,尽辛卯,太阳复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 阴同力,而太阳为之疑也。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亡之异。臣愿出任,良试、考功,臣得居内,星亡之异可 去。议者知如此于身不利,臣不可蔽。故云“使弟子不 若试师。臣为刺史,又当奏事,故复云为刺史,恐太守 不与同心,不若以为太守,此其所以隔绝臣也。陛下 不违其言而遂听之,此乃蒙气所以不解,太阳亡色 者也。臣去朝稍远,太阳侵色益甚,唯陛下毋难还臣, 而易逆天意。邪说虽安于人,天气必变,故人可欺,天 不可欺也。愿陛下察焉。”房去月馀,石显告房与张博 通谋,非谤政治,皆弃市。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诏求直言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

    “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 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 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 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丞相、 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 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按《谷永传》,永 为太常丞,数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蚀、地震同 日俱发,诏举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太常阳城侯刘庆 忌举永待诏公车,对曰:“陛下秉至圣之纯德,惧天地 之戒异,饬身修政,纳问公卿。又下明诏,帅举直言,燕 见䌷绎,以求咎愆,使臣等得造明朝,承圣问。臣材朽 学浅,不通政事,窃闻明王即位,正五事,建大中,以承 天心,则庶征序于下,日月理于上。如人君淫溺后宫, 般乐游田,五事失于躬,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降而 六极至。”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乃十二月 朔戊申,日蚀婺女之分,地震萧墙之内,二者同日俱 发,以丁宁陛下,厥咎不远,宜厚求诸身意。岂陛下志 在闺门,未恤政事,不慎举错娄失中。欤内宠太盛,女 不遵道,嫉妒专上,妨继嗣。欤!古之王者,废五事之中, 失夫妇之纪,妻妾得意,谒行于内,势行于外,至覆倾 国家,或乱阴阳。昔褒姒用国,宗周以丧,艳妻骄煽,日 以不臧,此其效也。《经》曰:“皇极,皇建其有极。”《传》曰:“皇之 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日月乱行。”陛下践至尊之祚, 为天下主,奉帝王之职,以统群生。方内之治乱,在陛 下所执。诚留意于正身,勉强于力行,损燕私之闲,以 劳天下。放去淫溺之乐,罢归倡优之笑,绝郤不享之 义,慎节游田之虞。起居有常,循礼而动,躬亲政事,致 行无倦,安服若性。《经》曰:“继自今嗣王,其毋淫于酒,毋 逸于游田,惟正之共。”未有身治正而臣下邪者也。夫 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昔舜饬 正二女,以崇至德;楚庄忍绝丹姬,以成伯功;幽王惑 于褒姒,周德降亡;鲁桓胁于齐女,社稷以倾。诚修后 宫之政,明尊卑之序,贵者不得嫉妒专宠,以绝骄嫚 之端,抑褒艳之乱;贱者咸得秩进,各得厥职,以广继 嗣之统,息《白华》之怨。后宫亲属饶之以财,勿与政事, 以远皇父之类,损妻党之权。