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一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一百二十卷
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录

     地异部汇考七

      明二穆宗隆庆六则 神宗万历四十五则 光宗泰昌一则 嘉宗天启六则 愍帝

      崇祯十四则

    皇清康熙二则

     地异部总论

      坤舆图说地震

      兼明书论地震

     地异部艺文一

      伯阳父论三川震       国语

      论地震          宋包拯

      北岳庙为定州地震开启祭祷道场青词

                   王安石

      沧瀛州地震设醮青词二首   前人

      定州北岳为地震祭祷祝文   前人

      地震应诏上书       杨万里

    庶征典第一百二十卷

    地异部汇考七

    明二

    穆宗隆庆元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隆庆元年正月二十九日酉刻地震,二 月二十一日未时小震,四月初三日酉时又震。” 隆庆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隆庆二年春三月戊子,地震有声,经旬 乃止。乐亭地裂三丈,迁安滦河岸裂得龙蜕,长二十 五丈馀,大二十馀围。”

    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秋七月,陵川地裂二十馀丈, 宽尺许。”

    按《湖广通志》:“隆庆二年三月,襄阳地动。四月,光化地 震。”

    隆庆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隆庆三年嘉兴地震。”

    隆庆四年,地震。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四年夏四月,京师因有地震之 变,诏释尚宝司丞郑履淳及内官李芳等于狱。刑科 给事中舒化等,以热审届期,请释系狱郑履淳、李芳 等三十五人。时瘐死者已六人,而馁瘠者居半,诏释 为民,芳等四人充南京净军,馀系如故。”

    按《浙江通志》:“隆庆四年,象山地震。”

    隆庆五年,地震、地陷。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五年六月辛卯朔,京师地震者 三。”

    按《广西通志》:“隆庆五年,布政司地陷。”

    隆庆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隆庆六年,祁县地震有声。”

    按《广西通志》:“隆庆六年武缘县地震。”

    神宗万历元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元年四月初五日亥时,叙州府地 大震。十三日戌时复震。八月初七、初八、初九及十八 日,叙州府、雅州俱地震有声。”

    万历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年,瑞安山崩地震,压死人畜。” 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年,公安天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年八月,地大震。”

    按《广西通志》:“万历二年七月朔,怀集县地震,望日又 震。”

    万历三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万历三年,南昌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年二月,黄冈等县地震,常德、岳 州、武昌地震有声。”

    万历四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春二月,乐安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年九月,腾越地震。”

    万历五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五年秋七月,广州地震。”

    万历六年,地震陷。

    按《广西通志》:“万历六年春正月,临桂东乡冷水村地 崩,陷震如雷,周广约十丈,深不可测。”

    按《云南通志》:“万历六年十二月庚午,永昌地震,三贤 祠屋瓦荡尽,祠内外死伤者十馀人。”

    万历七年,地震。

    按《贵州通志》:“万历七年秋九月,兴隆黄平地震, 万历八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八年秋八月,文水、岳阳地震,有声 自北而南。”

    按《潞安府志》:“万历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夜五鼓地震, 未刻又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八年,象山地震。”

    万历九年地震按《山西通志》:“万历九年夏四月,广陵地震,有声如雷, 摧毁岩崖垣屋。”

    按《云南通志》:“万历九年二月,腾越地震。”

    万历十年,地震裂。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年,各州县相继地震”,重轻不等。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年春二月,高平地裂。换马镇北 山数处地裂,宽尺馀,长数丈。大同地震。坏官民庐舍。 万历十一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一年,静乐地大震崩。”广陵地震。 按《江南通志》,万历十一年,松江地震。器相轧有声。 万历十二年地震。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二年,各州县相继地震,重轻不 等。”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二年,山阴地震,月馀方止。”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二年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又震。 “万历十三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三年春正月,广昌地震。十七日, 高平地震,自午至夜,大震三次。”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三年,蕲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三年,新宁地震有声。”

    万历十四年,地裂地震。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四年春,地裂于鸡泽吴官营,阔 二丈,长四十步。”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四年冬,澄城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四年,馀姚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四年,莆田孝义里地裂丈馀,水 涌出黑沙,味如硫黄,沙上多牛迹。”

    按《广西通志》:“万历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平乐府地 震,瓦房俱响。”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四年二月,蒙化地震,城堞,官民 居皆圮,死伤二十馀人。”

    万历十五年,地震。

    按《泽州志》:“万历十五年,陵川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五年,腾越地震。”

    万历十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春三月,陵川地震。九月,猗 氏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六年,嘉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六年,澂江、元江地震。闰六月,临 安、通海、曲江同日地震,有声如雷,山木摧折,河水噎 流。通海城垣、公署民居皆圮压,死者众,曲江尢甚。 万历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七年,太原地震,昼数十次,夜尢 甚。”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七年,嘉兴馀姚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七年冬十一月,归善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七年,省城地震。”

    万历十九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九年七月,腾越地震,城圮数十 丈,军民庐舍皆坏。”

    万历二十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年,嘉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大理地震。”

    万历二十一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一年,宁波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省城地震。 万历二十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严州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四月,惠安地震如雷,声 从东方来,渐从西去。”

    万历二十三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二十三年,凤翔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三年,嘉兴地震。”

    万历二十四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四年九月,地大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八月,省城澂江路南阳 宗镇南地震,姚安、定远、景东地震。”

    万历二十五年,地生毛,涌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五年春,遍地生毛。八月二十 八日,溪水自涌,水溢数尺。”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五年冬,地震,有声哼哼如车 音,良久乃止。”

    万历二十七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二十七年,蓝田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嵩明路 南曲靖地震。嵩明坏民居,曲靖有声如雷。九月,永昌 地震。”

    万历二十八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同安地大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寻甸地震,经旬乃息。镇 南地震有声。十月,云南州县同日地震万历二十九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九年七月晦,寻甸地震。” 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九年夏六月,定番州地震。” “万历三十一年,地震生毛。”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一年七月,惠安地大震。十月, 地生毛。”

    万历三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绛州大水,地裂辛雷诸 村,雨雷异常,水深数尺,忽地裂,水注之,水尽复合。又 诸裂处外隔而中通,有谷麦及人或陷于此而漂出 于他处者。”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二年,两浙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安陆汉川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地震,初 九日夜大震,自东北向西南。是夜连震十馀次,山石 海水皆动,地裂数次,郡城更甚。兴化府地大震,城崩 数处,田地皆裂,出黑沙,味如硫黄,水尽涸。又开元东 镇国塔第一层尖石坠,第二层第三层扶栏因之并 碎,城内外庐舍圮履舟甚多。”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二年闰九月,龙安、保宁、松茂 地震。”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夏五月二十八日亥时 地震,六月初四日再震,八月二十六日亥时震,十一 月又震。”

    万历三十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三年,温州、衢州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黄冈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夏五月,琼州地震,自东 北起,声响如雷,公署民房倾倒殆尽,郡城中压死者 数千人。”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容县地震,自东而西,声 如霹雳,是岁米贵。”

    万历三十四年,荥河岸崩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四年,荥河河岸崩,近城老岸 尽崩。或谓有裨文风,平阳地窟,因建文昌祠。掘见一 窟,云气中起,滃然有声,穴深丈馀,周甃砖中一碣,有 “万物遂昌”之文。或说主文明,是年得第者数人。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四年十一月丙寅朔,宁安地 震,日晡时起,殷殷如雷声,城垣梵宇、官署民庐倾圮 殆尽,死者数千人。

    万历三十五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夜半地震, 屋瓦皆裂。”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五年正月,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五年五月,武定地震。”

    万历三十六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六年闰六月十三日,合江县 民程曰清、胡志安等家房地大震,顷之,房屋茔墓俱 翻没,疆界尽,无损田粮二石六斗有奇。巡抚乔壁星 题准豁免赈恤。十一月朔午时,建武所地震有声自 北而南。”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永昌府地 震。乙卯,腾越地震。”