未有闺门治而天下乱 者也。治远自近始,习善在左右。昔龙筦纳言而帝命 惟允,四辅既备,成王靡有过事。诚敕正左右齐栗之 臣,戴金貂之饰,执常伯之职者,皆使学先王之道,知 君臣之义,济济谨孚,无敖戏骄恣之过,则左右肃乂, 群僚仰法,化流四方。《经》曰:“亦惟先正克左右,未有左 右正而百官枉者也。”治天下者,尊贤考功则治,简贤 违功则乱。诚审思治人之术,欢乐得贤之福,论材选 士,必试于职。明度量以程能,考功实以定德,无用比 周之虚誉,毋听寖润之谮诉,则抱功修职之吏,无蔽 伤之忧,比周邪伪之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销,俊乂日 隆。《经》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又曰:“九德咸事,俊 乂在官。”未有功赏得于前,众贤布于官而不治者也。 尧遭洪水之灾,天下分绝为十二州,制远之道微,而 无乖畔之难者,德厚恩深,无怨于下也。秦居平土,一 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 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 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万 姓;平刑释冤,以理民命。务省繇役,毋夺民时;薄收赋 税,毋殚民财。使天下黎元咸安家乐业,不苦逾时之 役,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虽有唐尧之大灾, 民无离上之心。《经》曰:“怀保小人,惠于鳏寡。”未有德厚 吏良而民畔者也。臣闻灾异,皇天所以谴告,人君过 失,犹严父之明诫。畏惧敬改,则祸销福降;忽然简易, 则咎罚不除。《经》曰:“飨用五福,畏用六极。”《传》曰:“六沴作 见,若不共御。六罚既侵,六极其下。”今三年之间,灾异 锋起,小大毕具。所行不享上帝,上帝不豫,炳然甚著。 不求之身,无所改正;疏举广谋,又不用其言,是循不 享“之迹,无谢过之实也,天责愈深。此五者,王事之纲 纪,南面之急务,唯陛下留神对奏。”天子异焉,特召见 永 按《杜钦传》,日蚀、地震之变,诏举贤良方正能直 言士。合阳侯梁放举钦,钦上对曰:“陛下畏天命,悼变异,延见公卿,举直言之士,将以求天心迹得失也。臣 钦愚戆,经术浅薄,不足以奉大对。臣闻日蚀地震,阳 微阴盛也。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之阴也,妻者,夫之 阴也;外国者,中国之阴也。《春秋》日蚀三十六,地震五, 或外国侵中国,或政权在臣下,或妇乘夫,或臣子背 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臣窃观人事,以考变异,则 本朝大臣,无不自安之人,外戚亲属,无乖刺之心;关 东诸侯,无强大之国;三垂“边裔,无逆理之节,殆为后 宫。何以言之?日以戊申蚀,时加未。戊未,土也,土者,中 宫之部也。其夜地震未央宫殿中,此必适妾将有争 宠相害而为患者,唯陛下深戒之。”变感以类相应,人 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异咎消亡;不 能应之以善,则祸败。至高宗遭《雊雉》之戒,饬己正事, 享百年之寿。殷道复兴,要在所以应之。应之非诚不 立,非信不行。宋景公小国之诸侯耳,有不忍移祸之 诚,出人君之言三,荧惑为之退舍。以陛下圣明,内推 至诚,深思天变,何应而不感?何摇而不动?孔子曰:“仁 远乎哉?”惟陛下正后妾,抑女宠,防奢泰,去佚游,躬节 俭,亲万事,数御安车,由辇道,亲二宫之饔膳,致“昏晨 之定省,如此即尧舜不足与比隆,咎异何足消灭?如 不留听于庶事,不论材而授位,殚天下之财以奉淫 侈,匮万姓之力以从耳目,近谄谀之人而远公方,信 谗贼之臣以诛忠良,贤俊失在岩穴,大臣怨于不以, 虽无变异,社稷之忧也。”天下至大,万事至众,祖业至 重,诚不可以佚豫为,不可以奢《泰》持也。唯陛下忍无 益之欲,以全众庶之命。臣钦愚戅,言不足采。

    河平元年正月日赤如血三月日出黄有黑气居中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四月日蚀,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 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 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 逮。百僚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 有所讳,大赦天下’’。” 按《五行志》:正月壬寅朔,日出赤。 二月癸未,日朝赤入又赤。甲申,日出如血,亡光,漏上 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 “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 气大如钱,居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 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四月, 日蚀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 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地;且”既,其占恐害 继嗣。日蚤蚀,时从西南起。

    河平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房。

    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昴。 按《王商 传》:“商代匡衡为丞相,天子甚尊任之。大将军王凤怨 商,阴求其短,使人上书言商闺门内事,天子以为暗 昧之过,不足以伤大臣。凤固争,下其事司隶。先是皇 太后常诏问商女,欲以备后宫。时女病,商意亦难之, 以病对不入。及商以闺门事见考,自知为凤所中,惶 怖,更”欲内女为援,迺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见其女。会 日有蚀之。大中大夫蜀郡张匡,其人佞巧,上书愿对 近臣陈日蚀咎。下朝者左将军丹等问匡,对曰:“窃见 丞相商作威作福,从外制中,取必于上,性残贼不仁, 遣票轻吏,微求人罪,欲以立威,天下患苦之。前频阳 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通,及女弟淫乱,奴杀其私夫, 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怼。商子俊欲上书告商。 俊妻左将军丹女持其书以示丹,丹恶其父子乖迕, 为女求去。商不尽忠纳善,以辅至德,知圣主崇孝远 别,不亲后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太后前闻商有女, 欲以备后宫,商言有固疾。后有耿定,事更诡道,因李 贵人家内女,执左道以乱政,诬罔悖大臣节,故应是 而日蚀。《周书》曰:“以左道事君者诛。”《易》曰:“日中见昧,则 折其右肱。”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时,纤介 怨恨而日为之蚀,于是退勃使就国,卒无怵悐忧。今 商无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宠,身位三公,宗族为列 侯,吏二千石,侍中诸曹给事禁门,内连昏诸侯王,权 宠至盛。审有内乱杀人怨怼之端,宜穷竟考问。臣闻 秦丞相吕不韦,见王无子,意欲有秦国,即求好女以 为妻,阴知其有身而献之王产。始皇帝及楚相春申 君亦见王无子,心利楚国,即献有身妻而产怀王自 汉兴,几遭吕、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迺因怨以内 女,其奸谋未可测度。前孝景世,七国反,将军周亚夫 以为“即得雒阳,剧孟,关东非汉之有。”今商宗族权势, 合赀巨万计,私奴以千数,非徒剧孟匹夫之徒也。且 失道之至,亲戚畔之,闺门内乱,父子相𬣙,而欲使之 宣明圣化,调和海内,岂不缪哉!商视事五年,官职陵 夷,而大恶著于百姓,甚亏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 以为圣主富于《春秋》,即位以来,“未有惩奸之威。加以 继嗣未立,大异并见,犹宜诛讨不忠,以遏未然。行之 一人,则海内震动,百奸之路塞矣!”于是左将军丹等奏:“商位三公,爵列侯,亲受诏策,为天下师。不遵法度 以翼国家,而回辟下媚以进其私,执左道以乱政,为 臣不忠,罔上不道。《甫刑》之辟,皆为上戮,罪名明白。请 诏谒者召商诣”若卢诏狱。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险,制 曰:“勿治。”凤固争之,乃免相,三日呕血薨。商死后,连年 日蚀、地震。京兆尹王章上封事,讼商忠直无罪,言凤 颛权蔽主,凤竟以法诛章。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 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 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 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诏敕百寮。

    按《汉书成帝本纪》:“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诏曰:乃者 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 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 条奏。所振贷贫民勿收。”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 占》对曰:“今年二月日蚀,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 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 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蚀之。诏遣大中大夫嘉 等循行天下,问民疾苦,郡举有行义者一人。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蚀之。 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惧焉。惟民之失职。临遣大中大 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其与部刺史 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按《五行志》同。

    永始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蚀 之。七月诏曰:“乃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 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举能直言者大赦天下二月丙戌白虹贯日