    万历三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七年夏四月,省城地震,是月 十二日晚地震,七月初二日又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七年正月甲申朔,永昌地震。” “万历三十八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八年春正月寅时,马湖、叙州、 沐川、建武地震,声如雷鸣,房屋掣动,庆符县城垣崩 坏十馀丈。三月十九日酉时,石泉坝底等处地震,门 扉自阖。六月十七日巳时,松潘、漳腊、小河、平番地震, 声大如鼓。”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定远地震。 万历三十九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三十九年,长乐地震,经月方止。”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姚安、定远地震。三月姚 州、大理地震,宾川地震,有声如雷。迷渡地震如荡舟; 猛印地震声如雷,裂城垣一线。

    万历四十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年二月,省城罗次、木密、曲靖 同日地震,木密城圮六十馀丈。”

    万历四十一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万历四十一年秋八月,贵溪地震。冬十 二月,宁都地震有声。”

    万历四十二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太原、平阳、沁州、武乡、高 平地震,武乡为甚,人民有压死者。”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夏四月,黄州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六月朔,永昌地震。二十三日,声如雷鼓。”

    万历四十三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万历四十三年,地裂于永平刘营村,阔 五丈,深无底。”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九月,平遥地震,坏屋舍 甚多。”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三年夏,景东地震。八月朔,楚 雄、姚安、镇南、定远地震,楚雄城圮十馀丈。”

    按《贵州通志》:“万历四十三年,都匀地震。”

    万历四十四年,地震。

    按《江南通志》:“万历四十四年秋,淮徐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四年正月,省城地震。”

    万历四十五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戌时,成都 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五年七月,晋宁地震。”

    万历四十六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清水地震四十馀日。”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子时,地震 有声如雷,屋宇荡摇,林鸦皆鸣。十九日巳时至子时, 二十日寅时,二十一日子时,二十八日卯时,连数日 皆震如前。

    万历四十七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川东地震,三月五日地 震,六月二十六日,未初地震。”

    万历四十八年,地震地陷。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广通镇南洱海地震。七 月庚子,易门老场西岳街地陷五十馀丈,倾民居,死 者二百馀人。”

    光宗泰昌元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泰昌元年十一月,曲靖寻甸地震。”

    熹宗天启元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天启元年,临淄、乐安地震。”

    按《陕西通志》:“天启元年正月初一日夜半,宁夏地震 如雷。初九日又震。五月,宁夏地裂数处,阔三四尺,长 五六尺,中有气,人不敢下视。”

    按《云南通志》:“天启元年,元谋地震,声如雷。六月,猛印 地震有声。十月,罗次富民地震。十二月,省城地震。 天启二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天启二年三月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二年四月,省城地震。”

    天启三年,地震出血。

    按《山东通志》:“天启三年地震,夏地出血。”

    按《江南通志》,“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申时,淮安 地震,淮湖水翻,房屋俱动。”江南苏松等处同时 按《浙江通志》,“天启三年,嘉兴、宁波、萧山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三年四月,云南县地震,倾楼橹雉 堞,坏民居五百馀所。大理地震,声如吼,地裂五区。十 一月壬戌,师宗地震。”

    天启四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启四年春,忻州地震,多毁庐舍。” 按《浙江通志》。“天启四年,上虞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四年,十八寨地震。六月,丽江地震 如雷,倾庐舍。”

    天启六年,地震。

    按《畿辅通志》:“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巳时,京师地震。 王恭厂灾。六月初六日丑时,地大震千馀里。”

    按《山西通志》:“天启六年六月,大同府州县地震。”《朝野 纪闻》云:“大同府六月初五日丑时,地震从西北起,东 南而去,其声如雷,摇塌城楼城墙二十八处。浑源州 从西起城撼山摇,声如巨雷,将城垣大墙并四面官 墙震倒甚多。王家庄堡天飞云气一块,明如星色,从 干地起,声如巨雷之状,连振二十馀顷。至辰时仍不 时摇动,本堡男妇群集,涕泣之声遍野摇动,内外女 墙及里大墙二十馀丈,仓库公署、军民庐舍,十倾八 九。压死多命,积尸匝地,秽气冲天,惨恻不忍见闻,《灵 丘》亦然。”广昌同日四鼓地震,摇倒城垣,开三大缝,有 大小妖魔日夜为祟,民心惊怖。知县斋戒沐浴,请僧 道百人,于关帝庙、城隍庙、娘娘庙诵经设醮,旬日渐 息。

    天启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启七年,河曲地震,坏屋甚多,经二三 月方息。”

    按《陕西通志》:“天启七年,米脂地震。”

    按《浙江通志》:“天启七年八月,处州地震。”

    愍帝崇祯二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二年,湖广地震,有声如雷,夏又震, 十月又震。”

    崇祯三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三年七月,沔阳地震,九月又震。十 二月,襄阳地震有声按《福建通志》,“崇祯三年十月,武平磜坑高家锅地出 血。明年流寇大作,将士死殆尽,督抚熊文灿会剿,直 捣其穴。”

    崇祯四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祯四年七月十八日,南昌及各府地 震,十月十六日又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四年元夜,辰州、长沙二郡地震有 声。”五月黄梅地震一月,十月初八日,长沙地大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丑时地震。 崇祯五年地裂地震。

    按《山西通志》:“崇祯五年秋,汾州地裂,如园村地裂百 丈馀,月馀方合,所裂之井皆竭。”

    按《湖广通志》:“崇祯五年,房山等处地震。七月七日夜 半,长沙、衡州地大震。十月地复震。冬,襄阳、南漳地震。 十二月二十五日,襄阳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五年二月初二日地震。”

    按《广东通志》:“崇祯五年,连州地震有声。”

    崇祯六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六年二月,黄州郡县皆地震。 崇祯七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崇祯七年冬,全省地大震,坏屋伤人,不 计其数。”

    按《江西通志》:“崇祯七年三月地震。”

    崇祯八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祯八年,处州、台州、馀姚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八年三月,广济地震有声。冬,黄州 郡县地大震,嗣是屡震。”

    崇祯九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祯九年,山阴、会稽地震。”

    崇祯十一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洛阳卯时地 震,从西北起,隐隐有声。”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一年,宁波地震。”

    崇祯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二年,地裂于永年北汪村。 按《湖广通志》,崇祯十六年三月,沔阳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二年,连江浦口地裂,出血,喷激 丈馀。”

    崇祯十三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三年三月,洛阳地震,从西北起, 良久乃止。”

    按《束鹿县志》:“崇祯十三年冬,城西张家庄迤东,地裂 一缝,南北长约三十馀丈,阔尺许。以绳测之,莫竟其 底。乡人醮禳之,乃渐合。”

    崇祯十五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五年七月,地震有声。”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五年六月,安邑地震,官民庐舍 俱倾,数日方止。”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五年,浦江地震。”

    崇祯十六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六年冬,地大震,有声如雷。” 按《云南通志》,崇祯十六年十一月,姚安地震有声,民 居倾圮无数。

    崇祯十七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祯十七年春二月,袁州地震。”

    皇清

    康熙十八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自古帝王抚御万方,兢兢业业,勤”

    求治理必期阴阳顺序,和气凝庥。或遇灾异示儆,务省愆思过,实修人事,挽回。

    “天心。”兹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时地震之变。谴告非常。反

    覆思维,深切悚惕。盖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内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尽职掌,或罔上行私,或贪纵无忌,或因循推诿,或恣肆虐民,是非颠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