    按《汉书哀帝本纪》: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夙夜 忧劳,未皇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屡 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 虐,假势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 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迺正月朔,日有蚀之,厥 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 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 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 一人。大赦天下。”按《五行志》:日蚀不尽如钩,在营室 十度。二月,白虹贯日。 按《李寻传》,哀帝即位,召寻待 诏。黄门使傅喜问寻曰:“‘间者水出地动,日月失度,星 辰乱行,灾异仍重,极言毋有所讳’。寻对曰:‘日者众阳 之长,辉光所烛,万里同晷,人君之表也。故日将旦,清 风发,群阴伏,君以临朝,不牵于色。日初出,炎以阳,君 登朝,佞不行忠直,进不蔽障。日中辉光,君德盛明,大 臣奉公。日将入,专以壹君就房有常节。君不修道,则 日失其度。晻昧无光,各有云为。其于东方作,日初出 时,阴云邪气起者,法为牵’”于女谒,有所畏难。日出后 为近臣乱政,日中为大臣欺诬,日且入为妻妾役使 所营。间者,日犹不精,光明侵夺失色,邪气珥霓数作, 本起于晨,相连至昏。其日出后至日中,差愈。小臣不 知内事。窃以日视陛下志操,衰于始初多矣,其咎恐 有以守正直言而得罪者,伤嗣害世,不可不慎也。唯 陛下执干“刚之德,强志守度,毋听女谒邪臣之态,诸 保阿乳母,甘言悲辞之托,断而勿听,勉强大谊,绝小 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赐以财货,不可私以官位”,诚皇 天之禁也。日失其光,则星辰放流,阳不能制阴,阴桀 得作。间者,太白正昼经天,宜隆德克躬,以执不轨。 按《杜邺传》,“邺为凉州刺史,以病免。元寿元年正月”朔, 上以皇后父孔乡侯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而帝舅 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骠骑将军。临拜,日蚀,诏举方 正直言,扶阳侯韦育举邺方正。邺对曰:“臣闻禽息忧 国,碎首不恨;卞和献宝,刖足愿之。臣幸得奉直言之 诏,无二者之危,敢不极陈。臣闻阳尊阴卑,卑者随尊, 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是以男虽贱”,各为其家阳;女虽 贵,犹为其国阴。故礼明三从之义,虽有文母之德,必 系于子。《春秋》不书纪侯之母,阴义杀也。昔郑伯随姜 氏之欲,终有叔段篡国之祸;周襄王内迫惠后之难, 而遭居郑之危。汉兴,吕太后权私亲属,又以外孙为 孝惠后。是时继嗣不明,凡事多晻,昼昏冬雷之变,不 可胜载。窃见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约俭,非礼不动, 诚欲正身与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应,而日蚀地震, 民讹言行筹,传相惊恐。案《春秋灾异》,以指象为言语, 故在于得一类而达之也。日蚀,明阳为阴所临,坤卦 乘离,《明夷》之象也。坤以法地,为土为母,以安静为德震不阴之效也。占象甚明,臣敢不直言其事。昔曾子 问从令之义,孔子曰:“是何言欤善。”闵子骞守礼不苟 从亲,所行无非理者,故无可闲也。前大司马、新都侯 莽,退伏第家,以诏策决,复遣就国。高昌侯宏,去蕃自 绝,犹受封土。制书侍中、驸马都尉迁,不忠巧佞,免归 故郡,闲未旬月,则有诏还。大臣奏正其罚,卒不得遣, 而反兼官奉使,显宠过故。及阳信候业,皆缘私君国, 非公义所止。诸外家昆弟,无贤不肖,并侍帷幄,布在 列位,或典兵卫,或将军屯,宠意并于一家,积贵之势, 世所希见所希闻也。至乃并置大司马将军之官,皇 甫虽盛,三桓虽隆,鲁为作三军,无以甚此。当拜之日 晻然日蚀不在前后,临事而发者,明陛下谦逊无专, 承指非一,所言辄听,所“欲辄随,有罪恶者不坐辜罚, 无功能者毕受官爵。流渐积猥,正尢在是,欲令昭昭 以觉圣朝。愿陛下加致精诚,思承始初,事稽诸古,以 厌下心,则黎庶群生,无不说喜。上帝百神,收还威怒, 祯祥福禄,何嫌不报!” 按《孔光传》,光上丞相博山侯 印绶,罢归。会元寿元年正月朔,日有蚀之。后十馀日, 傅太后崩。是月,征光诣公车,问日蚀事。光对曰:“‘‘臣闻 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君德衰微,阴道 盛强,侵蔽阳明,则日蚀应之。《书》曰:‘羞用五事,建用皇 极’。如貌、言、视、听、思失,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荐臻,六 极屡降,皇之不极,是为大中不立’。其传曰‘时则有日 月乱行,谓脁侧,慝甚则薄蚀’是也’。又曰:‘六沴之’”作,岁 之朝曰三朝,其应至重。迺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变 见三朝之会,上天聪明,苟无其事,变不虚生。《书》曰:“惟 先假王,正厥事。”言异变之来起,事有不正也。臣闻师 曰:天右与王者,故灾异数见以谴告之,欲其改更。若 不畏惧有以塞除,而轻忽简诬,则凶罚加焉,其至可 必。《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又曰“畏天之 威,于时保之。”皆谓不惧者凶,惧之则吉也。陛下圣德 聪明,兢兢业业,承顺天戒,敬畏变异,勤心虚己,延见 群臣,思求其故。然后敕躬自约,总正万事,放远谗说 之党,援纳断断之介,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 平刑罚,薄赋敛,恩泽加于百姓,诚为政之大本,应变 之至务也,天下幸甚。《书》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 以顺天也。又曰:“天棐谌辞”,言有诚道,天辅之也。明承 顺天道,在于崇德博施,加精致诚,孳孳而已。俗之祈 禳小数,终无益于应天塞异,销祸兴福,较然甚明,无 可疑惑。书奏,上说,赐光束帛,拜为光禄大夫,秩中二 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诏光举可尚书令者封上。 按《鲍宣传》:正月朔日蚀,上乃征孔光,免孙宠、息夫躬, 罢侍中诸曹黄门郎数十人。宣复上书言:“陛下父事 天,母事地,子养黎民。即位已来,父亏明,母震动,子讹 言,相惊恐。今日蚀于三始,诚可畏惧。小民正月朔日, 尚恐毁败器物,何况于日亏乎?陛下深内自责,避正 殿,举直言,求过失,罢退外亲及旁仄素”餐之人。征拜 孔光为光禄大夫。发觉孙宠、息夫躬过恶,免官,遣就 国。庶众歙然,莫不说喜,天人同心,人心说则天意解 矣。乃二月丙戌,白虹虷日,连阴不雨。此天有忧结未 解,民有怨望未塞者也。侍中、驸马都尉董贤,本无葭 莩之亲,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并 合三第,尚以为小,复坏“暴室。贤父子坐使天子。使者 将作治第,行夜,吏卒皆得赏赐。上冢有会,辄太官为 供。海内贡献,当养一君,今反尽之贤家,岂天意与民 意邪!天不可久负,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诚欲哀 贤,宜为谢过天地,解仇海内,免遣就国,收乘舆器物, 还之县官。如此,可以父子终其性命。不者,海内之所 仇,未有得久安者也。孙宠息夫躬,不宜居国,可皆免 以视天下。复征何武、师丹、彭宣、傅喜,旷然使民易视, 以应天心,建立大政,以兴太平之端。高门去省户数 十步,求见出入,二年未省,欲使海濒仄陋,自通远矣。 愿赐数刻之间,极竭毣毣之思,退入三泉,死亡所恨!” 上感大异,纳宣言,征何武、彭宣,旬月皆复为《三公》,拜 宣为司隶。

    元寿二年四月壬辰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同。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

    按《汉书。平帝本纪》。“大赦天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 敦厚能直言者一人。” 按《五行志》。在东井。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蚀之。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蚀既。

    又按《志》,“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蚀五十 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王莽天凤元年三月壬申晦日有蚀之

    按《莽传》,大赦天下,策大司马逯并曰:“日蚀无光,干戈 不戢,其上大司马印韨,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 尚书事,省侍中诸曹兼官者。”按《五行志》不载。

    天凤三年七月戊子晦,日有蚀之。

    按《莽传》:“大赦天下,复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四 行各一人。大司马陈茂以日蚀免

    地皇元年二月壬申日正黑

    按《莽传》,“二月壬申,日正黑。莽恶之,下书曰:‘迺者日中 见昧阴薄阳,黑气为变,百姓莫不惊怪兆域。大将军 王匡遣吏考问上变事者,欲蔽上之明,是以适见于 天,以正于理,塞大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