    天和,召斯灾眚。若不洗心涤虑,痛除积习,无以昭感格

    “而致嘉祥。朕兹力勤政务实图修省。目今应行应革事宜,著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该督抚明白条奏直言无隐其在京三品以上官并督抚提镇俱著据实自陈毋得浮泛塞责。” 尔部即遵行。仍《通行晓谕内外军民人等》,咸使

    闻知特谕

    上谕户工二部:“朕御极以来、孜孜求治,期于上合 天心、下安黎庶。夙夜兢惕,不敢怠荒乃干”本月二十八

    日巳时、地忽大震、变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深思愆咎,悚息靡宁。兹当力图修省,以迓

    天。庥。念京城内外、军民房屋、多有倾倒、无力修葺、恐致

    失业。压倒人口不能棺殓。良可悯恻。作何加恩轸恤。著速议具奏。仍通行晓谕。咸使闻知。《特谕》

    上谕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满、汉各官:兹者异常地震。”

    “《尔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为悚惕。” 岂非皆由朕躬料理几务未当。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参奏、无以仰合

    天意,以致变生耶?今朕躬力图修省,务期挽回 天意。尔各官亦各宜洗涤肺肠,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

    心爱民为国且尔等自被任用以来、家计颇已饶裕乃全无为国报效之心尔等所善之人即以为善而奏闻尔等所不合之人即不行奏请此等不公事情朕闻见最确欲即行处分犹望改过虽知之而不令议罪也今见所行愈加贪黩习以为常且从前遇此等灾变之事。朕亦屡曾申饬但在朕前云钦遵申饬之旨,究竟全不奉行。前此大奸大恶之人,朕重加处分,尔等亦所明知。此即榜样也。再,科道各官,向来于大奸大恶之人未见纠参,或因事体暧昧,未有凭据,难于举发。此后科道各官如有确见,即行据实参奏。若依然虚饰如前所行奸恶巧为遮盖,不加省改,或事情发觉,或经朕访出,虽欲宽免,国“法具在,决不饶恕!著即传谕齐集诸臣,咸令知悉。”

    上谕“大学士明珠、李霨、尚书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

    枢学士《佛伦》:“地震示警,灾及军民。朕居高御物,勤恤民隐,遇兹变异,恻怛弥殷。其摧塌房屋、压伤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户细察,止凭司坊官员总甲人等开报,未尽详确,不得均霑实惠。应分遣不在五城满、汉御史,详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

    上谕大学士:“明珠、地震,倾倒民居;朕心悯念,至于穷”

    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毁坏,妻子露处,无力修葺,更堪恻然。可敕该部行令八旗各佐领下官员殷实者共相存恤,出赀修助,俾贫困之家早获宁居。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亲行详察,毋致遗漏,使穷困之人,妻子无栖息之所,朕亦时加访问。若有玩忽,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小拨什库俱从重治罪。”

    上谕大学士明珠,“兹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倾颓,贫”

    苦,小民不能补葺,朕心特为轸念。两邻十家户有互相存恤之义,可协助修理。如官绅富民愿捐赀为贫民修理房屋者,该管官酌量奖励。其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

    三十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朕薄德寡识,愆尤实多。”遘此地震。

    大变,中夜抚膺,自思如临冰渊,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尔诸大臣、总督、巡抚、司道有司各官咸共闻知,务期洗心涤虑,实意为国为民,斯于国家有所裨益,即尔等亦并受其福,庶几

    “天和可致。若仍虚文掩饰,致负朕意。”询访得实、决不为

    尔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已极。而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民间情形、虽未昭著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非其明验乎

    此皆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

    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囊。小民愁怨之气。上干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变、地震、泉涸之异。“一大臣朋”,

    比徇私者甚多。每遇会推选用时,皆举其平素往来交好之人,但云办事有能,并不问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谓《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于攻城。

    克敌之时,不思安民定难,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为通贼,每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名虽救民于水火,实乃陷民于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外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朝廷一切为

    民,诏旨亦不使下达。虽遇水旱灾荒奏闻部覆,或则蠲免钱粮分数,或则给散银米赈济。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霑实惠是使穷民而益穷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大小问刑官员将刑狱供招,不得速结,使
    考证

    良民久羁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其间又有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如此而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

    “民生理,所在指称名色,以网市利,干预词讼,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锋,反行财贿。甚且身为奴仆,而鲜衣良马,远胜仕宦之人。如此贵贱倒置,为害不浅。” 以上数条,事虽异而原则同。总之,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际、每示宽容。今

    上天屡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严行诫饬。以勉思共回 天意。作何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会同详议具奏。《特谕》。

    八月初二日

    上谕大学士索额图、明珠、户部尚书伊桑阿官员:兵

    丁“房屋墙垣,顷因地震,塌毁甚多,一时不能修葺。四品官员以下,原有半俸,此一次仍行全给。其明甲、拨什库披甲、当差人役钱粮,并原增银一两,著即支与两月,令其修理。”

    十八日

    上谕户部侍郎萨木哈:“通州、三河等处地震、灾变压”

    伤人口无人收瘗殊为可悯。户工二部会同将旗下及民人房屋并各寺庙内有见被压埋者作何察明数目。速议具奏

    九月十三日

    上谕礼部:“前以地震示警,朕恐惧修省,夙夜靡宁已。”

    经遣官虔告

    郊坛。乃精诚未达。迄今时复。震动未已。朕心益用悚惕。

    兹当虔诚斋戒躬诣

    天坛、亲行祈祷。尔部即择期具仪来奏。《特谕》

    十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索额图、明珠、李霨、杜立德、冯溥、学士噶

    尔图、佛伦、项景襄、李天馥,地震以来,修葺破坏,工费甚多。时值用兵,军需孔亟,度支浩繁,各处工役或有迟延浮冒侵蚀等弊,除

    奉先殿、皇太子宫、并总管内务府监造工程外。其各处

    修造,著都察院逐一详察。

    康熙三十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上谕户部:“顷缘山西巡抚噶尔图、同太原总兵周复。”

    兴奏报、“平阳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损伤。随经特遣司官星驰前往察勘情形比复传问往来经过及本籍人员。具述屋宇尽皆倾毁人口多被伤毙受灾甚重。朕心深切轸恤应作何恩恤。著速详议具奏。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五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平阳府城垣楼堞衙署》”

    仓库顷因地震悉皆倾圮异日所必修者。今西安所贮银两。多可发二十万两速令修葺。及时营造。城堞既可即完灾黎糊口亦资其益其下工部具议以闻。

    地异部总论

    《坤舆图说》:

    《地震》

    或问地震曷故?曰:“古之论者甚繁。或谓地含生气,自 为震动;或谓地体犹舟浮海中,遇风波即动;或谓地 体亦有剥朽,乃剥朽者,裂分全体而坠于内空之地, 当坠落时,无不摇动全体而致声响者。又有谓地内 有蛟龙或鳌鱼,转奋而致震也。凡此无稽之言,不足 深辨,惟取理之至正者而姑论其数端,及其性情之” 自然者如左:其一,地震者,因内所含热气所致也。盖 地外有太阳恒照,内有火气恒燃,则所生热气渐多, 而注射于空隙中,是气愈积愈重,不能含纳,势必奋 怒欲出,乃猝不得路,则或进或退,旋转郁勃,溃围破 裂而出,故致震动且声响也。正如火药充寔于炮铳 内,火一燃而冲突奋裂,乃必破诸阻碍而发大响也。 或疑气似不能动地,须知气之力,坚猛莫御。试观夫 风,初亦莫非微气所发,积而至于走石拔树、颓屋覆 舟。夫气之困郁于地,其奋发必力,奋而震摇乎地体, 理之自然者也,何足异哉!欲证其所由然,则有二端 可以明之:一、震之时,率在《春秋》之月,盖因此二时气 最易生也;一、震之所,必在土理疏燥及多空窟之地; 以其易容多气,故山崩之处内多洞穴者,其震犹更 密也。若地有空窍向天,而可以嘘散所蕴之气者,则 终不致震耳。又海中之岛亦多震者,因外围之海水 与内所含之硝磺,多致生热气;热气既炽,必发震也。 所以本土之人每多掘井,欲其气透而易散,以免地 震故也。大凡地震之或先或后,必久属亢旱,或并多风肆暴而致,总之气之为烈耳。其气为烈之故,葢有 三焉:其一,凡地内之有空洞,气既充盈,而又生新气 以增益之,势难并容,不胜其郁勃而奋力求出,故致 震撼也。其二,凡地被寒气侵阏,必自收缩,乃致其内 所含热气,自为流通,而遂乱相冲击其地也。其三,地 内所藏热气,一被外之冷气侵阏,则必退而敛约。敛 约愈极,其力愈长,而质愈稀清,愈稀清,亦愈欲舒放 而得广所,斯乃摇动触震地体也。夫震之久暂,首系 气势,凡气之厚且多者缓消,薄与寡者速散。次系地 势,凡地之疏软者易开,密且硬者难出。因其久为冲 奋,或连或断而复续,竟致久动矣。其《寔》一动,非能久 也。凡致地震之烈气,积在地内,不过数十百丈之深, 则遇低洼之处,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动, 不越一郡县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气,藏于 地内,至数十百里之深,则既难发泄,必致四面冲奋, 寻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数省之地,致数千里之远也。

    兼明书

    《论地震》

    “《庄子》云:‘海水周流相薄,则地震’。”明曰:“庄子之言失之 矣。按春秋之时,地震者五,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 阴迫而不能遂,于是有地震’。其意言阴气盛于上,阳 气衰于下,阴迫于阳,而阳不能遂出,故地震也。”或曰: “庄子之言亦有其理,安知其失乎?”答曰:“若大地俱震, 则可谓之海水相薄而为地震之时,不同率土。或秦 宁而楚震,或蜀动而吴安。”由是而论,则水非而气是 也。

    地异部艺文一

    《伯阳父论三川震         国语》

    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 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之乱也。阳伏而不能 出,阴遁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 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夫水土演而 民用也。水土无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 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 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川竭山必崩,若国亡 不过十年,数之纪也。夫天之所弃,不过其纪。是岁也, 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论地震》
    宋·包拯

    臣近闻登州地震山摧,今又镇阳、雄州五月朔日地 震,北京、贝州诸处蝗蝻虫生。皆天意先事示变,必不 虚发也。谨按《汉·五行志》曰:“地之戒莫重于震动。”谓地 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其异孰 甚焉。又边裔者,中国之阴也,今震于阴长之月,臣恐 有谋中国者。且雄州控扼北鄙,登州密迩东陲,今继 以地震山摧,不可不深思而预备之也。顷岁并代地 震,寻以昊贼拒命,近者广南英、连等州亦震,而蛮寇 内侵,皆必然已应之兆耳。臣近曾上言,“沿边将帅,尢 在得人,乞委执政大臣,精选素习边事之人以为守 将,俾训练卒伍,广为积聚,以大警备之。不然,惧贻陛 下之深忧也。”况灾变之作,未有无其应者。惟陛下特 留圣意。

    《北岳庙为定州地震开启祭祷道场青词》

    王安石

    恭以地职持载,静惟其常。今兹震摇,以警不德。涉河 而北,又用惊骚。惟“岳有神,庇绥厥壤。祓除祠馆,按用 祈仪。请命上灵,冀蒙孚祐。敢忘寅畏,以答眷歆。”

    《沧瀛州地震设醮青词》
    前人

    伏以“地德安静,震非其常。阴阳厥愆,以告咎罚。禬禳 有典,仰赖监歆。所冀方隅,具膺庇贶。”

    二             、《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坤载不宁。敷置净筵,以祈后福。仰惟 皇觉,敷祐群生。监此斋精,俯垂庇贶。”

    《定州北岳为地震祭祷祝文》
    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阳出镇阴。人用不宁,咎由菲德。永惟 聪直,庇祐一方。祇饬使人,斋精以祷。尚蒙歆鉴,无有 后艰。”

    《地震应诏上书》
    杨万里

    臣闻:言有事于无事之时,不害其为忠;言无事于有 事之时,其为奸也大矣。南北和好,逾二十年,一旦绝 使,敌情不测。而或者曰:彼有五单于争立之端。又曰: 彼有匈奴困于东湖之祸。既而皆不验。涂道相传,缮 汴京城池,开海州漕渠,又于河南、北签民兵,增驿骑, 制马枥,籍井泉,而吾之间牒不得以入,此何为者耶? 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一也;或谓金主北归, 可谓中国之贺。臣以中国之忧正在此。此人北归,盖 惩创于逆亮之空国而南侵也。将欲南之,必固北之。 或者以身镇抚其北,而以子与侄经营其南也。臣所 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二也。臣窃闻论者,或谓缓 急淮不可守,则弃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吴与魏 力争而得合肥,然后吴始安。李煜失滁、扬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曰弃淮而保江,既无淮矣,江可得而保 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三也。今淮东西凡 十五郡,所谓守帅,不知陛下使宰相择之乎?使枢密 择之乎?使宰相择之?宰相未必为枢廷虑也。使枢廷 择之,则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则不为之虑,一则不自 己出。缓急败事”,陛下将责之谁乎?臣所谓言有事于 无事之时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长技,若骑、若射,北之 长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长技也。今为北之计者,日缮 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则不闻缮治焉。或曰:“吾舟素 具也”;或曰:“舟虽未具而惮于扰也。”夫斯民一日之扰, 与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轻孰重?事固有大于扰者也。 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五也。陛下以今日为 何等时耶?金人日逼,疆场日扰,而未闻防金人者何 策,保疆场者何道,但闻某日修某礼文也;某日进某 书史也。是以乡饮理军,以干羽解围也。臣所谓言有 事于无事之时者六也。臣闻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 则天地能悟之。今也,国家之事,敌情不测如此,而君 臣上下处之如太平无事之时,是人不能悟之矣。故 上天见灾异,异时荧惑犯南斗,迩日镇星犯端门,荧 惑守羽林。臣书生,不晓天文,未敢以为必然也。至于 春正月,日青无光,若有两日相摩者,兹不曰大异乎? 然天犹恐陛下不信也。至“于春日载阳,复有雨雪杀 物,兹不曰大异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 寅,又有地震,兹不曰大异乎?臣不知陛下于此悟乎 否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七也。自频年以 来,两浙最近则先旱,江淮则又旱,湖广则又旱,流徙 者相续,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积名存而实亡,入粟之 命上行而”下慢,静而无事,未知所以赈救之,动而有 事,将何仰以为资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 八也。古者足国裕民,惟食与货。今之所谓钱者,富商 巨贾、奄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至于百姓三军之用, 惟破楮券尔。万一如唐泾原之师,因怒粝食,蹴而覆 之,出不逊语,遂起朱泚之乱,可不为寒心哉!臣所谓 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九也。古者立国必有可畏,非 畏其国也,畏其人也。故苻坚欲图晋,而王猛以为不 可,谓“谢安、桓冲江左之望”,是存晋者二人而已。异时 名相如赵鼎、张浚,名将如岳飞、韩世忠,此金人所惮 也。近时刘珙可用则早死,张栻可用则沮死,万一有 缓急,不知可以督诸军者何人?“可以当一面者何人, 而金人之所素惮者又何人?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 之时者十也。愿陛下姑置不急之务,专精备敌之策, 庶几上可消于天变,下不堕于敌奸。然天下之事有 本根、有枝叶,臣前所陈枝叶而已。所谓本根,则人主 不可以自用。圣学高明,愿益思其所以本源者也。